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L005加班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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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L005加班管理实施细则
加班管理实施细则
发行章
文件编号:
SP-L-005
版次:
B/0
生效日期:
2011-8-1
编制:
审核:
文件修订变更履历栏
版次
修订内容摘要
修订页次
修订日期
B/0
集团整合,统一升级
全页
2011.7.28
批准:
1、目的
为明确公司作息、请假、加班、调休等考勤事项,规范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瑞业务集团(由总部直接行政管理的所有组织和场所)及宁夏、集团下属公司部分借调员工。
3、定义
3.1考勤管理系统:
由电脑考勤系统软件、电子考勤机、工号磁卡、考勤专用电脑、手工考勤表和汇总表等硬件、软件组成的专门用于管理新瑞业务集团及借调员工的考勤,此系统统称为考勤管理系统。
4、职责
4.1企管部负责考勤制度的建立、修订以及考勤管理系统抽查和监督等管理。
4.2总经办负责作息时间的确定、考勤机及考勤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安负责员工打卡的监督工作。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假期的审批、考勤的统计、时间的汇总、审核,同时负责员工违反考勤的申报、教育工作。
5、工作程序
5.1作息时间
5.1.1公司原则上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周六公司安排集体加班,加班报酬已包含员工工资中,不再另行结算)。
5.1.2每天的工作时间:
8:
00—16:
30,中午半小时午餐时间,各部门、车间用餐时间参照《用餐管理制度》执行,根据季节变化及具体情况可进行调整,调整作息时间时,以总经办书面通知为准。
5.1.3生产车间根据生产任务,需安排多班制的,各班作息时间由车间制订、调整,经制造部批准后到企管部、总经办备案。
5.2考勤记录
5.2.1公司考勤记录采用电脑系统与手工考勤并行的办法,企管部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设置好考勤系统,所有员工进出公司时在门卫处刷卡考勤。
5.2.2生产车间根据生产任务安排的作息时间进行各车间的考勤汇总、审查,手工考勤记录表最终由各车间主任签字审核后交企管部结算。
5.2.3部门每月的手工考勤记录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交企管部结算;
5.2.4所有员工进出厂区必须刷卡,每天至少保持进、出各刷一次卡的记录。
5.2.5各部门、车间考勤人员对手工考勤记录负责,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2.6刷卡考勤必须由员工本人进行,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刷卡。
值班保安对员工刷卡情况进行监督,未经保安认可,代人打卡或请他人代打卡,查有弄虚作假情节的,按100~500元/次考核,情节严重的换岗或辞退处理。
由于保安未监督导致出打卡问题对当值保安处以100元/次考核,情节严重的换岗或辞退处理。
5.2.7上班期间员工进出厂门均须打卡,不打卡(卡遗失、损坏或遗忘带卡的已到门卫登记除外)、未出示相关出门手续的,第一次予以警告通报处理,第二次按50~100元/次考核,情节严重的换岗或辞退处理。
5.2.8员工进入公司后需佩戴工号卡,工号卡遗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至企管部挂失补办新卡。
补办工号卡需到财务部先行支付工本费10元,凭收据和携1张1寸近照到企管部补办;
5.2.9因公务需要在正常上班时间后进入公司称为异常刷卡,亦须刷卡后进公司。
5.2.10异常刷卡、工号卡遗失、损坏或未带、应在门卫处填写“未(异常)刷卡人员登记表”经当值保安并经所属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后作为出勤依据。
并于次日交由部门内勤或统计员处,三个工作日内统一交至企管部。
5.2.11未刷卡(不包括异常刷卡)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按10元/次考核。
5.2.12员工不服从值班保安进出厂管理,无理取闹或无手续擅自出厂者,根据情节处200~500元/次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5.2.13非正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因工作需要,来公司加班(含休息日、节假日)或上二班制(或三班制)的员工,出入公司也必须刷卡。
5.2.14因公出差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员工,需在出差前将经审批的《出差申请单》中一联交至部门统计员考勤、报销,另一联交企管部备案。
因公出差的核销,到财务部报销前,由车间统计员、企管部考勤人员对于出差的起讫日期进行确认是否和考勤记录吻合。
5.3考勤差异
5.3.1由于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刷卡,导致考勤差异,在事后3天内当事人未提供相关手续的,企管部将根据电脑考勤记录结算工资。
5.3.2考勤差异包括以下几方面,由于差异原因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均按缺勤处理。
5.3.2.1上班未刷卡;
5.3.2.2进出公司刷卡记录不齐全的(只有进厂刷卡记录,没有出厂刷卡记录或反之);
5.3.2.3因公务出差未填写出差单的。
5.3.3企管部每月监察全公司的考勤刷卡情况。
对遗漏刷卡,且未提供相关表单,进行核实,核实不清,对直接责任人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处理。
5.4考勤管理规定
5.4.1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及售服人员,以每月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及工作日志作为在外考勤的依据;
5.4.2在外安装调试人员,凭派工单和《出差申请单》作为每月考勤的依据;
5.4.3各部门内勤和车间统计员填写考勤表(见记录)进行手工考勤,与员工考勤相关的各项报表于每月3日前(如遇节假日接企管部通知后可延后)经部门领导审核后送企管部批准,未按时向相关部门送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0~300元/项的经济处罚并对部门绩效进行月度绩效考核扣2分处理。
5.4.4考勤人员填报考勤表中有弄虚作假,除纠正考勤外,视情节对相关涉及责任人员处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调岗、留厂察看或辞退处理。
5.4.5迟到、早退、脱岗及旷工
5.4.5.1迟于上班时间1小时内到公司者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1小时以内离开公司者为早退;正常上班期间未办理任何手续(含部门内部告知、登记、电话联系不上等)未到岗、离岗、离开公司半小时以上为脱岗。
无故不到公司上班者视为旷工。
5.4.5.2当日无故未至公司正常上班大于1小时低于4小时者,按旷工半日处理;当日大于4小时者按旷工1天处理。
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并短信通知请假,到公司后补办手续。
5.4.5.3每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内者,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累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按旷工1日处理,并与当月绩效考核挂勾。
5.4.5.4每旷工1天按3天(日工资额=月固定工资总额÷21.75)的标准扣罚薪金作为经济赔偿金;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除按旷工实际天数×3倍扣罚相应经济赔偿金外,并按自动离厂予以除名处理。
员工旷工3天(含3天)内的由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超过3天以上的各主管部门考勤员必须书面报告企管部。
5.4.5.5员工未到就餐时间、下班时间提早出工作场所(车间、仓库、办公室)或正常工作期间未办手续离岗找不到当事人的,脱岗者第一次书面警告处理,第二次处以100元/次考核,情节严重的换岗或辞退处理。
发生批量人员脱岗或重复出现类似情况的,经证实的,对部门负责人按监管不到位处以200元/次考核。
5.5假期管理
5.5.1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八种。
其中婚假、护理假、丧假、病假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婚假、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在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5.2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员工一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个月。
5.5.3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有乡(镇)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未提供则按事假处理。
5.5.3.1员工一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3个月的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等病愈后公司视具体情况予以具体处理。
5.5.3.2员工病假10天及10天以内(包含休息日及节假日)按员工本人日工资的70%补贴。
5.5.3.3员工病假超过10天(含休息日及节假日)病假期间工资按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
5.5.4产假:
分为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5.5.4.1女员工分娩可请产假。
产假假期一般为3个月(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
如生育多胞胎员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基金支出。
5.5.4.2哺乳假:
女员工产后1年内,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每天给予1小时的带薪哺乳假。
5.5.4.3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流产可享受14天产假,女员工节育手术可享受1天假期。
具体凭医院相关证明后办理请假手续。
5.5.5护理假:
男员工配偶计划内分娩时,一般给予3天的带薪护理假期且应当在女方产期期间使用(提供准生证和配偶的出院小结)。
5.5.6婚假:
员工结婚凭本人结婚证(以入职满三个月后领证为准)可享有7天(含周六、周日)的婚假且必需在领证之日起6个月内享受。
5.5.7丧假:
员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给予3天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给予1天丧假。
5.5.8工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需住院治疗或休息的,企管部根据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表》,给予工伤假。
工伤期间15天以内按员工全额工资标准发放工伤工资,15天以上(包括15天)三个月以内的按员工本人全额工资60%发放(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地方最低标准执行)发放工伤工资,超过三个月按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伤工资,工伤工资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其它方面事宜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5.5.9年休假:
合同制员工(含返聘人员)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方可享受年休假。
5.5.9.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6个月后可享受年假,每年1-3月份入职新员工满半年后当年可享受2天年假;每年4-8月份入职新员工满半年后在次年可享受5天年假;每年10-12月份入职新员工满半年后在次年可享受2天年假,其它员工超过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年假15天。
5.5.9.2年休假采用预休制即每年1月和7月(7月份主要针对已满半年未满1年的员工)发放年休假通知(年休假享受周期从当年1月1日开始至当年12月31日结束)。
企管部负责员工年休假的审核、统计和核查确认资格。
员工如果已享受年假但在当年离职则按当年为公司服务月份数享受相应时间的年休假,多休的年休假时间在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中扣回。
5.5.9.3员工提前办理休假手续方可休假,且需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原则上安排集中休息),审批流程按请假流程执行。
5.5.9.4部门负责人休年休假,报分管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9.5员工如请假(病、事假等)、调休等必须先用年休假充抵。
休假时不得先休假再进行加班抵冲。
5.5.9.6部门领导应根据工作状态,合理安排员工年休假;如因员工本人原因未按时休息,视为公司已安排年休。
5.5.9.7因工作原因到年底仍未无法安排年休假的员工,按结算标准在年终予以一次性结算。
企管部组织各部门对以上员工签署书面同意意见。
漏统计的员工应在一周内书面澄清,过期视作放弃主张。
5.5.9.8公司视具体生产经营状况,可统一安排年休假时间。
如员工年休假已休完,则以加班调休或减薪方式抵冲。
5.5.10手续办理
5.5.10.1以上所有假期,请假人必须事先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