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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香凝与新中国侨务工作

何香凝与新中国侨务工作

〔摘要〕何香凝在主持新中国侨务工作的十年里,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她一直号召广大归侨、侨眷,响应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每一号召,要求侨务部门协助党政机关发动归侨、侨眷参加各项社会活动;领导归侨、侨眷,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团结教育国外华侨拥护民主的、社会主义的改造运动,拥护和支援祖国社会主义建设。

何香凝在推动侨务工作、促进国家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做出巨大贡献,是新中国侨务工作奠基人之一。

〔关键词〕建国初期;何香凝;侨务工作

何香凝(1787一1972),原名谏,又名瑞谏,别署双清楼主,廖仲恺夫人,祖籍广东省南海县棉村(现广州市芳村区)人,1878年出生于香港。

早年和廖仲恺一起追随孙中山先生革命,参加中国同盟会,从事辛亥革命和反对南北军阀的斗争。

1924年前后,协助孙中山制定“新三民主义”革命纲领,改组国民党,促成国共合作。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她坚持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她极力反对国民党政府的卖国、独裁、内战的反动政策,致力于抗日救亡运动和爱国民主运动。

解放战争时期,她团结国民党内的民主力量,组建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

新中国成立后,何香凝担任过许多重要的职务:

1949年10月19日,被任命为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1953年4月15日,当选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1954年12月25日,被推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59年4月18日,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副委员长;1959年10月12日任民革中央代理主席等。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何香凝对新中国的侨务工作的贡献。

在1950-1960整整十年里,何香凝对新中国的侨务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她不仅参与了国家侨务工作大政方针的制定,而且努力为实现侨务工作而奋斗,为团结、联系广大侨胞、归侨、侨眷,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做出了重要贡献,被人们称为“华侨慈母”。

何香凝利用元旦、春节、国庆节、三八节等节日向海外华侨发出的广播词、献词十四篇,在各种会议上发表有关华侨的谈话、演讲二十余次,亲致侨胞、侨属函电三则,发表有关华侨方面的论文、诗篇多篇。

一、维护海外华侨权益,号召海外华侨团结一致,为争取正当权益而奋斗。

自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腐败无能,丧权辱国,大量华工被殖民者掠夺贩运国外,成为华侨。

清政府无力保护他们,使其成为寄人篱下的“海外孤儿”。

孙中山了解华侨的悲惨处境并力主保护华侨,但因他领导的革命屡遭失败,对此心有余而力不足。

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均没有履行保护华侨的职责。

华侨的悲惨处境依旧没有改变。

新中国建立后,广大华侨扬眉吐气,感到祖国是他们强大的靠山。

但国际反动势力,对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采用敌视、封锁的反动政策,因而我国华侨在国外的处境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何香凝对当时的国外华侨的处境十分关心,并密切注视着海外华侨的处境,利用各种机会向全世界揭露各地发生的压迫、屠杀华侨的不幸事件。

在1950年9月19日发表的《斥南非联邦政府实行“种族分区法案”》中,何香凝指出:

“如按‘种族分区法案’规定,必使侨胞商不安于市,工不安于业,使他们的正当权益受侵犯与损害。

我中央人民政府,对南非侨胞们的处境,甚为关切。

希望南非侨胞们团结一致,联合当地各族人民,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奋斗”。

1当马来亚英国当局封闭华侨爱国报纸时,何香凝对此表示抗议:

“我正告英国政府:

马来亚英国殖民地当局迫害华侨的种种罪行,是中国人民所不能容忍的,马来亚英国殖民地当局对待华侨的一切罪行,英国政府都应该负全部责任。

马来亚英国殖民政府应该立刻取消对《南侨日报》和《现代日报》的封闭命令,并无条件地释放两报被非法逮捕非人员。

同时,我号召马来亚华侨团结一致,继续为争取他们的正当权益而奋斗”。

2何香凝遵照毛泽东“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归国的华侨”的指示,遵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的政策,将“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作为华侨事务委员会的中心任务,她强调“国外华侨要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主要是必须依靠华侨自身的团结”。

“‘国外华侨团结起来,爱护祖国,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这一口号反映了当前广大华侨的普遍要求,也是华侨在国外做事的指针”③上述一系列言行说明,何香凝的保护华侨正当权益的思想是明确而坚定的。

二、鼓励、动员华侨和归侨侨眷以各种形式参与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引导侨资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营方向发展。

孙中山称“华侨是革命之母”。

何香凝早在追随孙中山革命时就深刻体会了华侨对中国的革命事业的贡献,因此建国初期,何香凝十分重视华侨的力量,她利用元旦、春节、国庆节、三八节等节日向海外华侨发表的广播讲话,向华侨热情介绍中国的每一进步和每一成就,鼓励、动员华侨和归侨侨眷以各种形式参与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她在《新中国与华侨》中指出:

“帝国主义奴役下的残破的、殖民地的、租界的、工业凋零的、廉价的外来消耗品充斥市场的、农村破产的、连年灾荒的、文化落后的中国,是随着帝国主义走狗蒋介石反动政权的崩溃永远地一去不复返了。

强盛而伟大的祖国新中国,成了海外一千几百万华侨的可夸耀的崇高的祖国!

”4在《庆祝国庆,胜利前进——一九五○年国庆对华侨的广播词》中总结到,“这一年来,我们祖国无论在政治方面、军事方面、财政经济方面、文化教育方面、救灾防汛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成绩”。

5“1951年的水利经费约等于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水利经费最高年份的42倍,仅仅治淮这一个伟大的工程,就将使5500万人民永远避免水患”。

“文化教育也有显著进步。

小学校学生在一九五一年下半年有三千七百余万人,比抗日战争以前增加了一倍以上。

”6她在《一九五二年国庆对华侨的广播词》中总结到:

“由于祖国人民三年来的努力,我们祖国的财政经济状况,已经基本好转了”,“我们国家的财政收支现已达到完全平衡,物价已经完全稳定”,“今年单是文教建设费就比去年增加了百分之一百八十四点三”。

7“重工业方面,今年单是铁的产量,就可以达到战前最高年产量的百分之○四”“交通方面,三年来已修复铁路14089公里,新修铁路1255公里”,“新筑公路11000公里”。

8何香凝的讲话使海外华侨进一步了解逐步繁荣富强的祖国,大大鼓舞了华侨回国建设祖国的热情。

她在1950元旦的广播讲演中“热烈诚恳地欢迎海外华侨,发扬革命的传统,加倍地帮助祖国,参加新中国建设的伟大、光荣的事业”。

9并积极引导侨资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营方向发展:

“亲爱的归侨、侨眷们,在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积极参加各种生产建设,发挥生产的积极性就创造性,互助互济,依靠大家力量,尽量解决一切可能解决的困难。

几年来,不少的侨眷、归侨,学习劳动,辛勤耕作,艰苦节约,克服困难,改善了自己的生活,对国家也有好处,这些模范和旗帜,是值得学习的”。

10在1956年6月23日《进一步贯彻执行侨务政策》的发言中:

“华侨在东南亚各侨居国,长期以来和当地人民一道,披荆斩棘,辛勤劳动,致力于当地的经济繁荣和建设事业,有长期经营热带经济作物的优良经验。

今后对祖国发展经济作物生产,华侨很愿意把这个特长贡献给祖国的。

”11通过谈话中可见,她热烈诚恳地欢迎海外华侨,参加新中国建设的伟大、光荣的事业,并希望华侨积极回国投资垦殖事业,把经营热带经济作物的特长贡献给国家。

三、坚持“为侨服务”的宗旨,参与制定和实践侨务政策

何香凝在1954年9月26日《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新的各级华侨事务机构,其任务应该是:

努力促进国外华侨的团结,发扬华侨的传统的爱国精神;对国内归侨应尽量给予适当安置,指导和组织他们接受社会主义的教育与改造,并根据他们不同的情况,予以可能和必须的照顾。

华侨事务机关必须积极为华侨、归侨和国内侨眷服务,克服事务主义和对华侨切身利益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

12她认为“几年来,政府的侨务政策,在国外方面,主要是协助和指导华侨互助护济,兴办文教福利事业,增进华侨间的友爱团结,发扬爱国精神,同时为增进华侨同侨居国人民的友好关系而努力,在国内方面,对归国华侨和难侨给予适当的安置,便利侨汇,举办归国华侨学生补习学校,辅导归国华侨参加工农业生产,指导国内华侨眷属在自愿的原则下参加各种劳动生产,并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华侨的出入国条例,以便利华侨。

同时,在重要的社会改革运动中,根据华侨及其国内眷属的实际情况,考虑给予一定的照顾”。

13何香凝坚持“为侨服务”的宗旨,参与制定和实践侨务政策:

1、何香凝根据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制定华侨投资政策,热诚欢迎华侨回国投资办实业。

从1951年1月以后,先后在北京、广东、福建等地成立了华侨公司;在海南岛、云南等地成立热带作物垦殖公司,并拨出土地,欢迎华侨回国投资。

在正确的侨务政策的感召下,回国投资的华侨越来越多,以广东、福建两省的华侨投资公司吸引资金为例,以1952年为100,到1955年为305,1956年加上上海华侨投资公司吸收的资金为487。

“1956年广东、福建华侨投资公司吸收的股金,各占两省地方工业投资十分之一。

到1956年,两省华侨投资创建的工厂和企业就有44个。

”14

2、关于侨汇方面,何香凝在1956年6月23日《进一步贯彻执行侨务政策》的发言中指出:

“保护侨眷、归侨的侨汇收入和按其意愿使用,是国家制定的长远政策。

……必须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强迫‘动员’侨眷将侨汇投入生产,坚决禁止向侨眷募捐,以保证侨眷对侨汇的自主使用权。

对侨眷供应生活消费品的要求,应尽力予以满足。

”15

3、何香凝十分重视保护归国华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她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和归侨的特点,参与制定“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政策,和其他有关负责人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提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适合归侨、侨眷特殊情况的政策法令。

其中,《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出来办法》、《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法令》、《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颁布,使近1300万的无地、少地的归侨、侨眷都在土地改革中分到了土地、生产资料、房屋等。

此外,对归侨、侨眷出入境、入学、入党、入团、参军等问题做到“一视同仁,适当照顾”。

她还强调根据侨眷、归侨的具体情况和专长,安排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一部分侨眷、归侨尚未习惯农业重劳动的操作,不能以国内一般农民的水平过高要求他们,需要采取长期耐心的教育办法,帮助他们,学习农业劳动技术”。

“对于部分依靠侨汇生活,身体弱,年纪老的侨眷,合作社应主动予以照顾,分配适合其体力条件和劳动能力的工作或由其选择工种自报工时”。

16

4、实践“双重国籍”政策。

“双重国籍”是一种特定的历史现象。

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是指华侨华人既有侨居国的国籍,又有中国国籍,这是按照旧中国国籍法血统主义和居住国国籍法出生地主义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西方国家千方百计想孤立中国,其中的一个手段就是企图利用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来挑拨东南亚国家与新中国的关系,致使当时东南亚一些国家由于不了解新中国和新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认为中国的存在是“共产主义的威胁”。

在当时,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判断和认识是十分清晰的,主张取消“双重国籍”政策。

1955年4月22日,历经一年多的谈判,周恩来总理在参加亚非会议期间,代表中国政府与印尼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宣布放弃“双重国籍”,实行单一国籍的政策。

根据该条约,凡同时具有双重国籍者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一种国籍。

此后,中国政府一再申明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上述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此举对华侨集中的东南亚国家产生重要影响,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绝大多数华侨都加入了当地国籍。

何香凝在1955年4月26日发表《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谈话》,号召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真诚地执行条约的规定,在限期内认真地选择自己的国籍。

在选择不同国籍之后,不应在彼此之间有任何的歧视。

不论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是选择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都要本着友好团结的精神,互相谅解,互助互济,为促进两国友好睦邻关系共同努力。

”17

5、创办华侨农场、华侨学校。

1952年经过何香凝的倡议,国家拨出巨款创办华侨农场。

华侨事务委员会在广东、福建、云南等省地方政府的协助下,开办了几十个华侨农场,对归侨、难侨分别进行了妥善安排。

截止1956年上半年,已安置归侨二十万人以上,绝大部分从事农、林、副业集体生产。

华侨农场的创办,解决了归侨的安置问题,使归侨安居乐业,并把自己经营热带经济作物的特长发挥出来,支援了国家的经济建设。

另外,何香凝还很重视归侨、侨眷子弟的升学问题。

1949年至1957年,在她主持下,先后在北京、广州、福建创办了三所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

1958年,在广州恢复暨南大学,在泉州创办了华侨大学。

她强调:

“侨胞把子弟托给我们,我们一定要把他们培养好,这才对得起侨胞。

万万不能误人子弟!

”18

6、倡导爱国统一战线。

何香凝教育华侨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斗争,华侨不参与当地的革命运动,同时对华侨坚持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爱国团结,打击敌人在广大华侨中进行的种种阴谋活动。

旗帜鲜明鲜明地提出“爱国不分先后,爱国一家”的口号。

1956年6月,何香凝为进一步做好归侨工作,经呈请中央批准,成立以陈嘉庚为主任委员的“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委会,作为归国华侨的人民团体。

同年10月,归国华侨联合会正式成立。

该联合会在何香凝和侨委的指导下,对联络和服务归侨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

总之,何香凝在主持新中国侨务工作的十年里,呕心沥血,勤勤恳恳,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她一直号召广大归侨、侨眷,响应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每一号召,要求侨务部门协助党政机关发动归侨、侨眷参加各项社会活动;领导归侨、侨眷,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团结教育国外华侨拥护民主的、社会主义的改造运动,拥护和支援祖国社会主义建设。

何香凝在推动侨务工作、促进国家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做出巨大贡献,是新中国侨务工作奠基人之一。

注释:

1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44页。

2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45-546页。

3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68页。

4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10页。

5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47页。

6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09页。

7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26页。

8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27页。

9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24页。

10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74-675页。

11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57页。

12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09页。

13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07页。

14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07页。

15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58页。

16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55页。

17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23页。

18洪丝丝:

《华侨慈祥的贴心人——回忆何香凝老人在侨务战线上》,载《回忆与怀念——纪念革命老人何香凝逝世十周年》,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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