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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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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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单位:

元/平方米·月

服务等级

基准价标准

浮动幅度

一级

高层

多层带电梯

多层

±20%

服务内容

基本

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二级以上资质证书,手续齐全,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具有七项以上文体娱乐、服务设施,并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游泳池、网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场所、阅览室、会所、幼儿园、医务室等)。

4、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配备发电设备。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0、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90%以上。

房屋

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3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公共

设施

维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发电设备完好率应达100%,停电20分钟内应完成发电。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10、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当达100%。

损坏的,报修后5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公共

秩序

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小区设有可视楼宇对讲,安全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保洁

服务

1、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拖洗)2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清扫(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2次;路灯、楼道灯每2个月清洁1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淤泥。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6、及时清扫装修污染物。

绿化

养护

1、绿化率40%以上,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服务等级

基准价标准

浮动幅度

二级

高层

多层带电梯

多层

±20%

服务内容

基本

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应具备的各种手续齐全,权利义务关明确。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具有五项以上文体娱乐、服务设施,并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游泳池、网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场所、阅览室、会所、幼儿园、医务室等)。

4、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配备发电设备。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0、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

房屋

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2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2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有明显标志。

公共

设施

维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

7、发电设备完好率应达100%,停电20分钟内应完成发电。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10、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当达100%。

损坏的,报修后8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公共

秩序

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小区设有楼宇对讲,安全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保洁

服务

1、合理设置果壳箱或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淤泥。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6、及时清扫装修污染物。

绿化

养护

1、绿化率30%以上,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服务等级

基准价标准

浮动幅度

三级

高层

多层带电梯

多层

±20%

服务内容

基本

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应具备的各种手续齐全,权利义务关明确。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具有三项以上文体娱乐、服务设施,并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游泳池、网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场所、阅览室、会所、幼儿园、医务室等)。

4、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配备发电设备。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0、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房屋

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周至少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公共

设施

维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

7、发电设备完好率应达100%,停电20分钟内应完成发电。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当达100%。

损坏的,报修后12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公共

秩序

维护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小区设有安全监控设施,监控点至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保洁

服务

1、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电梯厅、楼道等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拖洗)1次;公共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绿化

养护

1、绿化率25%以上,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服务等级

基准价标准

浮动幅度

四级

高层

多层带电梯

多层

±20%

服务内容

基本

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应具备的各种手续齐全,权利义务关明确。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具有相应文体娱乐、服务设施,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4、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配备发电设备。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0、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房屋

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至少3次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周至少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公共

设施

维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

7、发电设备完好率应达100%,停电20分钟内应完成发电。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当达100%。

损坏的,报修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公共

秩序

维护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4次。

3、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保洁

服务

1、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拖洗)1次;公共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绿化

养护

1、绿化率20%以上,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说明:

1.表列基准价标准系指普通住宅生活用房的基准价。

2.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含十层),多层住宅为九层以下(含九层)。

3.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上下浮动20%。

4.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召开业主(使用人)会议集体商议,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的基准价标准。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营业性用房、办公商住两用房收费标准,可按生活用房收费标准分别上浮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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