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式搅拌机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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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式搅拌机技术协议
600万吨/年清洁能源项目
垂直式搅拌器技术协议
工业品名称:
X1614垂直式搅拌器(共1台套)
买方(甲方):
*****************
签字:
卖方(乙方):
*****************
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总则
二、设计基础
三、执行标准
四、产品的技术要求
五、检验和试验
六、机械和性能保证
七、供货范围
八、交付资料范围
九、售后服务承诺
十、涂漆、包装和运输
十一、分供商一览表
十二、其它
十三、技术联络
一、总则
*****************(下简称买方)、和*****************(以下称卖方),就60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的X1614垂直式搅拌器(共1台套),双方达成技术协议如下:
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60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的X1614垂直式搅拌器(共1台套)。
它提出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实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要求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3卖方如对本技术协议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买方和设计院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
1.4在签定《合同》之后,买方保留对本技术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卖方应承诺予以配合。
只有在卖方的图纸得到买方和设计院确认后,卖方方可加工制造。
卖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设计院和买方对卖方提供的图纸作出的技术变更要求,针对买方提出的技术变更卖方不应提出任何其它商务要求,且商务价格不作调整。
1.5除非另有说明,不同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卖方企业资质及业绩要求:
1.6.1卖方企业应为中石油或中石化或中海油合格供应商;
1.6.2卖方企业必须具备设备制造能力(生产、制造许可证等证书);
1.6.3卖方企业必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6.4卖方企业具有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垂直式搅拌器同类业绩不少于100台(以合同为准);
1.6.5卖方企业应列入信用中国(
1.7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卖方在报价前,应向买方技术人员提供初步设计方案说明,应有明确的桨叶尺寸、轴尺寸、轴封规格、电机功率及减速机型号参数等。
二、设计基础
2.1大气条件
2.1.1大气温度
年平均12.9℃
极端最高温度38.6℃
极端最低温度-30℃
2.1.2相对湿度
平均56%
2.1.3大气压力
年平均75.6KPa
2.1.4海拔高度:
980m
2.2公用工程条件
2.2.1电源
高压电10000V三相50Hz
低压电380V三相50Hz
低压电220V单相50Hz
2.2.2冷却水
2.2.2.1循环水
供水压力0.3-0.4MPa;供水温度32℃
回水压力0.25MPa;回水温度45℃
2.2.2.1新鲜水
供水压力0.4MPa
2.2.2.3除盐水
供水压力0.4MPa
2.2.3蒸汽
蒸汽供汽压力1.0MPa;供汽温度250℃
2.2.4气体
2.2.4.1净化风
压力0.6MPa;温度:
常温
2.2.4.2氮气
压力0.2MPa;温度:
常温
2.2.5仪表信号
气信号:
0.02~0.1MPa
电信号:
4~20mA
2.2.6搅拌器的安装位置:
室外,V1412油渣缓冲罐顶部
2.2.7防爆、防护要求:
dⅡBT4IP55
三、执行标准
3.1搅拌器的设计、制造及验收标准
SHT3150-2016石油化工搅拌器工程技术规范
HG-T3796.1-2005搅拌器型式及基本参数
HG-T3796-2005搅拌器标准系列
HG/T20615-2009钢制管法兰标准、垫片、紧固件
HG-T3796.8-2005推进式搅拌器
HG-T21567-1995搅拌传动装置-双支点机架
JBT11510-2013电动搅拌器
GB10854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JB/T5994-1992装配通用技术要求
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YB/T036.21-92包装通用技术标准
3.2电机设计及制造标准
GB4720电控设备第二部分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APIRP500石油设施电力装置场所分类推荐作法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备设计规范
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1032三相异步电机试验方法
GB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30254高压三项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4942.1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
IEC国际电工协会相关标准
3.3仪表标准
SH3005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3082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SH/T3019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SH/T3081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HG/T21581自控安装图册
GB2625过程检测和控制流程图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
SH/T3018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SH/T3020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
SH/T3104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SH/T3521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质量规范
3.4其它
所有标准按最新版本执行,技术协议、标准、数据表有冲突时,按有利于买方的最严条款执行。
四、产品的技术要求
4.1搅拌器设计参数:
设备名称
单位
参数
数量
1台套
安装位置
立式罐顶部
搅拌容器规格
3146×1146×2242mm,VN5.9m3
搅拌介质
40%沥青,30%焦粉,30%水
操作温度
℃
85~100
密度
kg/m3
1350
粘度
MPa.s(cp)
>5000cp(供参考),粘度极大,流动性差
液位高度
mm
约3100
搅拌方式
顶入式搅拌,与设备连接,见条件图
参考厂家图
见附图
其它要求
桨式叶轮,叶轮直径小于1000mm,伸入罐长度见设备图,防爆电机,螺纹链接口
4.2搅拌器总体设计要求
4.2.1搅拌器应按照使用寿命至少为20年(易损件除外)、预期不间断连续操作至少为3年进行设计和制造。
除买方书面批准外,卖方提供的搅拌器规格应在卖方的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并且应至少有5台相似规格机型在相似的使用场合下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
4.2.2除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对搅拌器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它们之间的合理匹配,保证其搅拌工艺性能和机械性能。
卖方还应对搅拌技术条件进行复核,并对涉及到搅拌性能的搅拌容器结构参数提出建议。
4.2.3搅拌桨、搅拌轴等搅拌容器内的可拆部件均应能通过人孔或安装口进行装卸。
4.2.4搅拌器设计应考虑设置便于轴密封安装及维修的设施。
4.2.5搅拌器应有显著的标志标明搅拌轴的旋转方向。
4.2.6所有旋转部件之间、旋转部件与机架及机架与容器连接的螺栓和螺母应有合适的防松措施并采用不锈钢材料。
具体防松措施应由买方和卖方协商确定。
4.2.7轴承支架应采用可焊性较好的铸钢件,严禁采用铸铁材料。
轴承支架应有较大的刚度,其规格尺寸较正常配置应提高一到两个等级。
4.2.8通用紧固件的螺纹宜采用公制(ISO/M制)螺。
4.2.9搅拌器及其辅助设备应适用于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操作。
4.2.10因搅拌介质粘度较大,液位高度约为3100mm,卖方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搅拌轴强度、桨叶强度、电机功率(富裕系数≥2)及其他部件的可靠性,确保搅拌器安全稳定运行,达到搅拌的设计效果。
4.2.11保证搅拌效果的前提下,搅拌轴转速≤30rpm。
4.3搅拌轴
4.3.1搅拌轴采用刚性轴设计时,其转速不应大于一阶临界转速的O.3倍且转速小于81转/分。
机架采用双支点支架,考虑现场检修环境及检维修手段较差,为允许可能出现的较大安装误差,轴承L10寿命不小于80000小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相应的轴承寿命计算书。
4.3.2搅拌轴采用两段式设计,中间用硬性结构连接,可拆卸形式,要求同轴度偏差不大于0.05mm。
4.3.3底部轴承应采用轴套加支撑套配合形式,轴套、支撑套均可更换,轴套内径应大于等于100mm,轴套采用高强度耐蚀粉未治金材料制作,支持套材质为球磨铸铁,轴套与支撑套的配合间隙应考虑物料工作温度。
4.3.4支撑套要求采用可拆卸更换的形式,固定支撑套的底支撑架在锥形罐体上安装,固定位置低于桨叶最低点,可采用间隔120°三点固定形式或者间隔90°四点固定形式,底支撑架材质要求S30408材质;
4.3.5搅拌轴直径应采用合适的断面尺寸,以满足搅拌时强度与刚度要求,轴的拉伸应力计算值应低于其材料许用强度的30%,而剪应力计算值应低于材料许用剪切应力值的25%。
4.3.6为防止底部轴承及支撑造成下料口下料不畅,底部轴承中心至出口法兰密封面距离500mm。
4.3.7搅拌轴可采用实心轴结构或空心轴结构,当采用空心轴结构时,应进行外压校核并采用可靠的焊接结构,搅拌轴采用S30408材质,搅拌轴直径≥120mm。
4.3.8对车轴与联轴器采用焊接结构的轴,应进行焊后精加工。
变径轴在直径变化处,应圆滑过渡。
4.3.9搅拌轴端上设置有吊轴结构。
4.3.10填料密封处的轴径表面粗糙度Ra应小于或等于0.8μm,填料密封轴套与轴的配合应为F8/h7。
安装填料密封后手动盘车情况下径向摆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的要示。
密封处轴径(mm)
密封压盖处搅拌轴径向摆动量(mm)
<80
≤0.08
80≤轴径<160
≤0.1
≥160
≤0.15
4.3.11搅拌轴悬臂自由端部的径向摆动量可下表执行。
轴转速(r/min)
自由端部摆动量(mm)
<32
≤1.5或轴长的1/1000之小者
32-100
≤1.0或轴长的1/1500之小者
100-400
≤0.75或轴长的1/2000之小者
4.4搅拌浆
4.4.1搅拌桨的动力特性设计和计算应满足使用工况要求,并应满足桨叶的强度、刚度和其他机械性能要求。
4.4.2当要求搅拌桨在搅拌轴上位置可调时,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方式将搅拌桨轮载固定在要求位置。
4.4.3搅拌桨材质建议采用06Cr13Ni4Mo不锈钢或S30408不锈钢材料。
4.4.4搅拌桨的形式采用倒锥形框式搅拌桨叶,桨叶的高度为2000mm,桨叶外沿至罐壁距离≥100mm,桨叶最低点与底部轴承支撑架之间距离≥50mm。
4.5振动
4.5.1搅拌器在额定工况下,在每一滚动轴承支承点测得的振动速度(均方根,未滤波)不应超过4.5mm/s。
4.5.2搅拌器应进行平衡试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5.2.1搅拌桨应进行静平衡试验。
4.5.2.3搅拌桨和轴应进行组装后的静平衡试验。
4.5.2.3搅拌器主要零部件须进行动平衡试验时,平衡精度等级应符合G2.5mm/s要求。
4.6轴封系统
4.6.1轴封可采用填料密封,填料圈数应不少于6圈,并在中间设置氮气密封环和封油环(润滑脂),卖方提供氮气和封油的接口的螺纹接头、接管及活接头,材质采用S30408。
4.6.2填料压盖可拆卸,拆卸填料压盖时不应移动电机、减速机和其它附属设备。
4.7驱动机和传动装置
4.7.1电机采用防爆电机,防护防爆等级DIIBT4,IP55,且按防尘设计。
绝缘等级为F,温升B级;
4.7.2电动机铭牌功率的确定:
电动机的铭牌功率(包括使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额定功率乘以下轴功率富裕系数,富裕系数不小于2.0,同时电机功率不小于11KW。
4.7.3电机配线为钢管布线,故要求所有接线盒斗采用螺纹方式,尺寸按照电机功率承载的电缆制作,变频电机要求强制风冷。
接线盒斗螺纹规格采用公制螺纹,卖方应提前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其螺纹规格,例如:
接线盒螺纹规格为M36×2;
4.7.4减速机以电机功率为基数,其使用系数要求不小于2.5,减速器宜采用伞齿轮、斜齿轮和直齿轮传动,不宜采用蜗轮蜗杆传动。
减速机要求为买方认可的国内知名品牌产品。
4.7.5减速器轴承宜设计为可承受搅拌器的轴向力和弯矩。
减速器出厂前应完成跑合。
4.7.6减速器的结构应满足布置、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7.7减速器内润滑油不得在轴封等处泄漏,宜设计成干井式结构。
4.7.8在连续运转条件下,减速器的油温升不应超过40℃,且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4.7.9联轴器和护罩
联轴器采用加长金属膜片式,加长部分公称长度至少为125mm,并应便于检修拆下联轴器、轴承、密封和转子,而不必拆卸驱动机、吸入管路、排出管路及其他的附属设备。
或采用买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联轴器。
联轴器满足传递驱动机的最大扭矩和可能达到的最高转速的要求,联轴器服务系数不小于2.5,防护罩是无火花可开启型。
4.8辅助管道和设备
4.9.1管道系统的所有管子、管件和接头的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DN15,壁厚应大于或等于2mm。
4.9.2DN25以下的冷却水(含排净和放空)管道,以及采用无危害、非易燃介质进行密封隔离、液体排净和放空的辅助管道,可采用管螺纹连接,其他辅助管道系统的接口均应为法兰连接。
4.9.3碳钢和低合金钢制管道的腐蚀裕量应至少为1mm,高合金钢和有色金属管道可不考虑、腐蚀裕量。
4.9.4法兰采用标准采用HG/T20615-2009,PN20,RF。
4.9润滑
4.10.1搅拌器各个轴承、轴封必须有注油孔,润滑油采用润滑脂形式的,手动注油。
4.10.2减速机采用稀油润滑。
五、检验和试验
5.1总述
搅拌器的每一个部件必须进行必要的出厂检测,以保证设备和材质的设计结构满足本协议书要求。
5.2检验
5.2.1卖方应在报价期间提交工厂检测和现场检测的项目建议书供买方审查,买方可以增加或减少检测项目,具体的检测项目由买方确认。
5.2.2买方有权检查产品的制造过程和见证工厂测试,卖方在工厂检测前两个月通知买方。
如买方参加工厂试验,差旅和相关的费用将由买方自己负责,卖方将免费提供参观期间的便利。
现场检测将由买方及其代表承担,卖方提供测试的指导服务。
5.2.3设备本体基本的检测项目
以下是设备本体基本的检测项目,最终的检测项目由卖方提交,买方审查和确认。
5.2.3.1卖方应对搅拌器的主要零件(如搅拌轴、搅拌桨、安装法兰等)进行材料、铸件和焊接缺陷等方面的检测。
5.2.3.2卖方应提供主要零件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其内容应包括该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以及热处理状态等。
5.2.3.3对主要零件及其焊接接头、铸件缺陷修补等进行的无损检测,应符合卖方的质量标准。
5.2.3.4搅拌轴、搅拌桨应进行尺寸检测。
5.2.3.5搅拌器平衡试验应按GB/T9239进行,并符合本规范5.4.2条的要求。
5.2.3.6搅拌器出厂前应做最终检查,内容包括:
a)转动方向;
b)铭牌内容;
c)清洁度;
d)辅助管线的装配;
e)附件、备品备件等;
f)涂漆。
5.3电气检测要求
5.3.1检测包括对电机的正常工况下的电压、电流检测以及空载运行测试、负荷运行测试,以保证设备能满足正常的运行所需的功能。
5.3.2检验电机外观、技术参数、合格证,保证产品全新且符合使用要求。
5.4试验
5.4.1空载试验
驱动机和减速器装配合格后,按规定加入足够润滑油和润滑脂,检查完毕后,在额定转速下进行运行方向空载试验,试验时间均不少于2ho。
5.4.2机械运转试验
5.4.2.1搅拌器出出厂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至少4h的机械运转试验:
a)除具有需润滑液润滑的底部及中间轴承的搅拌器外,搅拌轴为刚性轴时,先进行空载试运转无异常后(时间不限),然后以设计文件指定的物料进行负荷运转试验,当设计文件未指定时,以水代替物料进行负荷运转试验,运转时间不得少于30min,然后以每分钟不大于0.2MPa的升压速度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试验物料达到最高工作液位进行试运转,运转时间不少于4h;
b)搅拌轴为柔性轴或设有和需润滑液润滑的底部及中间轴承时,以设计文件指定的物料进行负荷运转试验,当设计文件未指定时,以水代料进行负荷运转试验,物料充至正常工作最低液位后开始试运转,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h,无异常现象。
然后将试验物料液位升至最高工作液位,以每分钟不大于0.2MPa的升压速度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后,运转时间不少于4h。
不得在正常工作最低液位下或空载下试运转。
5.4.2.2机械运转试验待运转平稳后,应进行以下检测:
a)电动机的电流;
b)搅拌器的转速;
c)减速器油池温度,确保在连续运转条件下温升不应超过40℃,且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d)机架轴承箱的温度,确保在连续运转条件下轴承箱油池温度不超过80℃或者周围环境温度加40℃(二者取低值);
e)轴承温度基本稳定后,进行振动检测,振动值小于4.5mm/s;
f)密封处的泄漏量,密封端面的泄漏量应小于或等于5mL/h。
5.4.3如果搅拌器无法在卖方工厂进行完整的机械运转试验,带水或带压试验可在现场进行,但卖方应在报价时提交一份完整的检验和试验程序,以供买方认可。
5.4.4卖方应完整保存所有最终试验记录,并将试验报告提交给买方。
5.4.5机械和性能特性未达到原定要求时,卖方应对搅拌器解体并进行修理或更换相关部件,并重做试验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5.4检测报告
5.4.1检测的鉴定报告应提交买方确认。
报告应包括测试安排、测试数据和数据处理的相关计算。
5.4.2性能测试至少应包括:
5.4.2.1检测程序、设备和仪表的标定值以及完整的测试数据和计算。
5.4.2.2性能数据应从冷态折算到热态。
六、机械和性能保证
6.1机械保证
6.1.1买方遵守保管及使用规则的条件下,设备到货后18个月或设备投运12个月,以先到为准,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免费为买方更换或修理产品或零部件,更换后的零件的机械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质保期外卖方免费给予技术支持,如备件损坏给予优惠价格供货。
6.1.2卖方承诺搅拌器到现场免于解体。
6.1.3搅拌器的现场安装调试由买方负责,卖方协助。
卖方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指导和技术服务,提供机组的试车方案,及时处理安装和调试中发生的故障和问题,试车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签字。
6.2性能保证
6.2.1卖方应保证搅拌器的性能符合数据表的要求。
6.2.2搅拌器的使用寿命至少为20年,在正常工况下,不间断运行至少为3年。
6.2.3在正常工况下,轴承的使用寿命至少为25000小时。
6.2.4在任何规定工况下,搅拌器的振动值小于4.5mm/s,在离搅拌器设备任何表面1m处测得的总体噪声不超过85dB(A)。
七、供货范围
7.1供货范围(以下按单台套列出,实际按1台套供货,包括但不局限于此)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搅拌桨、搅拌轴、轴封(填料+氮封环形式)、联轴器、防护罩、轴封注油嘴及氮气接管和活接头、安装底座及其支撑、底部轴承及其支撑机构、减速器、驱动机、机架、安装底盖(法兰)、安装螺栓、螺母、垫片、全套密封垫片、密封圈等;
台套
1
2
技术协议和数据表要求应配套的其它部件
台套
1
3
专用工具
台套
1
7.2随机备件清单(计入《合同》总价)
序号
备件名称
单位
数量
1
轴套
台套
1
2
支撑套(与轴套配套)
台套
1
3
封油环及填料密封
台套
1
4
搅拌器所有密封垫片、密封圈
台套
1
7.3交货期
交货期见《合同》。
八、交付资料范围
资料交付及时间节点,E代表CAD可编辑电子版资料P代表纸制版资料。
序号
文件名称
报价阶段
设计阶段
最终资料
数量
份数
日期
份数
日期
1
图纸目录
2P
4P+1E
技术协议签订后4天内
6P+2E
2
电气及仪表控制原理图及相关设计资料
4P+1E
10P+2E
3
设计及提交工程图纸资料(含安装装配图、设备剖面图、设备总装配图及零部件图、易损件图(轴套、支撑套、氮封环图纸等)
4P+1E
10P+2E
4
随机备件和两年备件清单
2P
4P+1E
10P+2E
5
安装、操作、维护和润滑手册及故障指导
10P+2E
随机
6
产品合格证书
10P+2E
随机
九、售后服务承诺
9.1卖方应对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9.1.1产品使用前,为买方介绍产品的使用性能和使用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9.1.2产品使用的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如需现场解决,保证36小时内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先排除故障,后分清责任。
确属制造质量问题的,做到质量问题不解决,技术服务人员不撤离。
9.1.3产品实行“三包”。
在“三包”期限内,发现制造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包修,若无法修复,卖方保证包换或包退,并根据情况赔偿用户损失,赔偿金额在订货《合同》中明确。
9.1.4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书和检验原始资料复印件。
9.1.5随时满足买方的备品备件要求,以优惠的价格供给买方。
9.2技术服务内容及培训一览表
技术服务内容如下:
(1)安装指导;
(2)预投料、投料、开车;(3)调试(运转、机械、性能等);(4)维修;(5)培训业主人员。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天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设备调试
按买方要求
技师/高级技工
2
2
售后服务
按买方要求
卖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开车调试
协调开车及故障处理
培训
序号
培训内容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结构说明
技师/高级技工
1
现场
调试时进行
2
运行及维护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内容
时间
地点
备注
1
技术要求协商
合同签订一周内
传真、电话或电邮形式
2
结构及外形尺寸确认
按买方要求
十、涂漆、包装和运输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