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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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

文化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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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

审批项目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承诺时限

收费

标准

政策

依据

电子出版物零售和出租(包括:

电脑绘画、电脑刻字、电脑摄像、计算机、电脑游戏活动、销售计算机附赠电子出版物、电脑培训、制作内部资料、电子制品,利用CD-R刻录设备,将录像、文字、图片转化为电子光盘的)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查看场地

4、报市文化局备案、领证

5、告知当事人持证到工商部门申领执照

1、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单位章程

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5、资产设备证明

6、资金信用证明

7、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批准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不收费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

娱乐场所设立(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电子游戏机、游戏艺机娱乐场所以及台球、保龄球、大型综合娱乐场所的,其他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酒吧、茶座、餐厅附设卡拉OK、咖啡厅等)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查看场地

4、报市文化局备案、领证

5、核发许可证

6、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拟任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估意见;

6、公安部门消防安全意见书;

7、有关娱乐项目的器材设备资料及有关证明票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不收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

文化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

审批

项目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政策

依据

《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3、审批

4、报市文化局备案、领证

5核发许可证

6、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3、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负责人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6、1寸照片3张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批准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不收费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3、审批

3、上报市文化局备案

4、核发许可证

5、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一)申请书;

(二)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等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艺术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件或者出具的书面证明;

(五)其他有效证明。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七条:

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0/套

依据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文化厅《关于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1996]027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

文化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

审批项目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承诺时限

收费

标准

政策依据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审批

4、上报市文化局备案

5、核准发证

6、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不收费

《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受理申请

2、现场勘验

3、公示

4、发放同意筹建意见书5、持同意筹建意见书到公安局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6、安装“交风净网先锋”监控软件

7、县文化局最终审核

8、备案、领证

1、开办申请(打印)

2、新开办场所公示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县级文化局同意筹建所下发带编号《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开办条件核准意见书》

5、章程

6、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7、与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设置平面图

10、经营场所消防意见书

11、经营场所安全审核合格证

12、填写《河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申请审批表》

13、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现场勘验笔录

14、安装“净网先锋”监控软件的汇款证明(带原件或复印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不收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

文化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

审批项目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承诺

时限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审批

4、上报市文化局备案

5、核准发证

6、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1、开办申请书

2、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通知书

3、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5、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6万元)

6、从业人员的资料(培训考试合格证)

7、经营场所室内平面图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批准的,应当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不收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

 

白河县文广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

审  批  项  目

办事程序

申   报   资   料

承诺时限

政  策 

依  据

一、娱乐场所设立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拟任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估意见;

6、公安部门消防安全意见书;

7、有关娱乐项目的器材设备资料及有关证明票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一)申请书; 

(二)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等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艺术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件或者出具的书面证明; 

(五)其他有效证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七条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初审)

1、受理申请

2、现场勘验

3、公示

4、发放同意筹建意见书

5、持同意筹建意见书到公安局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6、市文化局最终审核

8、备案、领证

1、开办申请(打印)

2、新开办场所公示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市文化局同意筹建所下发带编号《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开办条件核准意见书》

5、章程

6、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7、与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设置平面图

10、经营场所消防意见书

11、经营场所安全审核合格证

12、县文广局的现场勘验笔录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四、《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1、开办申请书

2、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通知书

3、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5、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6、从业人员的资料

7、经营场所室内平面图

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第三十二条

五、《印刷业经营许可》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1、开办申请书

2、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通知书

3、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5、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6、从业人员的资料

7、经营场所室内平面图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令。

第九条

六、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1、设立申请书

2、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通知书

3、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5、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6、从业人员资料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三第20项;《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七、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许可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拟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资料。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

八、营业性演出审批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1、演出许可证

2、演出节目内容

3日内作出决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

九、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演出内容。

3日内作出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95项

十、业余文化艺术培训许可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培训内容申请书

3日内作出决定。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十一、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等许可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基本信息申请书.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十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审批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拟建设地点位置申请。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第六条

十三、图书、报纸、期刊零售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1、申请书

2、拟开设地点平面图

3、负责人基本信息。

60日内。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三十七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23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十四、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开设非直营连锁门店审批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1、申请书

2、名称和经营范围

3、固定的经营场所

4、负责人信息资料。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十一、十五条

十五、从事出版物发行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类似组织许可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1、申请书

2、名称和经营范围

3、固定的经营场所

4、负责人信息资料。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十一、十八条

十六、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审批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变更申请书。

30日。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十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1、申请书

2、印刷内容。

30日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安政发〔2014〕18号)附件二第5项

十八、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60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第60号)第五、八、十条;《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安政发〔2014〕18号)附件二第6项

十九、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审查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变更申请书。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第60号)第五、八、十三、十四条

二十、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二十一、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1、借用单位申请

2、借用物品名称及详细信息记录。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二十二、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信息。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58项;《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二第68项

二十三、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三级文物审批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信息。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附件二第32项

二十四、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许可拍摄文物保护单位信息。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文物办发[2001]02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附件二第33项

二十五、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许可拍摄文物保护单位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物政发〔2008〕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附件二第34项

二十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等保护工程方案审批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1、修缮申请

2、修缮方案

3、出资修缮人信息。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安政发〔2014〕18号)附件二第15项

二十七、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许可

提出意向(申请人)-告知所需条件(出示规范文本)-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审查(包括实地勘察、公示、听证等)-作出决定-发证或不予发证(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书

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附件二第36项

二十八、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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