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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项目边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葛洲坝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编号:

CGGC/LDAJ2006002

 

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边坡施工部分)

 

葛洲坝集团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编写:

简富春审核:

黄海涛批准:

报送:

中南监理公司泸定水电站监理部、集团公司四川施工局

发放:

项目部机关各部室、下属各边坡施工单位

有效期:

至本项目边坡施工完工

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边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建设需要,保护本项目广大职工、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措施。

1.0.2本措施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中有关章节,结合边坡施工现场中各工序的实际情况编制。

1.0.3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

某些特殊部位如需上、下同时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1.0.4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察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网络。

1.0.5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切实保护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做到“五无”(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机电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1.0.6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1.0.7各工序每班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3~5分钟安全讲话和危险预知活动。

1.0.8本措施适用于2#、3#泄洪洞边坡施工的所有施工队伍和人员。

第二章一般规定

2.0.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它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佩带上岗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无上岗证不允许工作。

2.0.2必须坚持安全“五不施工”的原则,即:

无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不施工;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施工现场无照明不施工;无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2.0.3现场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巡检,施工作业队及班组必须每月进行安全考核,奖惩月月兑现。

对不服从安全人员检查,拒不执行安全措施的施工人员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施工工序等应责令整改后方可施工。

2.0.4施工区域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实行封闭。

2.0.5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线路等,必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2.0.6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严禁在边坡临空面侧存放设备、材料;施工马道或平台上存放的临时设备、材料,严禁占压主通道。

2.0.7施工现场的供排水系统,布置要合理,供水管不得漏水,排水沟、网等必须保持畅通。

2.0.8施工现场的边坡临空面侧、孔洞口、坑、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2.0.9开挖边坡下的原G318道路、交通频繁的岔道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禁止通行”和交通管制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0严禁在公路、边坡临空面侧、施工便道、排架上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2.0.1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带病、疲劳、酒后工作。

2.0.12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2.0.13机械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试机,检查机械设备性能,必须完好。

装载机、汽车在班前应严格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和喇叭等;边坡上施工时,驾驶人员严禁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完成后的设备和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停放整齐。

3.2.14所有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机房、仓库等应配置消防灭火器。

2.0.15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

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2.0.16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或交通通道行走,服从安全人员指挥。

接送上下班人员宜选用客车;乘坐汽车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2.0.17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现场出碴的施工车辆严禁驾驶室带人。

2.0.18边坡土石方开挖爆破时,在警戒区内的所有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撤离警戒区到安全地点避炮,设备无法撤离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放炮飞石砸坏设备。

爆破警报解除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2.0.19施工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牢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应符合国家规定。

临建设施施工前应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到现场审核。

2.0.20生活用水必须使用经过卫生部门或自来水公司检验合格的水源,作为生活饮用水。

2.0.21给员工食用的各种饮食必须是卫生的,员工食堂必须有卫生管理制度,员工食堂必须清洁、卫生,有专门的人员管理食堂卫生。

第三章施工中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安全活动部分

3.1.1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月安全大会,会上传达上级新的安全文件精神,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要求。

月安全会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

每周必须安排所属的作业班组召开安全日会,安全日会上对每个员工一周的安全行为进行讲评,表扬安全行为做得好员工,纠正有安全违章行为的员工,寻找本班组一周安全工作的不足,促进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上台阶。

安全日会班组长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

3.1.2开展班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

具体的做法是:

上班前,班长召集本班当班的员工在一起,由班长进行三~五分钟的安全知识讲话,班长和当班的员工一起对本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上班中,由班长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下班时,由班长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同时班长作好当班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记录,并要求当班员工签字。

3.1.3项目部每月一次、各施工单位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

检查施工区的生产安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区的爆破安全作业;检查施工现场人员有无违章行为;检查施工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情况;检查设备使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标准;检查设备、生活区和施工区的消防安全等,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3.1.4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参与项目部根据上级机关所安排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二节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2.1施工动力电源线路必须架空敷设,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3.2.2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3.2.3电杆的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1.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3.2.4施工动力电源线路的架设应在开挖爆破最小安全半径以外,如果线路架设在爆破区域或安全半径以内,开挖、爆破前必须作改线或断电处理。

3.2.5前期施工采用发电机用电,待外电源接入后,发电机电源必须与外电线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的可见分断点。

3.2.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箱体表面做防腐处理(涂刷防腐漆等措施)。

3.2.7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线路。

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线路采用断路器控制。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总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大于30mA,额定漏电时间要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3.2.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2.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

并悬挂“禁止和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2.10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严禁强行和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由专业电工进行和闸。

3.2.11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潮湿、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3.2.12电源线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操作。

所有电气设备的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3.2.1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进行制止。

电气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备齐专用防护用具,劳保着装,穿绝缘鞋。

第三节边坡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3.3.1边坡开挖应采取自上而下方式进行。

某些特殊部位如确实需要上、下同时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边坡开挖前,在开口线上方必须清楚5m以内的浮石、杂物、做好排水天沟,天沟外设置防护栏(网)、防止山上动物及浮石杂物坠落伤人。

3.3.2边坡开挖前按施工组织设计做好集渣平台,砌筑好挡渣墙,布置好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网)。

3.3.3通往高边坡的施工便道的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的1.5倍,坡度不得大于出渣车的最大爬坡能力;施工便道回头弯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路面外侧设置0.5m的超高值。

施工便道回头弯外侧必须设安全防撞土埂,施工便道临空面侧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3.4在车辆多交会地点设置会车道,回头弯前后各50m处根据实际情况加设会车道;在视线受阻、危险地段派专人指挥交通,夜间挂红灯示警。

在叉口、施工生产场地应设有“内有车辆出去、小心慢行”等字样的警示牌或限速标志。

3.3.5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和自卸车等施工车辆应设有专用的停放和清洗车辆场所。

每天开工前应对施工车辆的制动、方向、灯光、喇叭等装置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3.3.6弃渣翻渣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3m,厚度不小于0.6m的石渣作为车挡。

3.3.7高边坡路临空边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

3.3.8坡面每下一层(台)应进行一次全面清坡工作,对不良地质构造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处理。

3.3.9按设计和施工要求,埋设安全监测设备,在不良地质地段加设观测标志增加观测频率,并派专人进行观测、记录,做好边坡的变化、沉降速率,认真分析。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3.10高边坡的施工设备必须安放平稳、牢固。

风、水、管线应设有防脱、防爆等设置。

3.3.11在高边坡上搬运材料、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随时注意安全,严禁用抛掷方式和不安全的方式搬运。

3.3.12边坡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班开工前收工前必须对坡面坡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的迹象应立即处理。

如暂时不能处理且对安全有威胁时,应停止施工,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恢复施工。

3.3.13存放氧气、乙炔时,必须分室存放;现场使用时氧气、乙炔必须立放使用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当温度过高时,必须将氧气、乙炔放在遮阳棚下使用。

3.3.14在进行氧割作业时,氧气、乙炔上的压力表、调压装置和回火阀必须齐全有效,氧气、乙炔管严禁粘上油污且不得漏气。

第四节空压供风安全技术措施

3.4.1空压站布置和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规划设计施工,变压器、储气罐、冷却水池、空压机房等要按照区域封闭,严防无关人员进入。

3.4.2空压机房,必须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房;必须有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牌(负责空压机运行安全人员的名字)上墙;空压机房的门口处应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安全标示。

3.4.3压缩机的进气口必须有吸声消音器;空压站的空压机压力表、安全阀、调压装置等必须齐全灵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储气罐必须设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

3.4.4空压站内空压机的外设防护安全网(板)等必须完整有效;配电柜的外安全门必须齐全;所有的线路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漏电保护器设施。

3.4.5供风主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供风支管应选用合格和满足供风压力的管材;供风主管道应刷上红色或黄色的色标。

3.4.6主管道使用的闸阀和支管使用的球阀,应选用合格和满足供风压力的产品。

3.4.7供风管道所有的接头必须联接牢固;使用软管联接时,应采用八字扎法并纵向联接牢固。

3.4.8供风管道发生漏气及破损时,必须及时维修,避免超标躁声的产生。

3.4.9供风、供水管道布设在滚石、塌方等区域内时,应采用埋设或设置防护挡墙,并设有警告标志。

在坡度大于15°的坡面铺设管道时,管道下应设挡墩支撑,明管弯段应设固定支墩。

3.4.10供风、供水管道布设,应保证施工结束后的拆除方便和安全。

3.4.11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应设有防雨、防晒棚等防护措施。

第五节造孔安全技术措施

3.5.1造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测量放样,依照放出的点和线施工。

3.5.2钻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的坡面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自上而下进行排险,清撬危险的岩石,排险时应在作业面下方便道前方25m处设置“正在排险”,“小心坠石”等字样的警示牌;处于排险作业面下方的作业面必须停止施工。

3.5.3手风钻钻孔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快速钻及其它大孔径钻孔必须设吸尘装置;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安全,周围有无危岩,地面有无危险裂隙,必要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3.5.4造孔用的钻机必须要严格检验各部连接件,确保使用安全;风管、水管接头必须牢固;照明用灯具必须按照本章第二节执行。

3.5.5造孔开孔和退钻时必须两人以上共同操作,相邻两台作业的钻机必须保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3.5.6造孔作业结束时,将钻机、钻杆等设备和工具整理好,并按照要求转到安全地带。

第六节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3.6.1项目部所属各边坡开挖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关于爆破安全的各项规定,并在爆破作业处立上爆破作业标志旗子。

3.6.2根据2#、3#泄洪洞边坡的实际情况制定《爆破安全作业指导书》,根据岩层结构做到每炮一个爆破设计,钻孔前对爆破班组下《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3.6.3爆破作业警戒遵循“谁爆破,谁警戒”的原则,爆破警戒距离根据爆破设计的安全距离确定,爆破警戒人员提前清场,清场时拉响爆破安全警报器,爆破警戒人员执红旗、口哨和戴爆破安全袖标,做到爆破警戒不留死角,确保爆破安全。

3.6.4爆破安全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1)第一次是预备信号:

在规定爆破时间开始时发出,警报为三长声“鸣30s、鸣30s、鸣30s”,爆破部位同时升红旗,现场警戒区内各施工单位听到预备信号后,立即停止施工,到安全地点避炮。

开挖边坡下的原G318道路开始封路,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2)第二次是起爆信号:

在预备警报信号响过10分种后发出,警报为二长声“鸣30s、鸣30s”,爆破部位同时降红旗,在最后一次警报响过后,各点炮工开始按规定点火起爆。

在电炮响过5分钟,火炮响过15分钟,炮工才能到爆破地点检查爆破情况,如有盲炮,应采取处理措施,做好标记并向现场值班负责人报告,如无问题应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

(3)第三次是解除信号:

在炮响过20分钟后发出,警报为一长声“鸣30s”,同时解除警戒,恢复施工,但开挖边坡下的原G318道路开始封路,必须在排险结束、道路清理完毕后才可通行。

3.6.5爆破作业人员、安全员、领料员、押运员、保管员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作业。

3.6.6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一小时将爆破作业时间、爆破部位及警戒区域通告相邻的施工单位,并设立爆破警戒标志和爆破警戒安全公告牌;爆破相邻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积极配合爆破施工单位,并做好避炮防护工作。

3.6.7爆破作业时,在装药过程中设备及无关人员必须提前撤离出炮区,禁止边钻孔边装药;在装药、联网过程中,严禁在爆破作业现场携带、使用对讲机、手机。

从事爆破作业和火工材料加工、保管的人员要严格按劳保规定着装,严禁穿化纤服。

3.6.8爆破前在原G318线2#、3#泄洪洞的边坡上、下游爆破区300~500m处设置限制通行栏杆,限速设施和“前方施工、禁止通行”等字样的警示牌,并派专人进行指挥。

爆破警戒解除后,装载机对道路上的落石进行清理,待清理完毕后,由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通行。

3.6.9爆破结束后,由爆破工及时检查爆破效果,处理瞎炮,安全员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能解除警戒。

3.6.10必须严格火工材料领取、运输、保存、使用制度,领用、发料、回收要有专人负责且记录真实齐全;雷管要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爆破作业后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及时退库保存,严禁私自存放火工材料或将火工材料转交他人。

保管员、爆破员和查验员在《爆破作业双向查验登记表》上认真如实填写并签字。

3.6.11现场使用火工材料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每炮所用火工材料的数量和种类,由现场使用的爆破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在《民爆物品使用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签字;使用情况和退库情况的记录,必须有爆破班长、领料员和库管员在专本记录上共同签字。

第七节装运土石方安全技术措施

3.7.1装运土石方工作前,首先观察、检查工作面是否安全,如有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施工。

3.7.2装运土石方设备必须完好,应满足本章第三节第五条的规定。

3.7.3装运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和疲劳驾驶,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在会车、弯道、险坡路段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

3.7.4下坡道行驶的车辆必须让上坡道车辆先行。

3.7.5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生产时驾驶室内严禁乘人。

3.7.6各种装运土石方设备不得停放于斜坡路上,如果必须临时停放时,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并将轮胎处垫好卡木或石块,确保设备安全。

3.7.7自卸汽车卸料时,应注意边坡和弃渣时的自身安全,在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要与坑边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事故的发生。

3.7.8自卸汽车车厢末降落复位,严禁行车。

3.7.9禁止在有横坡地面卸料,以防止中心偏移而导致翻车事故的发生。

3.7.10当车厢升举,在车辆下作检修和维护工作时;必须使用有效的支撑将车厢顶牢,并将车辆前后轮卡牢方可进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3.7.11任何人员都不得爬乘装运土石方机械,施工机械的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精力,加强观察,保证施工安全。

第八节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3.8.1支护作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已审批的方案施工,支护作业区域下方应实行封闭,作业场所立上支护作业标志牌。

3.8.2支护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服从指挥。

3.8.3支护作业用排架2m以上的必须按照排架设计要求搭设,搭好后必须经过联合验收,合格后还必须挂上标志牌,牌上注明验收时间、使用期限、最大载荷、责任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内容。

3.8.4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面岩石安全情况,必要时排除松动的岩石;遇到不利组合的岩石层面时,优先采用安全随机锚杆支护,后再进行下步支护施工。

3.8.5支护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应放置妥当。

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

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3.8.6严禁垂直交叉作业,支护作业下方应设人警戒,严禁有人员和设备,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

3.8.7支护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3.8.8支护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栏杆、梯子和安全带、安全绳以及安全防护设置等,经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3.8.9支护作业中,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

3.8.10支护作业中,喷砼作业时对Ⅳ类以下的岩石面必须采用有压风清理,严禁用水清理;对Ⅲ类(含Ⅲ类)以上岩石面可用水清理岩面;喷砼作业人员必须与喷砼作业面成60度以下的夹角。

3.8.11支护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不允许将多余的材料堆放在临空面边缘和支护排架上。

3.8.12支护作业时,不得坐在排架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躺在排架作业面处休息。

3.8.13进行危险程度达特级的支护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应急措施。

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3.8.14支护用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脚手架作业的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脚手架钢管外径为48mm~51mm,壁厚3.0mm~3.5mm。

扣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滑丝,钢管无锈蚀脱层、裂纹与严重凹陷。

3.8.15脚手架应基础夯实,立杆下部加设垫板,基脚部位预留0.15~0.2原地基,立杆间距不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

3.8.16走道脚手架应安装牢固,临空面应有防护栏和挡脚板。

3.8.17脚手架拆除时,在拆除物坠落范围外侧应设有安全栏(网),与醒目的安全标志。

3.8.18喷浆作业时搭设的工作平台必须牢固、可靠,并设置栏杆、安全防护网、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装置红灯示警。

3.8.19在高于2m的工作面作业,必须系好安全绳(带),严禁在同一固定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带)和一根安全绳(带)上拴几个人。

3.8.20锚索和锚杆束施工工作平台,各种临时起重设施或机械在实施前须经方案论证及受力计算,安全审核通过后方能施工。

3.8.21喷射机、注浆泵、张拉设备高压油泵等承压设备或容器,使用前须全面检查,满足安全要求后再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和损坏,应及时更换并经常检查易损部位,发现后要及时处理。

3.8.22施工作业时,任何情况下,喷射机喷头,注浆管及锚索张拉时的锚孔前方都严禁站人,张拉设备必须安全牢固,张拉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3.8.23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高空作业时搭设的工作平台须牢固可靠,并设置拦杆、挂安全防护网,在醒目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3.8.24严格按照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开挖支护施工程序组织生产,严禁违反施工程序施工,以免造成边坡失稳,崩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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