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街南沙居委及大岭界村农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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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街南沙居委及大岭界村农村
南沙街南沙居委及大岭界村农村
供水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成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18
第三章合同条款19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66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85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86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87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88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
项目管理单位:
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成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主)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南沙街南沙居委及大岭界村农村供水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8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40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信息为准。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8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两套),4份副本,合为一包。
经济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经济标报价套价软件版、XML版和MicrosoftExcel软件版等电子文件两套),4份副本,合为一包。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2包。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按招标公告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方式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20
26
开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20分)+经济得分(80分)]×[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5%)]+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5%)
21
29.1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需视项目内容分别单独提供履约担保。
2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1758187.64元。
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59466.31元。
暂列金额为0元。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80066.31元。
(上述金额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未按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公布函规定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从[0,100]的整数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6
工程成本警示价
工程成本警示价为19582368.88元(按招标控制价的90%设置)。
对低于该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7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8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施工-市政排名为准。
29
总得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
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报价与技术得分均相同,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注:
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
招标人可采取其他方法随机确定排序,操作步骤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0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2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3
其他
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综合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额外支付;
2.中标人需按照粤建管[2007]39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建委穗建筑[1999]175号文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穗建质函[2014]3205号文及《关于印发南沙区既有施工围蔽进一步提升改造实施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南建【2015】8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否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中标人的临设布置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0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5.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如投标人被查实违反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点的,投标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7.卸载土方和砂方考虑可利用,不列入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费中。
8.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及数量)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中标人须按建设单位要求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在原基础上合理增加各专业的相关人员的投入数量。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两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技术投标书(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二,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涉及投标报价的内容)。
11.2.2投标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三,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2.3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申请人声明(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2格式,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8)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安全员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注册人员;
(10)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
上述资格审查文件中第(3)-(8)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文件资料且与库内的上传件信息一致。
其中第(7)、(8)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该项信息不取自企业库,第(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信息并提供网页打印页。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以上投标人提供所有纸质文件资料如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认定(评标委员会对上述不符合的情形进行截屏并打印签字)。
11.2.4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的类似工程业绩(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六《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11.2.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七)。
11.2.6《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八,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2.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九)。
11.2.8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11.2.9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3.1经济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工程总价;
✓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计日工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3)综合单价分析表。
11.3.3经济标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含经济标报价套价软件版、XML版和MicrosoftExcel软件版等)
11.3.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5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分”。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13.5本工程采用中标“标书”的单价作为施工过程中支付的依据(单价有不平衡报价的,需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
投标人(承包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承包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或未按招标清单列出项目,均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费用不予增加,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工程量偏差(含漏项)产生的变更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项目发生变更,结算价按以下计算办法计量:
13.5.1若工程量清单已有相同的项目,则仍然采用原来的综合单价;
13.5.2若工程量清单已有类似的项目,则仅通过调整单价分析内的工机料含量来调整综合单价。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13.5.3若工程量清单中既没有相同的项目,也没有可参照的类似项目。
如可套用相关定额,则以相关专业定额为基数下浮10%计算。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本工程不设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