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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管理制度四篇

授权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满足集团公司和谐、高效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东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代表集团公司向集团各项目公司负责人的基本授权、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向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进行特别授权以及集团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其他必要的特别授权,各相关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相关被授权人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个类别: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项目公司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基本业务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的基本权限。

基本授权的期限为1年。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

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的特别权限。

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项目公司负责人进行基本授权,接受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项目公司负责人可以再向其所辖机构中的其他个人转授权,但转授权范围不得超过基本授权范围。

接受基本授权的项目公司负责人及接受转授权的人共同对转授权的行为负责并承担转授权行为实施的后果。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可向项目公司负责人进行特别授权、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具体事务处理需要可向其他相关负责人进行特别授权,接受特别授权的项目公司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中的其他个人转授权。

第七条授权的基本形式:

(1)基本授权:

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项目公司负责人签发《广州东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书》,明确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特别授权:

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签发《广州东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授权书》,明确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第三章基本授权的制定、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

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项目公司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第九条人力资源中心根据集团公司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使以下授权权限(具体在《授权书》中体现):

(1)人事任免、调整岗位(建议权、决定权);

(2)绩效考核、奖惩(参与权、建议权、决定权);

(3)晋升、降职、调薪、福利(建议权、决定权);

(4)组织建设;

(5)制度建设。

第十条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岗位职责范围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财务日常报销、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及报送等财务工作;

(2)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目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完善业务流程;

(3)负责对项目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的制定,集团本部计划财务中心复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4)经集团本部计划财务中心复核,董事长审批后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在资金计划额度内的资金使用权,由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批;

(5)费用的借支和报销:

1、因业务需要借支,凡借支金额累计不超过借款人月度工资总额的,由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批;

2、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对各项目公司每次(笔)在5000元以内的费用有报销审批权,但每月累计不超过董事长审批后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的额度;

(6)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对亲自经手的礼金每次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有自行签处权,但每月累计不超过董事长审批后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的额度;

(7)其他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授权委托办理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方案的制订和执行;

(2)对外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

A、咨询合同金额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

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类合同,大宗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的采购合同或其他合同金额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

销售合同金额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

行政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合同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上述合同由各项目公司全权负责合同谈判、起草、签订工作,签订合同后将询价讨论结果及合同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B、咨询合同金额高于人民币1万元的;

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类合同,大宗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的采购合同或其他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

销售合同金额高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

行政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

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总价暂不确定的单价合同,合资、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以及其他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委托办理。

(3)其他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授权委托办理的具体事务。

如涉及投资项目的重大变更、方案修改调整等。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基本授权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发。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集团公司经营需要,可以制定并颁布集团公司基本授权规定,也可以指定集团公司或者项目公司某个部门或者相关具体负责人拟定草案,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并作出决定;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或者项目公司根据集团经营需要和项目公司实际需要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30天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送集团公司基本授权草案,集团公司董事会应在15日内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基本授权草案或规定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应在5日内制作出《广州东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书》一式两份,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下发一份至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

集团本部档案管理部存档保管一份,并负责分别向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合同部、审计部、计划财务中心提供电子扫描版。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负责人的基本授权应与集团公司项目公司的定岗定编相一致。

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应制定出明确的项目公司岗位职责说明书,该职责说明书作为对该项目公司负责人基本授权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当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况时,集团公司可变更对该项目公司负责人的基本授权:

(1)项目公司负责人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七条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

由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有关部门(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时为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一般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变更方案批准后由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据此制作出《广州东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一式两份,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下发一份至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集团本部档案管理部存档一份,并负责分别向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合同部、审计部、计划财务中心提供电子扫描版。

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书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书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书的终止而终止。

第四章特别授权的制定、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十八条当集团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集团公司董事长可以向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签发特别授权:

(1)根据集团公司或者项目公司经营需要,应由项目公司负责人办理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特殊经营性业务的授权;

(2)根据具体事务处理的需要,应由集团公司其他相关负责人需超出基本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协议或者开展其他业务的专项性事务授权;

(3)集团公司发生诉讼、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非诉讼纠纷时,为妥善处理纠纷,需要对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员授予临时性、专项性或紧急性授权的;

(4)其他需要特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处理的专项性事务授权。

第十九条特别授权的制定程序为:

需要特别授权的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就特别授权事项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或者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需要决定后,由集团本部合同部制作出《广州东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授权书》一式两份,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下发一份至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

集团本部档案管理部存档一份,并负责分别向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合同部和审计部提供电子扫描版。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已签发的特别授权,由集团本部合同部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制作《广州东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一式两份,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下发一份至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

集团本部档案管理部存档一份,并负责分别向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合同部和审计部提供电子扫描版。

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书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书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书的终止而终止。

第二十一条在特别授权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汇报授权的使用情况,并将授权书交还集团本部档案管理部。

该特别授权即行终止。

第五章授权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

(1)授权书中规定期限届满,如果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没有发出授权展期的通知,则授权终止;

(2)授权被撤销;

(3)被授权机构被撤销或者被授权人离职;

(4)在授权期限内,因原授权事项已经完成或者被取消,原授权终止;

(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授权被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向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状况,并将授权书交还集团本部档案管理部。

第六章授权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集团本部审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有义务定期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汇报行使授权权限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五条集团本部审计部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其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提交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对其作出处分,该重大越权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六条前条所称“一般越权行为”是指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中的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被授权人实施了授权书中授权人声明禁止的行为,或超越授权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之前所有规章制度中关于授权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二: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A(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满足公司全国化扩张战略及国际化资本运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股东协议、章程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由A集团公司董事会代表集团公司向集团各分子公司授权,分子公司的总经理代表本分子公司接受授权,各分子公司必须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各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及特别授权两个类别: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分子公司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基本权限。

基本授权的期限为1年。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

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特别权限。

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也可为不定期,但无论定期与否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各分子公司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分子公司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可向各分子公司进行特别授权,接受特别授权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其他个人转授权。

第七条授权的基本形式为:

(1)基本授权:

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分子公司签发《A(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对XXX公司授权管理规定》(“XXX”为被授权分子公司名称,下同),被授权人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2)特别授权:

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分子公司签发《A(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对XXX公司特别授权书》,被授权人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

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第九条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人事任免;

(2)人员考评、奖惩;

(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

(4)员工薪酬、福利的确定;

(5)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条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预算编制及调整;

(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

(3)利润及收益的使用及分配;

(4)投融资业务;

(5)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

(6)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一条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

(2)对外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集团基本授权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40天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送集团公司基本授权草案,集团公司董事会应在15日内审议定稿。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基本授权定稿后5日内制作出《A(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对XXX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

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权应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定岗定编相一致。

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制订出明确的各分子公司岗位职责说明书,该职责说明作为对该分子公司基本授权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组织各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本分子公司的授权。

第十七条当被授权分子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集团公司可变更对该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权:

(1)分子公司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八条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

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时为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其他情况下为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一般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变更方案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据此制作出《A集团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

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第四章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十九条当集团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集团公司董事长可以向各分子公司签发特别授权:

(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应由分子公司办理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特殊经营性业务的;

(2)公司发生重大诉讼、质量事故、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等重大公共性危机事件,需要对分子公司授予临时性或紧急性授权的;

(3)其他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条特别授权的制订程序为:

需要特别授权的分子公司总经理就特别授权事项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制作出《A集团公司特别授权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

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已签发的特别授权,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董事长的决定制作《A集团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

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书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书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书的终止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在特别授权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立即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汇报授权的使用情况,并将授权书复印本交还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该特别授权即行终止。

第五章授权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

(1)授权书中规定期限届满,如果集团公司董事会没有发出授权展期的通知,则授权终止;

(2)授权被撤销;

(3)被授权机构被撤销;

(4)在授权期限内,因变更事项需要重新制发授权书的,自变更后的授权书生效之日起,原授权书终止;

(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授权被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向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状况。

第六章授权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被授权分子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有责任定期向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汇报该分子公司管理人员行使授权权限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分子公司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该分子公司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提交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该重大越权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前条所称“一般越权行为”是指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中的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被授权人实施了授权书中授权人声明禁止分支机构实施的权限,或超越授权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之前所有规章制度中关于授权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三: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授权控制贯穿于本公司资金募集、投资研宄、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的始终。

第三条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在公司范围内实行逐级授权管理制度。

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第四条公司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经营体制,公司各部门必须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五条公司授权按所授权限性质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基本授权是指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开展常规业务经营活动权限的规定。

特别授权是基本授权之外的授权事项。

第六条公司对各部门授予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权限采取如下原则:

1、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公司各部门实行分级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2、根据公司各部门的经营管理业绩、职责履行情况、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第七条公司授权管理部门为部门(合规部门),为明确公司经营中的责权关系,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授权书,均应交公司部门(合规部门)存档保管。

1

第二章授权形式及内容

第八条基本授权可采取书面授权、邮件授权、电话录音授权形式,基本授权内容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予以确定。

特别授权应采用书面授权形式,授权内容以授权委托书予以确定,特别授权需经授权人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若被授权人对授权事宜或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授权人提出意见,由授权人做出决定。

规章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类会议纪要、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公司各部门依公司授权而制定的各种规定、规则等。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权限内行使职权时,须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制约。

第十条授权委托书包括如下内容:

1、被授权单位全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2、授权权限范围;3、授权有效期限;

4、授权单位全称及主要负责人姓名;5、授权事项及限制性要求;6、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授权原则上不允许转授权,如需进行转授权的,按特别授权程序处理。

第三章授权流程

第十二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时,由部门(合规部门)参与审阅,并提出权限分配方面的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部门的基本授权,应由公司部门(合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估检查,定期一般为一年,同时征集授权建议,该授权建议包括授权事项、权限、行使权限的职责、被授权人执行授权的基本情况及评价等。

2

第十四条公司部门(合规部门)根据业务制度检查和汇总的各授权建议,制定报告建议书,并向有关业务部门发送报告建议书,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建议书后十日内,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返回公司部门(合规部门),由部门(合规部门)统一报公司经理层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十五条若需要修改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的,业务部门应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意见在十五日内做出修改。

第十六条特别授权由业务部门临时申请,公司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有需要特别授权的情形时,业务部门须向公

司部门(合规部门)申请,经公司部门(合规部门)审核后,按被授权人的申请制作授权委托书,报公司总经理或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核准后,以公司名义签发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由有权签字的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必须按公司统一要求的格式制作,一式两份,由授权人、被授权人分别保存,定期归档。

第十九条基本授权的有效期限在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期间内,生效日以各项规章制度颁布为准。

特别授权的有效期由授权人根据授权事项办理的时间确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授权人有权在授权有效期内调整直至撤销授权:

1、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

2、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以致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3、需要被授权人修改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而未能修改;4、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出现重大风险事故;

5、国家进行政策性调整、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权限进行调整时;6、授权事项改变或不存在;

7、被授权人、负责人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8、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9、其他需要调整权限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授权终止1、实行新的授权制度或办法;2、授权权限被撤销;

3、被授权人发生分立、合并或被撤销、被更名;4、授权有效期满;

5、其他需要终止权限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关键业务岗位人员变更时,如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任一情形,则原授权书继续有效。

第四章授权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须定期对自身的授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授权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公司部门(合规部门)报送本授权期授权执行及风险情况的报告。

4

第二十四条发生超越授权或重大风险情况,各部门应在当日或次日迅速报告,并采取一切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司部门(合规部门)将业务部门送来的授权实施检查情况及时汇总,统一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六条各被授权人须积极配合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对授权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人的授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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