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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早期教育的哲学基础

早期教育的哲学基础

 现代教育哲学认为,儿童是教育的出发点,是教育的最高价值,教育的最直接目的就是要满足儿童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从而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也就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教育过程中,教师是主体还是学生、幼儿是主体,已经争论了几百年之久。

经过多年的教育实践和研究,现在国内教育界在理论上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即:

学生、幼儿是教育活动中的主体,教师则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经验和研究表明,这种观点是对教育系统中主客体关系的辩证理解,反映了教育过程的客观规律,把学生、幼儿提高到了应有的地位,有助于克服传统教育的弊端,培养学生、幼儿的主体意识。

一、现代早期教育教育的新思想——“幼儿主体”思想

“幼儿主体”思想是针对传统教育包括传统幼儿教育的弊端而提出来的。

教育的对象是人,是儿童,儿童既是教育的起点,也是培养的最终目标。

然而,传统教育培养出来的现代儿童却有着重大的个性缺陷:

缺乏独立意识、缺乏主动探索精神、缺乏创造性……与时代的要求那样的格格不入。

社会向教育发出了严正的反馈,教育工作者也陷入了沉重的反思。

现代教育家们发现:

传统教育的根本错误不只在于教育内容的陈旧、落后,也不只在于教育方法和方式的呆板、单一,而在于教育过程中摆错了谁主谁宾的位置,由此而引起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在“以教师为主体”这一思想指导下的教育,一切以教师为中心,教师统率教育过程的始终,教师负责制订教育计划,领导教育活动的进行,评价教育活动的效果等。

儿童在教育过程中处于客体的地位、附属的地位,他们只需要消极被动地接受教师的影响,不动脑筋地跟着教师转。

如果幼儿有自己的想法,提出自己的建议,往往被教师视为“不听话”、“不遵守纪律”。

作为活动主体的幼儿,有着积极地自己去参与一切、探索一切的内在动力,充满作为主体性重要特征的独立性、积极性、生动性。

然而,“教师主体”观却严重地束缚了幼儿主体性的发展。

教师主体观使幼儿心理感到极大矛盾,主动积极性遭受重大的挫折,欲想不对,欲说不行,欲动不能,主体意识日渐淡化,独立性、积极性越来越差。

许多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都提出幼儿来到人世间时间很短,他们头脑中条条框框要比成人少得多。

因此,他们最富于创造性,具有巨大的创造潜力。

以教师为主体的传统教育,本质上是无视创造性的。

它过分强调尊师、强调服从、强调秩序、强调纪律,强调一切以教师为核心,强调教师的权威作用,而严重忽视幼儿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意识,对幼儿的创造表现漠然视之。

在实际教育中,幼儿的创造性往往被无情地否定和扼杀。

同时,与此相关联的是,幼儿在表现出创造性的同时,也表现出独特的个性。

然而,“教师主体”的教育往往排斥具有独特个性的孩子,信奉“听话的孩子才是好孩子”使那些富于个性的孩子孤立、孤独、苦闷,渐渐地不得不违愿地斧正自己,使自己个性隐没,以求被老师、家长接受,做一个大家都喜欢的“好孩子”。

“教师主体”思想还严重压抑和限制了幼儿的需要和情感。

情感是由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内心体验。

而在“教师主体”的旧有系统里,幼儿的需要很少被注意、考虑和满足,相反常常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或忽略,使幼儿受到不同程度的感情创伤。

幼儿园里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

某个幼儿把自己心爱的玩具拿给老师看,希望老师能喜欢它,分享他内心的快乐,而老师却不耐烦地说道:

“你真事多,自己去一边玩。

”幼儿喜悦的表情倏然消失了,默默地、很“知趣”地离开了。

幼儿期望老师关心、分享自己快乐的心理需要被老师的一句话给否定掉了,尤如被浇了一盆冷水,情绪、情感上遭到很大破坏。

如果幼儿连续遭遇这种经验,不用多久便会逐渐形成“别人不关心我,也不喜欢我”的最初人际观,在日常生活中,回避他人,不愿再向老师主动地敞开自己的情感,生怕再受到情感上的创伤。

久而久之,容易形成孤僻的性格,或者“回避性”人格。

“教师主体”思想带来了教育对象主体意识的淡化和个性的重大缺陷,接下去便是恶性循环效应:

教师无论多么富于智慧和耐心,但由于儿童缺乏内在的主体积极性而使教育收效甚微。

教师想把儿童一个个都培养成聪明、伶俐、能干的人,然终不可能却不知根本原因何在。

因此,现代教育发出了应该对教育来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的呐喊,把摆错了的位置再摆回来。

二、幼儿的主体意识及培养

提高幼儿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摆正主宾关系,确保其主体地位,重要的是要培养幼儿的主体意识。

主体意识是事物在运动发展过程中,作为主体的物质(主要是人)对自己的主体地位的意识。

其核心是意识到自己是运动之所附在,是运动主体,是运动发展的关键,离开了主体,运动即止。

在教育系统中,教育对象儿童是主体,也就是说,离开了儿童,教育活动便会停止,教育活动也就失去了意义。

主体意识是在自我意识(关于自我的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儿童只有有了一定的自我意识,才有可能产生对自己的主体地位的意识。

要使主体成为主体意识,还需教师有意识地进行培养。

作为教育主体的幼儿,应该具备哪些主体意识?

怎样培养幼儿的主体意识呢?

1、认识自己——爱己——自信

认识自己——爱己——自信是幼儿产生主体意识的前提条件。

如果幼儿没有自我认识,不能认识自己的身体特征、能力、情感、需求等,根本就谈不上主体意识。

幼儿的自我意识刚刚开始发展,水平较低,因此,教师、家长要帮助每个幼儿学会认识自己,认识自己的形象,身体特点,认识自己的能力、性格特点,认识自己的情感和需求。

爱己,即悦纳自己,能在心理上接受自己,这是幼儿在自我认识基础上对自己产生的肯定情绪。

新精神分析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弗洛姆认为,爱己的人才可能具有独创性。

人只有肯定自己,认同自己,才可能去挖掘自己的内在潜力,表现出最大的主动性和创造能力。

所以,培养幼儿爱己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教师和家长认为幼儿年龄小,不懂事,常当着孩子的面评价孩子。

殊不知随着自我意识的产生和发展,幼儿有了一定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水平,但他们的自我认识和评价受成人的影响很大,教师和家长不注意说话,常常会刺伤幼儿的自尊心,使他们在心理上不能接纳自己,认为自己是不受欢迎的孩子、笨孩子、坏孩子,从而自卑、自弃。

研究表明,很难指望自卑的人能有所作为。

他们缺乏挖掘、表现自己内在能力与品质的积极性,更缺乏上进、锻炼自己的热情。

所以,慎重对待自己对幼儿的态度,培养幼儿爱己是极其重要的。

值得指出的是,爱己与自私并不是一回事。

自私的人并不真正爱己,他们为了自己的私欲,甚至一丁点私利,都可不顾自己的声誉、人格,自私的人爱的是那一丁点儿私利与物质,而非真正的自己。

自信在爱己的基础上产生,它与良好的主体意识是紧密相联的。

所谓自信,就是积极地肯定自己,想念自己的力量,能够大胆、果断地去实现自己的目标。

因此,自信的人才可能表现出最大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教师要帮助幼儿及早、充分地树立自信心,正确、积极地认识自己,知道自己的长处和不足,同时让他们明白,人不可能样样都好,事事都比别人强,各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短处,关键是扬长避短,最大程度地锻炼和发挥自己的长处,这是鼓励和促进儿童产生良好自信心的最好办法。

2、独立

作为主体,独立应该是根本特征。

只有独立,才可显示出主体的力量;只有独立,主体才会挖掘其蕴藏的潜力和智慧。

因此,培养幼儿的主体意识,极为关键的一点是要培养幼儿的独立意识,也就是不信赖于他人而求得自己发展的意识。

当然,对于幼儿要求完全独立似乎提得太高了点。

但必须强调的是,我们着重要培养的是幼儿的独立意识和初步的独立能力,尽自己的最大可能,尽力尝试去做自己的事,不要动辄就请成人帮忙。

这样,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的独立性和独立能力就能逐渐增强了。

在传统观念很强的家庭、幼儿园里,教师、家长往往过多地越俎代庖,凡事替孩子动手,一切都替孩子做好。

这似乎是对孩子好,是关心孩子,实际上这对幼儿心理发展非常有害。

实质上这是不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不承认幼儿的能力,不尊重幼儿独立品质培养的表现。

也终将导致孩子缺乏独立意识,事事信赖他人,淹没了自我。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相信幼儿的能力,给他们一定的独立行动的自主权,让他们去做一切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让他们尝试着独立地去计划自己的事情,尊重幼儿的独立想法与建议,尊重他们的独立选择与做法,并帮助完善之;冷静对待幼儿的失败,并帮助他们分析“吸取经验、教训”让幼儿多次通过成功的喜悦去体验独立品质。

3、积极主动

积极主动,指的是幼儿满腔热忱地去投入或参与一切有益于我们自身全面发展的活动。

积极主动意识是主体意识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衡量主体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

积极主动性只有在活动中才能体现出来,只有体现出了积极主动性,才可显示和突出主体的地位。

幼儿有了积极主动性,才可能积极地、满腔热情地、情绪饱满地去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使教育、教学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取得最佳效果,幼儿才能逐渐成为具有真正“主人翁”意识的积极主动的社会公民。

然而,在现实教育中,由于存在着以教师为核心的思想倾向,过分强调听话、秩序、纪律,幼儿一切跟着老师转,所有活动、游戏及其内容、步骤、做法,都是教师计划、设计、安排好的,幼儿只模仿,不用积极主动地去做。

幼儿别出心裁地举动、好问、好动、好探索,常被斥责为“瞎捣乱”、“真事多”、或者“不遵守纪律”,严重影响了幼儿积极主动性的培养,使幼儿形成一定程度的消极:

被动、依赖、拘谨的特征。

因此,我们特别提出培养幼儿的积极主动性,要让幼儿意识到活动不单是老师的事,更是幼儿自己的事,幼儿是活动的主人,是活动的积极参加者、设计者与投入者。

幼儿应该、也可以去积极地参与、设计和从事一切他们感兴趣的有益的活动;要结合幼儿的动机、兴趣、爱好等内在需要和实际的各项活动,切实地调动幼儿的积极主动性,使他们对一切有益于身心发展的活动产生浓厚兴趣并且切实能够大胆、主动地去参加和从事活动。

当幼儿表示出了大胆、主动性时,便及时给以鼓励,从小培养起幼儿的主动积极意识。

4、表达自我

现代心理研究指出,心理是多维度、多层次自成体系的系统。

人要很好地适应环境,与外界环境保持良好的动态平衡,不仅需要从外界吸取信息,而且也需要输出自己内心的产物,积极地表达自己,包括表达自己的需要、愿望、情感、想法、能力和智慧等。

这是人维持与外界保持良好平衡和积极愉快的心境的重要方面。

但是,传统教育,受传统教育观念、文化的影响,片面强调群体和谐,强调保证现存关系的稳定性,忽视甚至排斥个体需要、情感与想法。

视表达个体的需求变自私,表达个体的想法和见解为好出风头;表现个体的能力为显示自己,狂妄自傲。

其结果,使得人们不仅没有掌握自由、自如地表达自我的基本手段和能力,而且极力地压抑自我,以求得外界认可。

实际上,他们的内心感到极为矛盾、痛苦,更有甚者,因为长期压抑、控制自己的内心需要,导致许多不良的人格特征和孤僻性格。

因此,必须从幼儿时期就注意培养他们大胆、自由地表达自我的能力,让幼儿有表达的愿望,也敢于表达。

努力保护、尊重和鼓励幼儿表达的愿望,同时,教给幼儿更好的手段与方法,使幼儿逐渐形成表达自我的能力。

5、创新

创新即不满足于现状,不满足于固有习惯,而别出心裁。

创新是主体意识中极其重要的成分,也是主体意识中积极主动性、独立性高度凝聚的表现。

幼儿是最富于创造潜力的,他们最少拘束,条条框框最少,最富于独特的幻想和别具一格的做法,他们的想法常常与众不同。

因此,教育的关键是要保护、尊重幼儿的创造性和创造精神,使幼儿的创造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对于幼儿的一些看来似乎不合常理然而独特、新颖的想法,成人不要急于否定,而要注意发现其中闪光之处,充分肯定其创新精神的可贵,然后帮助他们使进一步完善、合理。

要鼓励幼儿对成人传授的知识、人们习惯的做法、事物惯常的用法、特性等持怀疑态度,反对不动脑筋地全盘接受。

同时,可对幼儿直接进行一些创新活动训练,比如“一物多用”,“用某些图形拼出尽可能多的物体”,“说出带圆的尽可能多的物体”,“你能想出水(或木棍、砖、书、笔、泥等)有哪些不经常见的用处吗?

”,“二十一世纪的幼儿园是什么样子的?

”……不仅要重其想象的数量,而且更重其质量,以通过经常性的创新活动训练,实际培养起幼儿的创造意识。

三、教育者“幼儿主体”思想的确立——幼儿主体意识培养的关键

我们讨论了“幼儿主体”思想的重要性、幼儿主体意识及其培养。

要切实贯彻“幼儿主体”思想、保证幼儿主体意识的培养,还需教师、家长在思想观念上来一个根本的转变,切实树立“幼儿主体”的思想,不仅热爱孩子,而且尊重孩子。

真正树立“幼儿主体”思想,我们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把幼儿看作是有自己需要、动机、情感、人格,有自己主体性和有着自己年龄特点的独立的“人”,同时,进一步尊重幼儿,尊重幼儿的需要、动机、人格、尊重幼儿的主体性,并切实根据幼儿自身的特点、从幼儿出发来组织教学,实施教育,确立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2、充分发挥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强调“幼儿主体”、强调培养幼儿有主体意识,并不意味着可忽视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相反,我们特别强调教育者的主导作用,这在幼儿教育中显得尤为重要。

幼儿毕竟处于人生的最初阶段,其生理和心理发展都刚刚起步,还很不成熟。

如果没有教育者的指导、帮助,包括为幼儿设计优良的发展环境,精心制订完善的教育计划,有效地组织各项活动,幼儿就不可能获得很好的发展,幼儿主体意识就不可能得到培养。

所以,我们要正确理解“幼儿主体”思想的实质,它并不是说可忽视发挥教师、家长的主导作用,更不是不要教师、家长的主导作用,教育者可轻松、松懈,只要给幼儿提供点玩具和材料,让他们自己随便去玩吧。

自己袖手旁观,或者干自己的私事。

相反,它是非常强调发挥教育者的主导作用的,与传统的幼儿教育所不同的是,教育者主导作用的发挥是围绕着和为了幼儿主体意识的培养而进行的,是以培养幼儿主体意识、培养幼儿积极主动性、独立性和创新性等为出发点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幼儿的主体意识。

教育者主导作用的发挥和幼儿主体意识的培养是相辅相成的,而决不是矛盾的、对立的。

3、了解每一个幼儿,注意培养个性

心理学研究表明,幼儿之间的差异是必然的、存在的,每个幼儿都有自己的气质特点、性格特点、能力特点,都有自己的内在需要、情感和动机,有自己的与他人不同的喜好的活动和从事方式。

教育者要深入了解幼儿的这些差异,尊重这些差异,根据各个幼儿不同的特点去进行教育。

教师要因势利导,而不按照自己特定的、固定的模式要求所有幼儿,强求一致,以使儿童心情舒畅、愉快、活泼,而不压抑、忧郁与呆板,使幼儿身心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形成自己独特的、充分发展的个性。

四、幼儿价值观教育与“价值澄清法”

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就生活在形形色色的大千世界中,接触和感受着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

各种不同的甚至彼此矛盾的价值观念通过家长、邻居、老师、亲戚、朋友的言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无时不在影响着儿童。

由于儿童年幼,缺乏社会经验,尚未具备做出正确判断、分析和抉择的能力,因而常常感到困惑、无所适从。

有的儿童在正确熏陶、教育下,形成了正确的价值观,而有的儿童则在不良言行的熏陶、影响下,形成了模糊的,甚至错误的价值观。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社会也象万花筒,显现了它更多的侧面,积极的、消极的、有益的、无益的甚至有害的形形色色的价值观展示在儿童面前,更使儿童感到迷惑与矛盾。

老师教育小朋友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但市场摆摊的叔叔说“友谊值几个钱,我不压过他能赚得了钱吗?

”妈妈教育孩子人与人之间要真诚相待、互相信任,但妈妈去买东西却被人骗了;老师说小朋友要注意行为美、语言美、心灵美,要艰苦朴素,但阿姨拿来口红、指甲油,一定要给涂上,说这样才美……诸如此类,好的、坏的,正的、负的、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影响儿童,使得儿童仅仅凭自己的能力判别是非、或者自然而然地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成为非常困难的事情。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对幼儿进行价值观教育,教育幼儿从小形成正确的、健康的价值观是极其必要和重要的。

教育儿童形成正确价值观的重要性正为许多明智的、有远见的教育家所重视,并开始在这方面进行努力。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培养幼儿正确的价值观,用什么方法最有助于帮助幼儿形成牢固的价值观?

这是幼儿教育者和家长们正在苦苦思索与探求的问题。

目前的幼儿教育,普遍使用的是传统的价值观教育法,即说教、榜样、模仿等。

美国心理学家、教育学家路易斯·瑞斯(LouisRaths)教授在对传统的价值观教育法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价值观教育法,即“价值澄清法”。

现在,“价值澄清法”在美国正广为推广和运用。

研究和实践证明,这种方法不仅灵活、简单、方便,而且非常生动、有趣、可行,是当前对儿童进行价值观教育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在此将对“价值澄清法”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和介绍,同时介绍传统的价值观教育法,以供幼教工作者和家长对儿童进行价值观教育时比较、借鉴和参考。

(一)传统价值观教育法

传统价值观教育法包括以下四种:

1、说教:

即把社会认可的一套价值观念直接灌输给幼儿,灌输的方式可多种多样,常用的有说服法和教条法。

说服法是指成人一面称赞某种价值观念的优点,一面尽量指出其它价值观念的缺点,希望幼儿接受他所推荐的价值观念;教条法是指成人将一些传统的行为规范直接向幼儿强行推销,要幼儿无条件地遵守,不得有任何怀疑。

2、限制选择:

即成人可先提出几种选择,然后让幼儿从中选取一种。

比如,妈妈对女儿说:

“你是要看书还是认字?

”或者“你是喝气水还是果汁?

”这种做法如同孙悟空翻跟头,无论怎么翻也逃不出如来佛的掌心。

3、奖励和惩罚:

即由成人制定一套行为规则,要求幼儿遵守,如果遵守就有奖,违反则处罚。

试图借助奖惩的力量,对幼儿进行长期训练,使所包含的价值观念为幼儿所接受,成为幼儿行为习惯与观念的一部分。

4、榜样与模仿:

即由成人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言行直接为幼儿提供一个活生生的行为榜样,使幼儿在模仿的过程中获得一定价值观念;或者,间接地向幼儿指出古今名人的生平事迹,为幼儿提供模仿的榜样,希望幼儿向他们学习,接受和形成他们所具有的价值观念。

长期以来,人们经常使用的幼儿价值观念教育法不外乎以上四类。

虽然它们在儿童价值观上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是理想的价值观教育法。

传统价值观教育法是自上而下、由外而内地把一定的价值观念强加到幼儿身上,而不是让幼儿通过自由选择而得到一定价值观念,更不是让幼儿运用智慧、经验和复杂的环境相互作用后产生一定的价值观念。

如此培养出来的价值观念,不容易牢固,更不可能深入幼儿的心扉,稍有变化,便会出现动摇现象。

(二)价值教育的新方法——价值澄清法

1、价值澄清的步骤

价值澄清法强调的不是价值本身,而是籍以获得价值观的过程。

瑞斯教授指出,任何观念、态度、兴趣或信念要真正变为价值观,必须经历一个包括七个步骤的过程,其中七个步骤个个重要,缺一不可。

这些步骤分别是:

第一步:

自由地选择。

价值观必须是个人自由地选择的,经过自由选择而确立的价值观才能真正成为“风吹雨打不动摇”的价值观,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起到引导个人正确行为的作用。

反之,强迫灌输之下幼儿获得的价值观念,若在成人的势力范围之内,还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一旦脱离了成人的监视,便会失去作用。

第二步:

从各种不同的途径中选择。

前面谈到,真正的价值观是自由选择的结果。

但是,如果幼儿没有选择的余地,他的选择行为也不会发生,真正的价值观就无法发展。

因此,选择必须在有相当余地的情况下进行,只有让幼儿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中进行选择,选择才有意义。

例如,幼儿想别人喜欢自己,她可以有以下许多种选择途径:

穿着整洁、干净;有礼貌、大大方方;整天活泼快乐、高高兴兴;对小朋友友好、谦让;帮老师、妈妈做事;或者穿着好衣服、抹口红、涂指甲油,与人比漂亮等。

第三步:

对各种途径的后果三思再做选择。

在感情冲动的情况下,未经再三思考,贸然做出价值观的选择,而获得的价值观不是真正的价值观。

只有对各种不同途径的后果进行了认真考虑、衡量、比较后做出的选择才是有意义的选择,才能成为真正的价值观。

第四步:

重视、珍惜做出的选择。

一般来说,对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东西都会重视和珍惜,会以此为荣。

只有为我们所重视和珍惜的价值观,才有可能成为我们真正价值观的一部分。

有些事情,纵然是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经过认真考虑才做出的选择,但我们并不重视和珍惜它,那么它仍不能最后成为我们价值观的一部分。

第五步:

公开表示自己的选择。

如果在自由的环境中经过认真思考才做出的选择,而且我们非常重视和珍惜它,那么,我们会很自然地对外公开。

一般来说,人们都愿意在大庭广众下公开表示自己的价值观,承认自己的价值观,支持和拥护自己的价值观。

如果视自己的价值观为痛苦和羞耻,我们则会百般掩饰不敢公开表示。

不敢公开表示的价值观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价值观。

第六步:

根据自己的选择采取行动。

价值观能左右人的生活,能对人的日常行为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如果认为某种东西有价值,就会非常乐意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以至生命去尝试、实践、拥有它,以至于百折不挠、锲而不舍。

如果只是口头上说喜欢什么、重视什么或珍惜什么,而没有相应的行动,即使说得天花乱坠、口沫横飞,也不能说明他真正珍惜那件东西或事情。

“坐而言之”若不伴以“起而行之”,不能说明所言之事是真为其所珍惜和追求的。

第七步:

重复根据自己的选择所采取的行动。

如果某种观念、态度或兴趣已经转变为价值观,那么,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现在行为上,出现于各种不同的时间与场合。

价值观应该具有恒常性和持久性,经常支配着人的行动。

2、价值澄清的原则

价值观的获得须经历上述七个步骤,所以幼儿进行价值观教育,也须以这七个步骤为依据,来制定相应的原则。

价值澄清的教育原则是:

(1)鼓励幼儿自己去做选择,并且让幼儿自由地选择。

通过传统的说教法、榜样法来向幼儿进行价值观教育是不足取的,幼儿不经自己的选择活动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价值观。

从老师那儿听到的,从榜样那儿看到的都是别人的价值观,别人引以为乐、引以为荣的观念对幼儿来说仍然是别人的,只有对自己所闻、所见到的价值观和自己所体验到价值观进行了自由的选择,才可能有自己真正的价值观。

(2)帮助幼儿发掘可供选择的途径。

由于幼儿年龄小,知识经验不足,所以老师应尽心尽力帮助他们挖掘可供选择的观念与途径。

如,一个小朋友想获得别的小朋友玩具,老师可以询问启发:

“你打算怎样获得它呢?

用你的玩具同他去交换?

帮他做点事情?

和他友好地协商?

还是抢夺过来?

你打算怎样做?

”尽可能多地为幼儿提供选择的机会和余地是帮助幼儿获得价值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

(3)帮助幼儿进行认真思考,并且在认真思考的基础上作出最后的选择。

幼儿在选择时容易冲动,感情用事,而这又是获得价值观念的过程中最不应该出现的事情,所以老师应该从多方面启发、帮助幼儿思考,衡量和比较各种价值观念,让幼儿在充分思考比较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价值观。

(4)鼓励幼儿珍惜和重视自己做出的选择。

幼儿好奇心重、可塑性强,看到别人作出不同的五花八门的选择时,他会因好奇而去尝试,尝试后又陷于迷惘。

根据幼儿的这一特点,老师应该鼓励幼儿重视自己的选择,想念自己的选择,并在把自己的选择和别人的选择进行比较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所做选择的优点,从而更进一步地珍惜自己的选择。

(5)给幼儿提供公开表示并支持自己的机会。

老师可以帮助幼儿先向自己的家长公开表示自己的价值观,再向老师和小朋友公开表示自己的价值观,最后向所有愿意知道他们价值观的人公开自己的价值观。

一旦幼儿做到了公开表示自己的价值观,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他是视此价值观为荣、为乐的,而不是认为此价值观是自私的、丑恶的,不愿为别人所知的。

(6)鼓励幼儿按自己的选择采取相应的行动。

如果幼儿认为帮助别人是一种值得称道的事情,而且他经过认真思考确认了自己的观点并且在大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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