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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麻疹疫苗

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

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北京、上海、河南、黑龙江和广西为8月龄—14岁(199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吉林、海南、青海为8月龄—6岁(2003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8月龄—4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

上述目标人群,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可以扩大目标人群年龄范围,并报卫生部备案。

(二)时间。

2010年9月11日—20日。

(三)工作指标。

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活动。

卫生部门要制订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

为加强消除麻疹工作,卫生部成立了全国消除麻疹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及消除麻疹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地也应相应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消除麻疹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消除麻疹工作的实施。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地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以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强化免疫活动技术资料和供各省参考的宣传材料。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各地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

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学校、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附件1),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

各地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

各省要在8月底前将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准备到位。

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五)现场接种实施。

强化免疫活动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接种单位外,各地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活动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强化免疫活动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

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学校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

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后的条件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各地应当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

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方案,及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

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

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各地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四、督导

各地应当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

督导工作在强化免疫活动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

强化免疫活动准备阶段重点督导各级的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各级要组织安排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专项活动,强化免疫期间要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名县级督导人员。

卫生部将组织对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五、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和接种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接种率快速评估的重点为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矿区、农牧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地区。

对评估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查漏补种,必要时重新开展,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达到95%以上。

评估接种率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

接种禁忌证儿童;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六、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各省要及时掌握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进展,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至全国消除麻疹办公室。

附件:

1.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样本)

2.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3.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1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样本)

各位家长:

您好!

麻疹是一种常见的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易并发肺炎、脑炎、心肌炎、喉炎等,甚至死亡。

接种麻疹疫苗是预防麻疹最有效的办法。

为了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实现我国消除麻疹的目标,2010年9月中旬,全国将统一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我省(区、市)所有8个月至岁(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论以前是否接种过麻疹疫苗,或患过麻疹,都要免费注射一针麻疹疫苗。

预防接种前,家长务必如实提供儿童身体健康状况。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接种疫苗后,请在接种现场留下观察30分钟!

麻疹疫苗的安全性很好,少数儿童接种后24小时内可能出现注射部位轻微红肿、疼痛,多数情况下2—3天可自行消失;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可自行缓解;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如出现较严重的身体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

(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请您带孩子于年月日,带本通知单到

接种麻疹疫苗。

如有接种证,请携带好接种证。

1.同意接种2.不同意接种如同意接种,预约接种日期:

2010年____月____日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________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9月____日

(本通知单由接种单位保存2年)

附件2

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省市(地、州)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

摸底登记员:

登记时间:

年月日接种员:

编号

家长

姓名

儿童

姓名

出生日期[1]

(年/月/日)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2]

本次

接种日期

本次未种

原因[3]

备注

本县

外地

[1]出生日期:

为公历。

[2]户籍地:

本县划√;外地,本市外县=1,本省外地市=2,省外=3。

[3]未种原因:

接种时外出=1,接种禁忌=2,缓种(临时接种禁忌)=3,家长拒绝接种=4,其他=5请注明。

如在其他门诊接种,请在备注中注明。

[4]为便于接种时的查找、登记和后期统计汇总,摸底时在同一村(居民委)可将相同出生年份的儿童登记在一起。

附件3

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儿童出生

年份

本次强化免疫应种人数

本次强化免疫实种人数

本县儿童

外地户籍儿童

合计

本县儿童

外地户籍儿童

合计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

1996

1995

合计

注:

根据附件2统计数据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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