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 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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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第一章监理范围
1.监理人对监理标段范围内(包括改移道路、路基、桥涵、隧道、轨道、房屋、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环保、给排水、及其附属工程、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对监理标段内全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监督、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对包括质量保修期在内的全部工作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第二章总体要求
2.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在与设计、咨询、施工及其它单位的交往中始终支持和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尽责、高效而又经济地履行监理服务,确保线下基础工程满足350km/h速度目标值的要求,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本标段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建设目标。
3.监理人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须按照业主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据业主与施工承包人签署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业主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其它合同,对本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4.监理人中方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外方对监理标段监理工作的质量负总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各成员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5.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施工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监理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6.借鉴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客运专线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标段实际情况,编制本标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质量控制手册,提出监理控制措施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7.审核专业间的衔接。
重点审核工程施工中桥梁与路基,隧道与路基,路堤与路堑,线下基础与轨道,四电与路基、桥梁、隧道及轨道,四电之间,车载设备与地面信号设备,弓网关系等各接口的衔接与系统集成。
8.监理人在施工阶段应加强安全、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规范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实现建设目标。
9.监理人在联合调试(含检测评估)阶段应参与业主组织的联合调试工作,并对调试中接口技术和检验评估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10.监理人在质量保修期间必须完成对各种设备、设施返修工作的监理。
11.监理过程中涉及投资、质量、安全、进度的重大事项,监理人必须报经项目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要求,并参考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及暂行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对监理工作的考核除合同约定外,还须遵照《郑西铁路客运专线管理办法》。
13.监理人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理顺联合体内部各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分工协作、利益分配等关系,支持监理站的工作,齐心协力履行监理合同。
监理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规章制度,用科学的管理手段,认真履行监理合同。
第三章监理工作依据和技术规范
14.监理工作依据
14.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等国家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和法规。
14.2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铁道部颁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等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14.3铁道部颁布的《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铁科技【2004】7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及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等有关客运专线验收标准以及其它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等。
14.4国家、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项目的文件、技术标准及业主有关本项目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14.5业主与监理人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
14.6经批准的有关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及《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和业主发布的有关文件。
14.7业主与施工承包人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与设计单位签定的《勘测设计合同》、与咨询单位签定的《咨询合同》、业主或施工承包人与供应商签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14.8业主、咨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联席会议纪要。
14.9业主向施工承包人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业主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14.10有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其它依据。
15.技术规范
15.1监理人应根据本项目的主要技术标准和特点,应用国际上先进、成熟、可靠、安全的技术和方法开展监理工作。
15.2在本项目工程监理期间,监理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参考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暂行规定。
15.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业主有关监理的工作要求。
15.4在本项目工程监理期间,如有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时,监理人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监理人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16.机构设置
16.1监理人应设置三级监理机构,即监理站、监理分站和监理组。
监理人应在业主或其授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展开工作,在接到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监理合同后,立即按照业主同意的进场计划,组织人员进场,建立相关现场监理机构,并按照业主与合同的要求及时委派监理站长(主办方)、总监理工程师(外方)、副总监理工程师(中方)到岗和陆续开展工程监理前期准备工作。
16.2监理人应建立内部机制,监理站站长由主办方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及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由外方担任,监理分站站长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监理站站长全面负责监理项目管理、协调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工作的质量负总责。
16.3监理分站的设置要求:
监理分站应结合施工标段进行划分,按照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设置。
监理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17.监理人试验室
17.1监理人应根据工程任务范围、工程特点及监理工作需要在服务现场建立监理站试验室,负责监理各种抽检及平行试验。
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由监理人配备,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并保证充分满足监理工作的试验检测需要。
监理站试验室必须具备合格资质,所有检、试人员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17.2监理站试验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郑西铁路客运专线监理标段长、试验检测项目多、频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高等特点,配备足够数量和素质的试验人员,设备仪器最低配置要求见表1。
17.3监理站试验室承担监理标段范围内所有试验检测任务,并指导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监理站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少于5人,试验员不少于8人。
表1监理站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现场检测设备
灌砂筒(15cm和20cm)
台
4
地基承载力和路基填层密实度检测
2
核子密度湿度仪
台
2
3
K30承载试验仪
套
2
4
变形模量测试仪(Ev2)
台
2
5
变形模量测试仪(Evd)
台
2
6
轻(重)型动力触探仪
台
2
7
常规土工试验
烘箱(中型)
台
4
8
土工筛(φ200㎜、φ400㎜)
套
4
9
振筛机
台
3
10
无侧限压力仪
台
2
11
直剪仪
台
2
12
三联固结仪
台
2
13
电子分析天平
台
2
1/10000
14
脱模器
台
2
15
电子天平(200g、1㎏)
台
各2
16
液、塑限联合仪
套
2
17
土工重型自动击实仪
台
2
18
比重瓶
个
若干
19
取土环刀
个
40
20
常规材料
工艺试验检测设备
砼拌和机
个
1
喷淋
21
砼试模
组
30
22
砂浆试模
组
10
23
砼抗渗试模
组
1
24
跳桌
个
1
25
砂浆分层度仪
台
1
26
电动锯石机
台
1
27
电动磨平机
台
1
28
单刀切片机
台
1
29
钢筋自动打点机
个
1
30
砼抗渗仪
台
1
31
标准养护箱
个
1
32
砂、石筛
个
4
33
砼坍落度仪
台
若干
34
砼含气量测定仪
台
1
35
水泥软练设备
套
1
36
钙镁含量测定仪
台
1
37
砼振动台(磁吸)
台
1
38
针片状规准仪
台
1
39
台秤(100kg)
台
2
40
300KN万能试验机
套
1
41
1000KN万能试验机
套
1
42
3000KN压力试验机
套
1
43
砼贯入阻力仪
台
1
44
压碎指标测定仪
台
1
45
游标卡尺
个
3
46
砼回弹仪
台
4
47
锚杆拉拔仪
个
3
48
红外线测温仪
个
3
49
轨道检测设备
超声波钢轨探伤仪
个
1
50
数字式钢轨测温仪
个
5
51
波磨测量尺
个
1
52
轨道尺
个
2
53
站后检测设备
兆欧表
只
3
54
万用表
只
3
55
示波器
台
2
56
移频测试专用表
只
3
57
电容测试专用表
只
3
58
各种钢尺(卷尺、塞尺)
套
4
59
各种测量杆
套
4
60
各种力矩扳手
套
4
61
测量
仪器
全站仪/经纬仪
台
1/1
62
水准仪
台
2
17.5监理人试验室的任务是:
(1)监理人试验室是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数据控制和检测测定的中心,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强度及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应有专业试验工程师及专门培训的试验人员。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其机构必须设置在所管辖地段。
(2)监理人试验室应对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情况、操作方法、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应在施工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施工承包人的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标准试验是指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4)在施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按技术规范(并满足业主规定的抽检频次)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鉴定施工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5)当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随时进行抽样试验。
(6)对监理人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复杂试验检测项目,为了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便于管理,监理站应委托经业主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单位完成,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价中,但试验检测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须通过有效手段予以监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予以确认。
18.监理人员资质资历及职责
18.1外方成员资质、资历及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
由联合体外方人员担任,年龄在55周岁以内,应具有所在国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有12年或以上铁路或其它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工作经历,有至少6年以上300km/h高速铁路监理(咨询)经验,并且担任过高速铁路监理(咨询)高级职务,系统掌握高速铁路技术。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但不限于):
①对本标段监理工作的质量负总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②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标段开工报告及重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一般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在满足业主对质量与工期要求的前题下、按照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向业主提出书面建议。
③审查并签认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和工程结算书。
④参与处理Ⅰ、Ⅱ类(重大或复杂)变更设计事宜;
⑤审查并签认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表参与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⑥对业主与施工承包人的合同争议、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⑦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⑧参与编制联合调试大纲,审核各项测试及联合调试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审核联合调试报告;参与对系统自试、评估,提出意见,及时解决调试中的相关问题;确保联合调试运行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的要求。
⑨参与重大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的论证和审查,并明确其相应的使用技术条件与要求。
⑩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和以后的全站工地会议。
⑾针对本标段的技术难点,负责对本联合体中方监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指导和管理各专业监理负责人的工作实施过程,发现有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及时与监理人主办方负责人(监理站站长)进行沟通和处理。
(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
应具有10年或以上铁路或其它交通工程专业监理(咨询)工作经历,并且从事过4年或以上300km/h高速铁路相应专业监理(咨询)工作,掌握高速铁路相关专业技术,担任过相应专业监理(咨询)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丰富的现场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经验。
负责路基、桥梁、轨道、信号、电气化、综合调度及信息系统、接口管理及系统集成等专业,对本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
18.2中方成员资质、资历及职责
(1)监理站站长:
监理联合体主办方派员担任,年龄52周岁以内,应具有铁路大中型项目施工监理经验、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具备高级职称,担任监理单位副总经理级行政领导。
全面负责各项监理工作的管理、协调工作。
(2)副总监理工程师(若干):
年龄在52周岁以内;具有高级职称;持有铁道部颁发的壹级铁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大中型铁路项目总监或副总监工作经验;拥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参加过铁道部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监理培训,熟悉客运专线相关专业技术。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完成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其它总监职责。
(3)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
年龄在30岁—55岁之间;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建设部、铁道部或其它省部级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5年以上铁路监理工作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历,担任过类似工程监理的专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经验;熟悉客运专线相关技术。
⑷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铁路监理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历;熟悉客运专线相关专业技术。
⑸试验检测工程师: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省部级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试验工作经历;具有独立进行铁路或高速公路或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能力;熟悉客运专线相关专业技术。
⑹监理员:
具有铁路监理或类似工程监理3年或以上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
18.3其它要求
(1)各级监理人员必有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2)监理员人数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0%;
(3)职称比例:
中方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监理工程师人数的20%;
(4)年龄结构:
监理人员年龄一般在26岁~60岁之间,60~65岁监理人员不得超过现场监理总人数的5%,但要求是身体健康,监理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够指导现场监理工作。
18.4监理的工作语言
本项目监理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往来的书面资料以中文为准。
外方监理机构负责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资料翻译工作,并对资料翻译的质量和正确性负责。
监理人不得因语言问题影响或拖延监理工作。
19.监理人员数量要求
19.1中方现场监理人员
按照站前专业地质、桥梁(含梁场、钢构梁监造)、隧道、路基、轨道、概预算、测量、试验等人员配置,要求不低于1人/双线公里,其中地质人员不少于5%;站后专业房建(含动车段(所)、综合维修)、给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各类机电设备安装(含设备监造)等人员配置要求不低于0.3人/双线公里。
19.2外方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外方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
各监理标段的外方监理人员按下表“外方监理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表”进行配备:
JL1标:
96人月、JL2标:
96人月、JL3标:
96人月,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固定为一人,按本项目建设工期96个月配备;外方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和现场工程进展情况调配(不同阶段进场所需专业人员),负责路基、桥梁、轨道、信号、电气化、综合调度及信息系统、接口管理及系统集成等专业。
各监理标段应编制外方监理人员进场工作时间计划表,报业主审批后实施。
外方监理人员替换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事先报业主,业主同意后方可替换。
外方监理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表
序号
名称
JL1标
JL2标
JL3标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48
48
48
单位:
人.月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
48
48
48
合计
96
96
96
总计288
20.监理设施与设备
20.1监理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及必要办公和生活设施、交通通讯工具以及监理工作必备的测量、试验检测仪器等由监理人自备,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
驻地监理机构必须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监理人办公、生活设施最低标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办公
生活用房
监理站(监理分站)会议室
㎡
50
2
监理站(监理分站)办公室
㎡
20
4
其它主要监理人员办公室
㎡/人
6/人
5
监理站中心试验室
㎡
150
6
7
站长、总监、副总监住房
㎡
15
1/1(间/人)
8
其它人员住房
㎡/人
8/人
1/2(间/人)
9
厨房、餐厅
㎡
60
10
主要办公设施
设备
台式机(P4/256M/40G以上)
台
5/4/3
监理站/分站/监理组
11
便携机(P4/256M/40G以上)
台
2/2/1
监理站/分站/监理组
12
打印机
台
2/2/1
监理站/分站/监理组
13
复印机
台
1/1/1
监理站/分站/监理组
14
扫描仪
台
1/1/1
监理站/分站/监理组
15
移动存储设备(40G以上)
台
2/1/1
监理站/分站/监理组
16
数码相机(300万象素以上)
台
2/2/2
监理站/分站/监理组
17
数码摄像机
台
1/1/1
监理站/分站/监理组
18
传真机
台
1/1/1
监理站/分站/监理组
19
空调
台
若干
其中会议室柜机1台
20
资料柜
个
若干
满足资料存放要求
21
办公桌椅
个/把
若干
满足办公、会议要求
22
交通通讯
越野车
辆
3/3/2
监理站/分站/监理组
23
固定电话
部
3/2/2
监理站/分站/监理组
24
移动电话
部
4/3/2
监理站/分站/监理组
20.2信息化管理要求:
(1)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必须记录下所有必要的数据,包括监理记录、各种照片、录像、计量的数据,所有的数据(包括图片和录像)按业主对监理信息化管理要求。
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互联网或其它介质传送给业主。
(2)监理人必须配备与业主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相兼容的办公设施,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监理人至少要配备2名数据采集人员,他们应能熟练操作相关软件。
第五章监理工作内容
21.监理站负责本标段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对整个标段监理工作负管理、协调、监督责任;负责对本标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工作,职业健康、环保水保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审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技术方案、施工安全质量措施及变更设计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提出意见;参与联合调试工作。
22.监理人应严格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现行的铁路及其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业主有关监理的工作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23.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23.1参与Ⅰ类变更设计预审和Ⅱ类变更设计审核,对变更设计理由、技术经济比较和变更设计引起其它工程的变化提出书面意见。
23.2审核施工承包人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汇总各专业审核报告,提出质量、安全、工期和投资控制的措施,并出具书面意见给业主;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及疑点问题,主要工序的施工工艺、关键工程的施工措施及工期安排提供指导性书面意见,协助业主制订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的对策。
23.3根据高性能混凝土的要求,审核主要工程结构混凝土施工工艺。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措施。
23.4熟练掌握和运用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按业主要求录入相应的基础数据(监理日志、安全质量检查记录、验工计价等)。
24.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按时编报、修改、完成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做到全面落实;
(2)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现场,在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及图纸会审的基础上,由监理站(或指定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监理人员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实施上级与下级监理间的工作交底,认真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监理工作交底记录;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独立进行监理标段内贯通复测,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按时批复承包人报送的文件;
(4)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工地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安全、环保的保证体系,通过检查以保证质量、安全、环保体系的切实可行,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承包人落实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
(5)按照业主的规定和要求召开常规工地会议、监理会议、监理例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时下发会议纪要;
(6)在工程方案、进度计划、永久性工程材料、基准点复核及其它开工条件齐备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开(复)工令;
(7)审核“三电迁改”的技术方案、工程数量等,重点监督迁改后与客运专线有关的线路是否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
(8)检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试验设备、人员资质和工作能力;
(9)建立监理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相关规范及业主规定的项目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履行业主《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管理职责,与承包人共同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禁止承包人越权跨类采购的物资设备和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
(11)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