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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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模板.docx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模板

附件2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础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入课时间

政治面貌

民族

专业班级

学制

身份证

号码

联络

电话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

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名次/总人数)

A、尤其困难B、困难C、通常困难

当年取得荣誉

家庭经济

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起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申请理由(关键包含成绩情况及家庭情况)

 

申请人署名:

年月日

(郑重承诺:

本人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觉有弄虚作假,愿负担对应责任。

院系推荐意见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公告,无异议,现报请同意该同学取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附件3

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政治面貌

入课时间

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系班

家庭经济起源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等级

家庭月

收入

人均月

收入

收入

起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组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署名:

年月日

(郑重承诺:

本人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觉有弄虚作假,愿负担对应责任。

院系初审推荐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湖北省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临时补助申请表

(秋季学期)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政治面貌

入课时间

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系班

家庭经济起源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等级

家庭月

收入

人均月

收入

收入

起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组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申请理由:

申请人署名:

年月日

(郑重承诺:

本人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觉有弄虚作假,愿负担对应责任。

院系初审推荐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学校

名称

学生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

年月

受助学生银行卡号

经办

银行

银行卡号

 

 

 

 

 

 

 

 

 

 

 

 

 

 

 

 

 

 

 

 

 

 

 

 

 

 

 

 

 

 

 

 

 

 

 

 

 

 

 

 

 

 

 

 

 

 

 

 

 

 

 

 

 

 

 

 

 

 

 

 

 

 

 

 

 

 

 

 

 

 

 

 

 

 

 

 

 

 

 

 

 

 

 

 

 

 

 

 

 

 

 

 

 

 

 

 

 

 

 

 

 

 

 

 

 

 

 

 

 

 

 

 

 

 

 

 

 

 

 

 

备注:

1、身份证号采取“文本”格式输入。

2、为便于资金发放,各高校可在汇总表后加入“学生银行卡号”栏,统计受助学生银行卡号。

附件6:

湖北省一般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立案表

学校公章:

序号

院系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入学

年份

专业班级

学号

受助等次

学生生源地

受助学生银行卡号

一等

二等

三等

东部

中部

西部

经办银行

银行卡号

累计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

在对应受助等次和学生生源地内填写数字“1”。

为便于资金发放,各高校可在汇总表后加入“学生银行卡号”栏,统计受助学生银行卡号。

附件7:

湖北省一般高校临时补助名单立案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入学

年份

专业

学号

受助学生银行卡号

经办

银行

银行卡号

累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备注:

为便于资金发放,各高校可在汇总表后加入“学生银行卡号”栏,统计受助学生银行卡号。

附件8

学工处

编号:

学工-015号

相关转发《省教育厅相关深入做好贫困生认定

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通知

各院系:

现将《省教育厅相关深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并要求以下:

1、贫困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实施学院、系、班三级领导负责制。

各系要根据学院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实施措施中要求在11月20日前落实和完善系、班级二级贫困生资助认定与评审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具体负责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和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各系贫困生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要在要求时间内报学工处立案。

2、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

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各系要根据《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实施措施(试行)》中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工作程序和措施。

贫困生认定结果要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

11月30日前各系要完成本年贫困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并于12月4日前将系贫困生认定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报送学工处。

3、深入规范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

在国家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中要严格根据国发[]13号文件和国家、学院相关奖助学金评审(定)管理措施要求进行。

除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不限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她奖助学金均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等进行等额、公开透明评审,不得以“学生轮番分年受助”进行评审,要规范评审程序,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要认真做好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以后国家和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发放标准上一律经过银行卡(助学金为校园卡)发放。

资金发放后,各系要主动核实是否真正发放到学生手中。

系、班级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未取得资助学生平分奖助学金。

各系要监督、指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置与奢侈品,老师不得参与受助学生宴请或接收礼品。

4、严厉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纪律

各系如发觉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中违反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要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将报请学院依据相关要求严厉处理。

5、加强资助工作监督检验

学工处常年设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及邮箱(),接收学生、家长及教职职员咨询及投诉,并在校园网“学工在线”上公告相关信息。

附件:

1、省教育厅相关深入做好贫困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

2、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3、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部)

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省教育厅相关深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

(鄂教助[]5号)

各高等学校:

国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来,新资助体系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关键作用。

为深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新体系各项资助方法,依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教财[]8号)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管理措施相关要求,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以下:

一、加强资助工作领导

(一)高校要成立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校(院)长负责制。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方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等资助工作。

(二)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深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通知》(教人[]6号)精神,成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按在校全日制一般本专科生、硕士规模1:

2500百分比,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落实编制,配置对应专职员作人员,并足额安排工作经费。

(三)院(系)要成立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为组长、院(系)教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老师等为组员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组织和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二、加大资助工作宣传

(一)在奖助学金评审前,各高校要经过校报、校刊、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个载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突出宣传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心和帮助,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审对象、条件及评审程序等宣传,确保全部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有条件高校要建立专门学生资助网页,立刻登载学校各项资助信息。

(二)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审前,高校要组织院(系)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教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参与认定和评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相关各级各类文件。

(三)在确定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后,各高校要加大对优异学生事迹宣传,经过开展专题班会、系列征文等活动鼓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感恩社会。

三、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基础,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认定措施,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和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标准进行,不得降低或简化程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以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础费用为基础依据,参考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节俭情况),不得仅凭是否有困难证实认定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提供困难证实时,学校要以合适方法要求学生做出诚信承诺,确确保明材料内容真实。

(三)由院(系)教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10%。

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儿女,以及家庭组员长久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难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

对于因高消费、购置奢侈品等原所以造成生活困难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经过后,要以合适方法、在合适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等相关信息公告5个工作日。

(四)学校和院(系)每年应定时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时地抽选一定百分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核实。

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改变,学校应立刻做出调整。

四、深入规范奖助学金评审

(一)高校要严格根据国发[]13号文件和相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措施要求,制订具体评审措施,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标准,除国家奖学金不限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她奖助学金均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各高校在对所属院(系)安排奖助学金指标时,要实施等额一次分配,不得预留机动指标直接指定到学生,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特殊学科专业学生给予合适倾斜。

各院(系)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在院(系),不得以“学生轮番分年受助”进行评审。

高校对院(系)之间因指标余缺调剂所确定资助对象也要进行公开评审。

(三)院(系)分管领导、教导员、班主任是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直接组织者,也是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直接责任人,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标准。

教导员、班主任要加强与学生交流沟通,全方面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四)高校评审出来受助学生名单要严格根据要求进行公告,受助学生在班级公告名单、院(系)公告名单、学校公告名单标准上应该保持一致,除因在公告中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受助条件取消受助资格外不得中途改变公告名单,受助学生名单报出前要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省教育厅在学校报送受助学生名单中,将选择部分学校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告,接收社会监督。

五、立刻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一)奖助学金标准上要经过银行卡发放,在确定学生资助名单同时要登记受助学生银行卡号,并认真查对确保受助学生立刻取得奖助学金。

(二)奖助学金资金抵达学校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发放。

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前,要经过学校网站、公告等方法通知学生资金发放时间、方法。

资金发放后,要主动核实是否真正发放到学生手中。

院(系)、班级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未取得资助学生平分奖助学金。

学校要监督、指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置与奢侈品,老师不得参与受助学生宴请或接收礼品。

(三)各高校要严格实施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措施要求,对奖助学金专款专用,同时接收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检验和监督。

六、严厉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纪律

(一)各高校如发觉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要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学校要依据相关要求严厉处理。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并监督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对于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违反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一经发觉,要立刻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要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于本校教职职员经过“找关系、打招呼”或以收取学生财物为条件等未经评审直接确定受助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要根据相关要求严厉处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要移交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加强资助工作监督检验

(一)省教育厅常年设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及邮箱(),接收学生、家长及教职职员咨询及投诉,并在“湖北学生资助网”上公告相关信息。

(二)各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期间,要设置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立刻处理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

(三)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员及资助工作专职人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期间,要深入到各院校、班级检验指导认定、评审及工作。

八、建立资助工作奖惩机制

(一)对于在学生资助工作表现突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1、参与评选表彰时给予合适加分;

2、安排奖助学金及奖补工作经费时给予倾斜。

(二)经调查发觉或经学生投诉调查核实资助工作确实存在不规范高校,将采取以下方法:

1、取消当年参与资助工作评选表彰资格;

2、降低当年及以后年度奖助学金安排百分比;

3、在全省进行通报。

各高校能够参考此奖惩方法建立校内奖惩工作机制。

请各高校将此通知精神传达成校领导、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院(系)分管领导、教导员、班主任等全部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教职职员。

 

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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