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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信贷资金高效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人民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辖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并由支行行长、主管信贷副行长、信贷科长及信贷员具体实施,对信贷工作是否尽职由总部信贷管理部门设尽职调查岗,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实际使用银行信用后到该信用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贷款本息收回、信贷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的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加强贷后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及时监控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提高收息率,确保贷款本息安全收回。

第五条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包括贷款行对客户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和总部对支行的内部检查。

(一)支行对企业的贷后检查

1、贷款发放后,支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

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支行信贷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企业帐户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帐户管理部门要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支行信贷部门监管企业资金使用。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贷款项目工程实行监理把好贷款支付关。

2、贷款使用过程中,支行业务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规定的检查间隔期,日常检查的频率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检查间隔期。

①AA级(含)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半年。

②A+级、A级客户最长不超过3个月。

③A级(含)以下客户最长不超过2个月。

④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要每月跟踪监测。

⑤对停产半停产客户要随时密切关注资产保全情况。

⑥对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承兑、担保和信用证到期垫付的,应立即进行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⑦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信贷人员还要重点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贷款在还款期内要检查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能否按期归还贷款。

(2)日常检查的频率。

公司类客户信贷业务的日常检查原则上按季进行,以下情况必须提高或适当降低检查频率:

①次级、可疑类贷款客户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②损失类贷款客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检查频率;

③存单质押等低风险业务的客户,未出现实质性改变贷款低风险状况的风险信号(如账户被查封、涉诉以及贷款逾期等)前,可不进行日常跟踪检查;

④出现风险预警信号,视其情况随时跟踪检查。

(3)日常检查的内容。

各支行应按照每个信贷产品的贷后管理要求,做好贷后检查工作。

①一般检查内容:

(1)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是否诚实的全面履行合同;

(2)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如:

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是否在正常范围内,财务核算是否真实,主要资产负债科目,所有者权益构成是否有较大的不利变化;

(3)对借款人的主要产品销售市场进行认真的分析,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市场占有率、有效需求等是否下降或发生不利变化,竞争对手是否增多等;对于产品以出口为主的,要关注销售对象的具体构成及国际市场的变化;

(4)对抵押贷款要关注抵押物的价值有无下降,失去控制和抵押无效的情况;

(5)对担保贷款,要核实保证人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借款人在我行办理存款,结算等中间业务情况;

(7)借款人是否发生重大诉讼,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有无重大调整;经营策略、内部机构机制、管理体制有无重大变化;

(8)贷款偿还情况,企业还款意愿的变化,银企关系是否正常等;

②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应该增加以下检查内容:

(1)项目资本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2)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有无延长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额;

(3)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等是否出现较大变化;

(4)项目投产或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和市场情况;

(5)项目建成的设施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指标;住房销售计划进度情况。

(二)总部对支行的内部检查

1、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1)总部每年对下级行至少进行1次信贷检查。

(2)检查可采取自查或互查、专项检查或综合检查、抽查或全面检查等方式。

(3)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通报,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好的做法要宣传推广

2、总部对支行的检查重点。

(1)信贷管理系统的登录使用情况及反映客户信息的真实情况。

(2)客户评级过程中使用的评级资料的真实性。

(3)新增贷款的投向及效果。

(4)新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的首笔贷款是否安排双人调查、核保、核押。

(5)压缩不良贷款和信贷退出计划的完成情况。

(6)审贷分离制度的运作情况。

(7)贷后检查报告是否详实,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是否准确。

第六条贷款本息收回

(一)收息工作的组织管理

1、各支行要成立由行长或主管行长任组长,公司业务、授信评级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收息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欠息大户的利息催收工作。

2、各相关业务部门是全行收息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必须全员进入收息工作的第一线。

其他部门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全行整体功能。

3、各支行信贷员负责落实企业的还息计划,督促企业将各种现金流量及时送存银行增加企业货币资金归行率。

4、会计部门负责准确计息,督促企业预先备足还息款项,看好企业账户,做到应收尽收。

5、停、减、缓、免贷款利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总行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擅自决定。

(二)利息催收

1、对贷款未到期、尚未欠息的企业,在距结息日10天前,支行相关业务部门要向借款人发出付息通知书,提示客户准备资金按时付息。

对无欠息记录的客户在贷款期内可不发送付息通知书。

结息日当天,会计管理部门直接从客户存款账户划收贷款利息。

结息日次日,会计管理部门要向信贷管理部门提供未能收回利息的客户明细账。

信贷业务部门据此向欠息客户发出催收通知,告知我行可能采取的制裁措施,督促客户偿还欠息。

对贷款已经到期的企业,利息催收与本金催收同时进行。

2、对经过催收尚未收回的利息及以往积欠的利息,信贷业务、会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清收。

(1)会计管理部门密切注意客户存款账户资金变化情况,主动扣收客户积欠利息。

(2)定期约见欠息客户主要负责人,责成其采取措施履行合同。

(3)加强与当地政府领导及工商、财政、外事、公安、人事、证券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坚决抵制欠息企业的营业执照新办和年检、财政资金申请、企业领导人出国、出境申请、上市申请等行为,如实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领导人的恶意欠息经营记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依法清收拖欠银行利息的报告》(国办发〔1999〕7号)精神,采取相应制裁措施。

(4)对恶意拖欠利息的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通报。

(5)与法律事务部门协商一致后,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催收。

(6)配合人民银行实行欠息大户披露制度,对恶意拖欠利息企业采取同业制裁措施。

(7)依法清收。

包括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向保证人催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等。

(三)对欠息企业的信贷管理

1、严禁放贷。

2、对欠息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在未归还欠息前,不能对企业增加贷款。

第七条信贷风险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要点

(一)总体监测要重点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风险、区域风险等因素,通过对贷款质量、贷款结构、行业分布等方面的监测,评价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分析贷款变化趋势、特点及系统性风险。

(二)单一法人客户监测要重点分析客户信息、银行信息、媒体信息、资金流向、过度融资、违约信息、突发风险、关注贷款、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判断客户风险。

(三)集团关联客户监测要重点分析股权架构及结构变动、多头授信与过度融资、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与财务粉饰等风险,同时,应加强集团关联客户的识别与整体监测,防控集团关联客户的系统性风险。

二、监测方法

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1、定性分析。

主要从区域、行业、产品、所有制以及国家宏观调控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监测分析。

2、定量分析。

对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客户经营稳健性、关联风险性、贷款适度性及偿债可靠性。

三、重点监测事项

(一)客户信息监测

1、基本情况。

客户股权架构和产权归属,区域分布及行业跨度、主营业务及竞争能力,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

2、会计报表。

包括报表质量分析、财务比率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

(1)报表质量分析。

分析报表质量,查找风险疑点,评价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2)财务比率分析。

对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等进行分析。

(3)现金流量分析。

通过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结合客户所处生命周期层面,判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否充足,是否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还本付息,判断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变化趋势及风险因素;通过分析投资活动现金流,了解客户对外投资的资金用途及资金来源,判断客户是否挤占挪用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等;通过分析筹资活动现金流,判断客户在各家银行的融资以及其他渠道融资的资金流量状况、债务归还情况等,比较我行与他行的融资占比以及他行政策变化趋势等。

3、或有负债。

重点审查客户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包括担保总量及被担保客户资信情况,对外担保能力,与担保客户的交易及关联关系等),判断担保风险,同时分析涉诉纠纷等其他或有负债。

(二)银行信息监测

1、我行贷款情况。

(1)贷款质量情况。

分析贷款总量、品种、同业占比,并与客户总资产、所有者权益、销售收入等情况作比较,分析贷款质量情况。

(2)贷款增长情况。

分析近三年贷款增长情况,包括客户贷款总量、我行贷款、同业占比等,并与客户总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的增长情况进行比较,判断贷款增速是否适度,是否超过客户合理需要,是否存在资产增长主要依赖银行融资增长拉动的情况。

(3)贷款担保情况。

分析贷款担保方式,判断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以及抵(质)押物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变现能力。

(4)贷款发放情况。

从贷款发放日、到期日、担保方式等方面,审查判断贷款发放是否存在异常,重点关注在短期内连续发放贷款的情况。

(5)贷款余期情况。

对贷款余期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还款来源和集中还贷风险等问题。

(6)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信息渠道,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等,判断关联交易对我行贷款安全的影响。

(7)预警提示情况。

核对上级机构下达的预警提示信息,审查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2、同业资信情况。

(1)他行贷款总量及质量。

分析客户在他行的贷款总量及质量,贷款本息归还有无违约记录,有无银行融资在财务报表中不予全面、真实披露反映的问题。

(2)与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外部相关系统信息进行核对,审查我行是否已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资金流向监测

通过监测客户资金流向,结合会计凭证检查等措施,全面实施对贷款大户资金流向的监测分析。

1、收支状况。

(1)收支总量是否合适。

剔除我行贷款发放因素,现金流入总量与其销售收入及我行贷款同业占比是否基本匹配。

(2)收支结构是否合适。

重点关注关联客户内部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无交易背景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2、资金流向。

(1)监测我行贷款流向是否异常,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

(2)监测客户资金流出的主要对方单位是否异常,是否存在频繁倒账等情况,尤其关注关联交易和资金划转。

(3)监测客户资金流向是否流入不符合规定的投资项目(如股市、期市、汇市等)。

(4)在上述监测基础上,定期对客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我行销售收入归行率、客户综合回报率等指标。

(四)过度融资监测

根据客户整体融资情况以及借款主体实际经营状况,判断融资总量的适度性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可靠性,确定是否存在过度融资问题。

(五)违约及交叉违约信息监测

要加强对在我行及在他行有不良贷款、贷款逾期30天以上或月末有欠息等违约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违约及交叉违约信息监测。

对违约客户及其关联客户进行全面预警,对违约客户以及以违约客户为第一大股东或与违约客户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关联客户,要提出重点控制工作建议。

(六)突发风险监测

1、监测途径。

要通过主流媒体网站、重点财经期刊、行业协会信息、客户自身网站,查找主要风险事件、重要披露事项、关联交易情况,分析和判断风险问题,及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2、监测事项。

(1)客户高管事件。

客户高管非正常死亡、失踪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案件被查处等。

(2)股权异常变动。

公司股权异常变动情况,尤其关注控股大股东的股权占比变动及实际控制情况。

(3)客户财务困境。

客户资金链断裂、银行信用突降、涉诉案件较多或客户突然破产、倒闭和清算等。

(4)虚假信息披露。

涉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银监会、证监会及企业主管部门等监管部门查处或被我行监测发现等。

(5)政策法规风险。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客户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影响资产安全并预计造成重大风险等。

(6)行业风险信息。

国内外市场环境突变导致的行业风险危机等。

(7)其他突发风险事件。

(七)环境保护监测

根据实施绿色信贷要求,加大对贷款大户环保信息的监测,定期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的环保信息,严格监控国家环保总局以及地方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的相关区域、行业及客户融资风险,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八)节能降耗监测

根据国家节能降耗精神,加大对高耗能信息的监测,严格监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通报批评的相关行业、区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九)集团关联客户监测

1.加强集团关联客户的识别与监测。

集团关联客户相关行及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更新维护关联信息资料,所有集团关联客户架构图要定期进行维护,所有成员客户均要纳入集团客户监控范围。

2.集团关联客户重点监测分析事项。

重点关注多头授信和过度融资、集团关联客户的担保和关联客户互保、信贷资金的统借统还、内部财务管理的资金池问题、关联交易变相悬空银行债权、与中介机构联手粉饰财务状况等因素。

四、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

总体监测报告包括贷款质量变化、贷款结构分布和发展趋势比较等内容,并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预测潜在风险问题,并提出信贷管理建议。

对新增加的较大风险客户和严重风险客户,要一并纳入监测报告并逐户进行简要说明。

客户监测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工作建议等。

五、贷款大户分类标准参考

(一)较低风险客户,是指风险相对可控的客户,对其应执行现有信贷管理规定。

(二)一般风险客户,是指存在潜在风险疑点,但已经引起我行重视,需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的客户。

对此类客户要重点分析风险疑点,及时预警,尽早采取措施控制和转化风险。

(三)较大风险客户,是指存在明显风险问题或潜在风险较多的客户。

对此类客户要在业务控制、融资额度、贷款品种、同业占比、贷款方式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适时提出评级授信工作建议,保全信贷资产并策略退出。

(四)严重风险客户,是指已存在不良贷款及其他重大显性风险的客户。

对此类客户要加大退出力度,全面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以上类别由各支行自行确定与调整,客户分类应本着从严管理,有利于风险掌控和有效管理的原则。

六、预警信号风险提示

(一)与客户品质有关的信号:

1、企业负责人失踪或无法联系,或涉及诉讼;

2、客户不愿意提供与信用审核有关的文件;

3、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撤回或延迟提供与财务、税收或抵押担保有关的信息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资产或抵押品高估;

5、客户不愿意提供过去的所得税纳税单;

6、客户的竞争者、供货商或其他客户对授信客户产生负面评价;

7、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许多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中间借新还旧;

8、客户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

9、作为被告卷入法律纠纷;

10、有破产经历;

11、有些债务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或列示;

12、客户内部或客户的审计机构使用的会计政策不够审慎。

(二)客户在银行帐户变化的信号:

1、客户在银行的头寸和结算业务量不断减少;

2、对贷款的长期占用,不能实现贷款真正意义上的归还,只能是借新还旧,或临时负新债,用于还旧债;

3、缺乏财务计划,如总是突然向银行提出借款需求;

4、短期信用和长期信用错配;

5、在银行存款变化出现异常;

6、经常接到供货商查询核实头寸情况的电话;

7、突然接到大额资金向新交易商转移;

8、对授信的需求增长异常;

9、在其他行开立新的结算帐户。

(三)客户管理层变化的信号:

1、管理层行为异常;

2、财务计划和报告质量下降;

3、业务战略频繁变化;

4、对竞争变化或其他外部条件变化缺少对策;

5、核心盈利业务削弱和偏离;

6、管理层主要成员家庭出现问题;

7、与以往合作的伙伴不再进行合作;

8、不遵守授信的承诺;

9、管理层能力不足或构成缺乏代表性;

10、缺乏技术工人或有劳资争议。

(四)业务运营环境变化的信号:

l、库存水平的异常变化;

2、工厂维护或设备管理落后;

3、核心业务发生变动;

4、缺乏操作控制、程序、质量控制等;

5、主要产品线上的供货商或客户流失。

(五)财务状况变化信号:

l、付息或还本拖延,不断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贷款。

2、申请实施贷款支付其他银行的债务,贷款抵押品情况恶化;

3、违反合同规定;

4、支票收益人要求核实客户支票帐户的余额;

5、定期存款帐户余额减少;

6、信贷需求增加,短期债务超常增加;

7、客户自身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

8、杠杆率过高,经常用短期债务支付长期债务;

9、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利息;

10、其他银行提高对同一客户的利率;

11、客户申请无抵押贷款产品或申请特殊还款方式;

12、银行无法控制抵押品和质押权。

(六)其他预警信号:

1、业务领域收缩;

2、无核心业务并过分追求多样化;

3、业务增长过快;

4、市场份额下降。

七、客户履约能力风险提示

(一)成本和费用失控。

(二)客户现金流出现问题。

如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连续二年为负数。

(三)客户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下降。

(四)还款记录不正常。

(五)欺诈,如在对方付款后故意不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六)弄虚作假(如伪造成涂改各种批准文件或相关业务凭证)。

(七)对传统财务分析的某些趋势,例如市场份额的快速下降未作解释。

(八)客户战略、业务或环境的重大变动。

(九)某些欺诈信号,如无法证明财务记录的合法性。

(十)财务报表披露延迟。

(十一)未按合同还款。

(十二)对于信息的反应迟缓。

第八条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

1、展期条件

(1)公司类客户营业执照和贷款卡按规定进行了年检;个人客户身体健康、职业稳定、家庭状况良好;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还贷意愿好,积极配合我行贷后检查,无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4)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低风险业务除外);

(5)能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贷款担保;

(6)贷款风险分类应为正常或关注;

(7)没有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

(8)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2、借款人申请办理展期,应在贷款到期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相关证明文件、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承诺书等我行要求的资料。

3、借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按信贷业务发放程序和权限办理。

经批准同意展期的,在原期限到期前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4、办理担保贷款展期时,须按照我行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5、展期期限和利率。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根据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第九条借新还旧

1、借新还旧原则

(1)有利于提高贷款质量,降低贷款风险,清收贷款本息,或有利于巩固优良客户和有发展潜力的客户与我行的业务合作关系。

(2)符合信贷授权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审批、发放和管理。

2、借新还旧的类型及条件

(1)营销优质客户的借新还旧。

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我行为了巩固和发展与借款人的关系,有效保持和扩大高端优质市场份额而进行的借新还旧。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借款人在我行信用评级AA级以上(含)且在评级有效期内;

②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良好,从不欠息;

③借款人行业地位突出,在当地属于各家金融机构争相营销的优质客户,一旦我行收回贷款本金,重新介入成本较高;

④最近一期贷款风险分类为正常;

⑤贷款借新还旧金额应控制在对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内。

(2)经营性占用的借新还旧。

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但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一时不能筹集足够资金用于归还到期贷款,我行为了维持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而进行的借新还旧。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贷款作为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铺底性流动资金或周转性流动资金,难以一时抽出或一旦抽出将严重影响其经营业绩或获利能力,进而影响我行贷款本息的全额归还;

②借款人在我行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含)且在评级有效期内;

③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意愿良好,不欠利息,银企合作关系较好;

④最近一期贷款风险分类为正常或关注;

⑤贷款借新还旧金额应控制在对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内。

(3)贷款期限不匹配的借新还旧。

借款人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由于原贷款期限或分期还款计划与客户实际产生现金流量的周期不匹配,造成借款人不能归还到期贷款,我行对此进行的借新还旧。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借新还旧后,贷款期限或分期还款计划调整到与客户实际产生现金流量的周期相符;

②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好,不欠利息,能够主动配合我行提出按时、足额的还款计划;

③借款人在我行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含)且在评级有效期内;

④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

⑤贷款借新还旧额度应控制在对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内。

(4)压缩退出的借新还旧。

借款人虽然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但产生现金流有限,很难一次性归还到期贷款,我行以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为条件为其办理借新还旧。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对该笔贷款的本金压缩比例不得低于10%(含);

②贷款借新还旧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贷款合同期限(包括展期期限部分);

③借款人已列为信贷退出客户,如果采取此种借新还旧方式,预计贷款最终不会造成损失或损失较小;借款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我行要监督借款人按期履行;

④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好,能够按时归还贷款利息。

(5)清收利息的借新还旧。

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我行以偿还全部利息为条件为其办理的借新还旧。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借款人能够先归还我行全部欠息;

②借新还旧后,借款人能按时归还新贷款本息;

③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

④借新还旧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贷款合同期限(包括展期期限部分);

⑤各支行应协商借款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剩余本息的还款计划,并监督借款人按期履行。

(6)保全资产的借新还旧。

为了保全债权、恢复诉讼时效,对贷款进行保全而进行的借新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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