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杯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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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杯评审办法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激励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倡导科技进步,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的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闽江杯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获得闽江杯的工程称福建省优质工程。
第三条闽江杯评审应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
具体评审工作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安协会)负责。
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当年申报数量、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等情况,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对年度闽江杯评审通过数额实行总量控制;专业建设工程暂不实行总量控制。
第五条申报单位(含主要参建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工程质安协会会员单位。
闽江杯申报实行自愿申报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经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工程应经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闽江杯工程实行创优活动备案登记。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时向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闽江杯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进行备案登记;同时将备案登记表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予以告知。
第七条加强闽江杯工程创建过程的检查、评价与指导。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地方标准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市政、园林工程和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对其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二)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
(三)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应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核查评价。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的监督抽查抽测,若发现存在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应予以记载。
(五)省工程质安协会应根据会员单位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咨询与指导。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八条申报闽江杯的工程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九条闽江杯工程类别分为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园林、工业、电力、交通和水利工程等,其评审范围和规模应符合规定(见附件2)。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已参加过闽江杯评审而未获奖的工程;
(二)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三)省外工程(援建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列入评审范围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闽江杯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
(二)工程质量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优良评价标准和申报闽江杯工程整体质量标准(见附件3);
(三)工程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获得设区市级优质工程;专业建设工程已获得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质量监管部门认可的优质(优良)工程;
(五)建筑工地被评为设区市级及以上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六)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按图全部施工到位,并出具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应合格。
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商务写字楼等工程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住宅工程的室内初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图纸设计全部施工到位;
2、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0%及以上,初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图纸设计全部施工到位;商场部分的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图纸设计全部施工到位;
3、商务写字楼工程应通过消防验收,且室外的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图纸设计全部施工到位,室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达到建筑总面积的60%及以上,其中电梯前室、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卫生间等部位应全部装饰装修到位。
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闽江杯: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
(四)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动态考核记分达80分及以上;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报的情形。
第四章申报和初审
第十三条闽江杯申报由主承建单位负责,其主要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确定并在申报时一同申报,不得后补报。
一项工程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承包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按主承建单位联合申报。
住宅小区或组团有多家施工单位承建的,其施工单位均可列为主承建单位,由完成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施工单位或开发企业牵头申报。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申报,专业建设工程向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主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每项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资料:
(一)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单独装订成册;
(二)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一份;
(四)主承建单位施工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施工单位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一式一份;
(六)监理单位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一式一份;
(七)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一式一份;
(八)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或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九)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设区市级优质工程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或专业建设工程的优良(优质)工程认可证明(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一)设区市级及以上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二)其它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三)反映工程全貌、立面及主要部位的6寸彩色照片10-20张(贴在A4纸上随资料装订成册);
(十四)DCD光盘(3-5分钟),主要内容:
1、概况(含功能性介绍);2、工程特点、难点及施工关键技术、质量保证措施;3、“四新”推广应用、QC攻关等;4、施工质量亮点;5、获奖情况。
以上申报资料提供复印件的,申报单位在向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第十七条申报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印章应清晰,并按申报资料目录顺序(见附件5)编制装订成册,资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份资料超过一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三)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第十八条申报闽江杯的工程应由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有无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存在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以及由该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有无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复核,并在申报表签注意见栏明确意见。
第十九条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在申报表签注意见栏明确意见,择优向省工程质安协会推荐。
申报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且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或公章。
第二十条省工程质安协会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和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并将申报资料退回;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充完善,逾期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处理。
第二十一条闽江杯采取每年集中时间申报,为期2个月。
申报开始日期:
1月10日,截止日期:
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工程现场核验
第二十二条省工程质安协会根据工程现场核验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核验组对省工程质安协会初审通过的工程进行现场核验。
核验组由3-5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
核验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人所咨询过的或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工程的现场核验工作。
第二十三条核验组现场核验工作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简要介绍;
(二)听取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用户代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区市质量协会等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听取上述单位意见时,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三)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具体部位,对其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验检查,并拍摄工程质量亮点与不足的照片;对抽到的部位无法进行核验检查的,应向评审委员会作出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查阅工程施工技术和竣工验收等资料,对按规定应提供原件的资料,必须核查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核对工程规模、建筑面积、质量评价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信息;
(五)确认加分项目与分值,并按规定加分(见附件6),加分累计分值不超过3分;
(六)对工程结构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核验评价与量化评分,并按下列权重值计算出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值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值;
1、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值P1=(A1+B1+C1+D),其中:
A1为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乘以权重值50%的分值,B1为设区市质协评价得分乘以权重值30%的分值,C1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乘以权重值20%的分值权,D为加分项目累计分值;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值P2=(A2+B2+C2+D),其中:
A2为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乘以权重值85%的分值,B2为设区市工程质协评价得分乘以权重值10%的分值,C2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乘以权重值5%的分值,D为加分项目累计分值;
(七)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和优良评价标准,对本组核验的工程进行充分讨论、民主评议、反复比较、量化打分、组内排序和工程整体质量评价,形成现场核验情况书面材料和评价意见;每个工程应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亮点,且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值均达到88分及以上的,核验组方可予以推荐;
(八)根据每个工程现场核验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制作PPT格式文件,并加注相关文字说明,由组长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每个工程的质量亮点与不足,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应做好工程现场核验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核验组随机抽取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部位均能提供现场核验检查;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应派专人配合现场核验工作。
第六章评审
第二十四条闽江杯评审委员会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工程质安协会常务理事和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21-23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由省工程质安协会理事长担任,评审委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第二十五条闽江杯评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评审委员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听取现场核验情况汇报、观看工程影像、查看申报资料以及质询评议等程序后,对申报工程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第二十六条闽江杯评审通过的工程应得到到会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且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总数一半以上的同意票。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年度总量控制数,确定评审通过的具体工程。
第七章公示确认
第二十七条通过闽江杯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应经过一年考验期且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以及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公示10天。
考验期和公示期没有发现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由省工程质安协会报请省住建厅予以确认发文公布。
考验期和公示期接到质量问题或涉及闽江杯评审有关事宜投诉的,省工程质安协会应组织专家或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八章奖励
第二十八条荣获闽江杯的工程,授予主承建单位闽江杯奖杯和获奖证书,授予主要参建单位获奖证书。
第二十九条各地应积极制定创优激励政策与措施,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奖励。
第九章纪律
第三十条现场核验人员和评委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秉公办事、保守秘密、廉洁自律,不受贿、不收礼、不拉选票,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现场核验专家或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一条申报单位和相关人员不得行贿送礼、影响现场核验和评审工作,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
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隐瞒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三年申报闽江杯资格。
第三十二条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省工程质安协会在申报资料的复核、初审工作中必须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廉洁自律,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闽江杯杯和获奖证书,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获得闽江杯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省工程质安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
经鉴定确实不符合闽江杯评审条件的,省工程质安协会有权报请省住建厅批准后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并收回奖杯和获奖证书。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工程质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9]05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2、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的规模
3、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的整体质量标准
4、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5、申报资料目录
6、加分项目与分值
附件1
备案号: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
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主承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对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主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时填报此表,一式四份。
其中一份报送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另外三份分别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予以告知。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建设规模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编号
基础类型
结构质式及层数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代建)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主承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承建单位申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的规模
序号
项目
计算单位
规模
(一)住宅工程
1
单体住宅
建筑面积m2
2500以上
2
保障性住宅
建筑面积m2
1000以上
3
设区市所在地住宅小区或组团
建筑面积万m2
5以上
4
县(市)所在地住宅小区或组团
建筑面积万m2
3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
1
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m2
4000以上
2
仿古建筑仿建或重建工程
建筑面积m2
1500以上
(三)市政、园林工程
1
城市立交桥
桥面面积m2
15000以上
2
城市道路
道路面积m2
100000以上
3
城市跨河桥
长度m
100以上(至少4车道)
4
轨道交通工程
长度m
1000以上
5
独立水厂
日供水万吨
5以上
6
独立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能力万吨
5以上
7
其它市政工程
投资万元
5000以上
8
园林建筑工程用地1.5万m2
建筑面积m2
5000以上
(四)工业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业建设项目中,只评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指工业建设项目中直接发挥关键性功能和作用的那一部分工程)
1
钢铁、化学、石油化工工业建设项目
总投资万元
2500以上
2
煤炭、机械、建材工业、轻工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
总投资万元
1000以上
3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
总投资万元
6000以上
4
电力工业建设项目
火电厂
单机容量MW
135以上
水电站
总装机容量MW
25以上
变电站
电压等级kV
110以上
(五)交通工程(包括水运、公路、铁路)
1
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
总投资万元
5000以上
2
公路
高速公路
长度km
10以上
一级或二级公路
长度km
50以上
连拱隧道
全长m
400以上
双洞或单洞隧道
全长m
800以上
特大桥
全长m
500以上或主跨100米
大型互通立交或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投资万元
2500以上
3
铁路
编组站、车站
投资万元
2500以上
线路综合工程
全长km
25以上
双线隧道
长度km
1以上
单线隧道
长度km
2以上
桥梁工程
桥长m
800以上
投资万元
2500以上
(六)水利工程
1
水库的主体工程
总库容量万m3
2500以上
2
围垦、堤岸主体工程
投资万元
5000以上
注:
工业、交通、水利等工程的申报规模和评审范围也可参照中国建筑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也可申报闽江杯工程评审。
附件3
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的整体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整体质量标准
(一)
住宅工程
1.单体住宅工程
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须100%合格,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验收(由评价机构评价)得分均应达到88分以上。
2.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
1、单位工程质量必须100%合格,且总体质量水平均匀,房建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80%及其以上,并有10%及其以上的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达到单体住宅工程申报条件,同时室外工程必须有一个及其以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优良等级;
2、小区住宅间距与其房屋总高度的比值:
新区应≥1,旧城区应≥0.8;
3、小区绿化率为:
新建住宅小区应≥30%,旧城改造应≥25%;
4、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
5、申报闽江杯住宅小区工程应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节约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
公共建筑工程
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须100%合格,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验收(由评价机构评价)得分均应达到88分以上。
(三)
市政园林工程
1.城市桥梁、道路
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须100%合格,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验收(由评价机构评价)得分均应达到88分以上。
2.独立水厂(不含取水)和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
独立水厂(不含取水部份)和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其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须100%合格,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验收(由评价机构评价)得分均应达到88分以上。
3.园林工程
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须100%合格,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验收(由评价机构评价)得分均应达到88分以上。
(四)
工业工程
所有单位工程必须100%合格,且单位工程的优良品率达60%及以上(通信工程的优良率须达80%及以上)。
如系单位工程,则应符合本表序号
(二)、(三)款的相关规定。
(五)
交通工程
按相应专业评优标准,符合优良等级的工程。
(六)
水利工程
按相应专业评优标准,符合优良等级的工程。
附件4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
(年度)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主要参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内填报本表。
本表填报一式二份,单独装订成册。
2、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公章一致;建设地址应填写工程具体地址;建设规模应按附件2要求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尚应填写建筑总高、层数和工程造价。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意见栏中对申报工程有无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存在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明确意见,在相应选项“□”中打“√”,并加盖公章。
4、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意见栏中对申报工程有无发生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明确意见,在相应选项“□”中打“√”,并加盖公章。
5、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意见栏中对申报工程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同意推荐明确意见,在相应选项“□”中打“√”,并加盖公章。
6、工程简介一栏表格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建设规模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编号
基础类型
结构类型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备案日期
设区市级优质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优良或优质工程)获得时间
设区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授予时间
其它获奖情况
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
工程质量评价情况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情况
自评得分分
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得分分
监理评价得分分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
自评得分分
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得分分
监理评价得分分
单位名称(全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建设(代建)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工程简介
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1、有无发生质量事故无□有□
2、是否存在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质量问题无□有□
3、是否存在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无□有□
(公章)
年月日
该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有无发生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无□有□
(公章)
年月日
各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1、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符合□不符合□
2、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不符合□
3、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同意□不同意□
(公章)
年月日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