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城市新区示范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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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城市新区示范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XX新区示范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二〇一五年七月
1总则
1.1编制意义
通过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将内涝灾害防控、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地下水补给、水文循环恢复等有机结合,取得多目标的环境生态效益,促进XX新区城市建设开发与水生态的和谐发展。
1.2编制目的
为规范《XX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三年实施计划》中项目规划设计以及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编制,指导建设海绵城市规划审查审批,根据国家、XX省及XX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本导则。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XX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内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示范区面积19.1km2,XX新区其他区域也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4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提供重要保障。
1.5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641号)
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
5、《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6、《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7、《XX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三年实施计划》
1.6规范性引用文件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15-2010)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公园设计规范》(CJJ48)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2术语和定义
2.1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2.2低影响开发
低影响开发(LowImpactDevelopment,LID)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也称为低影响设计(LowImpactDesign,LID)或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LowImpactUrbanDesignandDevelopment,LIUDD)。
其核心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
从水文循环角度,要维持径流总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等方式,实现开发后一定量的径流量不外排;要维持峰值流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调节等措施削减峰值、延缓峰值时间。
2.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2.4设计降雨量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2.5单位面积控制容积
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
2.6雨水调蓄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2.7雨水储存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2.8雨水调节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
2.9雨水渗透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2.10断接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2.11面源污染
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在降水或融雪的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海湾等)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其他形式的污染。
2.12流量径流系数
在一定时间,一定汇水面积内地面径流量与降雨量的比值。
2.13综合径流系数
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的径流系数。
2.14雨水综合利用
在城市范围内,有目的地采取各种措施对雨水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即直接或间接对天然降水进行收集、入渗、贮存、处理利用等。
2.15雨水管道系统
雨水管道系统是指收集、输送、处理雨水的工程设施以一定的方式组合而成的总体,由雨水口、连接管、检查井、干管和出水口五部分组成。
2.16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是用来应对超过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的措施组合体。
包括雨水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和利用的天然和人工设施。
主要包括多功能调蓄水体、行泄通道、调蓄池、深层隧道等天然及人工设施。
2.17非工程性技术措施
非工程性技术措施(保护性设计)是指在建设项目通过非工程措施实现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内综合径流系数最小、面源污染负荷产生量最小,这些措施既有助于实现海绵城市设计目标,而又不新增工程量,主要包括良好的环卫管理、科学布设绿地、减少不透水面面积、隔断不透水面、合理选用建设材料等。
2.18工程性技术措施
工程型技术措施是指为实现海绵城市设计目标而专门设计建设的人工设施的总称。
2.18.1下沉绿地
高程低于周围汇水面积的绿地,包括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
2.18.2下凹式绿地
高程低于周围汇水面积,未进行原位土壤改良,仅改变标高的绿地,滞留和入渗能力较弱。
2.18.3雨水花园
通过土壤的过滤和植物的根部吸附、吸收等作用去除雨水径流中污染物的人工设施,包括入渗型、过滤型和植生滞留槽三种类型。
2.18.4绿色屋顶
在屋顶或平台上设置一定厚度和结构形式的种植层,用以消纳和利用雨水的人工设施。
2.18.5植草沟
收集雨水、处理雨水径流污染、排水并入渗雨水的植被型草沟。
包括排水型和入渗型两种类型。
2.18.6生态树池
在树池设置范围内采取一定的特殊滤料、结构等生态化的措施对雨水径流和污染物进行控制的设施。
2.18.7入渗设施
使雨水分散并被渗透到地下的人工设施。
包括渗透井管、入渗池、渗透洼地、渗透沟等。
2.18.8过滤设施
采用沙、土壤或泥炭等介质过滤雨水达到面源污染控制目标的设施。
包括过滤池和过滤槽两种类型。
2.18.9滞留(流)设施
通过滞留或滞流雨水、沉淀等方式达到目标的设施,主要为雨水滞留塘。
2.18.10雨水湿地
通过沉淀、过滤和湿地植物的生物作用等方式达到设计目标的设施。
2.18.11雨水排出口末端处理
在雨水排出口末端周围设置物理截污设施,或有条件时设置生态处理设施,包括废砖池、湿地、生物浮岛等多种形式。
2.18.12雨水收集回用
利用一定的集雨面收集雨水作为水源,经过适宜的处理并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方式予以利用的设施。
3基本规定
3.1XX新区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详细规划时,应当包含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内容。
3.2城市总体规划应编制海绵城市的相关专题。
明确城市海绵城市总体目标,并结合竖向、绿地系统、排水系统以及市政专项规划,实践海绵城市建设模式,落实海绵城市的编制要点。
3.3城市详细规划应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雨水管道标准以及内涝防治标准,并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制定具体的地块综合径流系数目标,并宜细化确定可渗透面积比例、绿色屋顶比例、下沉式绿地比例、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建设目标,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蓄、滞、渗、净、用、排收集利用等设施。
3.4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或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中,应包括海绵城市设施规划,根据当地暴雨强度、设计雨型、土壤渗透系数、地形、地质构造、水系布局、排水体制、雨水管网、水体污染情况、城市用地布局、交通组织方式等,经过综合分析比较,合理确定年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并在目标指导下,合理布局区域性的海绵城市设施,采取蓄、滞、渗、净、用、排结合,实现生态排水,综合排水。
3.5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遵循源头控制、有机分散、建设与引导并重等原则,积极稳妥指导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明确海绵城市应用具体目标、策略、重点设施布局、建设项目引导要点、重点区域实施方案、实施效益并制定政策措施等。
3.6海绵城市示范区符合以下条件的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建设海绵城市雨水综合利用设施,海绵城市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3.7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建设中,相应的室外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园林设计、建筑设计、给排水设计、结构专业、道路设计、经济等相关专业应相互配合,采取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设计方案。
3.8海绵城市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非工程性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成本效益分析考虑工程型技术措施。
成本效益分析应充分考虑建筑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全寿命周期的角度,从建设投资、环境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分析。
3.9通过海绵城市设施收集回用的雨水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与用户需求相应的水质标准,雨水严禁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3.10中水回用应达到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且中水系统不能与天然水系交叉。
3.11海绵城市设施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使用及维护安全的措施。
3.12建设项目预选址阶段,为维护水文循环,应保护以下重点区域:
(1)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
(2)主干河流、水库、湿地;
(3)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与绿地。
4海绵城市目标及实施途径
4.1海绵城市目标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暴雨内涝防治目标、水环境目标、暴雨内涝防治标准、城市防洪标准、水资源利用率目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根据《XX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三年实施计划》,XX新区海绵城市的目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对应设计降雨量为27.3mm。
(2)水环境目标:
径流污染控制率即悬浮固体污染物削减率取50%,2017年示范区内车田河、月亮湖等水体水质应达到III类标准。
(3)暴雨内涝防治标准: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2)(2014版),结合《XX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XX新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为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达标率为100%
(4)城市防洪标准
示范区属于车田河流域,该流域2030年规划人口45~50万人,车田河及其支流主要承担城市景观功能,兼顾城市防洪功能,是松柏山水库、花溪水库主要补水河道。
根据《XX新区直管区防洪规划(2013-2030)》以及《车田河流域规划报告》确定车田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防洪堤达标率为100%。
(5)水资源利用率标准:
示范区规划收集雨水用于浇洒道路、浇洒绿地、景观水体,分别为175万立方米/年、87万立方米/年、156万立方米/年,共计418万,示范区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约为18%;规划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40%以上。
4.2指标体系
表4-1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
单位
现状值
目标值
备注
水生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
80
生态岸线恢复
%
—
100
水域面积率
%
4.8
9
降雨蓄滞率
%
3.5
8
水环境
地表水体水质标准
—
车田河车田村为断面三类
三类水体
SS去除率
%
—
50
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
%
—
100
水资源
雨水资源利用率
%
—
18
雨水替代城市供水比例
%
—
11
污水再生利用率
%
—
40
雨污分流率
%
—
100
水安全
排涝标准
A
—
30
排涝达标率
%
—
100
防洪标准
A
—
100
防洪堤达标率
%
—
100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
A
2~5
2~5
雨水管渠设计达标率
%
—
100
分解
指标
单位面积调蓄容积
m³/ha
120
下凹式绿地占总绿地比例
%
—
30
透水铺装占总硬化地面比例
%
—
50
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
图5-1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技术框架
5.1一般规定
5.1.1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和相关措施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5.1.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时,应安排专门的章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和规划内容,具体技术指标要求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规定。
5.1.3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
5.2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指引
5.2.1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宏观上指导区域内的海绵城市建设,并配合总体规划中的其他内容,协调水系、绿地、排水防涝和道路交通等专项与低影响开发的关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5.2.2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基本途径;
2、结合当地的实际建设条件和基础资料,开展与海绵城市相关的专题研究,确定海绵城市的规划分区;
3、提出不同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4、协调其他专项或专业规划,提出各类专项或专业规划需要控制的内容。
5、明确海绵城市重大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
6、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非工程措施方案。
7、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的分期建设方案。
5.2.3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宜按如下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1、海绵城市的规划分区宜结合排水系统及其受纳水体的特征进行;
2、各规划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应与该系统的用地布局、受纳水体环境目标和环境容量、排水系统服务水平等相适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要求;
3、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布局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水系规划、排水防涝规划是海绵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协调的重点。
有条件的,宜将海绵城市总体规划与排水防涝规划合并开展。
5.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指引
5.3.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各项目标和控制指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步骤,指导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和项目推进。
5.3.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包括以下规划内容:
1、根据需要,开展生态敏感区保护、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城市水文地质、城市内涝风险、场地竖向控制、江河湖泊水系控制等专题研究,分析城市海绵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
2、确定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将相关区域指标或目标分解到每个地块和每条城市道路;
3、建立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从地块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
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化、城市道路和城市水系的海绵性要求和主要措施。
5、协调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
(1)与城市水系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对自然水系的保护和受破坏水系的修复,明确受保护水体名录及其主要指标,划定受保护水体的边界;结合水系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雨水蓄存及超标径流排放要求,优化水系内部或水系间的调度方案及水系的水位控制;
(2)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绿地对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特殊贡献。
在景观性的基础上,强化绿地系统的生态性、可渗透性、可调蓄性;提出适用于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及设施布局原则;在满足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建设目标、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等控制指标;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能力,结合周边区域径流控制及超标雨水消纳需要,明确相关控制设施和消纳设施的规模及布局,对绿地周边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提出适宜的树种选择和相关技术要求,满足海绵功能和景观需求。
(3)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源头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排水管网系统和超标径流排放系统的协同。
明确城市内涝风险区段和等级;协调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防治方式与排水系统调度运行的关系;协调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利用方式;协调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竖向、平面布局与城市排水管网的关系。
(4)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道路的交通需求特点,应结合道路两侧公共绿地的布局布置为道路服务的海绵性设施;协调道路竖向与其他低影响开发设施及超标径流排放通道的关系。
5.3.3当缺乏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时,还应增加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5.4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指引
5.4.1集中推进某一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时,宜编制该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
因XX新区海绵城市示范区属于新区,新区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基本按照新建区域进行考虑。
5.4.2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规划范围的土地利用情况,并进行分类。
2.对分类后的区域项目按地块进行统计,分析每宗地块用地性质、下垫面概况;对在建、已批未建的城市道路,分析其横断面和绿化概况,针对在建项目,提出海绵城市改造措施。
3.按照专项规划分析确定每宗地块和每条城市道路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
4.应结合地块性质以及城市道路建设情况,将二者有机结合确定海绵城市的建设系统,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并进行两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从中选择优选方案。
5.收集并整理规划范围内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市政排水管网、超标径流排放通道和消纳场的规划内容,明确其规模,估算工程投资;
6.结合项目特点,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基础项目库,明确需要建设的具体项目、规模、实施主体、推进主体和资金来源;
7.分析确定年度建设工程量,对基础项目库的项目按年度进行排序安排,形成建设规划成果项目库。
5.4.3对未编制专项控制规划的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还应增加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5.5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5.5.1修建性详细规划应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定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指标,选择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应与规划地块的特点相适应,并从用地和工程竖向上保证低影响设施的有效运行。
5.5.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以下低影响开发的规划内容:
1、开展低影响开发建设条件分析和论证。
对现状条件进行低影响开发限制因素和有利因素的分析评价,提出低影响开发的难点和开发策略。
2、确定低影响设施的类型选择、规模和空间布局。
(1)建筑与小区。
结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在满足人的活动游憩需求和建筑间距、道路退距、日照等要求的基础上,形成源头消纳、雨水回用、终端调蓄等控制模式,确定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和空间布局。
(2)绿地与广场。
在满足景观、疏散等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分析上位规划的指标控制目标以及周边地块的指标差额情况,确定规划地块所应落实的低影响开发指标。
根据公园、防护绿地、景观广场等不同绿地和广场的类型,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宜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包括下沉式绿地率、湿塘、雨水湿地及透水铺装等,从源头消减城市开发后的径流增量。
在此基础上,明确景观水面、透水铺装等相应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局。
(3)城市道路。
根据设计目标灵活选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采用路缘石开口、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渗管/渠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并利用立交桥下方绿化、道路绿化等区域,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局。
3、根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工程规划要求,开展相应的竖向规划设计,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开展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效果评估、投资估算、预期成本效益和风险分析。
将低影响开发建设前与开发后的年径流指标等相关指标数据、景观效果进行比较与评估。
并根据低影响实施的类型和规模,估算低影响开发投资金额、预期成本效益和风险。
5.5.3编制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流程宜为:
1、结合上位规划的指标控制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目标
2、对规划对象进行基础评价
3、遴选低影响开发工程性技术措施
4、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的规模测算及空间布局
5、协调项目用地的整体竖向
6、对规划方案进行海绵性评估
7、依据评估结果,优化规划方案
8、测算工程投资
5.5.4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1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协调好与其他设施的关系,保证必要的安全间距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露出地面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充分考虑景观和人员活动安全的需要,在布局和外观设计上注重设施的景观效果。
3规划项目原则上应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并满足控制指标要求。
确有困难的城市道路,可利用相邻公共绿化用地布局为城市道路服务的雨水控制设施。
4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横坡应坡向绿化带,建筑与小区内的道路和广场铺装应高于相邻绿化带。
6海绵城市设计指引
6.1一般规定
6.1.1分区、分类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各建设项目应结合自身需求,优先考虑非工程型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成本效益分析考虑多种工程型技术措施的综合应用,按按照用地类型控制目标。
根据《XX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三年实施计划》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非示范区域参照示范区执行。
表6-1海绵城市示范区分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
序号
用地类型
区域
年径流总量控制/%
1
居住用地
示范区
86
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示范区
77
3
工业用地
示范区
0
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示范区
85
5
绿地与广场用地
示范区
99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示范区
55
7
公用设施用地
示范区
92
8
物流仓储用地
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