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技术交底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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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技术交底汇总
工程名称
哈尔滨制造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工程项目
热处理分厂辅助材料库及理化试验室
交底部位
消防安装通用要求
编号
日期
2011年7月1日
交底内容: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必须是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且经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的施工图纸。
2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做到“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⑴在施工前应认真并熟悉设备安装平面图、接线图、系统图。
⑵安装人员应熟悉相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3安装的消防产品、机电产品和材料要符合下列条件:
3.1采购的消防产品,应具有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采购的通用产品,应具有型式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型式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检验周期内。
3.3选用的高低压柜、各类箱屏、电线电缆,应当具有合格证、3C证书,设备上有铭牌。
4选用的机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使用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5施工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作到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均应作到持证上岗。
6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关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
7施工中应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及有关的图集、厂方资料等施工要求。
8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应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
9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再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单。
10配合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对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11配合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参加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主持的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对验收过程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名称
哈尔滨制造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工程项目
热处理分厂辅助材料库及理化试验室
交底部位
消防电气管内穿线
工程编号
日期
2011年7月1日
交底内容:
1.工艺流程:
选择导线→扫管→放线→导线与导线的绑扎→带护口→穿线→导线接头→包扎→线路检查绝缘摇测
2、非吊顶内采取开槽暗装,墙面或棚面线槽深度不得小于40mm。
设备分线盒与设备之间采用DN15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得超过1.5m。
所有管线与分线盒之间均采用锁头连接件连接,且应加设护口。
3、感温探测器保护半径为5.7m,与灯具的距离为0.5m,手报布置间距为30m;扬声器布置间距为25m,且距离末端墙体不得大于12.5m。
布置设备位置时应灵活考虑。
4、钢管内穿线、布线、校线
1)在管道内穿线应在建、构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之前,应先将管道内的积水和杂物清除干净。
要求埋管到位,引线畅通,否则向甲方报告,办理洽商。
2)管内扫管穿带线:
管内扫管穿带线其目的是检查管路是否畅通、准确,清扫管内积水和杂物,用空压机吹扫后,用棉布条两端牢固的绑扎在带线上来回拖拉。
穿线时须放适量滑石粉,以便线路滑行。
3)穿线、布线前,根据设计图纸要求选择导线型号,应对导线的电缆种类、电压等级及是否有断线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箱连接。
导线外径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内面积的40%。
6)不同用途的导线,应采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但同种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7)管路穿线前,应首先检查各个管口的护口是否齐整,如有遗漏或破损,均就地补齐和更换。
8)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一般为15~20m。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导线敷设后,应对每个回路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5、本工序施工验收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66-2007》要求执行。
,本次交底未尽事宜按照以上两项施工工艺操作标准要求施行。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施工,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
2、配管完毕后,要认真复查,避免漏配现象发生。
工程名称
哈尔滨制造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工程项目
热处理分厂辅助材料库及理化试验室
交底部位
消防报警设备安装
工程编号
日期
2011年7月1日
交底内容: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安装工作。
2施工准备
2.1材料设备要求
2.1.1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火灾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2.2作业条件
2.2.1电线管道敷设已经完成,并穿线满足安装要求。
2.2.2导线间绝缘电阻经测量符合规范要求,并编号完毕。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安装→端子箱模块箱安装→模块安装→报警主机安装。
3.2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3.2.1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在吊顶上安装时应先把盒子固定在主龙骨上或顶棚上生根作支架,其连接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3.2.2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有0.15m的余量,底座的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3.2.3探测器报警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2.4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要求:
3.3.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3.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3端子箱安装:
3.3.1端子箱一般设置在专用的竖井内和机房里,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高度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墙壁上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3.3.2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编号,然后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把控制中心来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分别绑扎成束,分别设在端子板两侧,左边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和其它设备来的控制线路。
3.3.3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再按设计和厂家技术要求压线。
3.4输入模块、控制模块类安装:
3.4.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4.2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3.5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
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
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3)、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设置。
3.6消防电话系统安装:
3.6.1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3.6.2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7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3.7.1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7.2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
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3.7.3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设备面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3.7.4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7.5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d、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3.7.6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4质量验收
4.1探测器的质量验收:
4.1.1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满足第3.2条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观察检查、尺量。
4.1.2在探测区域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响应。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手动报警按钮的质量验收:
4.2.1手动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满足第3.3条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观察检查、尺量。
4.2.2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质量验收:
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满足第3.8条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观察检查、尺量。
5成品保护
5.1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时,要特别注意保护装饰顶面和墙面整洁。
5.2探测器安装后,应采取防尘、避免受潮保护措施,点型探测器的保护罩可在调试前才拆除。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探测器安装后距离墙壁、梁、障碍物、风口等的尺寸未能满足标准第3.2条要求,是由于线盒测量定位不准确或者综合布局考虑不周,应及时修正。
6.2探测器安装后报警确认灯未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是由于底座未找正,应及时修正。
6.3设备接地导线截面不够或未保护接地,对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6.4控制器内配线排列不整齐。
应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线卡内,做好回路标识。
7质量记录
7.1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认证(认可)证书。
7.2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3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哈尔滨制造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工程项目
热处理分厂辅助材料库及理化试验室
交底部位
弱电工程综合布线
工程编号
日期
2011年7月1日
交底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弱电和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
二、施工准备
2.1材料设备要求
1.传输部分:
对绞电缆。
2.机房部分:
交接箱、机柜、各类配线架、配线模块、跳线等。
3.终端部分:
信息插座、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
4.上述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并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及"CCC"认证标识等。
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5.镀锌材料:
镀锌钢管、镀锌线槽、金属膨胀螺栓、金属软管、接地螺栓。
6.其他材料:
接线盒、地面插座及其附件。
其敷设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5℃,其阻燃性能氧指数不应低于27%。
2.2主要机具
1.安装器具:
煨管器、液压开孔器、套丝机、钢锯、电工组合工具、射钉枪、拉铆枪、手电钻、台钻、高凳等。
2.测试器具:
万用表、兆欧表、铅笔、皮尺、小线、线坠等。
3.专用工具:
剥线器、压线工具、切割工具、烘干箱。
2.3作业条件
1.线缆沟、槽、管、箱、盒施工完毕。
2.土建装修工程完工,线路全部贯通。
3.配线间、设备间的环境温度、湿度、照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良好,且室内无危险物品,消防器材齐全。
三、施工工艺
3.1工艺流程
管路敷设→线缆敷设→设备安装→线缆端接→系统调试→检查验收。
3.2操作工艺
1.线缆敷设
(1)线缆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线缆间不得缠绕、交叉等。
2)线缆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且与线缆接触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以免造成线缆的变形与损伤。
3)线缆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
4)对绞电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线缆
应分隔布放,且中间无接头。
5)线缆端接后应有裕量。
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0.5m~lm;工作区为10mm~30m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线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8倍。
②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7)采用牵引方式敷设大对数电缆时,应制作专用线缆牵引端头。
8)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21-10的规定,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21-11的规定。
(2)地面线槽和暗管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并做好带线。
2)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暗管敷设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3)地面线槽应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4)采用钢管敷设的管路,应避免出现超过2个90°的弯曲(否则应增加过线盒),且弯曲半径大于管径的6倍。
(3)安装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宜小于300mm,桥架内横断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线槽内线缆垂直敷设时,在线缆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将线缆固定在桥架内支撑架上;水平敷设时,线缆应顺直,尽量不交叉,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的两侧300mm处设置固定点。
3)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缆进行绑扎。
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电缆应根据线缆的类型、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
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绑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4)在竖井内采用明配管、桥架、金属线槽等方式敷设线缆,应符合以上有关条款要求。
竖井内楼板孔洞周边应设置50mm的防水台,洞口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
2.设备安装
(1)机柜安装
1)按机房平面布置图进行机柜定位,制作基础槽钢并将机柜稳装在槽钢基础上。
2)机柜安装完毕后,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水平偏差不应大于2mm;成排柜顶部平直度偏差不应大于4mm。
3)机柜上的各种零部件不得脱落或损坏。
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4)机柜前面应留有1.5m操作空间,机柜背面离墙距离应不小于1m,以便于操作和检修。
5)壁挂式箱体底边距地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安装高度宜为1.4m。
6)在机柜内安装设备时,各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间隙,以确保空气流通,有助于设备的散热。
(2)配线架安装
1)采用下出线方式时,配线架底部位置应与电缆进线孔相对应。
2)各直列配线架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2mm。
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各类配线部件安装
1)各部件应完整无损,安装位置正确,标志齐全。
2)固定螺钉应紧固,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4)接地要求
安装机柜、配线设备、金属钢管及线槽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Ω,接地导线截面、颜色应符合规范要求。
3.线缆端接
(1)线缆端接的一般要求:
1)线缆在端接前,必须检查标签编号,并按顺序端接。
2)线缆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
3)线缆终端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2)对绞电缆和连接硬件的端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专用剥线器剥除电缆护套,注意不得刮伤绝缘层,且每对对绞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
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应不大于13mm;4类线应不大于25mm。
对绞线间应避免缠绕和交叉。
(3)各类跳线的端接
1)各类跳线和插件间接触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
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依据现场情况确定,一般对绞电缆不应超过5m,光缆不应超过lorn。
4.系统调试
(1)综合布线系统测试包括:
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测试记录表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第7.0.1条。
(2)电气性能测试仪按照二级精度,应达到表2l-12的要求。
5.竣工验收
(1)系统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附录A表以及黑龙江DB23/2003验收规范内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纠正。
四、质量标准
4.1主控项目
1.线缆敷设和端接的检测要求:
对以下各项进行检测,要求检测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中第5.1.1、6.0.2、6.O.3条的规定及黑龙江验收规范DB23。
(1)线缆的弯曲半径。
(2)预埋线槽和暗管的敷设。
(3)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应分隔布放,线缆间的最小净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
(5)对绞电缆芯线终接。
2.机柜、配线架的安装检测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卡入配线架连接模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2)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T568A或T568B端接标准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3.信息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时,接线盒应严密防水、防尘。
4.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金属外壳及器件、线缆屏蔽接地线截面,色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端连接导体应牢固可靠。
5.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线路进行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其内容包括工程电气性能检测,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6.机柜、配线架安装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柜不宜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应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高度应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然后铺设活动地板,底座水平误差每米不应大于2mm。
(2)壁挂式机柜底面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
(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7.信息插座的安装要求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第4.0.3条的规定。
五、成品保护
1.系统设备安装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并保持墙面清洁。
2.安装设置在吊顶内的线缆、线槽时,不得损坏龙骨和吊顶。
3.应对安装完毕的设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及污染。
地面线槽出线口应加强防水措施。
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预埋管线、盒应加强保护,及时安装保护盖板,防止污染阻塞管路或地面线槽。
2.施工前按图纸核查线缆长度是否正确,调整信号频率,使其衰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信号衰减严重。
3.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核对色标,防止因系统接线错误不能正常工作。
4.线缆的屏蔽层应可靠接地,同一线槽内的不同种类线缆应加隔板屏蔽,以防出现信号干扰。
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7.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搬运设备、器材过程中,不仅要保证不损伤器材,还要注意不要碰伤人。
2.施工现场要做到活完场清,现场垃圾和废料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撒。
3.操作工人的手头工具应随手放在工具袋中,严禁乱抛乱扔。
工程名称
哈尔滨制造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工程项目
热处理分厂辅助材料库及理化试验室
交底部位
闭路监控系统
工程编号
日期
2011年7月1日
交底内容:
1.弱电线缆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2.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缆线转弯处也应贴标签。
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3.室外埋地的弱电配管,应该用钢管敷设,埋深应不小于0.8m,并作外防腐处理。
4.监视器之间的距离如果超过该设备允许的距离(通常250m),则在监视器之间增加一台电缆补偿器;
5.监控设备选择时,应考虑设备配备对光、电、磁抗干扰的补偿装置;
6.电源线尽可能远离弱电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
7.地板支架、墙面龙骨、吊顶主龙骨等应与接地网连起来,形成一个等电位网,等
电位网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8.弱电系统抗干扰处理应着重以下3个方面:
9.弱电线路应作单点接地,接地要可靠;
10.在机柜端增设相应的抗干扰补偿装置(如均衡器,压限器等);
11.强、弱平行敷设应保持不小于0.3m的间距,并尽可能确保平行敷设的长度不大于10m。
交底内容:
电气设备送电试运行,是非常重要的操作程序,必须谨慎、细心并掌握其操作要点。
1.送电前的准备工作
1.1在技术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有关人员复核配电系统图,检查安装工程情况,制订送电程序和操作要点。
1.2检查设备的试验及调整资料。
1.3各开关是否均处于“断开”状态。
重要部位派专人看管或挂牌标识。
2.操作要求
2.1复核主开关、联络开关、双投开关是否全部断开,并挂“禁止合闸”标识牌。
2.2先合上隔离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