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上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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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上讲话
在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上讲话
这次全区退伍安置工作会议的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退伍安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总结去年退伍安置工作,部署今年退伍安置任务。
这项工作事关政治稳定,事关国防大局。
会前,民政部门已做了大量的调查摸底、通气协商和方案制定工作,区政府专门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对今年的安置方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
下面,我根据研究的意见,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年全区退伍安置工作的回顾
在去年的安置工作中,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退伍安置政策和文件精神,服从大局,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及时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有力地支持了军队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
去年,全区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637人,其中,农村义务兵419人,列入城镇安置的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218人。
到去年年底,圆满完成了安置任务,基本上做到了接收单位与退伍军人双方满意。
从去年安置情况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新形势下,全区退伍安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主要在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自觉地把做好安置工作,完成安置任务,作为支持部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摆上了突出位置。
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能亲自过问,想办法、出点子、找路子,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城管、城建、交通、卫生等部门,工作做得细、抓得实,积极把矛盾消化在系统内部。
贸易资产公司、纺织资产公司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能保证将安置对象落实到有钱拿、有事干的单位。
特别是城管局在安置任务下达后能迅速落实安置对象上岗。
各乡镇以及许多单位在劳动用工过剩的情况下,仍能从大局出发,服从政府安排,安置退伍士兵上岗就业。
一些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也能克服困难,积极落实下达的安置计划,由于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及时化解安置不利因素,使安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是转变观念,多元安置。
全区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经济补偿、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安置工作新途径。
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去年,我区共有78名退役士兵选择了自谋职业,政府分别对退役士兵以两年为准,9000元为基数,转业士官以10年为准,13000元为基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全区自谋职业人数比上年有了明显增加。
实践证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的择业观念发生了变化,“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的安置办法已被越来越多的退役士兵所接受。
与此同时,去年还千方百计拓宽安置渠道,形成了多元化的安置格局,对转业士官,立功、伤病残、女兵在安置上给予优先照顾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安置渠道拓展到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三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退伍安置工作涉及面广,特别是在企业实行减员增效,退役士兵择业标准高的情况下,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方面,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去年,民政安置部门和人事、劳动等部门紧密配合、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人事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饱和机构改革的情况下,挤出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用于安置转业士官。
劳动部门为制定安置方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用工信息。
在城区安置就业难度大,困难多情况下,各乡镇都能密切配合,积极分担安置任务,重点考虑转业士官和部分立功受奖的在乡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
这对于缓解安置工作的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精心组织,政策到位。
退伍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就业安置,而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社会保障工作,为规范这项工作,区政府专门下发了文件,对接收安置的对象、范围及安置时间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有效地保证了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民政安置部门在积极宣传安置政策的同时,注重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生产规模、经济效益、承受能力以及他们对某些人才的特殊需求,做到尽可能合理地下达安置任务,使各单位承受的安置压力大致均等。
这样,赢得了用人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为分配方案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各用人单位以安置法规为依据,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认真贯彻和执行政策,增强了完成任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想方设法创造条件,确保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在充分肯定去年退伍安置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全区的退伍安置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
一是安置渠道越来越窄,安置容量越来越小,安置难度越来越大;二是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对这项工作还不够重视,在接收安置退伍转业军人问题上,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有的故意拖延上岗时间,使部分退伍军人不能及时上岗就业。
三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隐性失业现象,少数被安置对象的工作、工资、福利待遇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今年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退伍转业军人的安置关系到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既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安置工作,对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要从全局和政治高度来认识退伍安置工作。
做好退伍安置工作,是支持部队建设和国防事业的具体行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十六大报告深刻论述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广大人民群众要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
然而,地区战火连连不断,和平的天空总是硝烟弥漫。
近两年接踵而至的巴以冲突、阿富汗战争、印巴对峙、伊拉克战争等表明,步入新世纪,世界和平面临局部战争、恐怖主义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严峻挑战。
“...”在境外的非法活动,“台独”势力的抬头。
事实证明,为维护世界的和平,必须要有强大的军队作后盾。
搞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解除军队干部、战士的后顾之忧,使军人及其家属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全身心地投入军队和国防事业,不断提高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就是对国防建设的最大支持。
因此,我们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清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对稳定军心,稳定社会,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国防义务,自觉做好这项工作。
二是要从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的角度,来看待安置工作。
从我区情况来看,目前安置工作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我们不能将退伍军人当作包袱,而应该当成财富,因为退伍军人经过部队大熔炉的锻炼,在部队
中养成了优良品德,各方面的素质都比较好,退伍后,有助于他们在地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重要的人才资源。
退伍军人具有多方面的素质优势,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特别是他们那种勇于奉献的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顽强扎实的作风,都是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中所不可缺少的。
这些年来,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水平和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部队士兵的素质有了明显改善,在去年接收的退伍军人中,荣立三等功的有52人,优秀士兵200余人,党员139人,二、三等伤残军人2人,军地两用人才51人,把他们安置好,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是要设身处地的为广大退、转军人着想。
退役士兵在部队时,流过血、出过汗,义务兵在部队服役两年以上,志愿兵要服役10年以上,他们奉献了青春,为巩固国防、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作为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把他们安置好。
如果让这部分人一上岗就下岗,我想,我们在座的各位一定都会于心不忍的。
因此,我们要把这些人当作自己的子女来看待,当作自己的兄弟来看待,竭尽全力做好安置工作,使他们有班上、有钱拿,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样,不仅对他们是一个交待,而且对现役军人乃至有志献身祖国国防事业,安心服役,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认为,只要我们在座的各位思想认识到位,今年我区的安置工作一定能克服困难,取得新成绩。
三、认真贯彻落实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和有关安置法规政策规定,今年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继续推行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大力推行指令性安置与自主择主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扩大“自谋职业”安置范围,积极引导、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在政府保底安置基础上,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自谋职业”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安置办法,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一是认真贯彻安置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安置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的各项改革的深化,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安置政策、模式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这是当前“安置难”的根本原因。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完全意义上的计划安置模式,难度越来越大,而彻底取消计划安置,完全采取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方式,条件还不成熟。
因此,区政府对今年安置工作总的原则和要求是:
第一,继续扩大“自谋职业”安置范围。
区政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今年安置工作中,继续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转业士官以10年为限,一次性给予XX0元补偿,超期服役一年加1000元。
退役士兵以两年为限,一次性给予13000元补偿,超期服役一年加1000元。
自谋职业人员享受我区促进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二,继续实行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的安置办法。
对转业士官、伤残军人、进藏兵、女兵、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给予优先安置,进区属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其他一律安置到企业。
第三,非国有企业必须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兵役法》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讲,接收安置退伍士兵不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必须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第四,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我们在制定安置计划时,主要是根据当年接收退役士兵总量及用人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对经济效益差的单位,尽量做到了少分或不分,既照顾了一些单位实际情况,又切实维护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批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标准支付有偿转移资金”。
收取有偿转移资金不是根本目的,而是一项调控手段,最终使退役
士兵能够得以妥善安置,以体现均衡负担和政策、义务面前平等的原则。
二是严明纪律,杜绝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现象。
近年来,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以用工计划实行“零增长”、“负增长”、“减员增效”为由,不接收或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一些条条部门以“人、财、物”三权在上为由,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还有一些单位在退役士兵报到时,不够热心,不讲实情,不安排适当岗位,以消极态度应付退役士兵;一些单位和部门对退役安置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安排退役军人上岗,使他们长期滞留于社会;有的将退役士兵安置到效益差或无效益的单位,使部分安置对象处于有单位、无岗位,有岗位、无工作,有工作、无收入的“隐性失业”的困境,使安置对象的工资、福利、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安置政策的落实到位。
为此,区政府重申和强调以下规定:
第一、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论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得拒绝接收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的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给予经济处罚。
处罚标准为:
拒收1人罚款5-10万元,拒不交纳罚款的,由当地人民法院按非诉讼行政案件审查办理。
第二,拒收单位一律不得被评为“双拥”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精神文明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第三,人事、劳动部门不得为拒收单位办理增人计划和招工录用手续。
三是认真执行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安置部门出具的工作分配介绍信后,要抓紧研究落实,使退役士兵尽快报到上岗。
对逾期未接收安置的部门和单位,不得调进、安置其他各类人员。
由于接收单位自身原因,致使安置对象未能按时上岗的,由接收单位从安置部门办妥分配手续的当月起,以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按月发给其生活费。
不准把计划分配的退伍士兵安排到编外人员的岗位;不准在退役士兵报到时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对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采取试用工制度和各类文化考试。
各用人单位要保证安置对象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同等待遇。
四是城乡兼顾,进一步做好农村安置工作。
在做好城镇安置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抓好农村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回乡的生产、生活困难,积极开发使用退伍两用人才。
对退伍军人中的党员和优秀士兵,要积极培养选拔,充实基层干部队伍。
对有专长的技术人才,要给予关怀鼓励和扶持,引导他们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踊跃到乡镇中养成了优良品德,各方面的素质都比较好,退伍后,有助于他们在地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重要的人才资源。
退伍军人具有多方面的素质优势,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特别是他们那种勇于奉献的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顽强扎实的作风,都是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中所不可缺少的。
这些年来,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水平和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部队士兵的素质有了明显改善,在去年接收的退伍军人中,荣立三等功的有52人,优秀士兵200余人,党员139人,二、三等伤残军人2人,军地两用人才51人,把他们安置好,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是要设身处地的为广大退、转军人着想。
退役士兵在部队时,流过血、出过汗,义务兵在部队服役两年以上,志愿兵要服役10年以上,他们奉献了青春,为巩固国防、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作为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把他们安置好。
如果让这部分人一上岗就下岗,我想,我们在座的各位一定都会于心不忍的。
因此,我们要把这些人当作自己的子女来看待,当作自己的兄弟来看待,竭尽全力做好安置工作,使他们有班上、有钱拿,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样,不仅对他们是一个交待,而且对现役军人乃至有志献身祖国国防事业,安心服役,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认为,只要我们在座的各位思想认识到位,今年我区的安置工作一定能克服困难,取得新成绩。
三、认真贯彻落实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和有关安置法规政策规定,今年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继续推行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大力推行指令性安置与自主择主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扩大“自谋职业”安置范围,积极引导、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在政府保底安置基础上,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自谋职业”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安置办法,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一是认真贯彻安置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安置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的各项改革的深化,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安置政策、模式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这是当前“安置难”的根本原因。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完全意义上的计划安置模式,难度越来越大,而彻底取消计划安置,完全采取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方式,条件还不成熟。
因此,区政府对今年安置工作总的原则和要求是:
第一,继续扩大“自谋职业”安置范围。
区政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今年安置工作中,继续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转业士官以10年为限,一次性给予XX0元补偿,超期服役一年加1000元。
退役士兵以两年为限,一次性给予13000元补偿,超期服役一年加1000元。
自谋职业人员享受我区促进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二,继续实行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的安置办法。
对转业士官、伤残军人、进藏兵、女兵、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给予优先安置,进区属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其他一律安置到企业。
第三,非国有企业必须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兵役法》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讲,接收安置退伍士兵不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必须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第四,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我们在制定安置计划时,主要是根据当年接收退役士兵总量及用人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对经济效益差的单位,尽量做到了少分或不分,既照顾了一些单位实际情况,又切实维护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批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标准支付有偿转移资金”。
收取有偿转移资金不是根本目的,而是一项调控手段,最终使退役士兵能够得以妥善安置,以体现均衡负担和政策、义务面前平等的原则。
二是严明纪律,杜绝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现象。
近年来,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以用工计划实行“零增长”、“负增长”、“减员增效”为由,不接收或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一些条条部门以“人、财、物”三权在上为由,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还有一些单位在退役士兵报到时,不够热心,不讲实情,不安排适当岗位,以消极态度应付退役士兵;一些单位和部门对退役安置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安排退役军人上岗,使他们长期滞留于社会;有的将退役士兵安置到效益差或无效益的单位,使部分安置对象处于有单位、无岗位,有岗位、无工作,有工作、无收入的“隐性失业”的困境,使安置对象的工资、福利、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安置政策的落实到位。
为此,区政府重申和强调以下规定:
第一、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论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得拒绝接收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的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给予经济处罚。
处罚标准为:
拒收1人罚款5-10万元,拒不交纳罚款的,由当地人民法院按非诉讼行政案件审查办理。
第二,拒收单位一律不得被评为“双拥”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精神文明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第三,人事、劳动部门不得为拒收单位办理增人计划和招工录用手续。
三是认真执行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安置部门出具的工作分配介绍信后,要抓紧研究落实,使退役士兵尽快报到上岗。
对逾期未接收安置的部门和单位,不得调进、安置其他各类人员。
由于接收单位自身原因,致使安置对象未能按时上岗的,由接收单位从安置部门办妥分配手续的当月起,以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按月发给其生活费。
不准把计划分配的退伍士兵安排到编外人员的岗位;不准在退役士兵报到时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对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采取试用工制度和各类文化考试。
各用人单位要保证安置对象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同等待遇。
四是城乡兼顾,进一步做好农村安置工作。
在做好城镇安置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抓好农村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回乡的生产、生活困难,积极开发使用退伍两用人才。
对退伍军人中的党员和优秀士兵,要积极培养选拔,充实基层干部队伍。
对有专长的技术人才,要给予关怀鼓励和扶持,引导他们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踊跃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