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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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三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根据“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整合涉农资金为抓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为契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激发发展活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路径。
二、奖补范围
2017年现代农业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育秧工厂、“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展示、标准化养殖、特色农业生产、农机装备建设、农业商业保险补贴、新型农业主体贴息贷款和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方面。
三、奖补原则
实行“社会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和“先实施后补助,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实施主体必须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奖补资金直接兑付给实施主体。
四、奖补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工作程序
实施主体在次年元月底前自行申报-→经所属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县农村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在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兑现奖补。
六、实施内容
(一)育秧工厂
1.育秧钢架大棚分大棚宽度为6米和8米两种规格。
宽度6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
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厚度≥1.2mm,拱杆间距80cm,三纵两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0元;
宽度8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
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32mm,厚度≥1.2mm,拱杆间距90cm,三纵四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3元。
卷膜器质量要求:
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厚度≥1.2mm,达到以上标准每米补贴5元。
喷灌设备质量要求:
达到满足水稻育秧生产需求的喷灌设备每平方米补贴5元。
2.生产操作间要求结构为钢构活动板房或砖瓦结构以上的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门窗、地坪齐全。
每座补贴15000元。
3.播种流水线由农户自购省农机补贴目录中的播种流水线,每条播种流水线叠加补贴12000元,余款农户自付。
4.育秧硬盘由农户自购白色育秧硬盘,每张硬盘补贴2元,余款农户自付。
以上设施设备由建设主体先自建自购,且当年投入育秧生产后方可享受奖补。
(二)“互联网+农业”
按照X政[2016]X号文件执行。
(三)农业产业化
1.全县农产品加工产值完成增幅10%奖励农委4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农委制定。
乡镇规模以上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计划表见附件2。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3.新评为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5.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组织或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
6.市级(含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当年在省会城市和省辖城市注册开设XX知名商标产品专卖店,门面一间且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扶持奖补;门面两间以上(含两间)且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奖补。
(四)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继续按照市、县财政3:
7的上级要求给予配套。
对新增流转面积5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从事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国家和省政策奖补外,市、县另行给予奖励。
奖补标准为:
土地流转面积500—1000亩,每亩奖励30元;1001—2000亩,每亩奖励40元;2001—3000亩,每亩奖励50元,3001亩以上,每亩奖励60元。
以上奖补资金实行分段计算。
土地流转大户申报奖励不得超过3次。
对新增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每亩按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不得与其他扶持资金重复申报。
(五)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村)
园区面积300亩以上,具备观光、采摘、休闲、垂钓、餐饮、住宿、娱乐等功能,拥有停车场、A级厕所(不少于一座),安装规范的标识标牌和垃圾箱,当年被国家、省、市及县政府组织认定的示范点,每个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最高获奖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
对经县批准举办的农事节庆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的奖补。
(六)农产品展示展销
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当年在省内、省外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次分别扶持奖励1万元、2万元。
(七)标准化养殖
1.畜牧业
支持2017建成投产的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设施化、无害化生产建设;申报企业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合规,且符合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要求(见附件1),是种畜禽场的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支持种畜禽场建设。
对存栏能繁母猪1000头以上的祖代新建种猪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
对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的父母代新建种猪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超过1000头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补。
对存栏3万套以上的祖代种鸡(鸭)场,存栏5万套以上的父母代种鸡(鸭)场,存栏2000只以上的祖代鹅场,存栏10000只以上父母代鹅场,一次性给予50万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优良品种和粪污处理工程建设。
(2)支持商品畜禽生产。
对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00头,增加奖补20万元,但最多奖补100万元。
对存栏3万只以上蛋鸡规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6万只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对存栏8万只以上肉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对存栏肉牛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每超过100头以上增加奖补10万元,但最多奖补40万元。
对存栏肉羊300只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每超过200只的,增加奖补5万元,但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对存栏3000只以上的X西白鹅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粪污处理工程建设。
(3)奖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创建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
对2017年获得部、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养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补。
(4)对未涉及的其他养殖品种和特色养殖,依据品种特性和规模,由专家评审确定奖补数额。
2.水产产业化
(1)对当年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项目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全省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示范基地的(集中水面2000亩以上)奖补20万元。
(2)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万亩示范区的乡镇奖补30万元,千亩示范片的每个奖补20万元,百亩示范点的每个奖补5万元。
300亩以上鱼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每个奖补5万元;名特优新品种水产养殖示范项目,每个奖补3万元。
(3)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良种场每年分别奖补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对新建优质水产良种基地(面积不低于300亩)的,每个一次性奖补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给予投资总额2%的奖补,最高奖补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当年建设水产加工、水产专业市场项目的,每个奖补10-20万元。
对本年度水产物流、电子商务、物联网运用示范项目,每个奖补3-5万元。
(5)对全省推广的绿色低碳节水养殖示范项目每个奖补10万元。
(八)特色农业生产
1.配套供肥蔬菜基地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按2017年供肥蔬菜基地实施方案操作。
2.对从事设施果蔬、苗木花卉、食用菌等特色农业生产,当年新建连栋温控大棚1000㎡以上的给予100元/㎡奖补。
3.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10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奖补。
4.林下经济:
在现有林地内种植苗木花卉、中药材、菌类、山芋、花生、豆类等经济作物,且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当年给予200元/亩奖补。
此项补助实行申请备案制。
对目前正在享受县财政奖补政策的成片造林(500亩以上)、森林长廊建设等已享受财政补助的,不予纳入,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九)农机装备建设
1.对新购列入XX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乘坐式插秧机、自走式植保机以及植保无人机的农业服务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给予国补同等数额的叠加补贴。
2.对当年新建农业机具等库棚达到一定标准(即用地合规,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以上,檐口高度不低于6米,主梁为H钢结构,地面为混凝土硬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面积500亩以上种植大户或拥有10台套以上大中型农业机械大户),给予150元/㎡奖补。
(十)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保费补贴
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贷款
给予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0%贷款贴息,每户不超过3万元(按2017年上级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操作)。
(十二)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专项资金由淮淠河生态领导组负责操作实施。
七、严明责任
1.实施主体职责实施主体(或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职人员职责对验收把关不严格造成资金流失的,追究验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奖补方案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为加强和规范产业脱贫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的内生动力,按照《镇巴县2020年产业脱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贫困户小众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经2017年识别核实后录入国家扶贫管理系统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家庭当年自主发展增收产业项目的直接补助。
二、奖补原则:
按照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产业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镇政发〔2017〕25号)关于“发展见效快的小众产业,所有贫困村实现产业全覆盖,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长中短期结合的产业增收项目”的要求,立足实际、自主发展。
1、尊重贫困户意愿原则:
充分尊重贫困户产业发展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鼓励贫困户立足自身条件,按照自主意愿选择增收产业项目。
2、公开透明据实奖补原则:
对小众产业直补必须由各帮扶人或帮扶人委托的驻村工作队成员入户核实、全面公示,根据发展规模、增收情况、奖补范围和标准,据实补助,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平均分配。
三、补助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当年自主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加工业等脱贫增收项目均可予以直补(劳务务工不纳入直补范围),同时发展几类产业的可累计计算,每户直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元,具体兑付标准以实际验收情况和下达专项资金额进行测算。
四、奖补资金发放办法及程序
1、项目申报:
2020年3月20前,各村(社区)组织本辖区贫困户对当年拟发展项目、规模进行申报,填报《贫困户小众产业项目申报表》,村(社区)由各联村领导组织驻村队先行审核签字、再交由镇产业办杨方红处审核后,在村(社区)先后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
小众产业直补项目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贫困户具体实施。
3、项目验收:
2020年5月、9月前根据不同类别项目建设情况由镇政府分批组织检查验收,归档完善《小众产业核查验收表》,并将验收结果在村(社区)公示后,以镇正式文件统一汇总《小众产业项目核查验收汇总表》报县产业脱贫推进组、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4、资金拨付:
依据项目检查验收公示情况,由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兑付到相应贫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成立小众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审核组(组长为各联村领导,成员为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包村干部),加强对小众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核查、发放等程序的监管,确保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真正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真正发放到户。
(二)严格项目监管。
镇扶贫办、农综站、财政所及各村要将奖补名单、产业项目内容、奖补金额进行公示,建立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资料。
镇产业办及各村要将相关文件、方案、公示资料、影像资料等建立小众产业专项档案,各村存档备查。
(四)责任追究。
镇纪委将对弄虚作假、虚占冒领、套取奖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三元镇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小众产业发展奖补标准;
2、贫困户小众产业项目申报表;
3、贫困户小众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4、贫困户小众产业项目到户核查验收表;
5、贫困户小众产业项目核查验收汇总表。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指导、乡把关、村落实、户参与的原则。
产业脱贫项目由县指导,乡镇把关,村制定方案,报乡镇初核,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并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尊重贫困户意愿,最大限度调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内生动力。
(二)坚持“芦花鸡产业兜底+自选菜单提升”相结合的原则。
芦花鸡作为基础兜底产业,鸡雏直补到户,企业保底回收,实现增收。
在此基础上,2017年预脱贫户发展其他产业,从菜单中选择产业,政府奖补扶持,培育发展产业,实现稳定脱贫。
(三)坚持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的原则。
奖补政策按预脱贫人口3000+贷款贴息办法,以户为单位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项目启动阶段,给予贷款支持,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奖补。
二、产业奖补范围及标准
利用“三到村三到户”资金7216.3万元(2015年“三到”资金结转381.3万元;2016年“三到”资金结转2740万元;2016年非重点村盟级配套“三到”资金结转195万元;2017年“三到”资金3900万元),对2017年度实施的脱贫产业进行奖补(奖补目录见附件1)。
奖补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基础兜底产业
1.芦花鸡养殖产业。
针对2016年以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选择芦花鸡产业,每户最高奖补3800元(按每人3000元核减奖补指标)。
2.扶贫车间培训加工。
2014年以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扶贫车间技能培训,从培训第11天起,每人每天奖补20元,技术熟练后转为计件工资时停止奖补,奖补时限每人不超5个月,每人最高奖补3000元。
(二)提升产业。
2017年预脱贫户,可以选择养殖业和特色产业。
1.养殖业:
能繁牛、马、驴等每匹(头)奖补3000元;能繁母猪每头奖补1000元,10公斤以上仔猪每头奖补200元。
2.特色产业:
发展其他特色产业,由村委员会、乡镇政府按程序逐级报批,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实施。
三、实施程序
(一)征求意见。
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征求贫困户产业脱贫意愿,填写《产业脱贫贫困户意愿选择表》(附件2),经户主签字确定。
(二)制定计划。
根据贫困户意愿,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共同研究制定贫困户产业脱贫计划。
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共同负责编制本村产业脱贫实施方案,以户为单位做好脱贫计划。
(三)村级初审。
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本村产业脱贫实施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经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长)审核签字后,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四)乡镇复审。
村级产业脱贫实施方案由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由书记或乡镇长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批复。
(五)县级批复。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政府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批复。
(七)逐级验收。
脱贫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乡镇党委、政府对脱贫产业项目逐户进行验收,提出到村到户的验收意见,填写《乡镇产业脱贫项目初验报告》(附件3),并申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验收。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对产业脱贫项目进行验收。
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填写《突泉县产业脱贫项目验收报告》(附件4)。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乡镇要把产业脱贫作为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对脱贫产业项目要上心上手、部署督战,为产业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和村两委要积极为贫困户解决产业发展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产业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放大使用资金。
产业奖补资金每人3000元,如发展产业资金不足,可用奖补资金存入银行担保,放大3倍借贷,每人可贷款1万元,政府贴息。
贫困户不能通过银行征信,其子女、帮扶干部、驻村书记等可以为贫困户担保借贷。
同时,鼓励贫困户自筹资金实施产业项目,享受先买后补政策。
(三)强化风险防控。
强化资金监管,履行民主程序,逐级审核报批。
发展订单产业,降低产业风险,做好产业风险防控,从产业奖补资金中安排风险防控基金,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四)增强法纪意识。
乡镇要与贫困户签定产业发展承诺书,贫困户要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如发现有违约现象,一律从严处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冒领、贪占、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将取消帮扶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