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IAB产业发展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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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IAB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IAB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促进IAB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部署,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面推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主导产业发展,努力建成世界显示之都、中国软件名区、国际一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IAB主导产业“8588”计划,即实现“8千亿产值”、实现“5个一批”、实施“8大工程”、给予三个“8项政策”支持。

到2022年,培育形成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集聚集约集成、关联互动融合、高端高质高新的IAB主导产业集聚区,实现产业示范全国、引领亚太、领跑全球。

全区IAB主导产业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总规模超8000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分别超5500亿元、1000亿元、1500亿元。

围绕上述目标,实现“五个一批”:

学定位产业方向,合理布局园区功能,彰显产业园区特色。

掌握全球IAB产业链和企业分布情况,编制全球IAB产业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引进和壮大一批世界级龙头企业项目。

依托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广州国际生物岛等重大战略性平台,开展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主题招商。

充分利用国际投资年会、达沃斯论坛、《财富》论坛、官洲国际生物论坛等高端平台,打造万商云集、名企汇聚的活力之区。

(二)知名企业培育工程。

建立重点企业扶持清单,鼓励和支持高成长性IAB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引导产业基金重点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深入实施标准化、品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深耕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三)创新资源集聚工程。

加速推进一批IAB主导产业专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化综合性加速器。

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计划,大幅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组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协同创新联盟,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面向IAB主导产业的研发和技术转移,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大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力度,鼓励知名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率先实现技术突破创新。

(四)深度融合应用工程。

鼓励IAB企业开展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的跨界融合。

深化IAB领域渗透融合,打造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工业互联网重镇,开展智能制造应用示范、智能工厂培育试点,建设国家级“智能制造+智能服务”产业基地和全球智能制造示范引领区。

发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在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在城市交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领域深化应用。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在司法、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强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五)开放合作创新工程。

对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战略,全面深化中新、中欧、中英、中以合作机制。

搭建一批国际研发创新合作平台,引进一批世界一流大学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国际高端研发机构。

建立企业广泛参与的政府间合作机制,发挥硅谷、波士顿、特拉维夫等招商引才工作站的作用,积极拓展牛津大学、德国、北欧的创新资源。

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申请PCT专利。

(六)产业配套支撑工程。

以“成片连片改造+微改造”模式,推动土地整理储备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保障IAB主导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

以全球视野推动区域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障作用。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完善产业基础设施与高品质生活配套,实行“上管老、下管小”人才服务体系。

加快引进和建设国际学校、中小学,研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不断完善国际化教育服务体系。

增加涉外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国际医疗保险。

(七)降低企业成本工程。

对重大IAB产业项目的工业用地优先考虑供地需求,实施土地出让底价综合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及土地市场评估价确定。

鼓励IAB高成长性企业实行先租后让或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前期进入成本。

落实国家“营改增”税收政策,按规定执行降低企业制造业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优惠政策。

降低产业化成本,抓好端到端的供应链集成等配套,加大对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推广售电侧改革试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八)审批效能提速工程。

发挥国家、省级行政审批试点改革示范区的作用,打造针对IAB产业的主题式审批高速公路。

清理投资审批事项,优化并联审批方式,推广信任审批、即时审批、不见面审批,建设网上审批“中介服务超市”。

运用“互联网+”、区块链新技术,打造“一窗式一网式”政务服务。

推行商事主体设立“容缺登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管理即时办结。

整合商务、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及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相关证表,实现涉企事项“多证合一”,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互认互通。

三、政策支持

围绕IAB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对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IAB企业,专门给予三个“8项政策”支持。

(一)I(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8项政策

1.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集聚。

对新建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2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2亿元。

2.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对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企业研发多项目晶圆(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贴,对设计企业购买光罩(MASK)直接费用的40%给予补贴,对设计企业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600万元。

3.加快公共平台建设。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盟、机构联合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认定,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平台提供或组织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服务的,经认定,按其不超过实际投入或合同总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给予最高奖励300万元。

4.鼓励产品推广应用。

对当年购买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产品及服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5%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5.加大融资扶持力度。

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在政府引导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贷款额的2%(年利率)给予贴息,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6.加速中小微企业成长。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年择优遴选10家左右,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7.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8.支持重大推介交流。

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对在本区牵头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的,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二)A(人工智能产业)8项政策

1.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对新建立的人工智能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亿元。

2.加快企业孵化培育。

对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成功培育人工智能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在本区创办人工智能领域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注册资本可全部以技术出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3.扶持技术平台建设。

对在本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工程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为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的,经认定,按其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4.鼓励技术应用推广。

设立人工智能示范应用专项资金,每年评选10个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项目的,另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本区企业使用经认定的技术平台服务的,按其使用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5.加大科技进步奖励。

对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大奖的,给予获奖金额的100%奖励。

6.加大融资扶持力度。

对开展相关行业或领域业务并购重组且控股的,按兼并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对获得商业银行机构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7.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8.支持重大推介交流。

对主导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每年每家企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对在本区牵头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的,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三)B(生物医药产业)8项政策

1.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对新建立的生物医药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亿元。

2.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对获得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每个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企业每个药品200万元奖励。

3.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对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本区产业化的,给予每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在本区生产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澳大利亚医疗用品管理局(TGA)等国际市场准入许可的,按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4.扶持技术平台建设。

对经认定的重大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符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中试平台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按实际投入建设经费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于通过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OECD(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物研发安全性评价平台,按实际投入建设经费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每年按核定的平台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每年按核定的使用平台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5.鼓励产品推广应用。

对承接无关联药品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的,按其生产该品种每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采购本区生物医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医疗机构,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6.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7.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8.支持重大推介交流。

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对在本区牵头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的,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黄埔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

牵头部门负责研究推进产业发展重大事项,着眼IAB产业的发展规律和中长期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抢占产业制高点,协调解决政策推动、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和市场运作及相关专项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

通过对重点工程和专项的支持,集中财力投入到关键产业和细分环节、具有前瞻意义的投资项目,引导区域内企业科学发展。

创新财政支持形式和途径,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3个100亿元资金规模重点支持IAB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并购等各类扶持基金。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在开展国家唯一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与综合改革试验中,重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重点加强IAB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支持企业加强IAB产业领域的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核心专利培育,建立公共专利池,促进新技术的利用与扩散。

探索建立IAB产业领域的专利合作授权机制和专利风险防控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成果加速转化。

(四)建立反馈机制。

明确年度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完善IAB产业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发布产业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从2018年至2022年底,分组织实施、中期评估、总结示范三个阶段,推进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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