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代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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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代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丈夫代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篇一:

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妻子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多年后,丈夫以合同上没有自己签名为由,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湖南省常德津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997年,奚某与曾某以双方工龄折价购买一套单位的房改房,房屋产权登记于丈夫曾某的名字。

20XX年妻子奚某与原告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替丈夫曾某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后曾某夫妇即腾退房屋,原告程某付清购房款后开始居住。

后丈夫曾某怀疑其遗失一张存单于诉争房屋中,系与原告程某签订一份查看房屋协议,方便进入涉案房屋查找其遗失的存单。

现程某要求奚某、曾某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曾某以其未在协议上签字为由拒绝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案查明客观事实出卖房屋系奚某与曾某共同意思表示,被告曾某的事后行为亦让原告有充足理由相信卖房系曾某夫妇共同意思,且原告对房屋的取得基于当时的

  市价合理,属于善意取得,二被告亦无合法理由对抗原告的合法取得与占有。

故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曾某夫妇应配合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篇二:

购房合同能否代签有风险吗

  篇一:

签购房合同需防六大风险

  签购房合同需防六大风险

  计价方式与价款

  合同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费用,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的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的,购房者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划去。

  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揭买房,一般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

那么,购房者应该注意,要在合同中对按揭由谁负责这项进行明确约定,同时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赔偿给买受人。

否则,即使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手续不能按时办理下来,因没有约定按揭由谁负责,必然会导致买受人最终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即使开发商有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也将因理亏而不好去维权。

  面积差异咋处理

  不良开发商一般会在最终房屋面积核算中和测绘单位串通一气,增加你的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目的是让购房者多掏钱。

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3%以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交房期限和条件

  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

另外,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后面的空格约定“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坚决要求划去这样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只要延期交房,就会以这样的理由做借口。

逾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

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其违约成本,将违约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违约的地步。

  律师建议,将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将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

为防止开发商将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做补充约定:

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现争议要起诉

  出现争议后,律师建议购房者向法院起诉。

理由是:

首先,法院的诉讼费下降了许多,而仲裁收费相对较高。

其次,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一旦“黑哨”出现,撤销仲裁裁决的难度很大。

篇二:

如何签定购房合同,防止合同陷阱。

  合同:

如何签订合同

  摘要: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

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资讯频道6月24日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

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

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

  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

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1、主体。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

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

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

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

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

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

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20XX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

  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

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

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

  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

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

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篇三:

签购房合同需防范的风险

  签购房合同需防六大风险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是人们在买房遇到纠纷后能否把握主动权的关键。

为此,我们整理了购房者的经验教训,为您归纳出可能存在的六大购房“风险”,并请有关专家给出解决方法。

提醒您在签订合同时多多注意,出现纠纷时妥善解决。

计价方式与价款

  合同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费用,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的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的,购房者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划去。

  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揭买房,一般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

那么,购房者应该注意,要在合同中对按揭由谁负责这项进行明确约定,同时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赔偿给买受人。

否则,即使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手续不能按时办理下来,因没有约定按揭由谁负责,必然会导致买受人最终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即使开发商有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也将因理亏而不好去维权。

  面积差异咋处理

  不良开发商一般会在最终房屋面积核算中和测绘单位串通一气,增加你的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目的是让购房者多掏钱。

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3%以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交房期限和条件

  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

另外,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后面的空格约定“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坚决要求划去这样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只要延期交房,就会以这样的理由做借口。

逾期交房怎么办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违约成本远低于守约成本。

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其违约成本,将违约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违约的地步。

  律师建议,将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将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

为防止开发商将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做补充约定:

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现争议要起诉

  出现争议后,律师建议购房者向法院起诉。

理由是:

首先,法院的诉讼费下降了许多,而仲裁收费相对较高。

其次,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一旦“黑哨”出现,撤销仲裁裁决的难度很大。

  具体注意点:

  1、在签署认购书之前,必须就将来要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全部条款(包括想订的补充协议)写进认购书,如开发商不同意,则将认购书中与房屋买卖有关的内容全部去掉,只保留“支付

  定金、保留房号”这一项内容。

同时在表述“定金”条款时,将“开发商违约,双倍返还定金”这样的内容去掉。

最好在认购书中约定因对购房合同具体谈不拢造成未能签订合同的责任,省得开发商将未能签订合同的责任全部推在购房者身上而拒绝退还定金。

  2、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处应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

如无需填写时,也应划上横线,防止对方在空白处私自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

  3、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让开发商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其不能出具,就表明没有预售商品房的资格,这样的合同一定不要签。

  4、在签订合同时,可要求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范围,最好是以1%左右。

这样在交房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大于约定的范围,则有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开发商支付总房价款3%左右的违约金。

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房屋的实际使用率,也就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率。

  5、交房时防止开发商使用“不可抗力”设陷阱,无论开发商写哪一条免责条款,购房者都要跟上一条:

房地产在免责条件发生之日起多少天用什么具体方式告知购房者,防止其在不能按时交房时花钱买关系搞假证明。

应约定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应提供政府、公证或专业鉴定机构证明文件才能免责,同时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款项,或按天数给予一定补偿。

6、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上如果购房者多长时间不收房,房地产商可自行将房屋进行处理,购房者是绝对不能接受。

最好约定两种交付:

1、商品房交付时间,2、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以避免入住后小区仍在施工影响,即明确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

一定要约定好合同中的十四条,并将该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约定为房地产商交房条件。

另外,对房地产商承诺小区有通讯系统和电视系统的,购房者都应要求在合同中写明,一入住就能直接使用。

最后,还要明确诸如电视、电话线安装费、天然气的管道铺设费等费用由谁出,免得以后引发争议。

  7、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交房条款时最好注明:

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

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标注,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

  8、签订认购书或合同时最好约定由于银行按结贷款未能办到造成不能以按结方式买房的责任,要求出现这种情况时开发商应允许购房者退房并退还定金或已交付的房款。

提醒:

  1、在售楼人员介绍项目时,把每一个承诺记下来,并尽量要求写进合同里。

  2、答约前应仔细推敲合同条文,记录下可能的疑问和想补充的条文。

  3、不要忽视补充条款的重要性,开发商在合同补充条款处,事先都会填写一些对自已有利的补充条款,作为买家,可以就这些条款增加自已的限制条件。

  篇三:

夫妻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牟某与被告刘某于20XX年11月30日签订了《房屋转主协议书》,合同约定将坐落于利川市凉雾街上的房屋以60000元价格转让给原告,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协议签字时,被告之妻在场。

原告当场支付了购房的全部价款,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占有、使用至今。

原告取得该房屋后,多次催促被告依约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以房屋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妻未在转让协议上签字为由,拒绝协助过户,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

  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评析

  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合同因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发生的法律后果。

有效者,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亦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能够实现当事人预期合同目的,无效者,即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亦即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不能实现当事人预期的合同目的,此时,有效与无效中的“效力”不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实际享有与承担,而是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约定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11月30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第

(二)项: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中不难看出,房地产法要求的“书面同意”要件,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已未再作强制性要求,这就导致了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

事实上,房地产法规定于1994年,有些规定与后来制定的合同法的“鼓励交易”原则相冲突,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

同时,新法优于旧法是法律适用的一个原则,故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处理重大共同财产时,他人有理由相信其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日常生活中,人们都习惯将夫或妻处理财产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两种情况排除在“知情之外:

一是夫妻关系处于长期矛盾之中,甚至为离婚作准备或处于离婚诉讼之中的,二是一方长期外出,而又与家庭失去联系的,当然,这两点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篇四:

丈夫代替妻子签订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丈夫代替妻子签订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原告魏某系被告陶某公司的员工,20XX年8月31日原告在机器操作过程中受伤花费医药费24万余元,经鉴定损失程度为九级伤残。

20XX年3月24日,原告以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和公司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8万元。

被告辩称,20XX年1月3日,原告之夫窦某与被告陶某达成一份协议,双方约定由被告陶某向其支付14万元,此事就此了结。

窦某与魏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形成表见代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已经解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意见分歧】

  对于原告之夫窦某与被告陶某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目前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之夫代签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协议无效,故应支持原告的诉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魏某之夫代其与陶某签订赔偿协议的行为系表见代理行为。

陶某是基于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才相信窦某具有代理权,且该关系在实践中值得信赖,因此应驳回魏某的诉求。

  第三种意见认为,魏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魏某之夫窦某在未经魏某的同意下与陶某签订协议,系无权代理,只有经过魏某的追认后才对其产生法律效力。

故该协议无效,被告应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律师点评】

  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关于本案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的问题。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就其构成要件而言,误解一般是因为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本案中,原告之夫是在原告产生了医疗费,并得知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与被告陶某达成的协议。

原告之夫窦某在与陶某签协议之时应该知道,协议签订后,此事就此了结。

因此,本案并不存在重大误解。

  二、关于本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问题。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就其构成要件而言,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主观上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本案中,原告魏某与窦某为夫妻关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然窦某在魏某不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赔偿协议,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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