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管理制度ZJZ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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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管理制度ZJZD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管理制度

ZTDJ-ZD-08-01

0.特定术语与定义

本制度所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统称工程物资。

下文简称物资。

建筑材料主要包括:

主体结构材料如钢材、水泥、商砼、木材等,装修材料如瓷砖、玻璃、壁纸、涂料、装饰石材、幕墙材料、吊顶材料等,防水保温与防火材料如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火板、防火涂料、保温板等,建筑五金及电料如焊条、钢钉、火烧丝、镀锌铁线、锚栓、电线电缆等,墙体材料如砌块、砖、隔墙板,周转材料如小钢模、大钢模、木模板、木方等;

构配件主要包括:

钢构件、木构件及混凝土构件如人防门窗、钢梁、钢桁架、木桁架、预制混凝土屋面板、成品门窗、成品楼梯、预制混凝土桩等;

建筑设备主要包括:

建筑给排水、建筑采暖通风、建筑照明、建筑电气、建筑消防、智能建筑等系统设备、以及电梯等安装在建筑工程上的各类设备。

除另有明文规定之外,形成工程项目主体的物资和过程措施物资均执行本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做到采购供应制度化、业务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科学化、管理内容标准化,达到保证质量、及时齐备、经济合理、程序规范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管理工作。

2.职责和权限

公司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为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相关文件的审批工作。

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负责策划本制度,审查各种重大采购和管理文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含分包方)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公司物资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及向集团公司上报工作;负责物资信息平台的搭建及管理工作和企业授权的集中采购工作。

项目经理部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

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物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项目部经公司授权范围内的物资采购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需求计划;负责组织物资进场的验证;负责不合格物资的处置;负责监督供方合同履约情况,并依据合同约定处理纠纷等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仓储保管、核算统计、资料管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负责本项目物资供应方的年度评价,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备案;负责本项目经理部材料统计工作。

2.3.1项目经理

受企业委托对本项目物资进行管理;审批本项目采购物资的供应方评价;审批本项目物资需求计划;审批本项目物资采购合同。

2.3.2项目物资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部据工程实际设置物资管理部的工作岗位。

一般含物资部长、计划员、采购员、材料库主任、管库员、运务员、架子队(作业队)材料员等岗位。

除物资部长和采购员不宜一人兼任外,其他岗位可一人身兼数职,项目部要明确物资部及其各岗位的基本任务、职责范围、工作要求。

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人员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思想品质好、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项目物资管理经验和一定业务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材料员岗位证书。

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非企业正式职工担任物资部长岗位。

项目部物资部长:

至少具有一个项目以上的物资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由工程管理部推荐,经项目经理部选择,报人力资源部下令后方可上岗。

3.管理要求

项目前期

在投标前阶段,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人员积极参与工程踏勘和调查,提供物资市场信息和建议供应组织方案。

3.1.2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物资人员须全面了解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期限、承建方式等,了解物资需求总量、品种、规格、供应时间、资金来源,特殊材料等业务基础资料。

对由业主供应主要材料的,要及时同建设单位联系沟通。

做好项目地的市场调查,包括对物资资源、产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交通运输条件、料库选址等的调查,为开工后的物资供应做好准备。

.物资采购

物资分类

3.2.1.1物资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管理。

3.2.1.2按重要性和经济价值大小把物资分为A、B、C三类。

A类物资为:

钢材、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水泥、设备(800元以上)、木材;

B类物资为:

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剂等)、各类门窗、焊接材料(电焊条、焊剂)、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灯具、电线电缆、安全防护材料、砖、砂、石、混凝土添加剂等材料;

C类物资为:

A、B类之外的材料。

3.2.1.3针对铁路工程,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把物资分为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分别简称为甲供物资、甲控物资和自购物资。

甲供物资:

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

甲控物资:

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

自购物资:

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

3.2.3采购原则

保证质量、及时齐备、经济合理、程序规范。

保证质量:

根据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质量分为不合格、合格两类,合格细分为及格(刚刚满足参数要求)、良好(除满足参数要求外尚有一定富裕)、优等(不但全部满足参数要求而且是同类产品的佼佼者)三级。

确保及格,优选良好,避免过度强调优等,拒绝不合格。

及时齐备:

满足需用时间,满足需用数量。

经济合理:

根据质量等级,确定合理的价格,避免片面强调低价。

程序规范:

根据物资类别,实行不同的采购方式,坚决执行制度。

采购方式

3.2.4.1按采购实施主体划分为集中采购、项目经理部采购、发包人采购、分包方采购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工程项目,针对甲控物资、A类物资的全部或部分由工程管理部实行集中采购。

是否实行集中采购,由总经理办公会明确后发文确定。

未发文件明确的,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采购。

在合同中明确由发包人采购的,属于顾客提供财产,由发包人采购。

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由分包方采购的,由分包人采购。

地区集中工程,公司设有集中采购供应小组的,由采购供应小组负责A类物资的采购,项目部负责B、C类物资的采购。

需要时可将C类物资委托分包方负责采购。

地方工程由项目部负责A、B、C类物资采购,需要时可将C类物资委托分包方负责采购,A、B类物资原则上不可办理采购委托。

铁路线上工程由项目部负责A、B、C类物资采购,需要时可将B、C类物资委托分包方负责采购,A类物资原则上不可办理采购委托。

项目部要对委托分包方采购的B、C类物资质量负责,要不定期的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2.4.2按采购方法分为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

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是甲控物资必须采取招标采购。

非招标采购时,做到阳光采购,由项目部成立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当顾客要求参与采购时,应邀顾客一同采购。

对于需要样品(样板)报批的物资,应先选送样品(样板)报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方,得到批复后实施采购。

3.2.5采购文件

3.2.5.1施工技术人员依据施工图纸进行编制材料总的使用计划(施工中则按施工生产进度向物资部门提报月或季度材料使用计划)。

3.2.5.2物资人员根据材料使用计划扣除库存可利用量后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及物资采购计划。

3.2.5.3各类计划的编制应附编制说明,明确编制依据,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要求、使用日期及对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等。

3.2.5.4安装设备计划应说明厂家,对于非标设备应附图纸、样本等资料。

3.2.5.5编制的各类计划需经主管领导审批。

3.2.6对物资供方的调查评价

3.2.6.1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采购评审小组,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考察评审工作。

3.2.6.2项目经理部应收集所需物资供方的信息,其中包括: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合格证、相关材质证明文件、相关技术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涉及到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在评价时应关注其环保性能及节能指标。

发包方提供产品项目部材料部门也应保存其相关资料。

3.2.6.3对物资供方评价内容包括:

(1)经营资格和信誉;

(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状况;

(3)供货能力;

(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

(5)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

评价小组将评价意见汇总后填写物资供方评价表,并由采购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给予确认。

3.2.6.4项目经理部每年年初须对上一年使用的物资供方进行质量、履约能力、技术更新能力等内容的再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供方应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删除。

再评价内容包括:

(1)供货的质量水平及其稳定性(含在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和记录);

(2)服务的及时性和满意度;

(3)其他履约情况;

(4)技术更新情况;

(5)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变化情况;

(6)社会信誉的保持等。

3.2.6.5项目部应对评价合格的供方建立档案,编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上报工程管理部。

3.2.6.6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和下发汇总的合格供方名册,项目部也可直接从中选择供方。

3.2.7采购实施

3.2.7.1招标采购

(1)采购主体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相关负责人为组长,成员为物资、施工、计划、财务、纪检等部门,必要时含发包人、设计、监理。

(2)组建评标委员会。

(3)招标小组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函。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和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根据合格供方名册向三个以上合格供方发出投标邀请函。

(6)甲控物资需要先得到发包方同意招标的审批后方可招标。

(7)在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发售标书,并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答疑、澄清。

(8)组织开标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

(9)组织评标并根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出招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3.2.7.2非招标采购

(1)在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合格供方。

(2)如需从未列入合格供方名册的供方采购,应先按合格供方评价要求对其进行选择、评价,经采购实施主体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经评审合格的供方,补充到合格供方名册中。

(3)采购主办人员可采用书面或电话(传真)的方式进行市场询价,填写“阳光采购”比价记录,经负责人审批后采购。

(4)对于需要样本/样品审批的物资,应按规定报批后再行采购。

(5)采购应严格按计划需要的品名、规格、数量、技术要求、时间采购,并遵守物资工作纪律。

3.2.8采购合同

3.2.8.1在确定供应商后,涉及大宗物资、贵重物资的采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与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签定《工业品买卖合同》或《协议》。

物资人员在同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事先办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否则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3.2.8.2《工业品买卖合同》或《协议》文本可参照国家工商总局示范文本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公布的范本执行,应包含的基本内容有: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要求、有关环保要求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必要时应向供方提供图纸资料。

(1)供应商应提供有关产品(物资)的技术资料或合格证明文件。

(2)所购产品(物资)的验收标准、依据及验证方式。

若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应规定现场验证的方式及验证后的放行方式。

(3)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价款结算方式、时间、地点。

(5)合同争议及解决方法。

(6)运输方式及包装要求和费用负担。

(7)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8)违约责任。

(9)合同生效和解除条件。

(10)买卖双方必备基本信息。

(住所、开户行、账号、税号等)

3.2.8.3对于履约时间较长的合同,如钢材、商混、电缆等,一定要注明合同期内产品价格变动时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3.2.9物资采购流程图(见附图)

物资验收

3.3.1采购物资的外观及数量检验

3.3.1.1物资人员依据其到货物资的特性首先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质量证明资料等,填写材料(设备)点验单及物资采购记录。

3.3.1.2计重物资一律按实际重量验收;以理论计算计重交货的物资,按规定换算计重验收,并要记录换算依据、尺寸和件数;计件物资应全部点清件数;定量包装的计重、计件物资(如袋装水泥)可抽验5-15%(抽查比例根据产品状况及批量的大小,可适当增减)。

3.3.1.3成套交货的机电设备,必须查点主体、部件、零件、附件及工具备品等。

3.3.1.4需开箱和拆件验收的物资,应保证不损坏物资本体,检验后要恢复原样和原包装。

3.3.1.5其他物资,如玻璃、木材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量方法检查验收。

3.3.2采购物资的内在质量检验和试验

3.3.2.1.需复试的材料,必须到经国家认可的试验机构进行检验试验。

复试材料试件的取样及制作,按国家、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具体执行公司《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3.3.2.2物资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为:

“未检”、“合格”、“不合格”、“已检待定”。

3.3.2.3在验收中,如发现与材料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不相符时,应及时通知供货单位退货或降级使用,并填写不合格品记录。

3.3.2.4进场物资按技术要求需取样复试的,材料部门应根据所进物资的厂家、规格、批号和数量等信息内容填写《试验通知单》(一式二份),及时通知现场试验人员按见证取样规则进行取样送检,确保物资复试合格后使用。

发包方指定提供的材料、产品,验收方法同上。

具体按《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执行。

3.3.2.5所有进出场材料必须有相应的原始单据、原始资料。

原始单据按月汇总装订成册,原始资料集中统一保管。

3.3.2.6各项目经理部应按时填写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并建立台帐。

3.3.2.7经检验合格的A类、B类物资,必须填制多联物资点验单并交财务部门按财务制度核算和出库;经检验合格的C类物资在财务部门许可下可不填写物资点验单按直发料发出。

.物资的现场管理

3.4.1仓储设施的合理配置、布局

3.4.1.1仓库或现场料库的设置要充分考虑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

(1)首先考虑到设置仓库、料场的目的、服务对象及当地的相关要求。

(2)其次应考虑所储存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要求、环保要求、职业健康要求、周转量大小和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

3.4.1.2库址要选择在地势高亢、交通作业便利的地方。

根据仓储物资的性能,采取“十防”相应措施,即防锈、防腐、防毒、防震、防火、防潮、防爆、防盗、防损、防虫害等措施。

3.4.2物资运输管理

3.4.2.1物资运输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原则,保证人员和物资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4.2.2对将要运输的物资按运输条件进行合适的包装和标识。

3.4.2.3合理选择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制定合理运输方案。

(1)物资入库(进场)前,应根据到货物资的特性、批量,准备好相应的作业机具和人员,确定好存放位置。

(2)对于运送颗粒或粉状物资的供应商,要求其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和进入现场要进行遮盖,不能遗洒。

(3)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有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物资时,应采取符合国家运输规定的措施,遵守公安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保持包装完好,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遗撒和渗透,并有应急措施和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

(4)运输火工产品(爆破器材)必须向当地公安局办理准运证,并组织好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输工具、防护器材和人员。

禁止与其它物资混装。

(5)运输大型设备和重要物资时,要对运输过程进行监控,掌握运输动态。

如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紧急向公路、铁路等承运单位协调处理。

(6)启用第三方物流时,要签订书面合同,重要物资要上保险,必要时派人押运。

承运前告知承运单位我方对环境保护及安全方面的要求。

3.4.2.4在提取和发送物资时,应对物资及其质量进行必要的外观检验。

移交物资时办理交接手续。

随货的单据和技术文件要妥善保管,按规定移交。

物资搬运、堆码要求

3.5.1应根据物资性能采取适宜的搬运工具及方法,防止泄漏、挥发、遗洒,确保满足职业健康安全及环保要求。

3.5.2在进行装卸、堆码作业时,要根据物资性能,合理堆码。

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及物品,对发生的遗漏、破损等进行及时处理。

3.5.3严禁野蛮装卸,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噪音、预防污染。

物资的贮存

3.6.1管库员负责材料贮存期间的质量,健全记录、标识、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3.6.2根据材料的性能,选定适当的存放场所及适宜的堆码方式,如产生粉尘的材料应封闭存放,对于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挡雨、防晒措施,确保保管期间物资质量完好。

3.6.3工地临时料库,应选建于地势高、排水好、作业便利的地点;水泥露天存放时,要搭建临时料棚,四周挖好排水沟,垛底垫高不低于地面300mm,并应铺垫油毡,避免受潮。

对临时存放的水泥,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受潮现象,应及时处理。

3.6.4对库房、料场存放的物资,应保管好质量证明资料并准确标识其进货批次,同时在材料帐上也准确记载其来件及复试编号,以利于可追溯。

3.6.5物资入库保管,必须进行合理堆码和苫垫

(1)物资的堆码,应做到合理、牢固、定量、整齐、节约、方便。

(2)物资苫垫必须保证下垫不受潮、离地不低于300mm,苫盖要及时、严密。

为保证库存物资数量准确、质量良好,管库员应对储存物资按“六查”

3.6.7盘点方法:

采取循环自点和定期盘点相结合。

⑴循环自点:

管库员收发料时,对结存数做到随发生随自点。

⑵定期盘点:

每年对截止一月一日零时的库存状况进行全面大清查。

3.6.8“六查”内容的要求:

⑴查数量:

校对帐、物、卡是否相符,设备是否配套齐全。

⑵查质量:

检查库存物资是否有锈蚀、变质、损坏,并提出处理办法(多余处理,贬值报废等)。

⑶查保管方法:

检查物资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库房有无漏雨、返潮,场地是否积水或杂草丛生等。

⑷查计量工具、量具衡器是否准确,是否按期校验。

⑸查安全:

消防设备,防火防盗工具是否完备。

⑹查技术:

仓库工作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十过硬”,不断提高作业水平。

四懂:

懂物资名称、规格、性能和用途;懂保管保养知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

三回:

会换算;会保管保养;会识别常用标识。

十过硬:

收发;识料;写算;报表;保管保养;四对口;五五化堆码;四号定位;使用度量衡;执行制度。

3.6.9盘点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⑴物资盘点中发现盈亏,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损耗范围内的短少(如秤差),由单位列销;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浮多短少,报经项目经理批准按具体情况处理。

⑵损坏或变质物资,应先行鉴定,确定损失数量和残值,注明原因,按贬值报废物资处理规定办理。

⑶物资质量发生变化,有变质迹象,应根据各种物资的维护保养办法进行处理,并应查明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⑷对于不用的物资,应向项目经理报告情况,积极处理,盘活资金。

⑸变质和超期储存物资应进行标识、隔离和检验试验。

入库材料要根据各类产品不同的性质分别保管,对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重点保管。

物资出库

3.7.1按照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物资发放,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期限内发放;超保管期的物资需重新检验,若检验不合格,可降低标号级别使用或报废。

3.7.2物资出库可以由使用单位凭审批的需用计划派人到料库领料,由领料人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也可由料库凭计划员开具的发料单将物资发运到使用单位的接受地点,由运务员与收料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3.7.3物资出库必须坚持“三检查”、“三核对”制度,做到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识清楚。

三检查:

检查领发料凭证是否正确无误;

检查发出的物资编码、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

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凭证是否齐全。

三核对:

发料凭证与账卡核对;

发料凭证与发出实物核对;

结存实物与账卡相核对。

3.7.4因搬运不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将产品予以标识,隔离存放,以防误用。

3.7.5发放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火工品时,应对领用单位、领用人、数量和日期严格进行登记。

使用剩余的,要及时回收,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3.7.6签认的发料单要及时转交财务部门,按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3.7.7复验:

使用前必须经复验的物资,出库时必须按规定复验。

3.7.8紧急放行: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发放未经检验的物资。

在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并一旦检验为不合格品又能及时追回和更换的物资,才允许紧急放行。

(2)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由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批准,应在该物资上做出明显的标识。

(3)对紧急放行的物资要及时进行补验,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要依据紧急放行物资记录和该项物资的标识予以追回。

物资仓储信息管理

3.8.1物资帐卡、单据、凭证必须使用正确,填写规范,记录完整,字迹清晰,传递迅速。

帐面库存原则上不准出现负数,一旦出现红字,要及时调整。

帐目错登数字的更改,应把错误的内容用红色笔划两条平行线,加盖更改人印章,再在平行线上方填写正确数字。

3.8.2仓库帐项清楚,物资动态记载正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3.8.3物资原始单据、凭证,如材料点验单、调拨单等,应按月(季)装订成册,并加封面。

3.8.4大力提倡采用电子计算机结合专用软件进行物资信息管理,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推广。

仓库、料场安全管理

3.9.1仓库、料场、木工房等处应设立醒目的有关安全提示标志,如“严禁烟火”、“注意安全”等。

3.9.2应根据物资性能配置适当的消防器材及其他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仓库工作人员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3.9.3管库员负责库存物资的安全,上下班要检查门、窗等有无异状。

3.9.4物资搬运、装卸等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机械、物资损坏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

3.9.5库房内严禁吸烟,电炉取暖等动用明火行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

3.9.6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火工品等,要严格按国家相应的法规、规定和技术管理标准等要求进行作业。

3.9.7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火工品必须单独建账。

火工品要专库专人管理。

对于互抵的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不能一起存放的火工品要分别隔离保管。

3.9.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火工品在存储期中,要对其包装经常检查,查封口是否严密、桶身有无锈蚀、渗漏和变形等。

超期存储的,应取样试用,变质者停止发放,单独存放,另行处理。

材料标识与可追溯管理

3.10.1物资的标识采用标牌、标签、记录(收料单、物资采购记录)等形式,要清楚和完整。

3.10.2标识牌按不同材料注明名称、规格、状态、生产日期等内容。

不合格品、待检验物资、发包方提供物资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所有物资要保存物资原出厂的标识,并标明进场日期。

3.10.3结构用钢筋、商砼等重要物资应保存其进场记录、复试报告及出场记录等资料,以满足实现可追溯的要求。

施工现场废旧物资的管理

对发包方提供物资的管理

3.12.1发包方提供的物资到达现场后,现场物资人员依据材料计划会同发包方代表共同验收到场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等级等,对发包方提供技术复杂的物资应会同技术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方式可采取复试、点数、过磅、检尺、量方、外观检查、开箱点验等方法。

3.12.2对发包方提供的物资进行验收后应进行记录、标识、单独存放,并根据发包方财产的特点妥善保管、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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