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模板.docx
《施工合同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合同模板.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合同模板
吴忠市公安局2014年第一批智能图控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乙方:
宁夏治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工程项目施工施工/服务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吴忠市公安局2014年第一批智能图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施工工程委托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工程”:
吴忠市公安局2014年第一批智能图控项目工程。
1.2“终验”:
工程通过试运行期后,建设单位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最终验收。
1.3“保修期”:
自建设单位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三年的的免费质量保修。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工程进度
2.1项目概况
由乙方承担吴忠辖区内外场114处智能图控系统监控立杆(含9外借杆)、安装摄像机、设备箱取电等实施工作;承担内场12个派出所机房内存储、交换机、光电转换器等设备的上架固定、线缆敷设、绑扎及标签制作工作,4个机柜的安装固定等工作。
详情见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2.1.1工程名称:
吴忠市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及太阳山智能交通智能管理系统施工工程。
2.1.2工程地点:
吴忠市辖区。
2.2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相应工程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2.3承包方式:
包工包辅材,甲方仅提供相关设备及主材,详情见附件二:
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清单。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实施中所发生的费用及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承担。
2.4设备材料:
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品牌、质量以及售后保障必须得到建设单位认可,若出现非标、不合格及三无产品,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无偿更换。
2.5工程施工进度
2.5.1于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且具备验收条件;详情见附件三:
施工进度计划。
2.5.2根据施工进度及建设单位要求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确定本项目终验时间。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就本项目工程施工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1.1本工程费用预算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678,775.00】元 ;其中内场工程费用: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27,299.00】元 ;外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651,476.00】元 ;
3.1.2工程款取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3》;《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875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甲乙双方的协议价,详情见附件四:
工程概(预)算书。
其中内场合同金额按照工程概(预)算75%核算,外场按照100%核算。
3.2支付方式
3.2.1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60%,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总价的40%,计人民币:
元捌角整(小写:
¥271,510.00元);
(1)甲方签字的工程进度确认单原件一份。
(2)乙方开具50%合同金额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类发票。
3.2.2乙方完成全部工程,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总价的40%,计人民币:
元捌角整(小写:
¥271,510.00元);
(1)甲方签字的验收合格报告原件一份。
(2)乙方开具50%合同金额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类发票。
3.2.3整体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伍角整(小写:
¥67,877.50元);
(1)甲方及建设单位签署的项目终验报告和终验合格证书原件各一份。
3.2.4整体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总价的10%质保金款,计人民币:
元伍角整(小写:
¥67,877.50元);
3.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宁夏银行吴忠分行]
户名:
[宁夏治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账号:
[25010140200010409]
3.4本合同第3.1条所列价格为预算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如最终结算金额超出预算价10%的,则双方应就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甲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
3.5本项目工程款总额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施工事宜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若最终由甲方核实工程量较合同内容减少时,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3.6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3.7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如乙方对上述款项的扣除有任何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3.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具体项目中的下述工作:
4.1负责组织乙方进行项目技术交底、技术和安全培训工作;
4.2负责项目过程资料、竣工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的审核工作。
4.3具体项目内部相关协调工作,向建设单位支付入场押金。
4.4指定具体项目经理(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办理工程签证,协助乙方处理具体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5向乙方提供具体项目所需的相关图纸、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
4.6负责按时组织具体项目工程初验、终验。
4.7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工作外,乙方还负责具体项目中的下述工作:
5.1负责甲方书面形式委托乙对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售前技术支持,包括:
勘察现场、图纸绘制、预算编制、投标技术文件编制等;系统集成项目的售中工程实施工作;系统集成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5.2项目投标前对技术支撑部门提出的需求及时响应,并在要求的时限范围内出具各类技术文档;项目中标后,协调办理具体项目中的一切施工手续,支付城管、园林、电力、交通、路政等部门项目施工押金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大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3乙方承诺每个具体项目至少配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人员、现场项目经理各1名。
乙方在具体项目中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人员、现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需合理配置,并以具体项目业主的要求为准。
如乙方指派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增减或调换。
5.4乙方必须以公司正式在册、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人员参与工程施工,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如乙方擅自分包、转包或使用挂靠队伍导致甲方被具体施工人员主张权利的,则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此导致甲方或其下属机构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5.5按审定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遵循国家和部颁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具体项目的施工,严格保证施工质量。
5.6责项目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签字确认工作;负责竣工技术文件编制、施工图纸的绘制工作。
5.7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设施、绿化的保护工作。
5.8凡具体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包括具体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此导致甲方或其下属机构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5.9具体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电信、甲方及具体项目业主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5.10乙方应按照年初双方签订的《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执行,并在各具体项目的施工建设中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的各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有效期限与本合同同期。
5.11负责项目终验前的成品保护、再恢复工作。
5.12在保修期内若出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的通知后在乙方所在地区(市)县6小时、其他区(市)县24小时内派人赶至现场处理修复并承担费用;且乙方应积极为设备供应商和维护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
5.1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任何工作成果及其他资料。
第六条验收方法和标准
6.1初步验收
6.1.1本项目外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按甲方要求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和工程结算资料等竣工验收资料。
甲方于收到申请及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施工质量、布线工艺、工作量复核等验收工作。
验收符合合同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则由甲方签署乙方提交的单项工程初步验收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
6.1.2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开始重新整改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2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6.2.1试运行期[自甲方签署的初验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载明的初验合格之日进入试运行阶段]。
6.2.2试运行期内,若系统、设备及主材发生人为损坏、丢失或停止运行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赔偿和安装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试运行期间系统恢复时间相应顺延。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试运行期内一段合理时间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
试运行阶段(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最长不得超过[10]日,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2.3试运行结束后,由甲方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的终验申请报告。
终验由建设单位聘请的专家、招标机构及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甲方共同进行。
经终验测试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测试标准,由建设单位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终验不合格的原因由乙方造成,乙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
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
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因建设单位和甲方要求改变方案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且乙方无需就已确认的延误期间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
6.4工程验收及系统运行适用以下标准:
6.4.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
6.4.2公安部、原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信以及本合同甲方发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6.4.3招投标或竞价文件的相关约定。
6.4.4合同、合同附件、合同变更和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资料。
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6.5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建标[2000]2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专业施工规范(详见附件六)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乙方施工仍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罚责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若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损失情况扣除乙方工程款。
(1)乙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施工人员随意变动的,扣除合同总额1%的工程款。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扣除合同总额3%-5%的工程款。
(3)乙方施工工期延误一周之内的扣除合同总额1%的工程款;延误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除合同总额3%的工程款;延误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及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施工费用的扣除,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技术支持与服务
8.1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方式包括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8.2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在工程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按照本合同第5.2条约定执行)。
试运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存在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实施整改。
8.3自甲方及建设单位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三]年的质保服务,在质保期内乙方仅对本合同内施工质量进行保修。
8.4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不高于[]的价格收取服务费。
8.5如甲方变更本项目系统使用人、所有人或硬件所有人、持有人,通知乙方即可。
前述变更事宜不影响乙方继续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工程结算及资料移交
9.1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过程文档:
:
[项目完工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原件壹份]。
9.2工程竣工结算:
[项目完工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两份]。
9.3工程终验合格后[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等全部资料文件肆份。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10.2一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分包、转包等)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10.3工作进度延迟的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初验(含再次初验)、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支付违约金:
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延迟履行的第一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三周后,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
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并且,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30%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10.4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
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包括保修期服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
10.5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工程施工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且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0.6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乙方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或者谎报。
否则,除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行政、刑事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50%的违约金。
10.7除非甲方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10.8根据本条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时,如无最终结算金额依据,则违约金按本合同预算总价计算。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1.3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保密
12.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
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2.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材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2.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义务的人处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5本保密条款自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银川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银川]进行。
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4.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更改,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14.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4.8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
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
14.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4.10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清单
附件三工程施工进度
附件四工程概(预)算书
甲方: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宁夏治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一:
工作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描述
1
立杆(杆高6米,横臂2.5米)
根
105
立杆,搬运、固定、开孔、杆体喷号
2
壁装支架定制安装
根
9
横臂2.5米,臂长=2.5米,直径=89mm,材质钢管,壁厚4mm,热镀锌,根据现场情况定制支架,含支架制作、安装
3
挖基础坑、浇筑混凝土(0.8m×0.8m×1.2m)
方
80.64
水泥标号C25;基础开挖、回填土方,清运余土,绑扎钢筋、混凝土材料,模板,机械,振捣,预埋塑料管件、水泥养护。
4
地线制作,地阻测试
处
114
含工,材料(镀锌角钢50*50*5/1500mm/3根并焊接,镀锌扁钢40*4,焊接点刷防锈漆,2根¢32塑料管,机械,仪表)符合设计要求,地阻10欧姆以内,并连接至设备箱。
5
安装设备箱(壁挂式)400*300*500mm
个
114
设备箱安装,箱内光端机、交换机等设备安装;设备箱接地引出,金属波纹管、防火泥(封堵)保护;运输,箱体喷各区报警电话;线缆绑扎、标签制作
6
安装、调试摄像头、镜头、护罩
台
90
单点/单机安装固定,摄像机供电线、网线敷设
7
安装、调试摄像头、镜头、护罩
台
69
单点/双机安装固定,摄像头供电线、网线敷设
8
安装、调试摄像头、镜头、护罩
台
3
单点/三机安装固定,摄像头供电线、网线敷设
9
安装、调试摄像头、镜头、护罩
台
1
单点/单机安装固定,摄像机供电线、网线敷设
10
线缆敷设
处
114
设备箱至杆上设备的电源线、网线、信号线等线缆的敷设、绑扎及保护。
11
取电
外
114
含工:
开挖土方、路面及市政设施恢复;架空、立水泥杆、机械;材料(电源线不低于10平方毫米铝芯线缆),地埋线深度不低于80CM,套塑料管保护。
取电距离平均70-80米。
电表安装固定、电表箱及各种手续办理。
12
立杆运输
处
105
一、外场工作量清单
二、内场工作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描述
1
视频专用网络存储阵列
台
15
含16块硬盘安装、设备上架、辅材
2
千兆接入交换机
台
13
含设备上架、线缆敷设、绑扎、标签、辅材
3
汇聚交换机
台
4
含设备上架、线缆敷设、绑扎、标签、辅材
4
机柜
台
4
含机柜安装、底座加固、PDU接电、接地、线缆敷设、线管辅材
5
机框
套
16
含设备上架、线缆敷设、绑扎、标签、辅材
6
敷设3米光纤跳线光端机至传输含绕管和PVC护管
根
114
含线缆敷设、绑扎、标签、辅材
7
敷设六类非屏蔽
米
600
含线缆敷设、绑扎、标签、辅材
9
敷设3*4平方阻燃电缆(含金属软管保护)
米
100
含线缆敷设、绑扎、标签、辅材
10
敷设PVC线槽
米
100
含材料、敷设、绑扎、标签、辅材
11
敷设6平方机柜接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