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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模拟股份制的试行办法

工程项目模拟股份制管理的试行办法

第一章实施目的

第一条为了创新工作思路,做大做强九建集团,加快集团发展,根据《xx集团项目模拟股份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结合九建集团实际情况和当前建筑行业改革形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完善集团项目管理的激励机制,加强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及机关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保证集团收益及项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形成项目模拟股份持有者利益与项目效益相挂钩的超利分配机制,切实增加集团和项目模拟股份持有者的合理收入。

第三条通过项目模拟股份制管理的实施,促进集团实现降本增效、企业增收及职工受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实行项目模拟股份制管理的项目经理部要遵守集团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集团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与履行的主体,是战略决策中心、融资服务中心、业绩考核中心及风险防范中心。

第六条集团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集团的分支机构,承担落实集团年度各项经营计划指标的责任,是授权管理中心、战略执行中心、年度指标落实中心。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是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团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中心,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控制中心,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及材料供应商管理中心。

第八条模拟股份制是项目以公司化运作模式,划定模拟股份份额并由持有者交纳股金,持有者按模拟股份比例进行超利分红的机制。

第九条项目超利是指项目所获利润扣除集团管理费后的利润。

第三章集团管理职能

第十条制定项目模拟股份制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并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更好地为项目经理部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集团相关制度,向项目经理部下达各项管理指标。

第十三条经营部严格执行投标项目风险评审制度,防范工程投标风险。

中标项目按集团有关规定对施工合同进行会审后签订,并进行合同交底。

第十四条生产管理部、科技质量部、安全监督管理部定期进行项目综合检查,监督项目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集团各类印章的刻制及备案,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的项目经理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财务部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资金集中管控,根据项目需求给予合理融资,监督项目经营成本,协助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及项目经理部防范财务及税务风险。

第十七条企业管理部协助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及项目经理部预防和规避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对竣工项目进行审计,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集团组织招标、确定项目大宗材料供应商、劳务及专业分包队伍。

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可推荐质优价低的材料供应商和诚实守信的分包队伍,集团择优确定。

第四章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与集团签订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及时将各项指标进行分解,确保落实集团年度各项经营计划指标。

第二十条负有对所辖项目经理部的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及落实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审核批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方案,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项目经理部合同履行、财务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应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以项目为单位按月上交集团管理费。

当年上交指标未完成的下属生产经营单位,次年按所欠管理费数额的0.7%按月向集团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定期组织其相关部门对所管辖的项目经理部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综合检查,并对集团及其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整改和落实。

第五章项目经理部

第一节项目经理的选聘

第二十五条集团承揽的工程,项目经理由集团采取竞聘或评定方式择优确定,发文任命。

第二十六条经集团批准,项目经理可聘任具备任职条件的现场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下属生产经营单位或集团副科级干部以下职工承揽的工程,项目经理可由下属生产经营单位或职工个人推荐,经集团批准并发文任命。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相应的经济实力;

3.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4.实际工作能力强,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

5.事业心强,有责任感,道德品质良好,身体健康;

6.具备及时洞察项目存在的风险和关键控制点的能力;

7.具备组建、领导团队和应付危机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要加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控制,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经理以后任职时的主要参考。

第二节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第三十条项目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启动阶段由项目经理提名,经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集团批准后发文任命。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任命后,一般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经理部组成成员。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及相关规定对人员的要求,自行选配,由集团统一调动实施。

第三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引进外聘人员,但须经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集团批准后引进,工作期间的薪酬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参照集团薪酬制度实施。

第三十四条新毕业的大学生或新招聘的职工,集团安排到项目经理部的,所在项目应无条件接纳,试用期的薪酬由集团承担,转正后由所在项目承担。

第三十五条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应及时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资标准经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节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代表集团全面实施项目管理,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切实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认真执行集团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维护集团形象和品牌,自觉接受集团和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负责按照集团和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下达的各项指标,制定实施计划,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

第三十九条项目经理部组建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十条项目经理部所需流动资金经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批准后,可向集团申请贷款;也可通过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向集团提交申请,经集团批准后自行筹款。

第四十一条属于合同规定范围以内所发生的创优夺杯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承担;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其它表彰和荣誉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项目经理部资产的所有权归项目经理部。

固定资产按集团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购置与处置,其余资产由项目经理部调配、出租或转让。

第四十三条跟踪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与建设、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联络沟通,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负责落实项目阶段性收款、竣工验收、结算、工程资料的制作及移交、回收质量保修金等工作。

第四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解除

第四十五条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重大问题时,集团有权解除该项目经理,并进行重新任命:

1.根据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情况,项目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与集团发展目标、项目管理指标相背离的情况;

2.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

3.经查实项目经理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因为个人原因向集团申请辞职,并经集团同意的;

5.集团对该项目经理有其他工作安排时。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因工作失误造成项目重大损失的,集团有权解除其职务,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节项目经理部的解体

第四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完毕,封口闭合工作完成,超利分红或亏损弥补方案确定并执行后,项目经理部自动解体。

第六章综合管理费

第四十八条集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测算项目目标利润,合理确定项目上交综合管理费比例。

综合管理费包含管理费和目标利润。

第四十九条集团承揽的项目,按工程造价的3-6%向集团上交综合管理费。

第五十条集团下属生产经营单位承揽的项目,按工程造价的2-4%向集团上交综合管理费。

第五十一条集团副科级干部以下职工承揽的项目,按工程造价的1-2%向集团上交综合管理费。

第五十二条集团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应综合考虑招投标优惠、垫资压价等客观实际,一经确定,不予调整。

第五十三条项目经理部按施工过程工程款回收额同期同比例上交综合管理费。

工程竣工后,以最终确认的工程决算价为基数,重新计算综合管理费金额,多退少补。

第七章项目模拟股份的分配

第五十四条项目模拟股份可由项目管理人员、公司一般员工、社会人员按照“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持有,项目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占70%以上。

第五十五条集团可根据项目资金需要量及职工参股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测定项目总股金数额,不同项目分别对待。

股金做为项目的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生产经营工作,不能挪做他用。

第五十六条项目经理依据主要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合理确定个人模拟股份持有比例。

个人模拟股份不得相互转让。

第五十七条项目模拟股份分配比例,原则上项目经理50%、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各10%,其它管理人员占20%,以自愿入股为原则,具体分配比例由项目经理确定后,报集团批准执行。

第八章模拟股东会、董事会

第五十八条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参照公司化的运作模式,由全体模拟股份持有者组成模拟股东会。

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向所有股东通报一次项目运营情况,项目常设模拟董事会,实行模拟董事会负责制,项目董事原则上按股东出资额大小设置3-9名。

第五十九条模拟董事会的职责

监督项目运营情况,对违规行为有权叫停、要求整改;

可向集团推荐材料供应商、专业及劳务分包队伍或依照集团相关制度授权做出决定;

拟定项目超利的分配方案,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根据项目经营情况,审议其他管理人员年终奖分配方案;

决定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安排,并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条模拟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其他重大事项或有争议的问题,经由持有1/3以上股权的股东召集,可召开股东会进行决策。

股东会决策按股份大小过半通过。

第九章股金交纳与退还

第一节股金交纳

第六十一条项目模拟股份持有者按确定的模拟股份统一交至集团帐户,由集团转入项目经理部内部帐户。

项目经理部按年支付股金利息,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

第六十二条项目模拟股份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交足股金。

未按规定交足股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模拟股份。

由项目经理调整人员交纳,报集团批准。

第二节股金退还

第六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并结算后,经集团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退还模拟股金。

第六十四条退还项目模拟股金的条件:

1.项目模拟股份持有者按规定已足额交纳股金;

2.完成了集团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3.项目对内对外结算完毕,债权债务清晰;

4.经集团审计,确认无亏损;

5.向集团提交退还模拟股金申请。

第六十五条中途调离或辞职人员股金原则上中途不予退还,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模拟董事会审核并报集团批准后退还。

第六十六条经审计项目亏损的,项目模拟股份持有者以持有的模拟股份比例乘以亏损额进行补偿后,退还股金。

第六十七条项目模拟股份持有者交纳的股金不足以补偿项目亏损的,不退还股金,并由模拟股份持有者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章超利分红

第六十八条项目模拟股份持有者享有对项目生产经营的监督权和取得超利分红的权利。

第六十九条项目完成工程决算后,根据项目盈利情况进行超利分红。

第七十条项目完成决算后超利分红条件

1.项目模拟股份持有者按规定已足额交纳股金;

2.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3.项目对内对外结算完毕,债权债务清晰;

4.工程竣工备案完毕,满足合同要求;

5.工程资料已按规定归档;

6.工程款回收比率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比率;

7.有审计结论,确认有超利;

8.已完成项目最终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9.向集团企业管理部提交超利分红申请。

第七十一条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的,项目模拟股份持有者按超利部分乘以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红,超利分红不封顶。

工程决算完毕,工程款除质保金未收回前,可按超利部分扣除质保金后总额进行分红,待质保期满质保金收回后,对剩余超利一次进行分红。

第七十二条项目经理部的超利分红分配方案由项目模拟董事会拟定,经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集团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工程项目模拟股份制实施细则并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合同的自营项目,项目经理可自愿试行项目模拟股份制管理,并依照本办法将实施方案经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审核后报集团评审、立项,经集团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发布之日后集团新开工的项目,可选择适用本办法或《工程项目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七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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