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XCHLAHB151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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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XCHLAHB151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编制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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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批准

日期

 

发放部门:

控制状态:

■受控□非受控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文件修改履历表

日期

修订

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协商及传阅

传阅

部门

内审员

年/月/日

经理

有关部门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目录

1目的4

2范围4

3依据4

4职责5

5管理内容5

6检验9

7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9

8事故的分类及报告11

9附则12

10附件1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地)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从安装使用到报废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地所有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停用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具体见《特种设备目录》)

3.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010

3.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2001

3.5《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7

3.6《锅炉定期检验规则》2015

3.7《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2013

3.8《锅炉使用管理规则》2014

3.9《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2001

3.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009

3.10《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2006

3.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

3.12《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3.13《特种设备目录》2014

4.职责

4.1基地设备管理部为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停用和报废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许可(资格)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并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台账、档案等。

4.2基地安环部负责在安全环保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4.3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以及有关培训工作。

4.4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包括受压元件及其安全附件等)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操作满足规范要求,并建立有关操作规程、台账和日常检查(巡查)记录等。

4.5基地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采购过程相关方资质的审验工作,并对资质的有效性负责。

5管理内容:

5.1基地采购部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招标采购、安装、维修(改造)合同签订前,应首先对相关方资质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方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同时确保能够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从源头把好入厂关。

5.2设备管理部除按有关设备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实施管理以外,应将安装、维修(改造)过程相关方施工手续的合法性、施工质量以及检验等问题纳入重点管理范畴。

5.2.1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

(1)“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2)“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5.2.2大修、改造工作完成后根据合同要求由基地管理部门或大修、改造实施单位向具备检验资质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基地负责申请验收的实施单位应提交5.3.1条款所列资料)。

5.2.3设备管理部、安环部及安装、维修(改造)实施单位应加强从告知到验收检验整个过程的信息沟通,杜绝遗漏现象的发生。

5.3人力资源部在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招聘和有关培训工作时,在确保有关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的同时,应力求作业人员保持相对的稳定,为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证。

5.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不同种类的特种设备具体按3.5至3.13条款规则和标准执行。

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5.5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章以外,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5.5.1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上述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检查应每月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5.5.2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帐、技术档案及管理资料等。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在有关规程中应明确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液位控制等)。

(2)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5.5.4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于检验期满前1个月办理好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5.5.5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维修(改造)、停用(报废)申请,经基地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5.6.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维修(改造)、调试及验收工作的实施,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为日后工作奠定基础。

5.6.7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基地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

5.6.8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6.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5.6.10严禁任意修改有关参数,如确需修改,应以书面形式报主管部门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修改操作参数。

5.6.11储存液化气和易燃介质的容器必须做好保温、保冷、夏季防晒、冬季防冻。

保温、保冷层应牢靠、整齐。

容器防腐措施应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外壁防腐层完整美观。

5.6.12对备用的压力容器应妥善维护和处理,防止压力容器内的剩余介质引起不良反应或腐蚀。

5.6.13内部有压力时,一般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

对于特殊生产过程,在开(停)车升(降)温过程中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制订严格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有效的防护措施。

5.6.14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5.6.15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二、管理技术档案;

  三、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六、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检验

6.1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6.2压力管道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6.3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Ⅲ级以下的压力容器每6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Ⅲ级以上(含Ⅲ级)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6.4停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投用前须进行全面检验。

6.5从外单位移装的已经使用过的压力容器

6.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或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旧压力容器。

6.7压力容器经全面检验达到符合继续使用的安全状况等级后方可投入使用。

6.8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检验周期为每年进行一次。

6.9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前书面告知设备管理部,协调和安排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全面检验时间,并认真执行,确保安全运行。

6.10所有检验工作必须经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部门予以实施。

7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

7.1压力容器应分别装设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及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并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7.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安全联锁装置的设定值除有特殊要求外,按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的1.05-1.1倍设定,但不得高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倍设定。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必须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范围内。

7.3新安全阀或备用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进行检验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

7.4已开启或压力超过整定压力与允许误差上限值之和未开启的安全阀、经修理或更换部件的安全阀,都必须重新校验。

爆破片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未爆破必须更换。

7.5当压力容器与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之间或安全泄放装置出口管线上装有阀门时,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状态下阀门必须全开,并加铅封且定期检查,阀门的结构与通径应不妨碍安全泄放装置的正常运行。

7.6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压力表(含新启用的压力表)由使用单位划定警戒红线并送到有相应资格的校验单位校验

7.7液面计应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上的玻璃管(板)等液面计应以能看清液位为准,并划有警戒红线,如有模糊不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清洗或修理,自动控制液面计应灵敏可靠。

液面计的选用要求、耐压试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7.7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应选用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生产的产品,安全联锁装置应当动作灵敏、可靠,应定期检修,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

7.8紧急切断装置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封、紧急切断等性能试验。

检验合格并且重新加封方准使用。

8.事故的分类及报告

8.1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8.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8.3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8.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8.5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8.6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8.7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8.8发生一般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向辖区设备行政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8.9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等。

9附则

9.1本制度由安环部主持起草,报各相关单位审定后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9.2本制度由安环部、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9.3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则执行。

10附件

10.1锅炉定期自行检查表

10.2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0.3压力容器定期自行检查表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良好

一般

不好

没有

1

软件

1.1规章制度齐全,并能认真执行,无违章违纪现象

 

 

 

 

2

1.2司炉工持证操作

 

 

 

 

3

1.3运行记录齐全

 

 

 

 

4

设备运行情况

2.1锅炉运行正常,无重大事故

 

 

 

 

5

2.2锅炉受压元件无危害安全的严重缺陷

 

 

 

 

6

2.3.压力表符合规程要求,读数清楚

 

 

 

 

7

2.4安全阀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靠

 

 

 

 

8

2.5水位表符合规程要求,无泄漏,指示清晰准确,有冲洗记录

 

 

 

 

9

2.6水泵运行正常

 

 

 

10

2.7鼓、引风机运行正常

11

2.8排污阀、给水阀及其他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

12

2.9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能满足锅炉水质要求

13

文明生产

3.1锅炉房地面、门窗、设备及用具做到定人定时清扫、整齐清洁

14

3.2锅炉房周围环境清洁、煤场、灰场堆放整齐

锅炉定期自行检查表

编号:

ZDXCHL-JL-AH-042

说明:

本检查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编制。

“检查结果”栏中评分项目含义如下:

“良好”:

代表功能正常,状态良好;“一般”:

代表功能正常,状态一般;“不好”:

代表功能不正常,状态差;“没有”:

代表无此项功能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编号:

ZDXCHL-JL-AH-043

设备名称

型号

使用证号

注册代码

故障(事故)性质及经过

故障(事故)原因分析

故障(事故)处理及整改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

记录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良好

一般

不好

没有

1

软件

1.1在用容器逐台编号、登记、建台帐

 

 

 

 

2

1.2在用容器必须定期检验,严禁超期使用

 

 

 

 

3

1.3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4

设备本体

情况

2.1设备本体没有明显的损坏

 

 

 

 

5

2.2表面无油垢、浮灰

 

 

 

 

6

2.3焊缝平整,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

 

 

 

 

7

2.4人孔、手孔、封头(端盖)等处无泄露

 

 

 

 

8

2.5吹除阀、排污阀及其管道无泄露,布局合理

 

 

 

 

9

2.6垂直安装在基础面上,不得倾斜

 

 

 

 

10

2.7底部支架应固定,不得有活动现象

 

 

 

 

11

连接

与外部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松动、错位现象

 

 

 

 

12

安全附件

4.1液位显示清楚,便于观察

 

 

 

 

13

4.2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校验后加铅封,铅封是否完好

 

 

 

 

14

4.3压力表极限刻度值为工作压力的1.5-3倍,压力表的精度符合规定,经校验并在有效期内,上限压力值表盘涂红标示。

 

 

 

 

15

4.4按规定装设的温度计,完好、灵敏、可靠

 

 

 

22

设备运行参数

5.1运行参数,压力、温度等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温、超压等运行

23

5.2运行的仪器仪表运行参数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

压力容器定期自行检查表编号:

ZDXCHL-JL-AH-044

说明:

1.本检查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编制。

2.“检查结果”栏中评分项目含义如下:

“良好”:

代表功能正常,状态良好;“一般”:

代表功能正常,状态一般;“不好”:

代表功能不正常,状态差;“没有”:

代表无此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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