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城市排水防涝三年工作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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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城市排水防涝三年工作行动方案

集美区城市排水防涝三年工作行动方案

(2016-2018年)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力度,提升城市防御内涝灾害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闽政[2016]17号)及《厦门市城市排水防涝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围绕“工程整治、消除隐患,理顺体制、完善管理,科学策划,建立体系”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积水内涝问题,着力解决管理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着力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确保城市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安心、放心、美好。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用三年时间,实现排水防涝水平明显提高,中小雨不积水,大雨暴雨不发生严重内涝,特大暴雨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016年底前,全面开展易涝隐患点整治、排水管渠和河道清淤疏浚,确保排水通畅,最大限度降低内涝灾害出现。

2017年底前,完成主城区重点排水防涝治理,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内涝;同时建成城市内涝防治监控系统。

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防洪排涝和排水防涝规划编制(修编)

区防汛办牵头建立水利、气象、市政、规划等部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

区建设局要根据厦门市最新规范要求和新修订的暴雨公式,按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保准,结合海绵城市的实施,2017年上半年完成我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并经批准后实施。

区水利局要加强防洪排涝、排水防涝标准衔接,研究完善既能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又能满足排水防涝要求的溪流(后溪、瑶山溪、深青溪等)和湖泊(月美池、杏林湾等)水位控制线。

特别是城区范围内的溪流、湖泊排涝闸站等建设标准应按照防洪排涝、排水防涝两个标准中的高标准要求确定。

(二)加强防洪排涝、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1.加快大型排涝工程建设。

要根据城市内涝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溪流(后溪)和湖泊(杏林湾水库、月美池等)排涝闸泵站强排能力并加快建设,沿溪流(湖泊)水闸要根据溪流(湖泊)水位控制要求加设泵站或提高泵站能力,避免汛期溪流(湖泊)水位顶托对城市排水管道排水能力造成影响。

要最大程度防止山洪入城,加快实施高水高排等大型防洪排涝工程,降低内涝风险。

尽快完成月美池综合整治工程,配合市水利局做好杏林湾排涝泵站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2.增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

要结合小流域治理等工作,加快城市河道整治,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提高河道行洪排涝能力。

要对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疏通,特别要对已被破坏填埋的雨水排放口予以恢复,确保排水通畅。

2016年底前,要完成30%以上的城市河道(湖、沟)清淤疏浚。

2017年底前,要再完成40%以上城市河道(湖、沟)清淤疏浚;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河道(湖、沟)清淤疏浚。

要建立并完善河道监控机制,根据河道不同功能要求明确定期清淤的工作制度。

抓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度的落实工作。

要加大河道违章建筑拆除力度,区防汛办、建设局要根据职责组织城市综合执法、建设、公路、水利、镇街等部门排查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的桥涵、围堰及其他阻水设施,结合“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拆除沿河违章建筑,改造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的阻水桥梁、管线等设施。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落实在排洪通道上受洪水威胁建筑物隐患点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3.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统。

加大城市排水管渠新建、改建力度,重点抓好杏北路排洪工程、日新路排洪沟等项目工程进展。

结合我区城中村、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污水改造工程,统筹推进,尽可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落实,新建城区要按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渠,提升城市排水管渠整体排水能力;结合轨道建设、市政设施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项目,逐步落实断头管网整治工作。

2016年新建改造排水管网不少于10公里,后续两年每年新建改造排水管网应不少于5公里。

4.提高雨洪调蓄能力。

要根据排水防涝要求和已发生的内涝情况,结合城市公园、水体等景观建设,综合考虑城市滞洪需求,按规划加快实施城区库、湖、池、塘、雨洪公园等各类调蓄设施建设。

严禁城市规划建设中侵占河湖水系和对河道岸线裁弯取直,对于已经侵占的河湖水系,要遵循河道自然形态,结合城市建设和老城区改造逐步恢复。

(三)限期完成易涝隐患点整治

加强雨天巡查,制定逐年新发现积涝点整治方案。

每年根据降雨要重点摸排各类下穿通道、地下通道等低洼点排水泵站能力、电源设备和排水出路,复核汇水面积,对于泵站能力不足、未配备双电源或移动式备用电源,实际汇水面积超过设计汇水面积等问题,要明确整改计划、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建立汛期积水涝点信息征询和公开制度,落实易涝点档案和易涝点整治工程月报定期报送制度。

2016年底,所有排水泵站全面配备双电源或移动备用电源;2017年汛期前,完成地下通道无法满足自然排水情况下需建设强排设施的整改工作。

(四)加强源头径流控制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结合城市自然特点,综合考虑景观美化和蓄水、排水防涝等功能,增加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植草场、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透水性广场和停车场等,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

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中,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道、步行街、公园广场、停车场、建筑室内等硬化地面应尽量使用透水铺装,原则上透水铺装率不小于70%。

积极推进可透水地面应用、雨水蓄滞系统设置、中水回用等技术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对现有的人行道彩砖、大理石板根据铺装年限、铺面的状况等因素,每年均应计划安排一定数量对现有的硬化地面逐步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和蓄滞能力;

配合马銮湾新城指挥部加快海沧马銮湾片区污染治理。

开展海绵城市建设,2016年全区实施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2017-2018年按照市海绵办对海绵城市分解任务进行落实。

(五)加强排水设施维护和保护

1.全面完成排水管沟清疏。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制定排水管道、暗渠、箱涵等排水设施全面清疏计划,优先对内涝积水频繁发生区域的排水设施进行清疏,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现排水管网设施清疏两年全覆盖。

落实:

D800以上排水管网两年清一次,D800以下排水管网一年清一次,道路雨水边沟及雨篦在汛期、强降雨前后必须清淤一次,即一年应至少4至6次;重要区域或经常淤积的排水管网必须定期疏浚。

其中2016年完成管网清淤比例40%,2017年再完成60%。

对存在功能性、结构性问题的排水设施要制定专项更新改造计划,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2.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维护。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排水管沟定期维护和清淤机制,按照排水设施不同管养频率要求,确保今后每三年至少完成一轮清淤。

进行排水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雨天巡查,发现积涝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排涝措施。

加强检查井盖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落实检查井安装防坠网的规定,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

逐步提高排水设施机械化维护水平,配置与排水防涝设施数量相匹配的管道检查、疏通等先进机械设备,推广应用闭路电视检测系统、声纳等现代化检测技术,及时、准确发现管道病害,提高排水设施完好率,2017年6月份前完成全区雨水管网错接、破损、淤积、堵塞等问题的普查工作。

充分利用市场的人才队伍和机械设备,提高排水防涝设施的运营管理效益。

3.加大设施保护和损毁处罚力度。

要加大对堵塞排水设施、随意填埋河道、损坏排水管网设施和盗窃窨井盖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强化各项建设工程工地施工管理,严禁将施工泥浆、砂浆废水等排入城市河道、排水管网;要重点加强对轨道交通、大型市政设施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沿线排水管网的检查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作业管理,避免垃圾堵塞雨水口和砂土进入雨水口。

(六)完善排水防涝应急体系

1.加强预警预防。

2016年底前,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制订或完善城市内涝防治应急预案,重点加大排水排涝泵站、重要供水供电设施和供水排水设施用电保障,以及应急抢修通道保障力度。

要加强汛前汛期城市上下游水系综合调度,水利部门和各镇街在汛前汛期合理调度城市外围流域、水系、水库、水闸,控制水库和城市溪流湖泊水位。

溪流和湖泊等管理部门要编制不同预警等级的水位控制操作预案,严格组织实施。

2017年底前建成城市内涝防治监控系统。

2.提升应急抢险能力。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排涝应急抢险队伍,配备足量抽水泵、移动泵车、冲锋车、冲锋舟等应急抢险设备。

各类排涝泵站应配置双电源,确保正常供电。

同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电源车和固定发电机,确保停电状态下排水泵站的正常运行。

加强易涝区域警示标识设置,2016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城市下穿通道、城市低洼地设立水位标尺、水位警示线、LED显示牌、视频监控等警示标识。

对于在建或拟建的道路的下穿通道,在设计、施工阶段应同步配套建设双电源及积水预警系统(含水位标尺、水位警示线、LED显示牌、视频监控等警示标识设施)。

要提升基层防御能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各镇街内涝防治管理能力建设,落实配备人员、物资、设备,建立和完善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防灾联动机制,提升基层自我防御和自助自救能力。

3.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

落实《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加强应急抢险,及时上报排水设施受灾情况;灾后尽快组织力量,聘请专业公司和有关专家对城区排水设施及管网进行全面评估;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简化手续,加快审批,全面推进修复工作;加强后续日常运营管理,再次排查受损管道,加强检漏工作,及时修复漏点。

今后,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力争在72小时内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10天内基本完成;排水防涝设施的修复整治工作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区政府是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内涝防治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防汛办、建设、水利部门应强化对排水防涝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管辖区域内排水防涝设施底数清、管理权属明、监督管理到位。

对月美池综合整治工程等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机制,共同做好城市内涝防治工作。

市政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抓紧督促整改排涝站和水闸的安全隐患,明确需要水利、气象、规划等部门配合的排水防涝工作要求;水利部门要抓紧督促整改水库的安全隐患,确保管理的水闸的运作正常,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科学调度,协同做好城市内涝防治工作;城市规划部门要将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国土部门要对各类内涝防治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加快用地审批;气象部门应做好排水防涝工作的配合和对接,及时共享相关数据信息;溪流、湖泊及防潮堤坝管理部门应做好堤坝等防洪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督促整改堤坝的安全隐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内涝防治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

根据城市内涝防治整体规划,落实防洪排涝、排水防涝设施项目的工程性和非工程性资金来源。

要加大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排涝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确保排水防涝和防洪排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支持,推广应用PPP模式,加快内河整治、山洪防治、排涝闸泵站、雨水管网、蓄滞涝湖等防洪、排水、防涝项目建设。

附件:

1.集美区城市排水防涝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集美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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