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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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合同
检测合同编号
佳木斯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检测机构: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为做好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工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建筑面积(主要工程量):
工程总层数:
工程机构类型:
工程开/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本合同检测范围为建设部令第141号和省建设厅建【200021】号文件规定见证取样检测范围内,为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各方订立以下条款:
一、各方应共同遵守的原则:
1、双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律和技术标准;
2、实事求是的对待检测工作,保证检测频率,不得弄虚作假;
3、双方应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检测方面的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压价或抬价。
二、各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应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为取样员病持证上岗,调换人员
应事先通知有关方面。
2、建筑原材料进厂(或砼、砂浆、钢材连接施工)后,甲方取样员应在现场见证员的见证下;立即按规定取样送检,同时按标准格式填写送检委托单。
委托单上应注明生产厂家、代表批量、生产日期和合格证编号及标示标号等并签字加盖印章,试样粘贴标识后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接样员核对上述内容无误方可受理。
3、乙方应将重要的检测结果及时告知甲方,按技术标准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如因停电或机械设备故障不能正常出具报告时应告知甲方。
4、乙方对委托单位见证员签章及填写不全,试样无标识的按“普通送检”处理;甲方对该有“普通送检”印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依据。
5、检测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受检单位,上不合格台账,在24小时内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检测费用支付方法:
预交试验费30%余额按形象进度分期结清。
四、检测费用按统一标准,并一律按发生进行计费。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因乙方服务问题,另一方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终止合同。
2、因甲方检测费无法保证或施工现场不予合作,乙方可暂不出具报告。
3、因一方违约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有关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补充条款:
本合同适用范围为佳木斯市市区在佳木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备案在建(建设、市政)工程。
本合同一式五份,施工、检测双方各执一份,所定条款双方信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并经工程质量监督站核查确认呈报监理(建设)、联合办及工程质量监督站各一份备案归档。
监理(建设)单位(章):
工程检测见证员(章):
工程检测取样员(章):
工程检测接样员(章):
委托(甲)方(章):
检测(乙)方(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
检测合同编号:
佳木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检测机构: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为做好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建筑面积(主要工程量):
工程总层数:
工程结构类型:
工程开/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项目:
桩基检测()、节能材料()、现场节能检测()、
现场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
本合同检测范围为建设部令第141号和省建设厅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专项检测。
为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订立以下条款:
一、各方应共同遵守的原则:
1、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律和技术标准。
2、实事求是的对待检测工作,保证检测频率,不得弄虚作假。
3、应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工程检测方面的价格标准,不得随
意压价或抬价。
二、各方责任与权力:
1、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
进行检测。
2、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由甲方在开展检测活动之前,将本合同报送当
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
当本合同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及委托的检测项目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3、甲方应在具备检测条件下提前两日向乙方提供本检测业务有关的
资料及文件,并确定检测日期。
见证人员应对工程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见证表上签字确认。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协助检测单位做好检测现场准备工作。
5、乙方应将检测结果按实验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时,应立
既告知甲方。
6、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内报送当地工程
质量监督站。
三、检测项目及数量
所检的项目均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四、检测费支付方法:
甲方应分别在每项检测开始之前,预交该项目检测费用的50%,待取报告时付清全部费用。
检测费用按统一标准,并一律按实际发生进行计费。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另一方可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终止合同。
2、因甲方检测费无法保证或施工现场不予合作,乙方可暂不出具报告。
3、因一方违约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有关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补充条款
本合同适用范围为佳木斯市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备案的(建设、市政)工程。
本合同一式五份,所定条款施工、检测双方信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后,施工、检测、监理(建设)、联合办及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各一份存档。
委托(甲)方(章):
法人代表(章):
检测(乙)方(章):
法人代表(章):
监理单位(章):
法人代表(章):
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备
检测合同编号
佳木斯市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检测机构: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为做好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建筑面积(主要工程量):
工程总层数:
工程结构类型:
工程开/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本合同检测范围为建设部令第141号和省建设厅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专项检测。
为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订立以下条款:
一、各方应共同遵守的原则:
4、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律和技术标准。
5、实事求是的对待检测工作,保证检测频率,不得弄虚作假。
6、应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工程检测方面的价格标准,不得随
意压价或抬价。
二、各方责任与权力:
7、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
进行检测。
8、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由甲方在开展检测活动之前,将本合同报送当
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
当本合同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及委托的检测项目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9、甲方应在具备检测条件下提前两日向乙方提供本检测业务有关的
资料及文件,并确定检测日期。
见证人员应对工程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见证表上签字确认。
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协助检测单位做好检测现场准备工作。
11、乙方应将检测结果按实验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时,应立
既告知甲方。
12、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内报送当地工程
质量监督站。
六、检测项目及数量
所检的项目均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七、检测费支付方法:
甲方应分别在每项检测开始之前,预交该项目检测费用的50%,待取报告时付清全部费用。
检测费用按统一标准,并一律按实际发生进行计费。
八、合同纠纷处理:
1、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另一方可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终止合同。
2、因甲方检测费无法保证或施工现场不予合作,乙方可暂不出具报告。
3、因一方违约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有关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补充条款
本合同适用范围为佳木斯市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备案的(建设、市政)工程。
本合同一式五份,所定条款施工、检测双方信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后,施工、检测、监理(建设)、联合办及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各一份存档。
委托(甲)方(章):
法人代表(章):
检测(乙)方(章):
法人代表(章):
监理单位(章):
法人代表(章):
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备案章):
佳木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
佳木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我单位委托作为我单位工程有关检测工作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该工程检测代理工作。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
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一切与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质量检测代理有关事宜
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建设单位)章:
代理人(施工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佳木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实验室:
我单位决定由同志担任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
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下,请查收备案。
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见证人签字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2010年月日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2010年月日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2010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15、工程概况15、检测计划各5
取样员授权委托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机构):
我单位决定委托下列人员担任工程项目见证送检取样人员
姓名
见证员章
联系电话
取样员签名
说明
1、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递交本委托书
取样单位地址:
邮编:
取样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取样员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