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810220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46.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docx

《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docx

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

信托业、市场定位、深化改革

    内容提要:

    我国信托业从70年代末建立以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金融领域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其经营业务不断拓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很多问题:

本身资本金就已经严重不足,筹集资金的能力也不是很强,导致了资金运用的低效率;内部管理存在缺陷,人员素质低,用人机制较不合理;其发展的外部环境对它也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内外的结合导致了我国信托业不能良好发展,为使我国的信托业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大的发挥其自身的优势,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国家应加强对信托业的管理,加大立法工作力度,从宏观上给信托业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信托机构自身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拓宽业务范围,使经营和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目录

关键词

内容提要

一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始存问题。

(二)分业经营后出现的问题

(三)信托机构撤并所遗留下来的问题。

二.我国信托业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进一步发展信托业的对策

 

我国信托业当前发展中的问题与思考

随着《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届会员大会暨中国信托业协会创立大会在北京的召开,信托业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笔者就近期信托业发展中的问题思考如下:

一、当前信托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今年“庆泰事件”、“金信乳品事件”以及少数信托公司的违规经营使信托公司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信托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遭到了置疑,信托本业的拓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较为突出的有:

(一)信托行业收入与支出不配比,行业核心盈利模式尚未形成。

目前各家信托公司信托本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难以支撑其内在发展的需要;目前一个信托计划所收取的管理费为信托财产的1%——3%,收入较低;与信托公司承担的管理财产之责不配比,也难以保证信托公司对项目实施全程管理。

(二)尚未形成自己的专属市场,行业竞争力亟待提高。

(三)行业竞争对手政策、时间上的“先入优势”,信托市场遭遇蚕食鲸吞。

信托市场目前尚处于培育成长期,同时,政策法规所赋予信托的市场空间已被基金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挤占。

这是造成整个行业盈利模式难以真正形成的根本原因。

(四)政策法规滞后,制约了信托行业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税收政策等相关指导性意见迟迟未能出台,使信托财产的抵押、过户、交易都只能“纸上谈兵”。

(五)监管环境趋紧。

“堵”甚于“防”的监管手段使行业创新与违规难以界定,信托业务的拓展畏首畏尾,左右为难。

(六)各信托公司历史包袱尚未真正清理完成,对信托本业的拓展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七)人力资源不足,严重制约了信托行业的创新发展。

信托行业对人才队伍的高要求与目前人才队伍“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的现状相距甚远,知识结构亟待更新。

(八)业已出台的行业指导性意见亟待更新完善和予以进一步的明确。

与信托市场实践、市场需求相比,行业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例如信托合同200份的政策限制,信托公司跨区域经营问题,信托产品营销渠道限制过死等问题,使信托业务的拓展无所适从。

(九)信托投资的风险意识尚未真正建立,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亟待培育。

目前发行的信托产品大部分都被投资者等同于企业或政府债券,容易造成信托公司的风险累积和信誉危机。

“金信乳品事件”就是典型。

二、几点建议:

(一)站在信托行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政府部门及监管当局应增强解决问题的紧迫感。

“一法两规”等政策法规的出台尽管赋予了信托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但现实情况是信托公司可以做的很多,真正能做的少之又少。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监管环境严厉,二是信托公司的创新能力不足。

与此同时,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已经在挤占我们的市场,而把信托本业做大做强,是我们不管有多大的困难,都必须全力推进的工作;因为只要信托本业不能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信托业的生存就可能失去现实的依据。

我们没有退路可言。

对此,信托行业的管理部门,监管当局、各信托公司及中介组织都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来不得半点懈怠和拖延。

(二)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整个信托行业的培育及其规范、有序的发展是我们必须全力推进的事业,这需要政府、监管当局、我们全体信托同仁团结一致的努力。

我们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处理当前信托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政府及监管当局应从实际出发,实施监管。

应以信托法为准绳,根据市场需求,结合中国信托业特有的成长背景,用发展的眼光实施监管,力戒机械模仿和照搬国外做法,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和监管之路。

需要正确看待创新与监管这对矛盾统一体,以预防和指导为主,减少事后“围堵”,力求实施监管的制度化、法制化,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2、信托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紧制订并出台各项政策和相关法规。

特别是诸如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导意见、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交易指引、信托规范文本等,为信托公司提供具有较为明确的从业规定,使信托公司在实务操作中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规范和监督信托业的良性发展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特别是对原有的指导意见进行必要的更新和调整,以使信托公司在业务拓展中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建议以资金规模和信托合同份数相配比的方式来取代对资金信托合同200份的限制。

3、信托公司应强化管理,自我约束。

作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和管理者,应结合实际,对照“一法两规”,立足于自我约束、规范发展,加强自我管理。

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其决策机制、组织机制、信托财产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从而形成公司内部有效的控制机制,保证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应在制定和完善其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信托会计和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检察稽核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的基础上,就信托展业各个环节和全过程涉及到的岗位职责及操作守则做出具体说明并予以细化,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4)信托公司应倍加珍惜和呵护好自己的品牌和声誉。

应突出强调“受托”之责,强化审慎管理意识;在受托范围内执行和处理信托事务,切不可蛮干、盲动或自作主张。

在信托市场培育的初期,任何“风吹草动”都会殃及池鱼,甚至对整个行业造成不利影响。

作为信托事务的受托人,我们应充分认识到:

在信托制度下,信托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仅是财务管理或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它首先而且必须始终服务于信托设立之初的信托目的;任何时候都不能置委托人、受益人或信托文件对收益及风险可承受能力的约定不顾,天马行空,根据“个人”喜好进行风险投资或未经允许任意改变信托财产用途。

必须坚持权为信托目的所用,心为受益人所系。

(三)正确认识我们所处的竞争环境,走特色经营的发展道路。

应以信托制度为基石,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

我们需要正视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的先入优势和现实;需要充分利用和挖掘信托制度灵活多样的特点,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品种各异的信托产品,克服信托产品单一的局面,减少对银行传统业务的简单模仿,加快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提高提高行业竞争力。

(四)要充分发挥信托行业协会的作用。

通过协会适时举办并开展诸如信托从业人员培训、行业间的定期交流等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指导,引导并推动信托行业监管规则的形成和完善,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行业导向。

(五)要提高整个行业的创新能力,这是解决信托行业发展的唯一出路。

监管当局要用发展的眼光,从发展和培育信托市场出发,创新监管的思路和手段;各信托公司应加大研发力量,从市场需求,提高自我创新的能力;在公司组织结构、人才选拔、业务品种、市场服务等多个环节进行创新管理,目的是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业务创新的依据就是以信托法为准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只要市场需要,符合信托制度特点的就要敢于创新,也只有创新才能不断地把信托市场培育壮大。

固步自封只会扼杀刚刚兴起的信托市场

 

 

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使目前的信托业也处境欠佳,对中国信托投资机构过往的功过是非,直到现在还有截然不同的评价。

近日,记者采访了人大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教授,他表示,信托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功不可没,由于它独具的风险隔离、权益重置、灵活运作的自身制度优势,未来的发展是很有希望的;但目前信托业的发展步履维艰,有制度观念上的束缚,也有市场监管体系上的构架安排问题。

  王连洲认为,目前银行、保险以及证券业的主营业务及其核心赢利来源似乎都比较明确,其监管体系也比较健全和强而有力。

而根据现有规定,虽然信托公司是我国金融机构中惟一能够直接介入和连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的投融资平台,但目前信托这一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信托公司依然缺少专属的核心盈利业务。

难以体现信托公司特有的制度优势和综合优势,也使信托业难以形成自己的产业优势和产业规模。

  王连洲说,有关法规制度不完善,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

  尽管今年监管机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暂行规定》、《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暂行规定和办法,但不少地方反映,有些规定执行起来还存在着不少困难。

此外,信托公司内控制度的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等,还缺少行业适用的指引;信托监管方面的制度尚未列入日程;信托的登记过户制度、信托的税收制度等需要政府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制定的制度更加滞后。

诸如此类法规制度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

  鉴于此,王连洲提出了信托业需要改进的九大方面:

  一是应进一步完善信托业的配套法规制度。

首先对于市场准入与退出方面,需要解决信托行业、信托机构、营业信托、集合信托概念的法律界定,然后推动《信托业法》等法律的立法进程。

同时,逐步制定和颁布信托特别法,根据不同的信托种类制定相应的法律,如公益信托法、抵押公司债券法等,使每一种信托业务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是应建立信托登记制度。

应借鉴国外信托登记的做法,结合我国既有的法律规定,及时颁布有关特殊信托财产的登记办法。

  三是应建立信托税收制度。

应当遵循信托的本质属性,吸收国外信托税制的立法惯例,确立我国的信托税收制度。

  四是应建立信托财务会计制度。

目前,信托法律法规对信托财务会计的规定还停留在高度原则性的层面,缺乏操作性,应尽快制定符合信托经营特点而具体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是应健全和完善信托投资机构的治理机制。

当前公众对信托行业的信任危机,究其根本,仍源于信托公司独立主体地位没有稳定性,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和损害委托人利益等。

  六是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创新能力,建立信托业专属的业务手段和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

  七是应积极参与诸如投资银行业务、融资顾问业务、财务咨询业务、信用见证业务等一系列管理型信托中介业务,增加低风险的信托管理佣金收入和中介咨询收入。

  八是应积极培育信托专业人才。

包括经营管理人才,投资运作人才,市场开发和产品设计人才以及法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专业人才等。

  九是依法加强制度监管,同时提高监管级别,充实和增加信托监管力量

上海消息由上证报与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www.biyezuopin.cc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创新与发展———第一届中国信托业发展论坛”大型高级研讨会24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上海市政府副市长周禹鹏、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友三、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司长夏斌等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或发来贺辞。

有关部门官员及海内外专家学者近30人在本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