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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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水利厅

二○一一年一月

1总则

1.0.1为加强我省堤防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堤防工程安全运行,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县级以上(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堤防工程。

县级以下管理的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本细则所指堤防包括河道堤防、湖泊围堤、蓄滞洪区围堤以及防潮堤等。

其它堤防可参照执行。

1.0.4堤防工程包括堤身、堤岸防护、穿跨堤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1.0.5堤防工程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2制定和完善所管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3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

4开展对工程检查监测,并及时分析研究,掌握工程状态。

5实施养护管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完好与安全。

6做好防汛、防冻的各项工作和落实各项责任制。

7做好依法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8做好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9结合工程管理业务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堤防管理现代化建设。

10加强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0.6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本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情况,熟悉工程各部位结构和设备特点,掌握检查监测、养护修理等管理业务,提高工程险情处理能力,做好堤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0.7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的情况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应包括:

1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3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制度;

4防汛、防冻工作制度;

5运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6巡视检查制度;

7监测工作制度;

8各类设备检修规程和操作规程;

9物资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制度;

11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2档案归档与管理制度;

13职工教育与培训制度;

14环境保护制度;

15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0.8管理单位应建立《工程大事记》,对管理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归入档案。

1.0.9堤防管理单位应全面推行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和《山东省河道堤防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1.0.10堤防工程管理除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检查与监测

2.1堤防工程检查

2.1.1一般规定

1堤防工程检查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堤防工程检查应包括外部检查和内部探测检查;除2.1.3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外,应针对各堤段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3堤防工程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应对异常和损坏现象作详细记录(包括拍照或录像),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1.2检查分类和次数

检查一般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1经常检查:

主要指外观检查,堤防管理人员对所管堤段每天检查一次;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每月集中组织检查一次。

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次数。

2定期检查:

汛前、汛后应进行堤防工程的定期检查。

一般情况下,汛前、汛后和大潮、热带风暴、台风期前后各检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当汛期洪水漫滩、偎堤或达到警戒水位时,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

3特别检查:

当发生大洪水、大暴雨、台风、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情况和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

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检查。

2.1.3经常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和内容:

1堤身外观

①监测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②堤顶:

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顺直;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是否存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脱离现象。

③堤坡:

是否平顺,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有无杂物垃圾堆放,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

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通畅,渗漏水量有无变化等。

④堤脚:

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残缺、洞穴。

⑤混凝土有无剥蚀、冻害、裂缝、破损等情况。

⑥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

2护堤地和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背水侧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等。

3堤岸防护

①坡式护岸:

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等。

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通畅。

②坝式护岸:

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

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塌陷。

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接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洞穴。

③墙式护岸:

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变形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溶蚀,排水孔是否正常。

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正常。

④护脚:

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无冲动。

⑤河势有无较大改变,滩岸有无坍塌。

4防渗及排水设施

①防渗设施:

保护层是否完整,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

②排水设施:

排水沟进口处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

排渗沟是否淤堵。

排水导渗体或滤体有无淤塞现象。

5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堤防接合部

①穿堤建筑物与堤防的接合是否紧密,是否有渗水、裂缝、坍塌现象。

②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有无阻塞现象,穿堤建筑物变形缝有无错动、渗水、断裂。

③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

④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

⑤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⑥检查穿、跨堤建筑物有无损坏,按照有关规定对穿跨堤建筑物机电设备进行检查。

6堤防工程附属设施

①观测设施:

各种观测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观测。

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或观测房是否丢失或损坏。

观测设施及其周围有无动物巢穴。

②交通与监控设施:

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堤防工程道路上有无打场、晒粮等现象。

未硬质化的堤顶道路有无交通卡口等管护措施。

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安全、管理设施及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堤防工程监控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

③其他附属设施:

堤防上的千米里程碑、百米桩、界牌、界标、警示牌、护路杆等是否有丢失或损坏。

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牌和护栏有无损坏、丢失。

堤防沿线的护堤屋(防汛哨所)或管理房有无损坏、漏雨等情况。

7防汛抢险设施

①重点堤段是否按规定备有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物料。

②重要堤段是否按规定备(配)有防汛抢险的照明设施、探测仪器和运载交通工具。

③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防汛仓库是否完好。

8生物防护工程

①防浪林带、护堤林带的树木有无老化和缺损现象;是否有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现象。

②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缺损,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

③草皮护坡中是否有荆棘、杂草或灌木。

2.1.4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和内容:

1汛前检查,除经常检查内容外,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①监测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②堤岸防护工程应通过查勘河势,预估靠河着流部位,检查护脚、护坡完整情况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③当穿堤建筑物的底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其为防洪所设置的闸门或阀门是否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并能正常挡水,必要时进洞检查。

2汛期检查:

按照规范规定和防汛指挥机构所规定的巡堤查险内容或要求进行。

3汛后检查:

应检查堤身损坏情况、险情记录和洪水水印标记记录及实测情况,检查观测设施有无损坏,检查堤岸防护工程发生沉陷、滑坡、崩坍、块石松动、护脚走失等情况。

4堤身内部检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人工探测、无损探测、钻探等方法,适时进行各种堤身内部隐患探测,以检查堤身内部有无洞穴、裂缝和软弱层存在。

2.1.5特别检查应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和内容:

1事前检查:

在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到来前,对防洪、防雨、防台风、防暴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堤防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出险的部位进行检查,应检查工程标准和坚固程度能否抗御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

2事后检查:

应检查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及重大事故后堤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和防汛物料及设备动用情况,对最高潮水位的进行观测记录。

2.1.6检查方法和要求

1堤防工程检查应由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

重要的检查应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或主持。

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外观观察应通过眼看、耳听、手摸和相应的仪器、工具进行;内部探测宜采用有效的探测技术和设备进行。

3堤防工程检查应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检查记录(包括拍照或录象),每次检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资料,结合观测、监测资料,编写检查报告。

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本细则2.1的规定,参照本细则附录制定经常检查记录表。

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记录表,并存档。

2.2堤防工程安全监测

2.2.1一般规定

1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级别、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建成时间及管理运用要求,确定的工程监测项目,制定监测计划。

2堤防工程沿线应建立统一的测量控制系统。

测量控制系统的起测点和工作基点,应布置在堤防背水侧地基比较坚实,易于引测且不受堤防位移影响的地点。

3埋设的观测设备、设施,应安全可靠,经久耐用。

4堤防工程安全监测应有专门的设计,明确监测的方案、技术要求、投入的仪器设备等。

2.2.2堤防工程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监测项目:

变形监测(竖向位移观测、水平位移观测、表面变形观测等)、水位、潮位、堤身浸润线等。

1变形监测

变形监测主要是通过测定堤防的表面尺寸反映堤身现状,通过观测堤身表面及深层位移反映堤防的稳定性。

堤身竖向、水平位移:

通过对堤身的竖向及水平的位移监测反映堤身变形,观测断面应选在堤基地质条件较复杂,渗流位势变化异常,有潜在滑移危险的堤段,观测点一般布设在堤顶、堤坡、平台、堤脚;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三等以上水准。

原则上每年汛后观测一次,但在地质和工程运行情况比较复杂的堤段应根据需要每月观测一次。

表面变形:

通过对堤身外形尺寸观测实现表面变形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堤身地基范围内的裂缝、洞穴、滑动、隆起及翻沙涌水等变形现象。

一般可根据需要进行观测,淤土及地质情况比较复杂堤段应增加测次。

裂缝监测:

表面裂缝一般采用钢尺及简易工具进行测量,对于2米以内的浅缝可用坑槽探法检查裂缝的宽度等,深层裂缝采用探坑或竖井检查,同时还需测定裂缝的走向。

2水位、潮位

水位、潮位可直接采用水文、潮位站观测资料,当管辖范围内无水文、潮位站时,管理单位应选择河道标准断面进行水位、流量观测,根据水位、流量、断面情况对照河道设计标准进行河道行洪能力分析。

正常时期,应每日8时观测一次;洪水期或水位变化较大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满足防汛要求。

3堤身浸润线

堤身浸润线观测常通过堤身断面埋深测压管或渗压计来完成,在统一时段观测到的测压管水位基本反映了堤身浸润线高低。

观测堤身浸润线的变化就可以把握堤身内部渗流状态变化情况,分析掌握堤防防渗、导渗处理的效果和相关设施的工作性能,用以进一步判断堤防是否稳定,以正确运用和维修。

①新建堤防投入使用后,每日或隔日观测一次;正常运行3个月以后,可以每周观测一次;正常运行5年以上,且堤防沉降和渗流分布均无异常情况下,可每半月观测一次。

②观测堤身浸润线水位时,必须同步观测堤防迎水坡和背水坡两侧地表水水位。

③行洪期间,根据需要定期观测,淤土堤防段应加强观测。

4堤防隐患探测,堤防管理单位应不定期的对可能发生隐患的堤段或淤土堤段进行堤身、堤基探测检查,原则上应每5年检查1次。

2.2.3地质和工程运行情况比较复杂的堤防,根据工程安全和管理运行需要,应有选择地设置下列专门观测项目:

1近岸河床冲淤变化。

每年汛后观测一次,汛期根据情况需要进行观测。

观测主要侧重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局部冲刷观测,要求准确测定冲坑位置、深度、形态及范围。

水下部分测点和断面的间距一般可取3~10米,在地形陡变部位,测点应适当加密。

最终成果应能提出冲刷坑地形等高线及有关分析意见。

河道凸岸淤积观测,应根据河道水流条件选择代表性纵横断面,可间隔10~20米设置一个观测点,监测淤积物成分并测量淤积厚度、分布状况和淤积数量。

最终成果应能提出淤积地形等高线及有关分析意见。

2附属建筑物水平、竖向位移

观测点一般设在上下游翼墙与建筑物的连接处,监测方法同堤身水平、竖向位移的监测方法。

一般每年汛后应观测一次,汛期根据情况需要进行观测。

3渗透压力

行洪、输水期间,根据需要,对照当时水位、流量进行观测;堤防渗透压力观测断面宜选在堤防特征断面、合龙段、地形或地质条件复杂地段,一般每特征设计堤段均需有1个观测断面。

渗透压力监测常采用测压管、渗压计和电测水位计进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①测压管水位,两次测读误差应不大于2cm。

②电测水位计的测绳长度标记,应每隔1~3个月用钢尺校正一次。

③测压管的管口高程,在施工期和初运行期应每隔1~3个月校测一次;在运行期至少应每年校测一次。

④在堤防施工期,每10~15天应观测一次,同时必须测记观测断面填方的填筑高程变化。

⑤对于已运行的堤防,如新建观测系统,在第一个高水位周期,应按运行期的规定进行观测。

4减压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观测

减压导渗工程为一般层状透水堤基段,观测点多布置在横断面的中下游段和渗流出口附近,对减压井或减压沟等堤基排水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的观测,需要在其迎水侧、背水侧和井、沟间布设适量观测点。

行洪、输水期间,对照当时水位、流量进行实时观测。

5波浪观测

波浪观测包括波向、波速、波高、波长、波浪周期及沿堤坡或建筑物表面的风浪爬高等。

波浪观测站设置的位置,应选择在堤防或建筑物的应水面水域较开阔、水深适宜、水下地形较平坦的地点,对照风力、水位情况进行观测。

另外,常常还需要进行波浪作用于护披有关观测,主要包括风浪作用较大段护坡的变形观测、护坡浪压力观测和波浪在护坡上爬高观测等。

2.2.4观测要求

1要保持观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制订计划,在现场进行观测,对正常性的观测要求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陷、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以提高观测精度和效率。

2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记录资料进行计算和整理,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测精度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重测。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加强观测,并采取必要措施。

3每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观测资料进行整编,形成堤防安全监测总体报告,并将整编成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装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

4发现异常现象应作专项分析,必要时会同科研、设计、施工单位作专题研究。

3养护与修理

3.0.1堤防工程养护包括堤身、护岸工程、穿跨堤建筑物和附属工程等单位工程的日常保养和防护,堤防工程修理包括岁修、大修和抢修。

3.0.2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修理,养修并重”的原则。

3.0.3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行管养分离,精干管理机构。

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实现机械化、信息化,提高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3.0.4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执行堤防工程管理的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养护工作。

2修理可按工程损坏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验收四个程序进行。

工程的施工、验收参照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涉及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4堤防工程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上报。

3.0.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的各项工作,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并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的管理规定存档。

3.1堤身工程养护与修理

3.1.1一般规定

1堤身工程养护包括堤顶、堤坡、护坡、防洪墙、防浪墙、防渗及排水设施养护等工程。

2堤身养护应做到对堤防进行经常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表面缺损,保持堤防的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

3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养护的项目和内容。

3.1.2堤顶养护

1堤顶、堤肩、道口等养护应做到平整、坚实、无杂草、无弃物。

2堤顶应保持设计宽度与设计高程,堤顶养护应做到堤线顺直、饱满平坦,无车槽,无明显凹陷、起伏,平均每5m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m。

保持设计宽度、高程。

3堤顶应保持向一侧或两侧倾斜,坡度宜保持在2%~3%。

4堤肩养护应做到无明显坑洼、坍肩,堤肩线平顺规整,堤肩应植草防护。

5未硬化堤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杆(拦车卡),排除积水;雨后及时对堤顶洼坑进行补土垫平、夯实。

②旱季宜对堤顶洒水养护。

6硬化堤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平整无积水、无凹坑、无裂缝、松动等:

②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结构完好。

3.1.3堤坡养护

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坡应保持设计坡度,坡面平顺,无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杂物等。

2戗台(平台)应保持设计宽度,台面平整,平台内外缘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3排水设施完好,无缺损、无杂物、无堵塞。

4堤脚线应保持连续、清晰。

5上下堤坡道应保持顺直、平整,无沟坎、凹陷、残缺,禁止削堤筑路。

6土质坡面应植草覆盖,背水侧堤坡的草皮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1.4护坡养护

护坡养护应保持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裂缝、塌陷、脱落、架空、风化等现象,无杂草、杂树、杂物,保持坡面整洁。

3.1.5防洪墙、防浪墙养护

防洪墙(堤)、防浪墙表面的杂草和杂物应及时清除,保持整洁。

检查中如发现裂缝、断缝、倾斜、鼓肚、滑动、下沉或表面风化、泄水孔堵塞、墙后积水、周围地基错台、空隙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并观测发展情况,研究确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

防洪墙(堤)附近地面发现水沟、坑洼应及时填平。

3.1.6防渗及排水设施养护

1防渗设施保护层应保持完好无损,更换防渗体断裂、损坏、失效部分。

2应修复排水设施进口处的孔洞暗沟、出口处的冲坑悬空,清除排水沟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及时恢复排水沟保护层,确保排水体系畅通。

3.1.7防汛道路养护

1防汛路面应达到路拱明显,路拱坡度宜保持在2%~3%。

路面饱满平坦、无裂缝、无坑、无明显凹陷、无车槽,平均每5m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m。

应及时清扫,排除积水。

2路牙应保持顺直、无倾斜、破损。

平时关闭拦路杆,除防汛抢险专用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3拦路杆应定期除锈、油漆、上润滑油,并对锁进行防锈处理。

3.1.8护堤地养护

护堤地的养护应做到边界明确,地面平整,排水畅通,整洁无杂物。

护堤地有界埂或界沟的,应保持其规整、无杂草,界埂出现残缺应及时修复,界沟阻塞应及时疏通,有巡查便道的,应保持畅通。

护堤地应种植护堤林带。

3.1.9堤身工程修理

1对堤顶、堤坡、护坡、防洪墙、防浪墙和防渗及排水设施的缺陷或损坏应按原设计标准及时修复;对堤身裂缝和堤防隐患,应依据其成因和性质分别采取不同处理措施。

2堤防修理的土、石方及混凝土结构的裂缝、渗漏、剥蚀等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3.2护岸控导工程养护与修理

3.2.1堤岸防护工程养护应做到封顶严密、整齐美观,土石接合部无脱缝等现象。

3.2.2坡式护岸养护应符合本细则3.1.4的规定。

3.2.3坝式护岸养护

1坝式护岸养护应做到坝面平整、土石结合紧密、坝顶排水畅通,无积水洼坑、陷坑脱缝、雨淋沟、洞穴、杂草、散乱块石等。

2暴雨时,应冒雨巡查,疏通排水出路。

发现较大雨淋沟,应先将进水口周围用土修筑土埂,拦截水流不使之继续进水,雨后再进行处理。

3土心上的洼坑和雨淋沟,应及时填补。

4经常修整坝面,清除土心上的荆棘杂草及其他杂物,保持坝面完整美观。

5坝式护岸的散抛块石、砌石和混凝土护坡养护应错缝竖砌、密实稳固、表面平整,不应架空、叠砌。

6土质坡面宜植草防护,草皮养护应符合本细则4.2.1的规定。

3.2.4墙式护岸养护

1应清除护岸表面的草、树和杂物,保持护岸整洁。

2变形缝内流失的填料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应将缝内杂物清洗干净。

3混凝土护岸表面发生局部、轻微的侵蚀剥落或破碎,应采用涂料涂层防护或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修补。

4浆砌石护岸表面发生局部侵蚀剥落或破碎,应采用水泥砂浆进行表面抹补、填塞或喷浆。

3.2.5护脚养护

护脚石应排砌紧密,护脚平台应保持平整及坡度平顺,无明显凹凸现象。

3.2.6排水设施养护

1应及时清除排水沟(管)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对排水沟(管)局部松动、裂缝和损坏,应及时处理,使其保持完好无损。

2排水孔排水不畅,应及时进行疏通。

每年汛前、汛后应普遍清理一次。

清理时,不应损坏其反滤设施。

3.2.7应按原有标准及时修复护岸控导工程表面的缺陷、洼坑、洞穴、雨淋沟及局部砌石松动变形或脱落等,所用材料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3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

3.3.1一般规定

1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特别重视和加强堤防与穿、跨堤建筑物接合部的养护与修理,接合部发生损坏时,应通过调查和检测查明原因,针对损坏原因采取修复措施。

2堤防与穿、跨堤建筑物接合部的养护修理应以防汛安全为前提,兼顾各穿、跨堤建筑物自身的功能。

3穿、跨堤建筑物发生损坏,建筑物管理单位应按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要求及时修理或抢修,确保堤防及穿堤、跨堤建筑物的安全。

3.3.2穿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

1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的穿堤建筑物,其在临水侧与堤防接合部,应特别加强养护工作,保持堤防与穿堤建筑物接合坚实紧密。

背水侧也应按照规定进行养护。

2底部高程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的穿堤建筑物,其与堤防的接合部和堤顶、堤坡同时进行养护,使其保持坚实紧密。

3应加强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和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的养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4所有穿堤闸涵、管道、线缆及道口管理设施,其管理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发现损坏及时修理。

3.3.3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

1跨堤建筑物的支墩在堤身背水坡的,应加强支墩与堤坡接合部的养护工作。

2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的养护工作除按正常堤防养护要求进行外,在雨季应增加养护次数,对土质堤防的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在降雨期间应坚持巡查,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3码头、港口的上下堤道路和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应由码头、港口管理单位按照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的规定进行养护。

4桥梁、渡槽、管道等跨堤建筑物布置在堤身背水坡的支墩与堤防接合部发现有沉降、裂缝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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