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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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引言
1.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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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的现场建造活动,其质量保证大纲的级别是不同的。
在确定质量保证工作
的范围和深度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的失灵或故障对安全
的影响,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有:
(1)物项的复杂性、独特性或新颖性;
(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
(3)工艺、方法和设备的特殊控制、行政管理方法和监督措施的要求;
(4)可通过检查和试验证实的符合设计要求的程度;
(5)质量史;
(6)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和更换的可达性。
1.2范围
本导则对制定和执行核电厂现场建造活动的质量保证大纲提出要求和建议。
这些活
动包括:
加工、装配、安装、装卸、贮存、清洗、冲洗、检查、试验、修改、修理和维
护等。
有关核电厂系统试验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103/02《核电厂调试程序》
其他设计、采购和运行等活动见质量保证的其他安全导则。
1.3责任
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对制订和执行现场建造的质量保证大纲负
责。
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制订和执行所有大纲或其中的一部份,但要对整个大
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又不改变受托者的义务和应负的法津责任。
大纲的制订必须与工
程的进度相一致。
1.4组织形式
《规定》提出了基本组织机构。
安全导则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对参
加核电厂建造各单位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
2总的要求
2.1计划制订
必须制订形成建造(包括验证工作)计划并形成文件。
计划必须明确所要进行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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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作业系统的顺序进程、每项活动的负责人和为确保达到规定质量所采取的措施。
制订计划必须考虑到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现场制造、安装、检查和试验的要求。
例如:
a)对程序和工作指令的确定、编制和管理的要求;b)对专用设备或材料的要求;
c)经过培训的人员的要求。
负责制订这些活动计划的单位必须检验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设计的技术条件、采购
文件和图纸,以及建造工作计划和进度。
这种检验必须确保现场制造、安装、检查和试
验活动已被明确,确保能按规定的要求,并有充足的时间和手段完成所要求的行动。
对
制定计划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必须通报营运单位或其指定的人员。
2.2程序、工作指令、说明书及图纸
必须按适用于该项活动的书面程序、工作指令、说明书及图纸来规定和完成本导则
所规定的活动。
程序、工作指令、说明书及图纸必须包括质量保证大纲的行政管理和技
术两个方面。
必须对这些程序、工作指令、说明书及图纸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和
修订进行控制。
关于文件和设计控制,可阅《规定》第4章和第5章。
2.2.1内容
程序、工作指令或说明书的格式可以有所不同,这要取决于文件的用途和参与此活
动的各单位的习惯做法。
但必须包括下列方面;
(1)标题:
用于说明适用该程序、工作指令或说明书的物项或活动的名称,包括标
识序号、修订号或修订日期以及批准状态。
(2)适用性说明:
对程序、工作指令或说明书的使用目的的说明。
(3)参考资料:
例如规范和技术条件、质量计划、图纸和辅助规程等,并包括对不
符合项所采取的措施,
(4)先决条件:
在使用程序、工作指令或说明书前必须完成的独立行动或其他程序
以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5)预防措施:
在安装、检查和试验期间,提醒执行某一任务的人员采取必要的保
护设备和工作人员的措施。
(6)
包括规定的见证点或控制点以及所要求的记录。
(7)验收准则,确定各种工作已满意地完成的恰当的定量或定性的验收准则。
(8)核对清单:
对于复杂的程序,可以把核对清单作为程序的一部份或作为附件。
2.2.2审核和批准
程序和工作指令在颁发以前,必须进行审核和批准。
对这些文件的变更,必须由审
核和批准原文件的部门审核和批准,除非责任单位指定其他单位。
2.3建造和安装期间的场地管理
为保持要建造或安装的物项所必需的质量,必须制定和执行一些措施,以按规定的
要求完成这些场地管理。
这些措施必须包括对核电厂所属厂区、设施以及用于电厂的材
料和设备的管理方法及管理技术。
必须制订用于场地管理的清洁度要求,这些清洁度要求必须考虑对环境条件和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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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出入的管理。
对于所管理的清洁度必须清楚地作出标记,并颁发程序或工作指令
对其使用进行管辖。
2.4材料及设备的接收、贮存和装卸
必须制订措施并实施,以便对材料及设备的接收、贮存和装卸进行管理,严防滥用、
误用、损伤、变坏或失去标识。
必须编写适当的程序和工作指令来执行这些措施。
2.4.1接收
抵达现场的零部件在卸货以前,应当进行目视检查,以核实未由下列因索造成损伤:
(1)不适当的装卸;
(2)捆扎失效;
(3)运输;
(4)环境因素;
(5)火灾;
(6)其他原因。
卸货后的检查,必须在至少相当于贮存期间为保护物项所要求的环境中进行。
根据
情况,必须完成下列检查:
(7)标识和标记;
(8)出厂文件(包括合格证)
(9)防护罩和封印;
(10)涂层和防腐剂;
(11)实体损伤;
(12)清洁度;
(13)惰性气体覆盖层和干燥剂的状态。
有关接收检查的要求和建议,见安全导则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
质量保证》中的第7章和第9章
2.4.2贮存
材料及零部件在安装和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贮存,以便隔离和保护。
为
防止因腐蚀、污染、变质和实体损伤等因素引起的质量下降,必须制订有关贮存方法和
贮存条件的程序。
必需制订和执行贮存区域的管理程序。
这些程序必需根据情况规定下列方面:
(1)贮存区的出入;
(2)清洁度和场地管理;
(3)防火;
(4)标识和标记;
(5)防护罩和封印;
(6)涂层和防腐剂;
(7)防止实体损伤;
(8)从贮存区取出;
(9)环境控制(例如温度和湿度控制)
(10)预防性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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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根据需要进行检查,以保证维持规定的状态。
2.4.3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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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编写详细的程序和工作指令,以保证正确地装卸所有的材料和物项。
必须考虑
下列方面:
(1)重量;
(2)尺寸;
(3)对冲击损伤的敏感性;
(4)表面光洁状态;
(5)规定的起吊点;
(6)方位;
(7)专用装卸设备及其所要求的试验。
当装卸操作易于造成损伤时,应考虑使用诸如专用纸板箱、容器、保护装置、起重
机、机械手和运输车等。
上述这些物项的操作者和使用者,必须是有实际操作经验或经
过专业培训的合格人员。
必须按照经批准的程序使用和维护装卸物项用的设备,这些程序必须符合现行法规
和标准。
2.5流体系统及有关部件的清洗
在整个建造过程中,
必须编写用于清洗和清洁度的管理程序,并必须考虑下列方面:
(1)确定要采用这些程序的系统和分系统;
(2)工作实践、场地管理、出入管理及污染和重复污染的预防;
(3)去除污染物的清洗程序的有效性;
(4)与某一物项的材料相接触的清洗溶液的腐蚀性(特别是在不同金属的情况下)
(5)所使用清洗液和缓蚀剂的化学成份、浓度及温度限值;
(6)确定禁用的材料;
(7)在清洗作业期间,溶液和金属温度、溶液浓度、速度和接触时间;
(8)在清洗作业期间,用于监测清洗液浓度和温度的方法;
(9)注入、排放、流体循环、排空和冲洗的作业次序和方法;
(10)设备隔离、临时管道和阀门的位置、滤网和临时设备的位置;
(11)规定在清洗作业期间应当禁止的施工作业;
(12)对使用和贮存具有潜在危险材料的限制;
(13)漂洗、中和的方法和规定漂洗次数;
(14)清洁度的检验方法;
(15)设备使用前的干燥和防腐方法;
(16)对己安装的、且不在清洗范围内的设备的保护方法;
(17)处置清洗液的方法;
(18)保持清洁度的方法
2.6保护性涂层
有关物项和表面的油漆或涂层的活动,凡对保护物项的质量是必不可少的,或其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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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会有害地影响电厂的安全的,必须按照已批准的程序完成。
油漆或涂层的特性和性能
不应影响物项正常的功能、标记、试验或无损检验。
当使用油漆或涂层时,必须采取措
施避免损伤附近的设备。
2.7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
必须编写用于规定所有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选择、标识、使用、标定要求和标定频度
的程序,必须在设备上或在可以追查到设备的记录上注明所使用的试验设备及其标定状
态。
标定必须符合已批准的程序和已认可的标准。
当发现任一测量和试验的设备不符合标定时,必须对其鉴别并做出标记或隔离,以
防止继续使用,直到交付重新标定为止。
必须对已使用该设备进行测量和试脸过的材料
或物项进行审查,并按照批准的程序进行处置。
2.8人员资格与培训
从事某项工作的人员和按规定要求从事检查或验证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业务熟
练程度,以确保工作结果符合规定的要求。
在适用的规定对人员资格要求的法规或标准
中,必须写明其资格条件和资格有效期。
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
以提高他们完成各种工作(例如焊接、热处理或无
损检验等)的业务水平并熟悉产品、专用设备、质量保证大纲要求和程序等,关于质量
保证人员资格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2.9其他方面
对于核电厂现场建造中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其他方面(如文件控制、不符合项的控制、
纠正行动、记录和监查等)
关于记录和监查的进一步说明,
和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3土壤、地基、混凝土和结构钢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3.1建造前的验证
3.1.1材料验证
材料在首次使用前必须通过鉴定试验,以验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必须进行以下
常用材料的验证试验。
如:
混凝土土骨料、水泥、粉煤灰、水和冰、混凝土养护剂、混
凝土拌合料、混凝土外加剂和钢筋等。
3.1.2建造工艺验证
必须验证建造工艺控制的先决条件(例如焊接、螺栓连接和结构钢筋联接及混凝土
的配料、拌制、运送、浇灌、振捣和养护等)是否已经具备。
对于每一种工艺,应该进
行下列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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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艺是否已按要求鉴定;
(2)工艺控制是否有效;
(3)在建造期间是否有可用的经批准的程序或手册;
(4)特殊工艺是否已被批准;
(5)是否备有按图纸和技术要求完成工作所必需的人力、设备和材料;
(6)人员是否合格。
3.2土壤、岩石和土方工程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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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岩石和土方工程的检查以及铺填和压实作业中的检查必须包括下列方面:
(1)材料(例如贮料场地和取土坑)
(2)铺填和压实设备:
验证重量、型号、作业条件和振动频率是否正确;
(3)铺填准备:
保证厂址和基底符合平整要求,基底表面在规定限度内无有害的材
料、孔洞、过多的水份、雪、霜或冻块;
(4)土壤压实验证:
i)填料及其铺填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ii)卸料和铺摊时,
填料的级配不应被破坏,iii)每层不应超过规定的厚度;iv)每层按要求浇水;v)每
层按规定的遍数压实;vi)轮(夯)迹相互搭接。
(5)在基础中的岩石层:
验证岩石承载能力
在建造期间,
或试验结果的趋势表明材料特性有明显变化,则应增加试验次数。
3.3基桩和沉箱的施工检查
3.3.1基桩
基桩检查必须包括下列方面;
(1)基桩的接收检查和对桩的装卸、贮存及运输所进行的验证检查;
(2)对于木桩、钢桩、预制混凝土桩和永久套管的混凝土灌注桩的打桩作业:
验证
位置、定位、桩锤的正确性、桩的类型、垫层材料、打桩规程和顺序;
(3)就地灌注的具有永久套管的混凝土桩的浇灌:
i)浇灌前验证――套管的环境
条件和平直度;必要时套管的排水;钢筋的数量和定位;ii)混凝土浇灌后的验证――
详见本导则的3.4.5节;
(4)就地灌注无永久套管的混凝土桩:
验证桩的尺寸、位置和定位、混凝土的浇灌
量以及取出外壳的方法;
(5)组合桩和拚接桩:
验证对中、接合部位的清洁度、温度限值和拚接安装;
(6)试桩:
验证打桩过程或灌注作业、载荷试验及其性能。
3.3.2沉箱建造
沉箱建造检查必须包括下列方面:
(1)
包括沉箱下面无凹坑和洞穴;
(2)沉箱建造:
验证――取出松土;必要时的排水;混凝上浇灌头;外壳取出的方
法和用泥浆稳定的沉箱的混凝土配剂和浇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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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混凝土工艺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
3.4.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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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施工检查和试验的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包括:
混凝土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混
凝土配料、搅拌、运送、浇灌、养护和保护等过程中检查和试验;适当时,还包括是否
符合要求的试验。
检查和试验要求可随混凝土构筑物(如安全壳厂房、基础、压力容器)
的结构功能而改变,这些区别应当在制定大纲时给予考虑。
典型材料和工艺过程中的试
验要求的例子见附录I。
3.4.2材料保护
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材料贮存条件和装卸技术是否适当和是否予以保持。
这些检
查应该包括下列方面:
(1)水泥贮存设施――验证防风雨的程度、水泥温度和是否结块;审核记录--验
证水泥型号和期限。
(2)
还应有温度和湿度控制。
(3)外加剂贮存和装卸设施――验证防变坏和防污染的措施。
(4)水源、冷却和加热设施――验证水质和混凝土温度是否满足要求。
3.4.3配料、搅拌和运送设备
在混凝土制备前及制备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配料、搅拌和运送设备是否
都符合规定,以及是否按制订的程序操作。
这些检查应该包括下列方面:
(1)配料装置――验证量度、称重或记录装置的精度。
i)水泥、水和骨料的配合
比;ii)外加剂的性质和数量;iii)骨料的水份补偿;iv)搅拌时间;v)温度控制。
(2)中心搅拌站和混凝土搅拌车――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会影响搅拌质量的
过量磨损。
3.4.4浇灌前的准备
必须检查浇灌混凝土的准备工作。
检查应包括下列方面:
(1)浇灌前结构填料的压实――验证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材料;检查材料的状态、级
配、含水量、压实材料的现场密度并符合压实程序。
(2)与结构混凝土接触的岩石表面――验证表面清洁度
(3)前一层浇灌的混凝土――验证浇灌下一层的准备。
(4)模板、钢筋和预埋件(包括仪表)—验证模板的正确位置和外形;止水带和防
水隔膜的安装及其完整性;为达到混凝土部门光洁状态所需要的模板材料的状况;拉杆、
锚杆、拉条和支撑件的安装;钢筋和预埋件的正确尺寸、方位和安装;控制缝、伸缩缝、
施工缝、预留孔塞块的正确位置和尺寸;模板涂料;清洁度。
(5)受力钢筋的连接操作。
3.4.5混凝土浇灌
必须对混凝土浇灌进行检查。
这些检查应当包括下列验证:
(1)已完成规定的混凝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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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混凝土的等级、龄期、浇灌速率、层厚、浇灌次序和在冷天或热天浇灌混
凝土的注意事项等方面所规定的要求;
(3)按规定使用运输和浇灌设备;
(4)使用恰当的混凝土振捣设备及合适的操作方法;
(5)不扰动预埋件,不使其产生位移。
3.4.6抹面和修补
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是否已达到规定的表面光滑度(例如,使用木抹、钢抹或浇灌
来达到的光滑度)
对任何空洞或杂物混掺迹象必须予以探明(例如施工缝处)
土,以确定其空洞大小或掺杂程度。
必须进行适当的修补,并作出记录。
3.4.7混凝土养护
在整个规定的养护期内,必顶进行检查,以验证是否遵守了养护要求。
这些检查应
该包括下列方面:
(1)湿度控制;
(2)温度控制;
(3)混凝土养护剂的使用;
(4)支撑和模板的保留时间。
3.4.8混凝土钢筋和钢筋的工艺过程试验
在建造中,必须进行工艺过程中的试验,以保证混授土满足规定的要求。
这些试验
包括母材和成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试验。
典型的工艺过程试验要求的清单见附录I。
3.4.9机械联接的检查和试验
3.4.9.1操作人员资格
在联接钢筋前,必须按要求对每个联接操作人员或每个作业组(如果几个操作人员
作为作业组参加这项工作)进行资格考核。
3.4.9.2检查和试验
所有完工的机械联接,在它们冷却到室温后,必须进行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不合格
的连接,必须报废并更换,不得用作拉伸试件。
必须按规定的取样试验频度,对成品接头或对相同位置和相同条件下做的试验接头
做拉伸试验。
3.4.10焊接的钢筋接头
焊接的钢筋接头必须遵守3.5.5的检查和试验要求。
3.4.11预应力材料和系统
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检查预应力混凝土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和系统。
必须对安装预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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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束和钢丝索所使用的设备进行试验和标定。
预应力性料所要求的典型试验见附录I。
3.4.12混凝土压力容器和反应堆厂房预应力水平的监测
如果设计文件已有规定,检查程序必须保证:
确定有代表性的预应力结构的监测点,
以定期监测整个寿期内结构的预应力水平。
3.4.13混凝土压力容器和反应堆厂房的泄漏和压力试验
必须为混凝土压力容器和反应堆厂房的泄漏和压力试验制订程序。
此程序必须符合
适用的技术条件、法规和标准以及其他要求。
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是否已按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条件安装了检测仪表。
3.4.14混凝土压力容器和反应堆厂房的地震试验
混凝士压力容器和反应堆厂房的地震试验,见安全导则HAD002/02《核电厂的抗震
设计与鉴定》
3.5钢结构的检查
3.5.1概述
对于具有锚栓和底板等物项的钢结构和作为支撑结构的一部分,或作为结构混凝土
工程的一部分而安装的钢结构,必须根据要求进行检查。
这些检查必须包括:
组装和安
装作业,固定或连接作业,焊接和修整,包括清理和涂保护漆或涂层。
3.5.2支撑结构
安装钢结构前,必须检查锚栓、底板和其他结构预埋件的类型、正确的位置、方位、
间距和标高。
在灌浆前,必须检查底板表面和混凝土支撑面,以验证是否达到满意的状
态。
必须按照批准的程序灌浆。
3.5.3组装和安装
必须检查组装、安装作业及其设备,以验延是否符合安装程序和工作指令。
调准作
业和检查应及早完成并随安装进展,根据需要进行,以保证满足规定的要求,尤其是关
于环境因素(如温度)的要求。
应该特别注意验证螺栓孔对中和摩擦连接的接触面状态。
3.5.4高强度螺栓
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和紧固螺栓。
螺栓的检查必须包括紧固螺栓操作的目视检
查。
当使用载荷指示垫圈或类似装置时,必须对其检查,以确保正确地组装。
必须按照
规定的要求,定期试验和标定检查用的手动扭矩扳手和机动扭矩扳手。
3.5.5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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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钢焊接(包括钢筋联接)的检查必须包括对焊接准备、焊接过程、焊后操作的
目视检查,必要时,还应包括一些适用的无损检验。
焊接前,必须验证焊接程序是否正
确地选取和鉴定过,还必须验证焊工资格。
焊接过程中的检查必须包括焊接前的接头装
配、预热和层间的温度要求,填充材料、变形的控制和焊后热处理及清理要求。
必须制订程序,以管理焊接填充材料的购买、收货、分类、标识、分发、贮存和使
用。
焊缝修补必须由合格的焊工按照批准的修补程序进行,至少按发现缺陷的相同方法
进行复查,所有上述焊缝修补必须用文件记载。
4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4.1安装前的验证
4.1.1物项的标识
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所接收的机械材料和设备是否保持标识,是否符合已批准的
适用的图纸、设备清单、技术条件和制订的程序。
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是否制订了整个安装过程中保持机械物项标识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否包括取代或更换设备或材料的管理规定。
该管理制度必须按相应图纸、技术
要求或其他记录给物项规定合适的标识。
4.1.2安装先决条件的验证
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安装机械物项时所需要的工艺和程序是否都已准备齐全。
检
查或校核应验证下列方面:
(1)己给建造现场的安装人员提供经批准的程序、图纸、手册或其他工作指令;
(2)现场备有经批准的特殊工艺(如涂层、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检验)程序和工作
指令或说明书;
(3)需要考核的人员已考核合格;
(4)安装准备已完成,根据情况,还应包括诸如拆掉包装、整理、清洁处理、防护
和初步定位;
(5)如有需要,现场应备有特殊工艺所需的夹具、安装用具和设备,并应符合规定
要求;
(6)现场备有用于装卸和堆放机械物项的设备;
(7)张贴有关安装活动和安全通告和警告;
(8)在需要的场合,备有完成验证工作(包括尺寸校核)所需要的经批准的程序和
设备。
4.1.3部件的实体状态
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安装地点的机械物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保持了质量。
这
些检查应包括验证下列方面:
(l)在贮存和装卸期间,保持了保护措施和实体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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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满意地解决了不符合项;
(3)已按规定的要求对物项进行了清洁处理。
4.1.4现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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