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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甲:

乙:

甲乙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实现共创效益、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委托乙经营管理公司事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经营管理相关事宜

1、甲仍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归原始股东XXX、XXX、XXX所有,股权份额不变,XXX为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最终决策权。

2、乙投入现金XX万元,协议签订三日存入甲帐户,作为受托经

营管理风险保证金,不享有股份权,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终止后180

日按相关约定清算退付。

3、乙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全面事务

进行管理。

受托经营管理后公司实现年税后纯利润XXX万元以(含

300万元)则乙享受税后纯利润分红%;年税后纯利润超过

XXX万元至XXX万元部分乙享受税后纯利润分红%;年税后

纯利润超过XXX万元部分乙税后纯利润分红%(注:

计算税

后纯利润时应剔除付给乙的分红报酬)。

二、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期限—年,期满根据双协商可以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三、权利和义务

1、公司实行总经理责任制,乙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直接对董事

会负责,对公司全面事务进行管理。

该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乙应向

甲递交责任状,明确责任和预期目标。

2、乙有权拟定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规章制度、人事任免、考核、工资案、销售策略及定价案、采购案、生产程序及安全案等,须书面报董事会决议后可执行,否则视同违约扣罚风险保证金XXXX元/次/项并承担相应后果。

3、公司重大事项须甲、乙双共同商定,甲、乙双共同商定的决策

产生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共同承担责任,若乙未经甲同意作出的决策产生的失误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独自承担,从乙的

风险保证金和分红中扣除;若甲擅自作出的决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甲单独承担。

4、乙必须保守所知悉的公司商业信息、技术等各项公司秘密。

乙不得再与他人进行合作事务或与其他公司(或人)发生劳务关系等。

5、乙每月从公司预支工资元(从年底结算分红中扣除),甲董事会成员及乙费用报销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6、乙必须狠抓安全生产管理,乙人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非人为原因所致安全事故由甲乙双共同承担。

7、因预期目标未能实现,甲有权在乙递交责任状6个月后终止委托经营管理关系。

四、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一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双签章且乙资金到位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各执一份。

甲:

金悦降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乙:

法人代表:

身份证:

年月曰年月曰

***公司合作经营协议

甲:

**公司

法人代表:

身份证:

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

乙:

姓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

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共同合作经营**公司项目,

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

甲、乙双共同合作经营的项目位于甲,并使用

甲的名义,甲无偿提供各类生产经营可证,资质证等证件。

第二条:

合作本项目容

1、甲提供生产的场地、生产设施及公用设施。

2、生产经营权全部由乙全权管理。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三条:

甲出资万元人民币,乙出资万元人民币,双于年月日之前出资完毕。

双所有出资额须汇入甲、乙双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合作经营的年利润按照双出资的比例进行计

算。

合作经营的亏损按照双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

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五条:

生产经营权全部有乙全权管理。

第六条:

甲可委派出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员由乙负责。

第七条:

乙负责在岗员工按政策及时发放工资。

第八条:

项目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制度,由甲、乙双共同制定,双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九条:

甲、乙双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不得非法经营,由此给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若有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对同意,转让时,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一条:

若有第三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

甲、乙双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

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的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无论以

种式出资,均经金结算。

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

任合作一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

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六条:

合作经营结束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七条:

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甲须积极做好安全、环保、税务等工作,及时办理相关公司证件,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

第十九条:

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

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

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也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执一份,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公司乙:

代表:

代表:

签署时间:

年月曰签署时间:

年月曰

*项目土地租赁协议

甲:

**公司

法人代表:

身份证:

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

乙:

代表: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

邮编:

甲、乙双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相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乙租赁甲土地建设**项目一事,为明确双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位置及用地面积

乙租赁甲土地位于,东起西

至,南起北至。

东西长米,南北宽

米,面积为川,折合亩,土地位置及面积见附

图一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

租赁期限首期为年。

起租日则由甲、乙双共同确认正

式开工日算起。

双确认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协议期限届满后,乙对该土地有优先承租权,按本协议的约定续租。

租赁费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赁费为元人民

币,全年租赁费共计元人民币。

三、租赁费支付式

每年月日前,乙向甲支付当年土地租赁费。

四、甲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项目用地围外的相关基础资料。

2、向乙委派一名副总,一名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开发建设期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3、依照乙委托的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所作的项目规划设

计图监督乙按规划案具体实施工作,并督促乙在项目施工期间加

强安全、质量工作,必要时对上述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于乙

施工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有权要求乙限时改正或暂停施工。

4、负责将电力设施、给水、排水主管网接入本项目用地围,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全部承担。

5、负责乙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规划建设阶段,尤其是施

工阶段,施工场地外围环境的治理维护工作,保证乙项目开发工

作顺利进行。

6、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期间,按照省、市及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乙水、电、排污、垃圾等配套设施费及相关配套物业管理费(水、电单独装表计量)。

上述费用具体实施细则等项目建成后另行签订协议。

7、协助配合乙办理用地所需的有关手续、资料。

五、乙权利及义务:

1、负责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资料和建设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投资款项。

2、负责项目勘察、规划设施委托工作,并承担勘察、设计费用。

3、依照承租土地现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项目防灾、减灾、环保、节能、生态绿化的各项设计工作,并格按照各专业规划设计图纸完成建设工作,未征得甲及各设计书面意见之前不得随意改变原有设计案。

4、负责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工作。

5、对所建项目承担安全、质量责任。

6、负责所建项目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7、按照双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支付土地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

8、项目投入使用后,按照省、市及相关规定,支付水、电、排污、垃圾、防洪等配套设施费及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单独装表计量)。

9、项目开发建设期间,负责支付甲委派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基金等。

10、在使用项目用地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自主经

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

六、特别约定

双约定:

在该项目土地出让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平等自愿

的条件下,甲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乙,并协助乙办理该项目土地转让手续;若租赁期满后,甲、乙双不愿转让土地,乙也不再租赁,乙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所建固定设施由乙自行处理;如果固定

设施移交给甲,双应就固定资产公平合理协调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一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给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按赔偿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约支付违约金。

2、甲逾期30日未向乙交付出租土地的,乙有权单解除本协议。

3、乙未按约定支付土地租赁费或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年土地租赁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支付违约金。

逾期

30日,甲有权单解除本协议

4、乙改变协议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租赁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有权解除合同。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不得擅自毁约,否则违约承担守约损失。

1、租赁期限遇有、省、市指令或政策、规划重大调整或政

府征地造成协议无法执行时,甲、乙双应当无条件服从,按照规定要求予以处理,双解除协议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由此造成各经济损失的,双各自承担。

2、若遇不可抗力(地震、水灾、火灾及其它不能预见或避

免的事件)出现,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切争议将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十、协议期满后如继续租赁由双另行商议。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则双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代表:

乙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曰签署日期:

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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