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电白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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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白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茂名市电白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恢复治理规划文本

(2018~2025年)

 

广东煤炭地质二〇二勘探队

二〇一八年六月

 

茂名市电白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恢复治理规划文本

(2018~2025年)

 

项目实施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国土资源局

项目承担单位:

广东煤炭地质二〇二勘探队

项目负责人:

彭中

报告编写人:

唐清忠黄永华周熙琼

邓荣平李松洲邓文彬

副总工程师:

彭中

单位负责人:

龙广庆

提交单位:

广东煤炭地质二〇二勘探队

提交时间:

2018年6月

 

附:

茂名市电白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说明书(2018~2025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电白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和任务,认定“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划分责任主体,拓宽资金渠道,加快解决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保护预防制度,尽快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度,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茂名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编制《茂名市电白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2、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44号令(2009年5月5日起实施);

(5)《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6)《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政策文件

(1)《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2)《关于印发〈茂名市露天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15〕25号);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7〕124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12月30日)。

三、规划期和范围

本《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8~2025年。

规划期分两个阶段:

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25年。

规划范围包括电白区下辖2个街道19个镇,335个村(居)委会,陆地面积2229km2,

第2章规划区概况

1、位置及交通

电白区位于广东省西南部,隶属茂名市管辖,南部濒临南海,东部交界阳西县,东北部毗邻阳春市,西南部接壤吴川市,茂名市区紧靠其西部;下辖2个街道19个镇,335个村(居)委会,人口约170.0万人,地理坐标为东经110°54′~111°29′,北纬21°22′~21°59′,陆地面积2229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茂名市电白区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北部、东北部高,南部、西南部低,南部南海环绕,港湾迂回。

地貌主要有山地丘陵、台地和平原三类。

山地、丘陵地貌主要分布在望夫、罗坑、那霍、黄岭等镇境内和沙琅、观珠两镇的东北部,以及霞洞镇西北部浮山岭地区。

台地地貌主要分布在岭门、电城、麻岗、树仔、博贺、旦场、陈村、水东等镇的部分地域。

平原地貌主要是沿江两岸和沿海的冲积层,沿江平原分布在沙琅江两岸的林头、霞洞、观珠等镇的部分地区,儒洞河两岸的马踏镇和望夫、岭门等镇的部分区域。

电白山脉众多,主要有鹅凰嶂岭、双髻岭、刺戾石岭、浮山岭、石床岭、青鹅顶岭、鹞婆钩岭。

标高在700米以上的有白云顶岭、塔石项岭、大娘岭、望夫岭、企岭、簕薮岭等。

其中鹅凰嶂岭位于电白区罗坑镇东面。

地处阳西县、阳春市、电白区三县(市)交界处,是县内最高山岭,标高1337米,是广东第二高峰,素有“阳江屋脊”之称。

2、自然地理

1、气象

茂名市电白区属南亚热带性季风气候,地处北回归线以南低纬度地区。

地理环境背山面海,北部为低山,南部为沿海,弧形海岸线长,西部为盆地;电白区最低气温月份出现在1月,7月份气温最高;1990~2004年,多年平均气温为24.0°C,年际变动一般在23.4~25.0°C之间。

日极端最高气温为38.8°C(发生时间为1999年7月27日),日极端最低气温为3°C(发生时间为1995年12月17日)。

由于地形上差异,电白区内的各地区气温也有差异,北部沙瑯地区年均温为24.7°C,东部电城地区为24.9°C,西部茂南区年均气温为23°C,而一些山区气温垂直差异大,存在明显的立体气温,一般平均每升高100米,气温就降低0.6°C左右。

大部分地区无霜期362~365天,年均低温≤5°C和霜冻日数只有1~4天。

茂名市电白区雨量充沛,但年降水量分配不均,大气降水主要集中4~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85%以上。

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541.0毫米,由南往北递增,变幅在1400~1900毫米之间。

电白区平均蒸发量为1993.4毫米,最大年蒸发量为2001年2412.4毫米,最小年蒸发量为1999年1470毫米。

电白区多年平均风速为3.1米/秒,沿海风力较大,山区风力较小。

瞬时风速大于19m/s的大风各月都可出现,以7、8月份为多,大多数为台风热带低压影响所致。

2、水文

茂名市电白区水系发育,电白区有大、小河流25条,其中较大的14条,习惯称一江十三河,据其流向及入海情况,分为西北部水系、东部水系和南部沿海水系。

西北部属鉴江水系有沙瑯江,沙瑯江(又名袂花江)是电白区最大河流,位于电白区的西北部,干流长112千米,在电白区境长86千米。

上游称那霍河,中游称潭儒河,下游称三桥河,平均河床比降为1.09‰。

沙瑯江支流较多,流域总面积达2516平方千米,县境内集水面积为1130平方千米,年径流总量为11.9×108立方米。

沙瑯江的主要支流有:

黄岭河、石坦河、里联河、里平河、龙记河和郁头鹅河,较小的支流有和睦河、淡粉河、莫村河、排子河、坡富河、石顶河、潭白河、黄坑河、羊角河、马鹿河等十数条;龙珠河(又名崩洪河)在电白区之西部,发源于高州市官庄岭。

河长24公里,在电白区境长15公里。

集水面积为145平方千米,年径流总量为1.2×108立方米,河床比降为2.7‰。

东部水系儒垌河位于县的东部,是电白区与阳西县的分界河,发源于鹅凰嶂岭东南麓,自北向南汇入南海,干流全长54千米,电白区境28千米。

河床平均坡降为2.84‰,流域面积697平方千米,电白区境内集水面积362平方千米,年径流总量为7.8×108立方米。

3、社会经济概况

电白区自然条件优越,除独特的区位优势外,自然资源十分丰富。

全区16.2万亩耕地,土地肥沃,气候温和,为发展"三高"农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区内农作物除水稻外,还盛产花生、荔枝、北运菜等经济作物。

以南海半岛为重点的海洋经济十分发达,对虾养殖面积达5000多亩,网箱养殖13000多个,年水产品总量达6万余吨。

以山地养鸡为主的禽畜业发展较快,养殖规模600余万只,正向1000万只迈进。

以乙烯后加工为主的工业是电白区经济的一大特色。

30万吨乙烯厂就在区内中心腹地,紧紧依靠这一优越条件,已发展起多家乙烯后加工企业,区内拥有一批像佳和电子城等颇具规模、实力雄厚科技含量较高的骨干企业。

香料香精生产也是电白区工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拥有一批象日岛、恒龙、香江、三力等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制鞋业是电白区的一大传统产业,鞋厂已也是区内工业的强项。

港口工业是电白区最具优势的产业。

茂石化公司油码头、茂名市货运码头均建在区内,现港口年吞吐量已达1700多万吨。

茂名市高科技园区设在电白区,一批高科技项目正在该园区建设投产。

以乙烯后加工为支柱的工业体系正在电白区形成。

 

第3章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电白区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目前已探明的矿产有7类,40多个品种,有钨、锡、金、钾长石、锆英石、独居石、煤、油页岩、高岭土、石灰石等,其中石灰石储量超过2亿立方米,高岭土储量特别丰富,本次调查的矿产主要以建材及非金属矿类为主。

1、矿山地质灾害

根据实地调查,电白区矿山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崩塌为主。

调查发现崩塌地质灾害点5处,均为小型,由于规划区地质灾害规模为小型,危害性及危险性小,故地质灾害对矿山环境影响较轻。

2、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

电白区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矿山开采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

截至2018年5月底,电白区31座矿山占用与破坏各类土地总面积2.15平方千米。

矿业开发占用与破坏土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和其他用地。

3、影响与破坏含水层

规划区地下水类型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两大类。

主要靠降雨和地表滞水渗入补给,规划区雨量充沛,地下水的补给途径较多,且地下水补给条件较好,矿山停产后可自然恢复水位,故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破坏影响较轻。

4、破坏地形地貌景观

规划区主要以露天开采为主,破坏地貌景观主要表现在开采形成的采坑、废石堆、排土场以及工业场地等对地貌景观的破坏。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DD2014-05),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的有16个矿山,破坏较严重的有10个矿山和破坏较轻的有5个矿山。

5、废水及废渣影响地质环境

采矿活动主要通过废水、废渣排放污染地表水,其含有的有害物质通过雨水的淋滤、渗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规划区矿山以露天开采建筑用石料为主,围岩和矿石的化学性质较稳定,不含可溶性有毒有害物质,废石块度大,故入渗到废石堆的大气降雨和地下水所浸出的有害元素可能性小,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较轻。

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

1、分区的原则与方法

(1)对于独立分布矿山以单个矿区、集中连片矿山以矿山分布片区为基本评估单元,采用定性评估圈定的方法,综合分析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含水层破坏程度,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占用及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类型等,运用综合评判法。

(2)将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难易程度作为一个评估因素加以考虑。

(3)根据上述原则及方法,综合分析境内矿产资源分布的区位特征,考虑各矿区、各地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因素,对本次调查的31座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估分区。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分区评述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结合矿山地质环境背景,对电白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综合分级,最终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较严重区(Ⅱ)和较轻区(Ⅲ)三个级别,其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有12个、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5个,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3个。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

主要零星分布于霞洞镇、旦场镇、麻岗镇及观珠镇等地,总面积约6.86平方千米,占规划区总面积的0.37%。

主要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等,均为露天开采矿山。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压占与破坏土地和水土流失;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为矿山活动引发的崩塌隐患占60%。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

大部分分布在黄岭镇、观珠镇、马踏镇、岭门镇等地,总面积约1.20平方千米,占规划区总面积的0.01%。

开采规模均为小型和中型。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压占与破坏土地,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为矿山活动引发的崩塌隐患占40%。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Ⅲ)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主要位于望夫镇、麻岗镇及马踏镇,总面积0.27平方千米,矿山分布不均匀。

地质环境问题以矿山压占与破坏土地为主,矿山活动对该区地质环境影响小。

第4章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活精神为指导,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从县(区)市矿山地质环境的实际情况出发,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坚持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利益相统一,最大限度减小矿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逐步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体系、监测监督体系、保护和防治体系,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整体与局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预防保护、过程监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支撑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本规划的编制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3、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4、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

5、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及适用性相统一”的原则

6、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

3、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18-2020年)

(1)依据《茂名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禁采区内严禁开山采石,并加快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禁采区外科学布局重点开采区或集中开采区,按照矿山准入要求,压缩开采空间区域,减少矿山数量,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小规模的粗放型开采。

(2)开展重点矿区绿色矿山的创建,明确提出在采绿色矿山创建的目标,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具体要求,率先开展茂名市中天矿产有限公司永乐石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贯穿于矿山开发的各个阶段,确保矿山生命周期内清洁生产,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3)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制,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列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积极促进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政府组织、分层负责、协同实施,加快治理步伐,确保工程质量,完善运作机制,提高治理效益。

突出抓好重点治理区内,特别是城区周边、交通干线两侧可视区域等地区的重点治理工程。

(5)实施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近期规划开展22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治理面积约6.86平方千米,探索创新治理技术模式、资源利用模式、资金运作模式、项目管理模式。

(6)对已治理和正在治理的关闭矿山加强维护管养,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治理效果。

2、远期目标(2021-2025年)

(1)形成与“山水城市”建设更趋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行矿山清洁生产,力争全区所有的在采矿山达绿色矿山标准。

(2)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使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最小化。

(3)建立并执行《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集体审查制度、公示制度,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生态恢复标准及其验收标准,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4)政府协调、条块结合、市场运作,巩固治理成果,推广有益经验,加强社会参与,全面治理到位。

在继续实施已开展的治理工程、加强治理工程完工后期管养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借鉴成熟可行的治理模式,全面完成全区已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5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分区原则和方法

分区是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理念,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按照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划分具体分区。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主要包括区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要基础设施区(交通干线可视范围、水利电力通讯设施、城镇等);开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影响的;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采矿活动的地区。

2、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

矿业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大,但可治理恢复的区域、国家限制开采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点防治区、省市矿产资源规划限采区。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高,造成的地质环境影响严重,矿山处于地质环境强烈影响区和禁采区内,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结合政府当前规划治理项目区,近期内急需恢复治理的区域。

次重点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较高、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治理后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结合政府中长期规划,可暂缓恢复治理的区域。

一般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一般、地质环境破坏轻微,治理后将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结合政府中长期规划,可暂缓恢复治理的区域。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和分区

按照分区原则和方法,全区可划分为保护区、预防区、治理区3类。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BH)

该区共分为6个亚区,总面积482.05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21.63%,该区域主要包括电白区境内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及风景名胜区等,该区域禁止采矿活动。

地质灾害危险区位于电白区的西北和东北部,该区自然坡角20°~40°,人工坡角50°~80°,多为居民削坡建房及道路建设削坡,人工坡高5~25m。

多数无护坡,呈裸露状,属不稳定危险斜坡,在强降雨的作用下极易产生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

该区还包括河角水库、旱坪水库、热水水库以及电白红树林保护区,均属于禁止开采区。

2、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YF-01)

该区位于电白区南部,总面积503.59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22.59%。

根据《茂名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该区包括矿产资源储备区、石场开采集中区、石场开采备选区及限制开采区。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

本区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包括本次调查的22座矿山,主要零星分布于霞洞镇、旦场镇、麻岗镇及观珠镇等地,总面积约6.86平方千米,占规划区总面积的0.37%。

主要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等,均为露天开采矿山。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压占与破坏土地和水土流失,破坏地形地貌严重。

(2)矿山地质环境影次重点治理区(ZC)

本区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包括本次调查的6座矿山,大部分分布在黄岭镇、观珠镇、马踏镇、岭门镇等地,总面积约1.20平方千米,占规划区总面积的0.01%。

开采规模均为小型和中型。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压占与破坏土地,破坏地形地貌较严重。

(3)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ZY)

本区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包括本次调查的3座矿山,主要位于望夫镇、麻岗镇及马踏镇,总面积0.27平方千米,矿山分布不均匀。

地质环境问题以矿山压占与破坏土地为主,破坏地形地貌较轻。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1、成立电白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2、建立健全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监测体系,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确定并公布保护分区,设立保护标志。

3、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矿山企业的责任,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1、监测方法

对于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监测参照《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执行;对地下水进行监测,以人工监测为主,主要监测水位、水质以及水量;对于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可采用人工现场测量、遥感监测等方法进行监测;地面塌陷可采用遥感、高精度GPS及人工观测等方法监测。

2、监测范围和内容

按照各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提出的监测措施,开展矿山的自主监测工作。

对重点矿山加强监测,实现对电白区地质环境的控制性监测。

在各矿山自主监测的基础上,构建电白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数据库,实现监测数据的共享和动态管理。

监测对象主要为本次调查的生产及存在矿山地质灾害的14座矿山,监测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压占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水环境破坏等。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近期治理工程(2018-2020年):

对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岩石裸露边坡、露天采场严重破坏地貌景观、位于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以内、急需恢复治理的矿山进行优先治理。

根据近期规划目标,考虑我区技术、经济和财政支付能力,优先将本次调查的22座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的矿山纳入近期恢复治理对象。

主要工程措施有:

分级削坡、挡土墙、土地整平以及覆土绿化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治理。

2.远期治理工程(2021-2025年):

根据规划安排,远期共安排对其余9座矿山开展恢复治理工程。

治理工程以景观恢复和土地资源复垦为主,涉及工程主要包括分级削坡、挡土墙、土地整平以及覆土绿化等。

3.治理责任划分:

对治理责任人明确的矿山(新建、生产、停产以及整合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

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或灭失的,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等多渠道资金投入治理,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内不得设立矿权,已设矿权的,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退出或将压占保护区的部分调整出矿权范围。

对退出或调整出的原探矿权压占区域,应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既要从源头上加强保护,防止和杜绝二次破坏,还需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责任,科学制定准入标准,严格把好审批关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定向督促检查。

第七章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规划总投资估算

本《规划》规划期内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总投资约4965.01万元。

二、分期投资计划

近期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总投资估算资金为4654.95万元。

其中,监测工程投资716.00元,治理工程投资3938.95万元。

远期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总投资估算资金为1026.06万元,全部为治理费用。

三、资金筹措

电白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通过落实保证金制度,申请省财政资金等多种措施,不断拓宽资金渠道。

但是,电白区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矿产资源开发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点多面广、问题突出、责任难以划分。

并且,面对产能过剩、经济调整等新形势,矿山企业的保证金履约能力有所下降,省级财政资金的申请更加严格。

所以,治理资金的筹措必须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资金渠道的多元化。

不断尝试既符合实际情况又切实可行的新举措。

只有做到资金来源多样,各条渠道畅通,才能保证规划顺利执行,各项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以上情况,制定以下资金筹措办法:

1、责任人明确的拟建、在建以及生产矿山,由责任人承担。

2、对历史遗留的老矿山、责任灭失的矿山,申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予以治理。

对矿山地质环境开展详细调查工作,由省财政承担。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

4、积极申请公益性、科研性的专项地质环境保护经费。

5、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通过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中增加具有经济收益的项目,治理后优先获得治理区土地使用权或剩余矿产开采权等激励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四、工程效益分析

本规划实施后,不但使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而且可使至少约2.15km2的土地得到有效整治,实现应有的生态、社会以及经济效益。

1、生态效益

恢复植被,完成生态重建,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程度,美化治理区环境,降低矿业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有效防止矿山岩土侵蚀和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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