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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复习笔记

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案例分析》复习笔记

一、工程寿命周期成本

(一)工程寿命周期

工程寿命周期是指工程产品从研究开发、设计、建造、使用直到报废所经历的全部时间。

影响工程寿命周期的因素比较多,一般可归纳为:

物理磨损,经济磨损,功能和技术磨损,社会和法律磨损。

(二)工程寿命周期成本

在工程寿命周期成本中,不仅包括资金意义上的成本,还包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

l.工程寿命周期资金成本

工程寿命周期资金成本,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经济成本、财务成本,它是指工程项目从项目构思到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直至工程寿命终结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可直接体现为资金耗费的投入的总和,包括建设成本和使用成本。

2.工程寿命周期环境成本

工程寿命周期环境成本是指工程产品系列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对于环境的潜在和显在的不利影响。

3.工程寿命周期社会成本

工程寿命周期社会成本是指工程产品在从项目构思、产品建成投入使用直至报废不堪再用全过程中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在工程寿命周期成本中,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都是隐性成本,它们不直接表现为量化成本,而必须借助于其他方法转化为可直接计量的成本,这就使得它们比资金成本更难以计量。

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前者体现为某种形式的收益,后者则体现为某种形式的成本。

在分析及计算成本时,应对他们影响进行分析甄别,剔除不属于成本的系列。

(三)工程寿命周期成本的构成

工程寿命周期成本是即该项工程在其确定的寿命周期内或在预定的有效期内所需支付的研究开发费、制造安装费、运行维修费、报废回收费等费用的总和。

寿命周期成本的一级构成包括设置费(或建设成本)和维持费(或使用成本)。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发生的成本费用归入建设成本,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生的成本费用(贷款利息除外)归入使用成本。

在一般情况下,运营及维护成本往往大于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入。

二、寿命周期成本分析

(一)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的概念

要从总体的角度进行研究,在使资产具备规定性能的前提下,要尽可能使设置费和维持费的总和达到最低。

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是对于项目全寿命周期而言的,而非一些人为设定的时间跨度。

(二)寿命周期成本的评价方法

装饰装修工程计量规则

一、楼地面工程

(一)整体面层

水泥砂浆楼地面、现浇水磨石楼地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计量单位为m2。

(二)块料面层

天然石材楼地面、块料楼地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计量单位为m2。

二、墙柱面工程

墙面抹灰

1.墙面一般抹灰

按设计图示及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外墙按抹灰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内墙面抹灰按室内地面(或墙裙顶面)至天棚底面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m’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

内墙抹灰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0.3m’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但门窗洞口、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

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并人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墙面装饰抹灰、墙面拉条灰、墙面甩毛灰、墙面勾缝

按设计图示尺寸及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外墙按抹灰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内墙面抹灰按室内地面(或墙裙顶面)至天棚底面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洞所占的面积。

内墙抹灰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但门窗洞口、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

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应并人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与墙面同材质的踢脚线,或踢脚线已列入墙面、墙裙项目内的,踢脚线不再单独列项目。

三、天棚工程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人天棚内计算;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四、门窗工程

门窗均按设计规定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樘。

如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门、其他门、木窗、金属窗等。

窗帘盒、窗帘轨、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m。

门窗五金安装按设计数量计算。

五、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门窗油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樘。

(2)木扶手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m。

(3)木材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4)金属面油漆:

按设计图示构件以重量计算,计量单位为t。

工程价款的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经济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工程价款的主要计算方式

工程价款的结算,合同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

教材介绍了四种方式。

(1)按月结算。

这是一种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实行旬末或月中预交、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结算办法。

按月结算是案例分中华考试网析中重点要掌握的结算办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对于规模较小、工期较短(12个月以内)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分段结算。

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为若干个单元,完成并验收一个单元,就支付该单元的工程价款。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在实际中,按月结算方式是最常用的。

二、工程预付款的计算

工程预付款又称预付备料款。

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规定,由发包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承包单位一定限额的预付备料款,作为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构配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部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

如承包方滥用此款,发包方有权立即收回。

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发包方认可的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后,发包方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在发包方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

当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程量、主要材料和构配件费用占建安工程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期等因素来确定的。

预付备料款的限额计算公式为:

备料款限额=全年施工产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材料储备天数/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施工索赔的内容与程序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的过错,应该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不可抗力等风险由各方各负自责)。

施工索赔是索赔中的一种,是指由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旨在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的索赔。

一、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1)工程延误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力、财力、物力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

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二、施工索赔的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施工索赔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这里所提到的自然条件及人为因素主要是与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相比而言的。

在处理此类索赔时,一个主要掌握的原则就是所发生的事件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无法预见的,特别是对不利的气候条件是否构成索赔的处理上,更要把握住此条原则。

(二)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在处理这一类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的影响因素属于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

(2)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环境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会给以费用补偿;

(3)如果是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

网络进度计划在方案评价中的应用

网络计划是表示一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开展顺序及其相互关系的一种方法,在案例分析中常用的是双代号网络图。

一、双代号网络图计算的时间参数包括:

工作最早开始时间(ES)、工作最迟开始时间(LS)、工作最早结束时间(EF)、工作最迟结束时间(LF)、工作总时差(TF)、工作自由时差(FF)。

这几个名称及代号标注的排列顺序一定要记牢。

上面三个:

ES、LS、TF,下面三个:

EF、LF、FF。

(2)最迟完成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

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是指在不影响整个任务按期完成的条件下,本工作最迟必须完成的时刻。

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则等于本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与其持续时间之差。

(3)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工作的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自由时差是在不影响紧后工作最早开始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从总时差和自由时差的定义可知,对同一项工作而言,自由时差不会超过总时差。

工作的总时差为零时,其自由时差必然为零。

(4)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

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是指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与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值。

2、计算

(1)计算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应从网络计划起点开始,沿箭线方向依次向前推算。

(2)计算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和最迟结束时间,应从网络计划终点开始,沿箭线方向依次向后推算。

(3)工程网络终点工作中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大值,即是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

(4)作的总时差等于该工作的最迟开始(结束)时间与最早开始(结束)时间之差。

(5)某项工作的自由时差等于该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与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最小值的时间差。

必须注意的是:

一般情况某项的工作的自由时差小于等于其总时差,自由时差为零时总时差不一定等于零,而总时差为零时,自由时差一定为零。

二、关键线路的确定

1.确定关键路线时应注意网络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1)一般网络计划中,总时差为零的工作称为关键工作,由开始节点至终止节点所有关键工作组成的线路为关键路线,这条路线上各工作持续时间之和为最大,即为工程的计算工期。

(2)不计算时间参数的情况下,由开始节点到终点节点形成的路线上各项工作持续时间之和最大值所对应的路线称为关键路线。

(3)在早时标网络图中,由开始节点至终止节点的线路中各项工作的自由时差均为零的路线即为关键路线。

2.在一个网络计划中,至少存在一条关键线路。

对于不同的关键路线,各条路线上各工作持续时间之和相同。

三、网络计划的检查与调整[选学内容]

1.网络计划检查。

(1)网络计划检查方法。

①当利用无时标网络计划检查时,采用“切割线法”,(自学)

②当利用时标网络计划检查时,采用“实际进度前锋线法”,

(2)实际进度前锋线法。

“实际进度前锋线”简称“前锋线”,是时标网络计划检查时刻各项工作的实际进度达到的前锋点连接而成的折线。

实际进度前锋点的标定方法有两种:

一是按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工作量)比例标定。

时标网络计划图上箭线的长度与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对应,也与其实物工程量(工作量)的多少成正比;检查计划时某工作的实物工程量(工作量)完成了几分之几,其实际进度前锋点就从表示该工作箭线起点自左至右标在箭线长度几分之几的位置。

二是按尚需时间标定。

有些工作的持续时间难以按实物工程量(工作量)来计算,只能用经验估算,估出从该时刻起到该工作全部完成尚需的时间,从该工作的箭线末端反过来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点的位置。

利用已绘制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可作以下分析:

①分析目前进度。

以检查日期为基准线,前锋线可以看成描述实际进度的波形图。

前锋处于波峰上的线路相对于相邻线路超前,处于波谷上的线路相对于相邻线路滞后;前锋在基准线前面的线路比原计划提前,前锋在基准线后面的线路比原计划拖后。

②预测未来进度

四、网络计划的优化

网络计划的优化包括工期优化(案例分析中常用)费用优化和资源优化3种。

(一)工期优化是在原计划工期已经网络计划分析确定的前提下,为满足一定约束条件,通过压缩工期以达到计划工期的新要求的过程。

工期优化一般通过压缩关键路线的持续时间来达到其目的。

在存在多条关键线路的情况下,一般应使各条线路的工作持续时间之和压缩到同 样的数值。

注意不要将关键工作改变为非关键工作,否则将使优化工作复杂化。

工期优化的主要步骤如下:

1.找出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并计算工期,计算工期经优化压缩后的工期为计划工期。

2.根据计划工期,求出压缩工期:

计算工期—计划工期=压缩工期

3.选择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费用最小的关键工作为优先压缩对象进行调整优化。

4.尽可能缩短优先压缩对象的持续时间,注意不要将其变为非关键工作。

5.上述过程,可以多次重复进行,以达到计划工期要求。

(二)费用优化

费用优化又叫时间成本优化,是寻求最低成本时的最短工期安排,或按要求工期寻求最低成本的计划安排过程。

工程项目的总费用由直接费和间接费组成。

随工期的缩短而增加的费用是直接费;随工期的缩短而减少的费用是间接费。

由于直接费随工期缩短而增加,间接费随工期缩短而减小,故必定有一个总费用最低的工期,这便是费用优化所要寻求的目标。

(三)资源优化

资源是为完成任务所需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和资金等的统称。

,完成一项工程任务所需的资源量基本上是不变的,不可能通过资源优化将其减少.。

资源优化是通过改变工作的开始时间,使资源按时间的分布符合优化目标。

1.资源有限一工期最短的优化

资源有限一工期最短的优化是调整计划安排,以满足资源限制条件,并使工期拖延最少的过程。

2.工期固定一资源均衡的优化

工期固定一资源均衡的优化是调整计划安排,在工期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使资源需用量尽可能均衡的过程。

资源均衡可以大大减少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的规模,从而可以节省施工费用。

五、网络计划技术在施工索赔计算中的应用

网络计划技术应用于施工索赔的基本步骤如下。

(1)确定可以引起索赔的事件。

(2)根据所发生的索赔事件的影响绘出新的网络图。

(3)对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图进行分析,对比前后两种工期及费用的计算结果。

(4)根据工期计算结果的分析,确定应索赔的工期。

此时主要是要区别关键工作和非关键工作。

若事件的发生延误了关键工作,则会发生工期延误;若事件发生延误了非关键工作,则要分析其延误的时间与该工作总的时差的比较,若延误大于该工作总的时差,则也应得到工期的补偿。

(5)根据工期延误情况确定费用索赔的数额。

这里主要是指由于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承包人的窝工、机械闲置等费用的索赔。

另外,如果由于事件的发生而造成总工期的延长,则承包人还应得到管理费用等其他费用的补偿,其补偿数额按合同规定,如合同中无此项规定, 可按分摊到每天的管理费用率来确定索赔数额。

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安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一般应是格式合同即按照示范文本签定。

示范文本不具有法定性,仅仅是总结经验教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建议使用的合同文本。

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合同类型的分类

施工合同的类型有多种,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不同的项目特性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在案例分析中,一般划分及适用情况如下,

(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价款在合同中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即总价。

它是以设计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发包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

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常用的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

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

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标底的编制与审查

标底是建安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指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及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

招标可以设标底,也可以不设标底。

一、标底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1.标底价格编制的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

(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3)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

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6)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标底编制完成后,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2.标底价格编制的依据

工程标底的编制主要需要以下基本资料和文件: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和规定。

(2)工程招标文件。

(3)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基础资料。

(4)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

(5)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

(6)工程施工现场相应情况的有关资料。

(7)招标时的要素市场价格信息。

二、标底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

工程标底的编制程序应注意:

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

三、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工程量是确定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直接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工程施工进度、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进行统计工作和实现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1.计算工程量的资料

(1)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书、相关图集、设计变更资料、图纸答疑、会审记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4)工程量计算规则。

2.工程量计算的顺序

(1)单位工程计算顺序。

1)按施工顺序计算法。

按施工顺序计算法是按照工程施工顺序的先后次序来计算工程量。

2)按定额顺序计算法。

按定额顺序计算工程量法就是按照计量规则中规定的分章或分部分项工程顺序来计算工程量。

(2)单个分项工程计算顺序。

1)按照顺时针方向计算法。

2)按“先横后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计算法。

3)按图纸分项编号顺序计算法。

在计算工程量时,不论采用哪种顺序方法计算,都不能有漏项少算或重复多算的现象发生。

3.工程量计算的步骤

(1)根据工程内容和计量规则中规定的项目列出须计算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工程。

(2)根据一定的计算顺序和计算规则列出计算式。

(3)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有关数据代入计算式进行数值计算。

(4)对计算结果的计量单位进行调整,使之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4.工程量计算的注意事项

(1)必须口径一致。

计算工程量必须熟悉计量规则中每个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2)必须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必须按图纸计算。

(4)必须列出计算式。

在列计算式时,必须部位清楚,详细列项标出计算式,注明计算结构构件的所处部位和轴线,并保留工程量计算书,作为复查依据。

工程量计算式,应力求简单明了,醒目易懂,并要按一定的次序排列,以便于审核和校对。

(5)必须计算准确。

工程量计算的精度将直接影响着造价确定的精度,因此,数量计算要准确。

一般规定工程量的精确度应按计量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必须计量单位一致。

必须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7)必须注意计算顺序。

例如对于具有单独构件(柱、梁)的设计图纸,可按如下的顺序计算全部工程量:

首先,将独立的部分(如基础)先计算完毕,以减少图纸数量;其次,再计算门窗和混凝土构件,用表格的形式汇总其工程量,以便在计算砖墙、装饰等工程项目时运用这些计算结果;最后,按先水平面(如楼地面和屋面),后垂直面(如砌体、装饰)的顺序进行计算。

运用价值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方案的评价

长期以来我国技术人员仅考虑功能、技术、进度问题,很少考虑工程造价,这是造成“三超”的原因之一,为此我们要注意技术与经济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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