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小微企业认定.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042896 上传时间:2023-07-07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449.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原产地小微企业认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原产地小微企业认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原产地小微企业认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原产地小微企业认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原产地小微企业认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原产地小微企业认定.docx

《原产地小微企业认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原产地小微企业认定.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原产地小微企业认定.docx

原产地小微企业认定

关于转发《河北省贸促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方贸促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起,贸促会各地方机构免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原产地证明书费和ATA单证册费。

现将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对小微企业免收原产地证明书费和ATA单证册费,采取企业自行申报,各地方原产地证、ATA单证册签证机构(以下简称签证机构)进行审核的认定方式。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应做好申请免缴原产地证书费的企业登记备案和证书签发工作。

1.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申请免缴原产地证书费的企业应自行向签证机构申报并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以及签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表格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签字印章齐全、有效。

2.签证机构应认真审核企业填报的《贸促会小型微型企业免缴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要求企业提供如下相关佐证材料:

(1)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代缴所得税证明;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证明或纳税证明;(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4)国家统计部门或工信部门、税收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确认材料。

3.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签证机构应给予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

签证机构在“贸促会出证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企业注册管理模块中勾选“小型微型企业”选项,并重置“有效期”(有效期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完成该企业的电子备案工作。

4.对于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小微企业,“管理系统”在打印证书时,在其原产地证书申请号前加打“X”,表示其为小微企业申请证书。

“管理系统”会对超出备案有效期的企业证书自动拒绝,企业端软件会提示企业重新提交免缴申请。

5.签证机构对完成备案登记的企业免征其原产地证书费。

有效期届满时,企业应重新申请备案。

三、申请免缴ATA单证册费的企业需填报《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ATA单证册费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其他能证明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情况的有效证明;

(2)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企业从业人数的有效证明;(3)货运代理、物流公司、会展服务公司等非货物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时还应提供货物所有权人授权其对货物自由处分权的相关证明。

四、签证机构在办证工作场所的布告栏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及其他有助于企业了解申请免缴相关费用程序和要求的有关材料,指导企业如实申报,告知企业不如实申报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签证机构应与本地财政部门和编制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与协调,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费和人员。

六、签证机构应做好对小微企业免收费的相关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并在每年年底将免收费的小微企业数量报总会。

七、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3.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

4.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ATA单证册费申请表

中国贸促会(章)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

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特此申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免缴原产地证明书费用。

如有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在贸促会注册号

工商执照注册号

企业税务

登记号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

企业社保登记证号

企业从业人员数(人)

所属行业及企业类别(请在合适的选项内勾选,每个企业只能选一个选项):

□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

□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其他未列明行业

 

申请企业公章:

年月日

特别提示:

签证机构对申请免缴原产地签证费的企业资料备案登记后,备案有效期自备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

在有效期内企业类型有变化,企业需主动到签证机构办理企业类型变更手续。

因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4:

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ATA单证册费申请表

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特此申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免缴ATA单证册费用。

如有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工商执照注册号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万元)

企业从业人员人数

其他证明名称

 

企业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所属行业及企业类别(请在合适的选项内勾选,每个企业只能选一个选项):

□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

□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其他未列明行业

申请企业公章

年月日

特别提示:

签证机构对申请免缴ATA单证册费的企业资料备案登记后,备案有效期自备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

在有效期内企业类型有变化,企业需主动到签证机构办理企业类型变更手续。

因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