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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助我成长

沈阳市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征文集

1.统计法助我成长大东区文官街道郑硕

2.统计工作有感大东区津桥街道梁爽

3.我对统计法的认识长安街道滂江社区马云霞

4.我与《统计法》同行大东区大北街道孙悦

5.《统计法》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东陵区统计局杜大鹏

6.统计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东陵区统计局刘扬

7.《统计法》伴我成长东陵区统计局张兰

8.《统计法》伴我同行浑南生态观光区管委会周铁贺

9.统计法伴我同行,我为统计添光彩浑南现代商贸区刘长笑

10.统计法走过三十年东陵区统计局李佳育

11.为统计保驾护航东陵区统计局常筱薇

12.浅谈怎么做好乡镇统计法库县慈恩寺乡政府任守龙

13.职能转变统计先行法库县统计局齐越

14.《统计法》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和平区统计局孙莹

15.做统计人先做好统计法宣传员和平区统计局张军

16.守卫统计生命线的钢铁士兵皇姑区统计局常旭

17.统计我们不容小觑皇姑区中航社区辛洁玲

18.统计法——我们强大的武器皇姑区中航社区辛洁玲

19.做好统计工作,践行依法统计皇姑区统计局汪美宏

20.《统计法》为统计工作撑起一片蓝天康平统计局周爱国

21.七律·统计颂康平统计局逯晓文

22.统计法伴我成长30年辽中县统计局李强

23.我与统计法一起走过的30年辽中县统计局杨承志

24.浅谈统计普法沈北新区统计局楚金峰

25.《统计法》——工作中的盾牌沈北新区统计局宋捷

26.《统计法》,统计人的生命沈北新区统计局董闰彧

27.《统计法》一路同行沈北新区统计局关春玲

28.我与统计法一起走过的30年棋盘山英达街道王晓晨

29.我做统计工作的“酸甜苦辣”棋盘山统计局高雪飞

30.依法统计做好本职工作棋盘山望滨街道曲春梅

31.默默耕耘静待花开沈河区统计局张瑞

32.三年与三十年沈河区统计局李坤

33.对基层新《统计法》实施几点建议苏家屯区统计局薛久利

34.宣传贯彻新《统计法》的几点思考苏家屯区统计局薛久利

35.我与《统计法》走过的三十年铁西区北二中路社区冀玉娟

36.相识《统计法》铁西区七路街道办事处刘鑫

37.《统计法》伴我成长新民统计局郭淑玲

38.统计法指导我前行新民统计局屈年香

39.我与统计工作新民统计局杜宇丹

40.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于洪区统计局冯健

41.统计法是我学习工作中的好伙伴于洪区统计局李雪峰

42.我与《统计法》于洪区统计局王英

43.《统计法》统计工作的坚强后盾沈阳市统计局张晔

44.初识统计法制工作之体会沈阳市统计局常树辉

45.风雨兼程三十年沈阳市统计局马晓红

46.品味统计法沈阳市统计局吴浩

47.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沈阳市统计局张勇

48.统计工作发展离不开《统计法》沈阳市统计局张向阳

49.我与《统计法》同行沈阳市地方调查队董小军

50.我与统计的不解情缘沈阳市统计局那琪

51.依法普查之我见沈阳市统计局胡刚

52.追溯与展望沈阳市统计局杜霖霖

 

统计法助我成长

——大东区文官街道郑硕

与统计法的渊源,还是得先从我与统计说起。

作为刚刚步入基层工作的新人,面对工作,茫然过,彷徨过,踌躇过,可是从没有放弃努力过,因为,对于未来,我总是充满希望。

也许是缘分,一年前我有幸来到大东区文官街道统计办,成为了一名统计新人。

如果说一年前,有人让我谈谈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我肯定是一头雾水两眼茫然,更想不到自己会和统计有什么瓜葛。

是啊,别说一年前,就是现在,我也只是刚入门。

因为,我们相识不过短短一年,但正是这一年的接触,让我对统计工作由陌生到相知,由相知而生情。

一年前,面对统计,我犹如一张白纸。

虽然我并不惧怕陌生,但刚接触统计工作的我,面对全新的环境,还是会显得胆怯。

还清晰的记得,我第一次走进街道统计办公室时,紧张的都张不开口,领导和同事的笑容让我如沐春风,我对统计顿生好感。

接触多了,便时时能感受到虽严肃但更显亲和的氛围,那是如统计数字般的内涵之美,平静而严谨,质朴而温馨,简约而细腻。

于是,我对统计有了不一般的体味。

刚开始工作,我的任务还没有明确,主要是做贸易业、服务业方面的统计工作。

虽然一张张报表、一组组数据平淡无奇,甚至让人感到沉闷乏味,有时为了按时报送报表,还要加班加点。

但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这些报表、数据仿佛被赋予了生命,通过一定的组合,构成一幅幅反映经济运行状况的“列队”。

特别是,在服务业核查中通过对核查结果的分析,我写出了我人生中第一份反应客观实际的统计工作汇报,想到自己的汇报将会为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有用的参谋时,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

亲力而为之,我才感觉到,世人眼中的统计工作之所以繁琐枯燥,是因为他们没有品味过,没有付出过。

参加工作不久,统计法宣传日使我认识了《统计法》。

由于不是统计专业出身,对于《统计法》,说实在的,不甚了解。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进入了统计部门,第一任务便是先熟知这一部门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这样才能做到依法办事。

所以,我认真的学习了《统计法》,由于未经历过统计执法,对于统计法的认识,也局限于对统计法的书面上的理解。

众所周知,准确性是《统计法》的生命,是我们统计工作者的不懈追求。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系统里有“数据审核”这一项内容,为的是确保新增单位资料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在数据审核过程中,有很多单位是漏填主营业务收入这一项经济指标,从而被划入错误清单中。

年轻气盛的我曾天真的认为,不就一个数字,漏填就增加了那么多的错误信息,看起来多么的碍眼,不如自己替那些企业随便录进去一个数据,就可以减少很多错误信息了。

庆幸的是,那仅仅是我的想法,我没有擅自录入数据,结果也证明我没有做错。

错误信息的存在说明我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够细心,这可以改,但是在没有获得真实统计数据的情况下擅自录入数据,那就是违反《统计法》的行为,那就是不可饶恕的错误了!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统计工作为的就是将数据由小河汇流成大海,在数海泛舟的统计人应该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含金量。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统计数据的主要生产者和管理者,肩负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的神圣使命。

一片冰心统计人,真实可信统计数。

只有坚持依法统计由我做起,切实严格贯彻《统计法》,锻炼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法治观念和执行力,得出来的数据才能保证质量,才能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工作开展才能更加顺畅,《统计法》才能更加深入人心。

作为统计新人,在我人生的道路上,有缘与《统计法》同行,庆幸它为我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会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积极对统计调查对象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他们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净化统计工作环境出一份力。

 

统计工作有感

——大东区津桥街道梁爽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不知不觉间我从事统计工作已经六年了,回顾自己这一段人生经历,我深感《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指南,是统计权威的体现,是统计数据真实的保证。

统计人是《统计法》的执行者,每一个数据,每一张报表,都凝聚着统计人辛勤的汗水。

我作为一名统计人,与《统计法》同行,体验着统计工作的严肃与快乐。

在单位,看着我们老一辈统计工作者,几十年辛勤耕耘、无私奉献,至今仍关注着我们统计事业,他们的忘我精神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们。

几年来的统计生涯已使我们从被动地接受到深深地挚爱与眷恋。

年复一年与数字打交道,让我们对统计充满了感情和留恋,我们每一个统计人都把宝贵的青春年华毫无保留地献给了统计事业。

紧张而又繁忙的工作塑造了我们统计人的人格魅力,那就是:

淡薄名利,荣辱不惊。

统计它教人增长知识,成就事业;它教人求真务实,诚信工作;它教人克己奉公,刚直不阿。

相识是一种缘分,能在一起为统计事业工作更是一种快乐。

因为是我们组成了统计这支朝气蓬勃的队伍,是我们又为这支队伍注满了激情与活力!

不知不觉中,我们中多少人已由花季步入中年,我们的青春年华都在统计的浪潮中渐渐逝去,多少人暮年离去时,纵然回首,都曾真真实实地为统计事业尽过心、出过力,无怨无悔!

工作中,统计法是我们统计工作之舵。

有了它,国家依法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有了它,统计工作才能有的放矢;统计法,确保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有了它,才能保证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而不受侵犯。

有了统计法,统计数据才能得到良好的管理,一些具有指导性的数据才可以及时公布。

我是一名基层的统计工作人员,享受了统计法赋予的统计工作人员的权利,也在履行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义务。

我所掌握的虽不是影响大局的数据,也许,我的工作在旁人眼里是微不足道的,但我深知,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工程中,我们每一名统计工作人员都是一枚螺丝钉,只有顺着螺纹--依照统计法的规定工作,我们才能在这项伟大工程中扎根,发挥自己应有的力量!

如果说当初我是为了工作而选择了统计,如今我却为统计甘心付出我的爱、我的情。

我喜欢一个个鲜活的数字,我喜欢键盘发出“啪、啪、啪”的声响,我更喜欢每天一起工作的同事们。

统计世界是精彩的,鸟瞰祖国大地,最引人注目的不是灿烂星晨,而是星罗棋布的城镇乡村,那状如蛛网的公路和小道,都留下了我们统计工作者深深的足迹;统计人是富有的,因为我们拥有脚下这片热土,这片属于统计的热土。

当我们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服务时,我们由衷地感到骄傲和自豪!

我坚信统计的明天会更好!

我对统计法的认识

——长安街道滂江社区马云霞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统计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统计数据成为我们认识国情、研究问题、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统计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不仅引导、规范了统计工作,而且对于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得刚接触统计工作时,统计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一张张报表、一组组数据,枯燥乏味,有时为了及时报送报表,还得加班加点。

那时的我只知埋头“数据统计”,不知“依法统计”,老觉得催别人送报表不好意思,像求人做事,如遇到个别企业不太配合就更不知怎么处理了。

后来,参加了几次培训,有幸对《统计法》有了较深的了解,意识到了学习《统计法》的必要性。

通过经济普查和各种企业报表,我更深入的了解了《统计法》,充分认识到《统计法》是统计人进行科学统计,确保数据质量的可靠法宝,是统计工作者手中的一把利剑。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追求真实是统计工作者的内在品格和庄严使命。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生产出真实可信的统计产品,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检验统计改革和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是各级统计机构的第一要务。

但数据质量问题仍是困扰当前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修改《统计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此,新《统计法》对坚持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

其一,明确了有关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活动中的基本守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其二,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其三,强化了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特别是建立了统计数据质量行政问责制。

依照新《统计法》的规定,今后一个地方、部门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将难辞其咎。

新《统计法》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的全方位制度设计和创新,彰显了国家进一步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决心和信心,对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统计法》的出台,是我国统计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新起点。

我们有理由坚信,这些成熟、科学、体现着时代精神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必将为我国统计工作带来新的气象,开创新的局面。

这一全新法规的出台,可以说大大提高了统计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也为打击统计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让统计执法人员的腰杆“挺得更直”了。

而且修订后的《统计法》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这使得《统计法》真正走近大众,走进群众生活,相信有了无数义务“监督员”的存在,统计工作将迎来其生命的又一个春天。

让我们高擎《统计法》的利剑,把握好统计工作的舵轮,勇敢地肩负起国家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助推中国统计的航船正向远航。

我与《统计法》同行

——大东区大北街道孙悦

我于1995年成为街道统计队伍中的一员,在统计办公室工作的日子里,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使我深深地认识到,《统计法》不仅仅是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更是统计工作者的“行为准则”和“尚方宝剑”。

从事统计工作第一天起,我就时刻提醒自己:

要尽快熟悉《统计法》,练好内功,学好业务,才能完成好统计工作;因此我一点一滴地吸吮着统计法,扎扎实实地干好每一项统计工作。

通过参加全市组织的统计法规学习,我又全面系统的学习了《统计法》,真正地知道什么是统计,什么是统计人,同时也教会了我如何依法统计,怎样统计。

自从我走上了统计工作岗位,我始终抱定加大统计法宣传的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统计的信念。

在统计法普法方面,采取“先内后外”,即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然后辐射到其它基层。

在统计法制工作中,严于律己,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带好队伍,培养骨干,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在办事处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率领我街统计骨干人员到工作经验丰富的沈河区学习先进经验;邀请区统计局到我街传经送宝,指导我们开展统计工作。

通过我街全体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街的统计工作从少到多,由弱到强。

统计工作必须依法做事,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

统计员要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漏报统计资料。

通过统计法的学习,我知道了统计人员必须对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通过学习统计法,我深知作为统计人员,必须依法按照规定报送各种统计资料,不得虚报,要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资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从事统计工作按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并按此制度认真实施。

我们在各社区充分利用宣传展版、张贴标语和宣传口号,大力宣传统计法。

光阴荏苒,十几年来,经历了统计工作的风风雨雨,酸甜苦辣,我成长了,成熟了。

我要带领统计办公室人员一起把统计工作做好做实。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30周年,统计工作者用自己的艰辛和年华,奠定了统计工作的基石。

统计法经历30年的风雨历程,如今已成为挺拔屹立的男子汉。

回顾我的10多年的统计工作历程,使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与《统计法》情缘至深。

《统计法》使我领悟了统计工作的真谛,当好参谋助手,为经济社会服务。

使我感受到统计法制的尊严,行使法律职责,为统计保驾护航;使我分享了统计工作的快乐,实现人生价值,为统计事业尽责尽力。

展望今后的愿景,统计事业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统计能力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今年正值第三次经济普查年,我们要积极宣传《统计法》,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规范引导,使社会各界了解统计法,提高依法统计的水平。

路漫漫其修远兮,统计法制建设已经走过了三十年历程,三十年的历史印迹,让人感慨万千;三十年的辉煌伟业,让我豪情满怀;站在三十年的新起点,我将沿着历史的足迹,使统计法制建设走得更好、更远。

 

《统计法》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

杜大鹏东陵区(浑南新区)统计局

 进入统计部门半年多,我和许多人一样,对于统计,是从不知道统计到略知统计、再到知道统计、关注统计,到现在关注并应用统计。

对于《统计法》,也是从不知道到知道,从知道到熟识到关注。

社会对统计的认识在进步,我对统计法的认识也在深入。

统计人员也从默默无闻的普通职业人员,到现在成为让人关注的统计人。

半年前我刚来到统计部门工作时,不知道有统计法,更不说统计违法行为。

在师兄师姐前辈们的帮扶下,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第一次知道统计原来是有统计法的。

第一次知道统计法里对统计人员是有要求的。

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有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应当组织专业学习。

 对于我这刚入门的,当然未达到“具有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这一要求。

对我这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单位组织“师兄师姐”“帮扶带”,边学习边工作,不但是工作需要,原来也还有法律依据的。

在近半年的统计工作中,我深深地认识到《统计法》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指南针,以维护政府统计、规范统计行为、保证数据质量为宗旨,用其引导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提供了统计行政的法律准则,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统计法》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了行为准则。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等统计主体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指导统计机构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它的实施,对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具有重大意义。

二、《统计法》为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统计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三、《统计法》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对在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绝阻碍检查、破坏统计资料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处以罚款。

《统计法》是统计人的护身符,依法统计,维护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是我们统计执法者义不容辞的义务。

《统计法》是我们统计执法者的尚方宝剑,更是我们成长的一面旗帜,我们要珍惜这面旗帜,更加要高举这面旗帜,奋勇前进。

 

统计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

刘扬东陵区(浑南新区)统计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

30年来,《统计法》象一把高悬的利剑,维护着统计工作的尊严;象一位忠诚的卫士,为统计工作的发展保驾护航。

这30年来,也是统计法制工作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彰显成效的30年:

不断地完善统计立法,深入统计普法,严格统计执法,有效地治理了统计工作环境,保障了统计数据质量。

经过多年的统计法制工作的实践,我们深切地认识到,统计法制工作是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实现依法统计的基础性工程,是事关统计工作全局、维系统计工作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同时又是各级统计部门的"一把手"工程。

当前,我们面临统计改革和建设的艰巨任务,充分认识统计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自觉地做好统计法制工作,对于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建立科学、可靠、高效的现代统计体系,十分重要。

(一)统计法制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和综合性工作。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各级统计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作为主管统计事务的行政机关,在推进和实践依法行政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而统计部门贯彻和落实依法行政,最重要的是依法统计,他包括依法办统计和依法管统计两个方面,因此,统计部门的职能也具有双重性。

在依法统计中,统计法制工作要为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进行法律指导和法律监督,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二)统计法制工作是统计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

深化统计改革,建立科学、可靠、高效的现代统计体系,是当前各级统计部门的要务。

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统计法制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进行研究和探索,不断改进和提高,使之适应统计改革和建设需要,为统计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为此,要跳出"就法制论法制"的局限,把法制工作放到整个统计改革和建设的大局中去思考,提升到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高度去研究;要适应改革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制度方法的新形势,积极研究统计法制工作在整个统计工作中扮演的角色,探索统计执法检查的方向、路子和方式。

(三)统计法制工作在统计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是全方位、多方面的。

首先是法律规范作用。

从1983年我国第一部《统计法》分布实施以来,经过30年的努力,构筑了从统计基本法到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和各项单行条规及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比较完善的统计法律体系,为统计工作法制化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其次是法制保障作用。

即为促进统计改革和建设,维护统计工作环境,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法制保障。

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推动和促进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净化了统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社会上存在的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再次是咨询顾问作用。

即为各级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如对人大、政协的提案、意见、建议据实作出答复;对各级领导各个时期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适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和依据;就领导交办的法律事项,提出办理的参考方案;从法律的角度,协助领导处理一些疑难复杂问题。

上述三个方面的作用,体现了统计法制工作在统计改革和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多方位的。

这三个方面,实际上也是各级统计法制机构、统计法制人员开展工作的基本内容。

我们要深刻认识统计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自觉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为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作出贡献!

《统计法》伴我成长

——浅谈我对统计法的认识

张兰东陵区(浑南新区)统计局

两年前,我有幸加入统计队伍成为一名统计新兵,开始接触统计工作,在不断的学习和积累过程中,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制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逐渐热爱上统计事业。

统计,是用一串串数字描述着社会经济现象,揭示着历史演变的规律,勾勒着时代发展的脉络。

真实、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能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能监测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为党政领导建言献策;能帮助企业捕捉市场信息、寻找商机,统计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数据质量的提高离不开统计法的监督与指导。

统计法能够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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