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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架空电力的线路

6架空电力线路

6.1一般要求

6.1.1计算负荷:

应结合农村电力发展规划确定,一般可按5年考虑。

6.1.2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方便机耕,少占农田;

b)路径短,跨越、转角少,施工、运行维护方便;

c)应避开易受山洪、雨水冲刷的地方,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物的场院和仓库。

6.1.3线路设计的气象条件:

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

如选出的气象条件与典型气象区接近时,一般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典型气象区参见附录J)。

6.1.4当采用架空绝缘电线时,其气象条件应按DL/T601标准的规定进行校核。

6.1.5线路设计要考虑地区污染和大气污染情况(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参见附录K)。

6.2导线

6.2.1农村低压电力网应采用符合GB/T1179标准规定的导线。

禁止使用单股、破股(拆股)线和铁线。

居民密集的村镇可采用符合GB12527标准规定的架空绝缘电线(参见附录C),但应满足6.1.4规定的条件。

6.2.2铝绞线、钢芯铝绞线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架空绝缘电线不应小于3.0。

强度安全系数K可用下式表示:

K≥σ/σmax

式中σ——导线的抗拉强度(N/mm2);

σmax——导线的最大使用应力(N/mm2)。

6.2.3选择导线截面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见图8;

b)线路末端的电压偏差应符合3.3.2的规定;

c)按允许电压损耗校核时:

自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不包括接户线)的允许电压损耗不大于额定低压配电电压(220V、380V)的7%;

d)导线的最大工作电流,不应大于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e)铝绞线、架空绝缘电线的最小截面为25mm2,也可采用不小于16mm2的钢芯铝绞线;

f)TT系统的中性线和TN—C系统的保护中性线,其截面应按允许载流量和保护装置的要求选定,但不应小于3.4.5中表3的规定。

单相供电的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相同。

6.2.4施放导线时,应采取防止导线损伤的措施,并应进行外观检查:

铝绞线、钢芯铝绞线表面不得有腐蚀的斑点、松股、断股及硬伤的现象。

架空绝缘电线:

表面不得有气泡、鼓肚、砂眼、露芯、绝缘断裂及绝缘霉变等现象。

6.2.5铝绞线、钢芯铝绞线、架空绝缘电线有硬弯或钢芯铝绞线钢芯断一股时应剪断重接,接续应满足下列要求:

a)铝绞线、钢芯铝绞线:

宜采用压接管;

b)架空绝缘电线:

芯线采用圆形压接管;外层绝缘恢复宜采用热收缩管;

c)导线接续前应用汽油清洗管内壁及被连接部分导线的表面,并在导线表面涂一层导电膏后再行压接。

6.2.6同一档距内,每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接头距导线固定点不应小于0.5m,不同规格、不同金属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6.2.7铝绞线在同一截面处不同的损伤面积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a)损伤截面占总截面5%~10%时,应用同金属单股线绑扎,单股线直径应不小于2mm,绑扎长度不应小于100mm。

b)损伤截面占总截面10%~20%时,应用同金属单股线绑扎,单股线直径应不小于2mm,绑扎长度不应小于:

1)LJ—35型及以下:

140mm;

2)LJ—95型及以下:

280mm;

3)LJ—185型及以下:

340mm。

c)损伤截面积超过20%或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超过总拉断力的5%时,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应采用压接管重新接续。

6.2.8钢芯铝绞线在同一截面处不同的损伤面积,应按GB50173标准的规定要求处理;架空绝缘导线在同一截面处不同的损伤面积应按DL/T602标准的规定要求处理。

6.2.9架空绝缘电线的绝缘层操作时,应用耐气候型号的自粘性橡胶带至少缠绕5层作绝缘补强。

6.2.10架空绝缘电线施放后,用500V兆欧表摇测1min后的稳定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0.5MΩ。

6.2.11导线的设计弧垂,各地可根据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或按所选定的气象条件计算确定。

考虑导线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架线时应将铝绞线和绝缘铝绞线的设计弧垂减少20%,钢芯铝绞线设计弧垂减少12%。

6.2.12挡距内的各相弧垂应一致,相差不应大于50mm。

同一挡距内,同层的导线截面不同时,导线弧垂应以最小截面的弧垂确定。

6.2.13常用导线结构及技术指标见附录D。

6.3绝缘子

6.3.1架空导线应采用与线路额定电压相适应的绝缘子固定,其规格根据导线截面大小选定。

6.3.2绝缘子应采用符合GB/T773、GB/T1386.1标准的电瓷产品。

6.3.3直线杆一般采用针式绝缘子或蝶式绝缘子,耐张杆采用蝶式或线轴式绝缘子,也可采用悬式绝缘子。

中性线、保护中性线应采用与相线相同的绝缘子。

6.3.4绝缘子在安装前应逐个清污并作外观检查,抽测率不少于5%。

a)绝缘子的铁脚与瓷件应结合紧密,铁脚镀锌良好,瓷釉表面光滑、无裂纹、缺釉、破损等缺陷。

b)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后的稳定绝缘电阻,其值不应小于20MΩ。

6.4横担及铁附件

6.4.1线路横担及其铁附件均应热镀锌或其他先进的防腐措施。

镀锌铁横担具体规格应通过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直线杆采用角钢时:

50mm×50mm×5mm;

承力杆采用角钢时:

2根50mm×50mm×5mm。

6.4.2单横担的组装位置,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转角杆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横担组装应平整,端部上、下和左右斜扭不得大于20mm。

6.4.3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b)螺母紧好后,露出的螺杆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两个;

c)螺栓穿人方向:

顺线路者从电源侧穿人;横线路者面向受电侧由左向右穿入;垂直地面者由下向上穿人。

6.5导线排列、挡距及线间距离

6.5.1导线一般采用水平排列,中性线或保护中性线不应高于相线,如线路附近有建筑物,中性线或保护中性线宜靠近建筑物侧。

同一供电区导线的排列相序应统一。

路灯线不应高于其他相线、中性线或保护中性线。

6.5.2线路挡距,一般采用下列数值:

a)铝绞线、钢芯铝绞线:

集镇和村庄为40~50m;田间为40~60m;

b)架空绝缘电线:

一般为30~40m,最大不应超过50m。

6.5.3导线水平线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铝绞线或钢芯铝绞线:

挡距50m及以下为0.4m;挡距50—60m为0.45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5m。

b)架空绝缘电线:

挡距40m及以下为0.3m;挡距40~50m为0.35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距为0.4m。

6.5.4低压线路与高压线路同杆架设时,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直线杆:

1.2m;分支和转角杆:

1.0m。

6.5.5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得同杆架设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他线路。

低压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m。

6.5.6同杆架设的低压多回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直线杆为0.6m;分支杆、转角杆为0.3m。

6.5.7线路导线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150mm;导线与拉线、电杆间的最小间隙,不应小于50mm。

6.6电杆、拉线和基础

6.6.1电杆宜采用符合GB4623标准规定的定型产品,杆长宜为8m,梢径为150mm。

6.6.2混凝土电杆的最大使用弯矩,不应大于混凝土电杆的标准检验弯矩(参见附录E)。

6.6.3各类电杆的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

a)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b)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c)最低温度、无冰、无风、未断线(适用于转角杆、终端杆)。

6.6.4混凝土电杆组立前应作如下检查:

a)电杆表面应光滑,无混凝土脱落、露筋、跑浆等缺陷;

b)平放地面检查时,不得有环向或纵向裂缝,但网状裂纹、龟裂、水纹不在此限;

c)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d)电杆的端部应用混凝土密封。

6.6.5电杆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土质及负荷条件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杆长的1/6。

电杆的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直线杆为1.5;耐张杆为1.8;转角、终端杆为2.0。

6.6.6电杆组立后(未架线),杆位横向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50mm。

6.6.7架线后,杆身倾斜:

直线杆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转角杆应向外倾斜;终端杆应向拉线侧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6.6.8转角、分支、耐张、终端和跨越杆均应装设拉线,拉线及其铁附件均应热镀锌。

6.6.9拉线一般固定在横担下不大于0.3m处。

拉线与电杆夹角为45°,若受地形限制,不

应小于30°。

6.6.10跨越道路(非公路)的水平拉线,对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5m,拉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0°~20°。

6.6.11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0,截面不应小于25mm2。

6.6.12拉线的底把宜采用直径不小于16mm的热镀锌圆钢制成的拉线棒,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露出地面0.5~0.7m。

6.6.13拉线盘需具有一定抗弯强度,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块,其规格不应小于150mm×250mm×500mm。

6.6.14拉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土质条件和电杆的倾覆力矩确定,其抗拔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直线杆为1.5;耐张杆为1.8;转角杆、终端杆为2.0。

6.6.15穿越和接近导线的电杆拉线必须装设与线路电压等级相同的拉线绝缘子。

拉线绝缘子应装在最低导线以下,应保证在拉线绝缘子以下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6.6.16拉紧绝缘子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0。

6.6.17拉线坑、杆坑的回填土,应每填0.3m夯实一次,最后培起高出地面0,3m的防沉土台,在拉线和电杆易受洪水冲刷的地方,应设保护桩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6.7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6.7.1导线对地面和交叉跨越物的垂直距离,应按导线最大弧垂计算;对平行物的水平距离,应按导线最大风偏计算,并计及导线的初伸长和设计、施工误差。

6.7.2裸导线对地面、水面、建筑物及树木间的最小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a)集镇、村庄(垂直):

6m;

b)田间(垂直):

5m;

c)交通困难的地区(垂直):

4m;

d)步行可达到的山坡(垂直):

3m;

e)步行不能达到的山坡、峭壁和岩石(垂直):

1m;

f)通航河流的常年高水位(垂直):

6m;

g)通航河流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垂直):

1m;

h)不能通航的河湖冰面(垂直):

5m;

i)不能通航的河湖最高洪水位(垂直):

3m;

J)建筑物(垂直):

2.5m;

k)建筑物(水平):

1m;

l)树木(垂直和水平):

1.25m。

6.7.3架空绝缘电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的最小垂直、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a)集镇、村庄居住区(垂直):

6m;

b)非居住区(垂直):

5m;

c)不能通航的河湖冰面(垂直):

5m;

d)不能通航的河湖最高洪水位(垂直):

3m;

e)建筑物(垂直):

2m;

f)建筑物(水平):

0.2m;

g)街道行道树(垂直):

0.2m;

h)街道行道树(水平):

0.5m。

6.7.4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叉点但不应小于对弱电线路的倒杆距离。

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以及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与一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不小于45°;

b)与二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不小于30°;

c)与弱电线路的距离(垂直、水平)为1m。

弱电线路等级参见附录L。

6.7.5低压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通航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时,应符合表15的要求。

表15架空电力线路与各种工程设施交叉接近时的基本要求

编号

项目

铁路

道路

通航河流

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kV)

 

标准轨距

窄轨

一、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

主要

次要

一、二级

三级

1.0以下

6~10

35—110

154~220

330

特殊管道

铁索道

1

导线最小截面

铝绞线及铝合金线为35mm2,其他导线为16mm2

2

导线在跨越挡内的接头

不应接头

不应接头

不应接头

不应接头

3

导线支持方式

双固定

双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单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4

最小垂直距离(m)

项目

至轨顶

至路面

至50年一遇洪水位

至被跨越线

至导线

电力线在上面

线路电压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

电力线在下面

电力线在下面时至电力线上的保护设施

低压

7.5

6.0

6.0

6.0

1.0

l

2

3

4

5

1.5

3.0

3.0

1.0

1.5

5

最小水平距离(m)

项目

电杆外缘至轨道中心

电杆中心至路面边缘

与拉纤小路平行的线路,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外边侧导线间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至管索道任何部分

线路电压

低压

交叉:

5.0平行:

杆高加3.0

0.5

最高电杆高度

1.0

2.5

2.5

5.0

7.0

9.0

1.5

6

备注

 

公路分级见附录

开阔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电杆高度

两平行线路在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两平行线路在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在路径不受限制地区与管索道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注:

低压架空电力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低压线路、公路交叉跨越的导线截面可按6.2.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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