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养鱼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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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养鱼承包合同
河道养鱼承包合同
篇一:
河道养鱼承包申请书
2016鱼塘承包合同
##第1篇: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
简称甲方;
_县乡村村民,以
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鱼塘(河道、水
库、湖面)■亩,承包给乙方养鱼,
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
(或承包款)斤(或元),其中:
一九上交公斤(元),
一九年上交斤(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鱼占%,__―鱼占____%,鱼占%……。
上交时间均为每年月日左右
(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产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间
(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
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
。
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
(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
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
库、湖面)内不到规格的小鱼、鱼
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
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元计算,罚款
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元给乙方,乙
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
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倍向
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
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
县乡村组
(公章)
代表人:
乙方:
村村民(盖章)
年月日订##第2篇:
鱼塘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
现地址:
乙方(承包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
鱼塘面积:
亩
“_分……厘。
第二条承包期限年
,即从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一条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
承包总金额为万
佰拾
鱼塘
仟
元
角。
鱼塘每年承
包金额为万仟
佰
拾
元
角
_分,
每年的承包
金应于当年
月
日前
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方
负责。
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
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
达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风险责任:
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
,”方负责,与__方无关。
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
__,”%乍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
金金额为万仟
佰拾元__角___一亠分,作为履约的
保证。
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
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万仟
佰拾元角。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
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仟佰
拾元角
分:
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
款总额每日%计付违约金,若
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
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办法:
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证后生效。
本合
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合同鉴证机关一份。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
方(签
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点:
订地点:
##第3篇:
鱼塘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县镇
村委会,简称甲方
承包方:
县镇
村,,简称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
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承包项目
1、甲方提供村属的黄泥窝鱼塘,由
乙方承包。
鱼塘范围:
东从马家住地小河口原张老石老坝,西至张老石原承包界限为止;北从寸二组田坎下河
埂,南至寸三组坎下河埂。
(详见
图纸)
2、处本合同签字盖章并公证后起,乙方自行投资扩建、改善现有鱼塘并在国家规定内经营有关项目,甲方不得干预。
二、承包期限:
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共_年。
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1、第一年,即一、年由乙方一次
性付给甲方元,甲方作为补偿费
付给原承包人;第二年、第三年,
鉴于处于建塘阶段,乙方只付给甲方承包费每年伍佰元。
从第四年即年
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元整。
2、付款时间:
每年作为付款时间。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推翻或修改合同。
2、如国家征用,按下列意见处理:
(1)承包期限(即贰拾年)内,乙方扩建、改善鱼塘所有投资而获得的赔偿费归乙方所得,土地赔偿费归甲方。
(2)乙方投放的鱼苗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开出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路等)的赔偿费,全部归乙方。
(3)贰拾年承包期限满后,如国家征用,甲方可享受乙方所有投资赔偿金的百分之叁拾(30%)。
土地赔偿金仍归甲方。
3、承包期内,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暂时或长期不能管理鱼塘,乙方有权委托直系亲属或按本合同条款转包他
人,甲方不得阻止和干预。
4、乙方承包期问,如遇纠纷,属土地使用权引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乙方经营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期满后,如鱼塘继续承包,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一个星
期内将鱼塘交付给乙方。
不能按时交付,每天赔偿违约金给乙方,从乙
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能按时交
纳承包费,遗期每天赔偿违约金
元
给甲方。
3、如甲方违约推翻或单方面修改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在乙方损失费用的基础上加百分之伍拾
(50%)赔偿给乙方。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
解决不了,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
附:
鱼塘承包界线图
甲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公证机关意见
公证员:
(盖章)
年
月
日
##第4篇:
鱼塘承包合同氾本
甲方(发包方)
•
•
现地址:
乙方(承包方)
•
•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塘共
计—亩交给乙方承包养殖,鱼塘路边自建房屋8间及场地交给乙方经营农家乐
(注:
农家乐为餐饮服务行业)。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年,即从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交纳方法:
实行先交承包款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万仟佰拾元
角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
年"-月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
第四条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鱼塘用电须服从电管站管理,要安全用电,开户、电力设备安装、材料费用以及鱼塘用电电费由乙方全权负责。
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
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乙方承包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
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
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篇二:
治理滨北铁路东侧泥河套的申请报告
治理滨北铁路东侧泥河套的申请报告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交通厅:
篇二:
养鱼承包合同养鱼承包合同四都镇儒村水库(以下简称甲方)合同单位:
何磷华(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水资源,发挥水面经济效益,确保下游用水安全,经
研究决定,将水库养鱼用招投标方式对外进行公开招租,现甲方同意中标
者经营承包,为慎重以凭为据,双方特签订下列条款:
一、承包期限;即自200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共10年。
二、承包基数:
乙方以中标的13000元为年度承包款。
三、交款方式:
乙方以年度承包款乘10年为上交总款,于2007年3月1日签订合同前作一次性付清。
四、本次交租时,确立清水养殖,乙方不得在库内投放猪粪、鸡粪等动物粪类作饲料,只可用青草或饲料。
使用化肥时需用水溶化后稀泼。
对违反上述规定任意一条的,甲方发现后,第一次
扣保险金2000元,第二次扣保险金3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投资造成的一切损失概不负责。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投入的各种养殖设施改建均由乙方自理,但必须经水利部门的允许方可建造,所建设施待合同期满后,甲方不作经济补偿。
六、汛期养鱼要求:
乙方在每年汛期的4月5日前要检查拦鱼网等设施,不得因养殖而影响防汛工作,因防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七、保鱼水量限制:
甲方根据历年
天气情况,保留乙方养鱼水量为5
万立方米,若出现特殊旱情,双方酌情协商处理。
八、意外事故处理:
乙方在承包期中,若遇他人投毒造成大批量鱼死
亡时,甲方尽力协助查处,鱼病防
止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女口乙方在饲养管理不当时造成的其他
事件,均由乙方自负。
九、捕鱼电费:
乙方在年度捕鱼时,搭电费由乙方自理。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监证一份,存档
一份。
甲方:
儒村水库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承包者(签字):
2007年3月1日
篇三:
鱼塘承包合同(详细)农村鱼塘承包合同发包方:
寸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乡村
面积(具体面积、位置以合
同附图为准)
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为:
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2.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和设施设备配套提供:
(水、电、路)
为用于乙方养殖业甲方许可乙方无偿使用下列资源和设备: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每年一…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并履行相关表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享有承包鱼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鱼塘上建设与约
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
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
7.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转包或调整养殖结构或鱼塘用途。
8、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鱼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
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未定合同的相应顺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乙方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养殖业可得利益和为重新承包相类似的鱼塘需要多支付的承包费、和重
新投资。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
方各。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
(盖章)
承包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
年_月—日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
:
乙方(承包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
鱼塘面积:
亩一_分_____厘。
第二条承包期限年
,即从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一条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
承包总金额为万
佰拾
鱼塘仟元
角。
鱼塘每年承
包金额为万仟
佰
拾
元
角
_分,
每年的承包
金应于当年
月
日前
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方
负责。
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
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
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