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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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关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总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快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
根据《关于<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浙建城〔2019〕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金华市《2019年度县(县、区)“五水共治”考核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两美浙江”战略部署,以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的重要响应,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为契机,在磐安县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完善城区节水法规制度,建立科学节水指标体系,全面推行城区节水统计,提高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力争2020年完成创建。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五项基本条件
一是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法规制度;二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和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完善七项基础管理
一是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二是编制《磐安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三是落实每年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的措施;四是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五是实施自备水计划管理,控制并逐年减少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取水量;六是强化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七是严格各类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
(三)完成十三项技术考核指标
1.三项综合节水指标。
城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
2.五项生活节水标准。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180升/人·日;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3.四项工业节水指标。
城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3%以上;工业产品取水单耗达到或低于国家发布的定额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4.一项环境生态节水指标。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
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层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19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指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
同步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标完成自查自评。
(三)申报阶段(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30日)。
整理申报材料。
2020年3月20日前向金华市建设局申请初验,初验通过后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提出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申请,并附上完整的申报材料,详细台账归档备查。
五、责任分解
详见附件2《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创建节水型城市办”),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对照《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要求,确定专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办公室;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工作通报机制,每月15日、30日(遇节假日延后到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创建节水型城市办;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由办公室负责制定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
县政府将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安文街道和县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单位和个人视情予以表扬或通报批评。
(三)营造社会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评分表
2.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3.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评分表
分类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考核标准
分数
基本条件
1
法规制度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一票否决
有城市节水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城市节水奖惩办法、近两年奖惩台帐及通告等材料。
2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
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材料。
一票否决
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台帐及证明材料。
3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年限2年及以上。
一票否决
城市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
考核年限内,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4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一票否决
5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一票否决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分类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考核标准
分数
基础管理指标
6
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得3分。
8
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保障措施等,得3分。
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得2分。
7
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且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得2分。
6
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考核年限内,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得2分。
新建改造项目未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检查每发现一处扣0.5分;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得2分,每出现1个易涝点扣1分。
8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得4分;≥0.45‰,得2分;≥0.4‰,得1分;低于0.4‰不得分。
8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得4分;≥0.9‰,得2分。
≥0.8‰,得1分;低于0.8‰不得分。
基础管理指标
9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核定用水计划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4分。
每低5%扣0.5分。
8
有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得2分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得2分。
10
自备水管理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
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取水许可手续完备,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得1分。
5
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1分。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有新增取水的,不得分。
基础管理指标
11
节水“三同时”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得1分。
5
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得1分
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或者有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环节有城市节水部门出具的“三同时”审核意见,得3分。
12
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
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
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考核年限内,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得2分,每低2%扣1分。
10
考核年限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得3分,每低5%扣1分。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得1分。
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有特种行业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鼓励使用再生水,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实施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得1分。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得1分。
考核指标
13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4
14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其他地区,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6分。
每低5%或增长率每低1%扣1分。
高出标准的,每增加5%加0.5分,最高加1分。
6
考核指标
15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得2分。
6
考核年限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标准得4分;每超标准1%扣0.5分;每低0.5%加0.5分,最高加1分。
16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10%。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1%扣0.5分。
3
17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10%。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1%扣0.5分。
3
18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
超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不得分。
2
19
节水型器具普及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
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考核年限内,地方节水部门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进行抽检,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得1分,每低10%扣0.25分。
5
考核年限内,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随机抽检1家建材商店,发现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
考核年限内,对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进行抽检得1分。
考核年限内,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使用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分项指标不得分。
有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政策和措施,得1分。
考核指标
20
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
达到100%。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5%减0.5分。
2
2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的不得分。
4
2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3%(不含电厂)。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低5%扣1分。
4
23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有一个行业取水指标超过定额扣1分
3
24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1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2%扣0.5分。
2
25
城市水环境质量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考核年限内,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得2分。
每低5%,扣0.5分。
6
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得2分。
有黑臭水体的分项指标不得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得2分。
未达标准不得分
附件2
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基本条件)
分类
序
号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考核
要求
评分标准
牵牵头单位
协协助单位
日常工作
需提供支撑材料
备注
基本条件
1
法规制度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放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一票
否决
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建设局
县府办、农业农村局
1.颁布、印发相应的法规办法、规范性文件。
1.县政府(县府办)提供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城市节水奖惩办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有城市节水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城市节水奖惩办法,近两年奖惩台帐及通告等材料
财政局
2.印发相关节水管理以及节水奖惩办法和台账等资料。
3.印发《关于表扬考核年限内年度县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4.县创建节水型城市办根据节水奖惩办法文件出台相关通知,出台奖励文件,惩罚文件等、执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政策。
2.各相关单位提供相关节水管理以及节水奖惩办法和执行台账等资料。
3.各相关单位提供考核年限内奖惩台帐及通告。
4.各相关单位提供考核年限内年度用水异常单位书面通知单,考核年限内年度超计划加价水费通知单及对应收费发票及考核年限内年节水奖惩台帐。
2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一票
否决
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
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材料
建设局
县府办
1.成立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日常职责任务。
1.县创建节水型城市办提供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立文件,日常办事机构设立文件、主管部门职责说明,城市节水管理人员编制文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主要工作职责文件。
2.考核年限的节水工作总结。
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农业农村局、经商局
2.各相关单位开展节水相关培训(水平衡测试、节水统计、居民小区创建工作、节水工作等)。
3.各相关单位提供考核年限的节水相关(水平衡测试、节水统计、居民小区创建工作等)培训资料(包括视频、图片、文件等台账)。
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账及证明材料
农业农村局、经商局、科技局
3.各相关单位开展节水技术、产品推广活动及应用示范。
4.各相关单位提供考核年限的节水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应用示范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及推广、改造等证明材料。
3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一票
否决
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年限至少2年以上
建设局
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县自来水公司
1.统计局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
1.统计局提供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
城市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
统计局、农业农村局
2.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开展符合地方要求的、全面详尽的节水统计工作。
2.县创建节水型城市办提供考核年限的节水统计报表和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考核年限内,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县自来水公司
3.各部门按照相关管理统计规定,开展城市节水管理统计工作。
3.各部门提供考核年限的节水统计工作、会议资料。
提供考核年限内节水统计报表批复文件。
根据统计制度建立并提供相应的汇总报表。
4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一票
否决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建设局
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财政部门根据节水工作需要,批复、投入相应的资金,保障城市节水工作的开展。
1.财政局提供近年年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2.财政局提供考核年限内财政投入节水项目台账。
5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一票
否决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建设局
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经商局、机关事务局
成立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机构及创建目标和计划,按照目标和计划实施具体工作内容。
县创建节水型城市办成立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机构及创建目标和计划文件。
考核年限的节水工作总结。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经商局、机关事务局
1.经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
2.机关事务局等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
3.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1.经商局提供节水型企业创建名录,创建过程相关申报书、支撑材料、相关视频、图片、台账等文件,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文件等。
2.机关事务局提供节水型单位创建名录,创建过程相关申报书、支撑材料、相关视频、图片、台账等文件,获得省级节水型单位称号文件等。
3.建设局提供节水型小区创建名录,创建过程相关申报书、支撑材料、相关视频、图片、台账等文件,获得省级节水型小区称号文件等。
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建设局
县委宣传部、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单位每年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县创建节水型城市办提供考核年限的城市节水宣传活动资料,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建设局提供考核年限的世界水日等活动宣传资料(方案、通知、图片、视频资料)、活动总结及其他相关资料。
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基础管理指标)
分
类
序
号
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标准)
分
数
评分标准
牵头
单位
协助单位
日常工作
需提供支撑材料
备注
基础管理指标
6
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范,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8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范和详细规划,得3分
建设局
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经商局、机关事务局
组织城市节水规划编写以及审批,报批后按照规划实施具体工作内容
城市节水规划文本,批复文件
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
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得3分
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得2分
执行城市节水规划相关内容
提供考核年限的城市节水规划落实情况。
制定相应表格进行分析汇总;
7
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