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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银监局

北京保监局

京金融〔2010〕26号

关于印发《推动本市信用销售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动本市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

 

北京保监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动本市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秩发〔2009〕8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中积极发展消费信贷的意见,推动本市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信用销售是企业通过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向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方式。

通过信用销售,卖方企业可以提前锁定目标市场,扩大销售规模;买方企业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和较长的支付周期,扩大采购规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消费者可以扩大即期消费,提高生活质量。

发展信用销售,是本市落实中央扩大内需要求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刺激消费增长,扩大消费规模;有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二)信用销售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

通过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信用销售创新融资方式,丰富融资工具,可以帮助企业解决信用销售中的融资困难;通过依法推进企业和个人专用信用报告在非金融领域的使用,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优化社会信用环境;通过引导保险机构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以帮助企业分担信用销售风险;通过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服务产品,可以满足企业信用管理需求。

本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信用销售业务,积极创新业务品种,向企业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结算等服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本市信用销售的健康发展。

二、推进信用销售模式创新

(三)鼓励金融机构与商业服务业企业合作开展信用销售。

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与商业服务业企业合作,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提供资金,担保公司在信用增级方面的作用,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开发各种类型的信用销售业务。

(四)积极发展信用卡消费信贷。

探索开发适合中小商户的结算账户管理模式,推进建立灵活科学的手续费率定价机制,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公平竞争不断扩大信用卡合作商户的覆盖面。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信用卡。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资信良好的信用卡申请者和使用者合理增加信用额度。

扩大持卡人规模。

引导商业银行与商户加强合作,增加分期付款商品种类,并不断改善刷卡环境,扩大信用卡消费总量。

(五)积极发展商业服务业企业的信用销售。

鼓励大型零售企业直接开展或与信用机构联合开展信用销售业务,试点推出赊账卡及其他信用销售产品。

鼓励中小商业服务业企业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推出以便利消费和小额短期为特点的签账式信用销售产品。

鼓励各类服务业企业直接或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开发家装、综合家政服务、旅游等专项联合信用产品。

三、积极发展信用销售融资

(六)积极发展信用销售信贷。

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模式,积极充分利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发展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方式,为商业服务业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

鼓励商业银行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积极推动商业信用发挥作用,解决生产型企业货款占压问题。

(七)发展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

建立信用销售、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衔接机制,鼓励保险机构进行产品创新,积极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业务,发展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解决信用销售中的融资困难。

(八)发展信用担保项下的贸易融资。

鼓励担保公司对企业授信,以担保为手段促进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背书、贴现,加强商业承兑汇票的流转。

(九)积极推进消费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推进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合作,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积极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在京设立汽车金融公司。

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品种,开发适合农村市场信用销售发展的信贷产品,促进农村地区的消费增长。

四、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分担和处置机制

(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工作。

完善信贷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推进金融机构与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审计、环保、法院、公积金管理、公共事业等机构间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扩大非银行信息的采集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探索建立商业服务企业信用交易数据交换共享信息平台。

(十一)促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发展。

引导保险公司通过规模经营、科学管理降低承保风险和成本,减轻企业保费负担。

鼓励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国内贸易应收账款信用保险服务,承担企业开拓市场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研究建立财政扶持机制,鼓励企业购买信用保险。

(十二)积极发展信用销售再担保。

积极研究再担保机制推进信用销售发展的具体方式,不断拓展再担保机制的业务范围,鼓励再担保机构扩展业务。

(十三)加快应收账款流转。

鼓励商业银行或信用担保公司推出“结算快车”等应收账款流转产品,加快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结算速度。

积极推进商业保理业务试点,通过企业之间的资金合作,促进应收账款流转。

鼓励银行为信用销售商业服务业企业和担保公司建立专项账户,开展专项托收,解决分期还款困难。

五、促进和规范信用销售相关服务业的发展

(十四)积极发展信用服务业。

支持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拓展信用服务领域,积极开发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理、信用咨询等信用产品和服务。

支持本市信用服务机构加快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政府和社会的需求。

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鼓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支持本市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十五)规范发展商账追收服务业。

加强对商账追收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明确准入标准和经营范围,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从业人员执业规则,促进应收账款追收、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十六)积极发展资产处置服务业。

发展拍卖、估价、居间服务等资产处置服务业,探索建立抵债资产流转平台,促进抵债资产流转,加速资产变现,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六、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落实

(十七)市金融局协调金融机构与商业服务业企业合作开展信用销售模式创新,为信用销售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本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健康发展。

市商务委积极引导商业服务业企业创新信用销售模式,扩大信用销售规模,推进商业服务业企业信用交易数据交换共享。

市财政局研究建立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的财政扶持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推进建立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十八)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加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扩大信息采集范围。

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拓展信用销售业务,发展信用销售融资,发展信用保险。

(十九)各区(县)金融、商务、财政、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销售工作,依据地区和行业特点,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建立推动信用销售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市金融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用销售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

(2)

关于《关于推动本市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发展信用销售,是我市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推动本市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商业服务业企业通过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信用销售方式向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增强消费者即期消费能力、扩大销售规模、刺激消费增长,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联合市商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在内的七委办局,研究制定《关于推动本市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研究制定该通知的目的与意义在于:

一、多形式多角度的推进信用销售发展

通知鼓励大型零售商业企业直接或与信用机构联合开展信用销售业务,推进信用销售模式的创新,适时试点推出赊销卡。

鼓励中小商业服务业企业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推出以便利消费和小额短期为特点的签账式信用销售产品。

发挥金融机构在融资、担保、保险、结算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业务创新,与商业服务业企业合作开发各类型信用销售业务与配套服务。

加强商业银行与商户之间的合作,增加分期付款商品种类,不断改善刷卡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信用卡持卡人规模和信用卡消费规模。

二、统筹协调促进信用销售健康发展

为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信用销售健康发展,该通知建设性的提出应鼓励商业银行、保险、担保、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进行多方面的产品创新,为商业服务业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信用销售中的融资难问题。

为解决信用销售风险控制问题,通知还指出应建立和完善信用销售风险防范、分担和处置机制。

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应收账款信用保险服务产品,与担保机构形成再担保机制分散信用销售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同时要研究建立财政扶持机制;加速应收账款流转,加快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结算速度,鼓励推出“结算快车”等促进应收账款流转的业务;发展拍卖、估价、居间等服务,建立资产处置渠道,促进债务资产的流转。

三、推动本市信用销售发展的进一步举措

1、联合市商务委发动和引导商业服务业企业积极开展信用销售业务,试点推行赊销卡和签账卡等信用销售创新模式。

2、与市财政部门研究建立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的财政扶持机制。

3、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推进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4、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发展信用销售融资和信用保险。

5、为推动信用销售工作顺利开展,有关委办局以及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注:

该说明内容应当包括: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或者将要实施的制度;起草过程中的分歧意见及其处理方法。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3)

关于《关于推动本市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

《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秩发〔2009〕88号)

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

2009-3-3

2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2009-3-18

3

4

5

〔注:

制定依据是指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请按照此表要求填写。

制定依据有两个以上的,请按照依据的效力等级从高到低填写。

其中,制定依据是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的,还应当附该文件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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