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新奥集团财务收支审计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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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新奥集团财务收支审计规范试行

新奥集团财务收支审计规范(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1.2释义

1.2.1本规范所称财务收支,是指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各种收支款项,及其相应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1.2.2本规范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督委会审计室依法对本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1.3基本原则

审计室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应严格依照有关财经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宽严适度的原则。

2审计范围及依据

2.1财务收支审计的范围包括:

(1)集团公司所属国内、国外(含境内)独资企业;

(2)集团公司所属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单位。

2.2财务收支审计的依据包括: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3)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单位有关规定。

3审计内容及重点

3.1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会计基础工作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审计。

3.1.1会计基础工作审计包括会计报表、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

3.1.1.1会计报表主要审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并重点审查:

(1)会计报表编制和说明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惯性原则;

(2)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了企业的经济活动;

(3)会计报表编制与帐簿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3.1.1.2会计帐簿审计主要审查帐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帐帐、帐表是否相符。

3.1.1.3会计凭证审计主要审查会计凭证内容的真实性、计算的正确性,并重点审查:

(1)记帐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摘要是否真实,金额是否一致,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2)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3)会计凭证的审核、装订、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1.2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审查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并重点审查:

(1)与财务收支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效,不相容岗位是否做到了实质上的分离,各项业务处理是否遵循严格的程序,并经过必要的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有关印鉴、收据、票据的管理、使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3)银行帐户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建立定期对帐、定期稽核制度,有无公款私存、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帐户问题;

(4)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现金收付是否日清月结;

(5)往来款项有无及时清理、定期核对制度。

3.1.3资产审计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3.1.3.1流动资产审计主要是检查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被审计单位所有,记录是否完整,核算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并重点审查:

(1)货币资金

a.库存现金实有数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现金收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存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帐面余额与总分类帐户余额是否一致,与银行对帐单余额是否一致,银行对帐单是否与日记帐相符;

c.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是否真实、合规,帐实是否相符。

(2)短期投资

a.有关短期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短期投资实有余额和取得时的成本,是否与帐簿记录相符;

b.购入短期投资的计价和核算,以及出售短期投资的利益或损失核算是否正确、合规。

(3)应收及预付帐款

a.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是否正确,业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b.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及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记录是否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c.应收帐款债务人是否真实,计价方法运用是否正确,核算是否合规,有无利用其他应收款隐瞒、调节单位收入的现象;

d.备用金的设立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被侵占、挪用的现象;

e.预付款是否按协议或合同付款,预付款业务的发生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利用预付货款隐瞒利润的现象;

f.是否建立坏帐审批制度,坏帐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提取坏帐准备金的范围和基数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是否正确,帐务处理是否适当,坏帐收回是否及时入帐。

(4)存货

a.存货入帐价值是否符合规定,计价是否合理、正确,计价方法的采用是否前后一致,实物与帐目是否相符;

b.材料采购成本是否真实,计价是否正确,帐实是否相符;

c.盘盈、盘亏、残损、变质的存货是否按规定处理、核算。

3.1.3.2长期投资审计主要是检查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并为被审计单位所有,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重点审查:

(1)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的实有数量和取得时的成本,是否与帐面金额相符,股票、债券是否以企业名义进行登记,计价是否正确,核算是否合规;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和应计利息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记录和核算,有无隐瞒投资收益的现象;

(3)以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进行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资产评估,有无将单位资产低价进行对外投资,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4)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投资收回是否经过清算,有无无法收回、造成投资损失的情况。

3.1.3.3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审计主要是检查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被审计单位所有,固定资产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采用是否合法,折旧计提是否正确,并重点审查:

(1)固定资产原值构成是否合规,计价是否正确,核算是否合规,帐实是否相符;

(2)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正确,折旧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固定资产的增、减和转让手续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4)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的核算是否正确、合规。

3.1.3.4在建工程审计的重点是:

(1)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并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2)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挤占或漏计在建工程成本的行为;

(3)预付工程款是否确实,已投产使用的工程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转帐手续;

(4)已完工程是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竣工决算是否正确;

(5)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3.1.3.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审计的重点是:

(1)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权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权等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被审计单位所实际拥有,核算是否及时,计价是否正确,帐面价值是否属实,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2)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是否正确、合规,摊销是否合理;

(3)其他资产的核算是否正确、合规。

3.1.4负债审计的内容,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3.1.4.1流动负债审计的重点是:

(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的形成和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期末帐面余额是否真实、正确;

(2)应付工资发生及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工资费用分配是否合规;

(3)应付福利费的计提依据和比例是否正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期末帐面余额是否真实、正确;

(4)本年度应计和已缴各种税金的记录是否完整,计算是否正确,缴纳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交税金年末帐面余额是否真实、正确;

(5)应付利润形成和支付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长期挂帐、侵犯国家和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年末帐面余额是否正确;

(6)预提费用项目是否合理、合法,计提的依据是否正确,计提和核销记录是否完整,年末帐面余额是否真实、正确,有无人为调节当期损益的行为;

(7)流动负债的全部项目是否全都如数入帐,各项目的期末余额与相关的现金支出或其他资产、费用帐户记录是否一致;

(8)是否按期偿还各种流动负债,对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是否计入主管业务收入,流动负债的利息支出是否计入财务费用。

3.1.4.2长期负债审计的重点是:

(1)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长期负债形成是否合法、合理,负债额是否适度,使用是否有效;

(2)长期负债借入、偿还及记录是否完整,计价和利息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真实、正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是否已转列流动负债,年末帐面余额是否正确;

3.1.5所有者权益审计的内容,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1.5.1实收资本审计的重点是:

(1)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方法、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经过验资,是否按照合同、协议或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到位,有无中途抽走资本的行为;

(3)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与发行股票或认购股份相适应;

(4)对于出资人用固定资产、材料、物资设备、无形资产等进行实物投资的,是否经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

(5)实收资本计价、核算是否正确,增减业务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审批。

3.1.5.2资本公积审计的重点是:

(1)资本溢价和股票溢价是否合法、合规,溢价收入核算是否真实、正确,溢价收入是否全部收到,并作为资本公积入帐;

(2)留存利润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企业接受捐赠是否属实,有无合法的移交手续,是否验收入帐,接受捐赠的现金是否收到款项,接受捐赠的实物估价是否正确;

(4)企业进行财产重估及其时间和手续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是否经过有资格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证明书,核算是否正确;

(5)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经过股东会议批准,有无擅自转增资本的情况。

3.1.5.3盈余公积审计的重点是:

(1)税后利润是否按规定提了盈余公积金,是否经过批准,提取数额是否正确;

(2)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合法,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分配股利是否经过批准,数额是否与批准数相一致;

(3)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记录是否全面、完整,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3.1.5.4未分配利润审计的重点是:

(1)未分配利润构成是否真实、合法,数额是否正确;

(2)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亏损是否真实;

(3)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是否真实、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3.1.6损益审计的内容包括:

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

3.1.6.1收入审计主要是检查营业收入、建设和专项资金收入及其他收入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记录是否完整,确认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真实、恰当,并重点审查:

(1)企业是否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的收入按时入帐;

(2)各项投资收益、劳务收入是否按规定全部入帐,核算是否合规、正确,有无不按规定入帐、挂帐、转移收益,以及滞收或故意少收等损害本企业利益的问题;

(3)各种合资、合作、入股等吸纳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股票、债券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挪作他用的问题;

(4)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因借款、拔款及内部划转的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及时足额到位,影响建设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5)专项拔款是否及时到位并按规定入帐;

(6)营业外收入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核算是否正确;

(7)其他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入帐核算,有无隐瞒、转移、截留收入,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等问题。

3.1.6.2成本费用审计主要是检查成本、费用及其他各项支出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并重点审查:

(1)成本支出的界限和开支范围划分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核算是否真实、合规;

(2)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3)产品销售成本和费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

(4)各项税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计算是否准确;

(5)营业外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任意增设项目,扩大营业外支出等问题;

(6)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材料成本差异、劳务费成本差异、预提、待摊等核算、分摊是否真实、合规;

(7)对外投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执行中是否行使了投资方监督权利。

3.1.6.3利润审计的重点是:

(1)营业利润(含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形成的利润总额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2)利润分配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利润分配的内容(包括所得税计提,特种基金计提,弥补亏损,支付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的滞纳金和罚款,计提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盈余分配)是否符合规定,可供分配的利润确定是否真实、合规,核算和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4)是否按国家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比例是否与财务制度规定或企业管理部门决定一致,帐务处理是否真实、合规。

4审计程序、方式及要求

4.1财务收支审计应遵照审计工作的一般程序进行。

4.2财务收支审计一般采取就地审计方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报送审计方式,或审计室认为适当的其他审计方式。

4.3审计室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应根据审计目的、要求及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地确定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

4.4审计室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需要被审计单位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包括:

(1)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2)年度财务计划;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4)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

(5)企业章程、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各种企业登记等资料;

(6)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

4.5实行电算化管理的,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应给审计组留有数据接口和必要的工作空间,并向审计组提供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以及有关资料。

4.6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后,应按规定编制审计报告。

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一般应附有经过调整和确认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及审计室认为必要的其他附表。

4.7审计室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进行处理、处罚的,由督委会按规定下达审计决定。

5附则

5.1本规范由督委会审计室负责解释。

5.2本规范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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