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118619415.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023467 上传时间:2023-07-0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893.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118619415.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118619415.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118619415.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118619415.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118619415.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118619415.docx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118619415.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118619415.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118619415.docx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118619415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

2004年第2期(总第37期)

上海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办公室编2004年3月1

亠、截止本月底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总量

二、道路交通违章月处理情况

1、1月份道路交通违章处理情况

道賂空通违章处理情况

\

\

机隣车

frJJH

淹)

期31

MM

UI

m

(&|

本月

002364

1S1942

43428

111&25

19C7

2DG7515&

62

-32.023$

-20,1%

436,70%

-13.3696

-1刚

2、1月“电子警察”处理违章情况

^电子■察"处理违章1*况

平列桶天

(何人次

3CA本

本月总量

J

曲052人耒

\

2CS876O7E

d

3535^

HfBt

St®违章z.ggjg^g

UK业W4-討出%

■吊柄魁心5需

三、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004年1月份,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据统计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438件,造成149人死亡,926人受伤,车物直接经济损失4099.4万元。

与去年同比,事故增加1117件,上升25.85%,死亡人数增加33人,上升28.45%,受伤人数增加16人,上升1.76%,经济损失增加1070.6万元,上升35.35%。

其中青浦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死亡5人,松江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

四、主要原因与突出问题

(一)事故原因分析

1、机动车构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机动车未保持纵向车距构成的事故占首位,占事故总数的35.14%。

共发生事故1911件,造成7人死亡。

与去年同比事故增加388件,上升25.48%,死亡增加4人,上升133.33%。

其次原因是机动车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和行驶中违章变道。

不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867件,死亡16人,与去年同比事故增加133件,上升18.12%,死亡增加1人,上升6.67%。

违章变道发生事故666件,与去年同比事故增加228件,上升52.05%,死亡5人。

2、非机动车构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违章与机动车抢道行驶,发生事故49件,死亡6人;二是违章占用机动车道骑行,发生事故41件,死亡8人。

3、行人构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主要是违章穿行车行道。

共发生事故59件,死亡15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16.90%和21.05%。

(二)现状与突出问题

1、机动车驾驶员驾龄3年以内的肇事率十分突出。

共发生事故2156件,造成46人死亡,分别占机动车构成事故和死亡人数的41.49%和44.23%。

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员事故明显增加,发生事故1010件,死亡21人,与去年同比事故增加228件,上升29.16%,死亡增加8人,上升61.54%。

2、外来流动人员交通事故有增无减。

共发生事故456件,死亡25人,与去年同比事故增加155件,上升51.50%,死亡增加15人,上升150%。

3、机动车自撞固定物单方事故明显上升。

共发生事故415件,死亡12人,与去年同比事故增加128件,上升44.6%,死亡增加10人,上升500%。

4、双休日交通事故增幅明显。

共发生事故1552件,死亡45人,与去年同比事故增加354件,上升29.55%,死亡增加19人,上升73.08%。

春节长假7天构成交通死亡15人,与去年同比增加1人,上升7.14%。

5、酒后驾车构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居高不下。

酒后驾车造成8人死亡,与去年同比增加3人,上升60.00%。

6、机动车转弯构成的重大死亡事故增加。

机动车转弯发生事故131件,死亡6人,与去年同比事故增加50件,上升61.73%,死亡增加4人,上升200%。

各区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减情况

卢胃

fitr

It宁

■陀

用北

2003年[昌忖

■284年1月份霜同比JR计増N

虹口+KXJJC%删+100-0%

主要交通方式事故四项指数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情况

2003年1月份2M+年1月份%同LUflM

43Z1

+1砒

620

H9

豹。

J

4.

1■亟5%

&43S

轲昨f带JttJUft(A)

+35.S%

4O3C/

AteJJKA)

怪和制万刊

 

五、信息

打响“排堵保畅”主动战

市政行业推出“建桥铺路”菜单

市政行业日前对外宣布推出一揽子“排堵保畅”措施:

今年全市将有13项道路新建、改建工程开工,其中重点建设中环线,推进主次干路和支路建设;全市12个瓶颈、堵头、错位道路年内打通;共和新路地面道路(中山北路——光复路)等6段“非改机”也将于年内开工并将交付使用,同时为非机动车开辟新的行驶通道,为“骑车族”出行提供保障。

今年,市政行业围绕“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建设要求,重点建设中环线,着力推进主次干路和支路建设。

其中中环线北段和西段、逸仙高架路二期、武宁路高架、漕溪路立交增设匝道、复兴路-河南路下立交、福建路桥、南丹路-斜土路(宜山路-西藏南路)道路拓宽、长宁路-北翟路(威宁路-外环线)道路工程、沪闵高架宾阳路下匝道、大渡河路桥新建、吴中路(内环线-外环线)道路改建、军工路道路改建、河南路(北京路-中华路)道路改建等工程年内开工建设并力争早日竣工。

今年内开工建设军工路越江工程,继续推进翔殷路、上中路隧道建设,建成复兴路越江隧道。

到年底,本市越江车道数增至50条,使越江交通流量得到均衡。

改造城市道路瓶颈、堵头、错位路段,发挥部分地区路网效应。

在已完成67项改造任务的基础上,今年将完成国定路(黄兴路—四平路)、汶水东路(新市南路—大柏树)、水电路(广灵二路—广灵四路)、斜土路(鲁班路—瑞金南路)、打浦路(徐家汇路—泰康路)、新闸路(泰兴路—石门二路)、镇宁路(愚园路—新闸路)、嘉善路(建国路—永嘉路)、东明路(东方路—南码头路)、博文路(杨高路—南码头路)、南码头路(博文路—东方路)、密云路-政修路(松花江路—国权后路)等12个瓶、堵、错改造项目。

包括共和新路地面道路(中山北路—光复路)、虹桥路—肇嘉浜路(中山西路—宛平路)、四平路(中山北二路—天水路)、中山东二路—中山南路(新开河—南浦大桥)、内环线地面道路(安顺路—南浦大桥)、内环线地面道路(农林路—杨浦大桥)等六段“非改机”工程将在年内开工并交付使用。

同时,为使“非改机”实施后方便非机动车及时分流,将辟通中山北路结点岚皋路以及打浦路(徐家汇路—泰康路)、密云路—政修路工程,拓宽镇宁路(愚园路—新闸路)、新昌路(新闸路—北京西路)等,为非机动车寻找出路。

2004年计划实施瓶堵错改造项目区属类别项目名称路段时间节点杨浦瓶颈国定路黄兴路〜四平路已开工

堵头密云路〜政修路松花江路〜国权后路年内开工,竣工

虹口瓶颈汶水东路新市南路〜大柏树

水电路广灵二路〜广灵四路

卢湾瓶颈斜土路鲁班路〜瑞金南路

堵头打浦路徐家汇路〜泰康路

静安瓶颈新闸路泰兴路〜石门二路

镇宁路愚园路〜新闸路年内竣工

徐汇堵头嘉善路建国路〜永嘉路

浦东新区堵头东明路东方路〜南码头路

博文路杨高路〜南码头路

南码头路博文路〜东方路已开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力推二十二条排堵保畅新措施

确保今年本市道路畅通

交通高峰虽未至,上海公安交巡警已未雨绸缪,开出今年排堵保畅“良方”。

市交巡警总队推出今年的22条排堵保畅工作新措施,全力保障申城道路交通基本通畅。

新年伊始,根据市委、市府的要求,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对今年的道路交通情况作了充分的预计,进行了深入的排堵保畅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了“全面梳理标志标识、集中整治高架秩序、渠化梳解拥堵路段、完善健全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通过抓早、抓深、抓实、抓好各项排堵措施的落实,确保道路交通总体通畅,确保行车秩序保持良好,确保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确保交通管理水平再上台阶。

在继续做好以往其他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交巡警力推的这22条措施包括:

创建小陆家嘴地区、人民广场地区、外滩地区、徐家汇地区和北京路一线道路标志标识示范区(线),取得经验后在主干道推广;优化路口信号系统,增设300个行人信号灯、200个路口信号灯、200个路口安装行人过街声响信号装置、扩展SCATS控制信号灯200个路口。

在高架方面:

上半年争取完成30个上匝道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继续对沪闵高架二期、南北高架延东立交、内环高架外侧上中路匝道等13个结点进行集中整治,适时调整管理措施;增派机关警力及二轮摩托巡视,建立制高点观察哨制度,加强对实时流量流速的检测;加大高峰时段禁上高架的四类车违章纠处力度,继续推行流动“电子警察”抓拍违章。

在排堵方面:

由点到线,集中力量对拥堵较为严重的虹桥—肇嘉浜—徐家汇—陆家浜路、长宁—长寿—天目—海宁—周家嘴路、四平—吴淞路及内环地面部分路段进行综合治理,形成排堵保畅的联动效应;细致梳理单行路网,调整37条,新增17条,在8个路口实施禁左措施;配合城交局在内环线内新增350个出租车扬招点候客站,调整50个公交站位线路,在30条道路增设标线式港湾车站;落实好外环线西段禁止低排量小型货车通行措施。

在事故、违章多发地段方面:

新增“电子警察”150套,并扩展其功能;执勤民警进一步提高快处能力,做到“快到”、“快断”、“快撤”、“快通”和“快报”;在新客站、人民广场、豫园、外滩、陆家嘴等5个区域开展人行道专项整顿;力争二季度初在全国率先实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在小陆家嘴、南苏州路(近外滩)等地区抓紧试行机动车道路停放“咪表”管理措施。

明年市中心区主干道:

机动车专用

在“三横三纵”道路周边开辟非机动车通道

在日前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到2005年,上海市中心区将实现主干道机动车专用、次干道扩容的目标,全面提升上海城市道路的路网容量、客运能力和交通安全。

考虑到非机动车的出路,上海市将先打通非机动车通道,使原来主干道上的非机动车流顺利转移,再在主干道上实施公交车优先、机动车专用,非机动车通道将在“三横三纵”道路的周边陆续开辟。

目前,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混行、快慢抢行,已成为上海道路交通的突出矛盾之

一。

解决非机动车通行的安全和畅通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机非分流,一方面通过开辟非机动车通道,逐步形成慢行交通网络,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机动车专用通道,逐步形成机动车通行网络,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

前年市政府公布的“交通白皮书”已对此明确,有必要逐步使“三横三纵”等主干道专用于机动车通行。

在把“三横三纵”主干道逐步改为机动车专用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考虑到非机动车的出路。

上海市将先打通非机动车通道,使原来主干道上的非机动车流顺利转移,再在主干道上实施公交车优先、机动车专用。

这些非机动车通道将在“三横三纵”的周边陆续开辟。

目前,上海的机动车专用道已达28条,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开辟了公交车专用道,而在这些机动车专用道的周边陆续辟出18条非机动车专用道。

警惕非理智驾驶心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章变道实施重罚

违章变道已成影响上海道路畅通的一大因素。

市交巡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违章变道行为频频发生,和一些司机的非理智心理有关。

另据了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近期将出台重罚举措,向违章变道陋习“开战”。

据分析,在地面道路上,违章变道原因相对复杂,如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致使机动车驾驶员被迫违章等;而在高架、环线等快速干道上,驾驶员违章变道的主观故意则起到决定性作用,且由于没有其他外在干扰,这种因素具有一定的不可原谅性。

具体说来,主要出自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最普遍的“警在法在”心理。

驾驶员都知道交通法规,也都知道实线不能变道,但在没有警察执勤的地段和路口,这些全被抛之脑后,唯我独尊,恣意妄为。

甚至在早晚高峰时段,少数司机认准交巡警是以疏导排堵为主,当着警察的面公然违章变道。

二、从众心理。

看见其他车辆纷纷抢道,自己盲目跟风,紧跟其后,唯恐做老实人吃大亏。

这种情况在高架一些出入交汇处、匝道斑马线处为多。

三、捉弄心理。

想当然地把其他车辆当作“假想敌”,认为是在故意刁难自己,进而抢速超越、突然变道,采取“抢逼”之势,以此恐吓、阻挠对方正常行驶。

四、好胜心理。

特别是看到“本本族”驾车、悬挂实习牌照的车辆和外地车,就心生不耐烦,“欺生”、“排外”,想尽办法变道超越。

此外,部分公交、出租车驾驶员受利益驱使,也往往采取猛拉车头、抢档变道的行为,争抢客源,破坏行车秩序。

还有,道路标志标线等设施的不够完善,也会导致驾驶员违章变道行为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违章变道对社会公共道德习俗造成危害。

现实生活中,那些循规蹈矩、遵章守纪的驾驶员,往往受到不屑一顾的“礼遇”,对违章变道“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思想反而得以滋生蔓延。

长此以往,这将对包括交通文明建设在内的上海精神文明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据了解,针对违章变道的实际情况及其产生的心理根源,公安交巡警部门将进行重点研究,近期出台应对之策。

除了增加警力投放、完善道路标识标志等工作外,市交巡警总队长朱伟明表示,将加大对违章变道的查处力度,对严重妨碍交通畅通的违章变道行为作出严厉处罚;增加电子警察的数量,重点扩展其拍摄违章变道的功能;对一经查获的违章变道,将根据法律规定的处罚上限实行“重罚”。

同时有关人士也呼吁,驾驶员要培养健康理性的驾驶心理,遵守法律规则,呵护法律威严,杜绝任何违章隐患。

提高驾德加强执法文明用灯需双管齐下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法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夜间行车用灯。

加强对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固然重要,本市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执法也必不可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对机动车夜间行驶如何使用灯光作了规定,“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时,须将近光灯改成远光灯。

”夜间滥用远光灯属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的规定,对这类违章罚款5元,记2分。

据了解,从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施行,届时,上海地方性交通法规也会作出相应调整,对违章使用远光灯行为的处罚规定可能会变动。

市交巡警总队的领导表示,他们将重视广大开车人、骑车人、行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宣传,以及对违章使用灯光行为的执法力度,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城市夜间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六、安全小常识

车主修车警示

★、小病说大

在诊断与检修过程中,有些接待员与修理工会滔滔不绝地向你解释故障引起的原因及其后果,诱使你更换或修理其它部位。

如某先生的车转向泵发响,送到某修车店检查,接待员查看了一下就写了派工单并告知下午取车,某先生来取车时却听接待员说:

“你的车转向泵坏了,轴承、阀门、齿轮严重磨损,如果再用下去必使转向失灵,为安全起见,建议换一个新的,你看如何。

”经其一说,某先生也就没犹豫。

其实该转向泵一点问题都没有,只是没有油液而已,你说冤不冤!

★、偷梁换柱一些不法修理厂置职业道德于不顾,把原本无损的原装零件取下换上劣质零件。

曾有一位车主说:

他那辆捷达汽车的保险杠坏了,去某个体汽车修理厂修理。

结果保险杠是修好了,可是一个好好的原装前大灯被换成台湾产的前大灯。

修理商还振振有词地说:

“我们不知道你的汽车前大灯被换,送来时就是这个样子,我们只按照你的要求修了保险杠。

★、以次充好由于优、劣配件价格相差甚大,为此许多汽修、汽配经销商在进货时不管配件的来源,只要价格适宜就行;还有一些个体或私营修理厂为了赚取非法利润,利用车主配件知识和识别真假能力差的特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来蒙骗顾客。

对此你修车更换配件或购买配件时,可要求其出具发票和包装盒。

更好的办法是自己去代理商处购买,交修车店代为更换。

★、以旧代新据汽车配件市场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零部件是旧车拆卸件,其原因是由于报废回收制度尚不完善和旧车拆卸件赢利丰厚,因此旧车、报废车交易及拆车市场应运而生,特别是一些“三无”经营者从事倒买倒卖废旧汽车的活动越来越猖獗。

他们低价收购旧车,然后从旧车上拆下零部件,经过简单的清洗、喷漆等加工处理,再以低于新件价充入市场。

★、低价诱惑

修车价格是由工时费和材料费组成,一定部位的修复质量需要有一定的价格做保障,价格过低不是技术差,就是偷工减料、使用伪劣配件或是东边让利西边补,如有的换一个配件说成是换一个总成;添加油液说成是换了油液等。

为此有很多车主被骗,所以车主在选择修理和洽谈价格时,不要被低价所诱惑。

★、“杀熟”现象

修车找熟人是大多数车主的一种心态,但事实上被熟人所“杀”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其原因:

一是在技术和价格上过于相信熟人,不好侃价;二是一些必要的手续(如进出

厂的检验、维修合同等环节)会疏忽或简化,一旦因维修质量问题构成事故,车主会因无凭据而后悔莫及。

因此建议,驾驶员在维修汽车时,一定要找正规的汽车维修厂修理爱车。

购车应防止哪些欺骗行为

汽车是高价商品,一方面违法者总是试图从这里寻找突破口,从中获取暴利;另一方面用户利益一旦受到损失,不仅金额巨大,而且往往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后续问题。

因此,提醒大家要防止欺骗行为。

一、购买进口车要注意辨别“准运证”“进口许可证”以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等证件的真伪。

一般可请当地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物资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帮助认定。

国家物资部门发放的“准运证”式样,是不定期更换的,要注意“准运证”的时效性。

二、购买国产车要注意汽车的生产厂家。

对于一些不知名或非定点厂生产的汽车尤其要注意。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组装车、拼装车,虽价格便宜,但质量低劣,给用户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三、购买旧汽车和修复过的汽车要注意车况质量及其合法性。

用户在购买旧车时,一定要经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国家规定的要求,请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车况鉴定,对取得允许上市交易的车况质量鉴定证书的汽车方能购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信息与通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