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与质量验收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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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与质量验收规定试行

 

杭州市建筑工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试点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16日

 

前言

为了加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指导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试点工程施工,统一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试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试点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试点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浙江省和杭州市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本规定共分10章和附录。

主要内容为: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模板工程;5.钢筋工程;6.混凝土工程;7.装配式预制构件安装工程;8.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9.施工质量分项验收;10.施工质量子分部验收以及附录。

本规定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定编制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省天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王萌胡晓晖黄新良刘翔王晓明刘玉涛龙坪峰陆勇

目次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模板工程6

4.1一般规定6

4.2模板与支撑安装6

4.3模板与支撑拆除8

5钢筋工程10

5.1一般规定10

5.2钢筋连接10

7装配式预制构件安装工程15

7.5成品保护20

8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22

8.1安全文明22

8.2绿色施工23

9施工质量分项验收25

9.4装配式结构安装分项工程30

10施工质量子分部验收41

10.1结构实体检验41

10.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42

附录质量验收记录45

本规定用词说明53

引用标准名录54

条文说明55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对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试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并指导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试点工程施工,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试点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浙江省和杭州市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采用各种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采用各种可靠的方式进行连接,并与连接或结合部位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共同形成整体受力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整体式结构。

2.0.3预制混凝土构件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4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

通过在金属套筒中灌注水泥基灌浆料,与被连接钢筋共同形成的可靠的机械连接接头。

2.0.5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两层混凝土墙板通过拉结件相连,中间夹有轻质高效保温材料的预制墙板。

面向室内的墙板称为内叶墙板,面向室外的墙板称为外叶墙板。

2.0.6预制混凝土外墙模板

由构件加工厂制作而成,通过与外墙内衬现浇混凝土结构连接,形成建筑外墙的外表面围护体系,具有外墙模板功能的预制构件。

2.0.7叠合面

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的结合面,在预制构件制作时按设计要求采用拉毛、凿毛或化学处理等方法形成混凝土凹凸不平或骨料显露的粗糙面。

2.0.8严重缺陷

对装配整体式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和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9一般缺陷

对装配整体式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和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3基本规定

3.0.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0.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准确理解设计图纸的要求,掌握有关技术要求及细部构造,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规定,进行结构施工复核及验算、编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专项施工方案。

3.0.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完成预制构件深化设计。

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施工预留预埋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应校核预制构件加工图纸。

3.0.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及安装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施工及安全技术交底。

3.0.5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过程实施全面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

施工结束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测,确认各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现场技术资料齐全后,方可申报工程验收。

3.0.6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

3.0.7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及验收资料。

3.0.8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安装顺序及连接方式应保证施工过程结构构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结构整体稳定性。

3.0.9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4模板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模板与支撑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并保证其整体稳定性。

模板安装应牢固、严密、不漏浆。

4.1.2模板与支撑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的定位、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护。

4.1.3预制构件宜预留与模板连接用的孔洞、螺栓,预留位置应与模板模数相协调并便于模板安装。

4.1.4预制构件接缝处模板宜选用定型模板,并与预制构件可靠连接。

4.1.5脱模剂应能有效减小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并应有一定的成膜强度,且不应影响脱模后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装饰。

4.2模板与支撑安装

4.2.1预制叠合板类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叠合板类构件水平模板安装时,可直接将叠合板作为水平模板使用,其下部可直接采取龙骨支撑,支撑间距应根据施工验算确定。

2叠合板类构件竖向支撑应具有足够强度、刚度、稳定性。

3叠合板类构件作为水平模板使用时,应避免集中堆载、机械振动。

4.2.2叠合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叠合梁下部的竖向支撑可采取点式支撑,支撑间距应根据施工验算确定;叠合梁与现浇部位的交接处,应增设一道竖向支撑。

2叠合梁竖向支撑宜选用定型支撑。

4.2.3预制墙板拼接水平节点采用定型模板时,优先采用

采用螺栓连接或预留孔洞拉结的方式与预制构件连接可靠,模板与预制构件间、构件与构件之间应粘贴密封条。

4.2.4定型模板应避开预制墙板下部灌浆预留孔洞。

4.2.6相邻预制混凝土模板之间拼缝应采取可靠的密封防漏浆措施。

4.2.7安装预制墙板、预制柱等竖向构件,应采用牢固可靠的方式临时固定,临时固定宜为可调式,且应避免与模板支架、相邻支撑相冲突。

4.2.8装配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装配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验

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验

相邻两板表面平整度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

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3模板与支撑拆除

4.3.1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4.3.2当叠合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拆除底模及支撑;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100

4.3.3拆除侧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4.3.4拆除模板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

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4.3.5多个楼层间连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支模的楼层间荷载分配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

4.3.6快拆支架体系的支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拆模时应保留立杆并顶托支承楼板,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可按本规定表4.3.2中构件跨度为2m的规定确定。

4.3.7预制墙板、预制柱临时固定支撑应在预制构件具有独立稳定性后,方可拆除。

5钢筋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

5.1.2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

5.2钢筋连接

5.2.1钢筋连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头。

5.2.2钢筋焊接连接接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5.2.3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5.2.4当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钢筋锚固端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的有关规定。

5.2.6叠合板上层钢筋绑扎前,应检查桁架钢筋的位置,并设置定位支撑。

5.2.7叠合板上预制墙板临时固定支撑的预埋件安装、定位应准确,预埋件的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污染措施。

5.2.9预制构件外露钢筋影响现浇混凝土中钢筋绑扎时,宜在预制构件上预留钢筋接驳器,待现浇混凝土结构钢筋绑扎完成后,将锚筋旋入接驳器,形成锚筋与预制构件外露钢筋之间的连接。

5.3钢筋定位

5.3.1位于现浇混凝土内的连接钢筋应埋设准确,锚固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5.3.2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置于柱纵向钢筋内侧;

2当主次梁底部标高相同时,次梁下部钢筋应放在主梁钢筋下部钢筋之上;

3剪力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宜放在外侧,并宜在墙端弯折锚固。

5.3.3位于现浇混凝土内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预留钢筋应采用专用定位模具对其中心位置进行控制,应采用可靠的绑扎固定措施对连接钢筋的外露长度进行控制。

5.3.4定位钢筋中心位置存在严重偏差影响预制构件安装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制定专项处理方案,严禁切割、强行调整定位钢筋。

5.3.5预留于预制构件内的连接钢筋应防止弯曲变形,并在预制构件吊装完成后,对其位置进行校核与调整。

5.3.6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混凝土浇筑时污染定位钢筋、防止定位钢筋整体偏移。

5.3.7叠合板上层钢筋可采用成品钢筋网片的整体安装方式。

6混凝土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宜采用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2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应符合设计与施工规定。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中的结合部位或接缝处,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

自密实混凝土浇筑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3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工作性;

3应采取保证连续供应的措施,并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6.1.4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进行钢筋工程隐蔽验收。

6.2叠合构件现浇混凝土

6.2.1叠合构件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叠合面上的杂物、浮浆及松散骨料,表面干燥时应洒水润湿,洒水后不得留有积水。

6.2.3叠合构件叠合处混凝土应加密振捣点,并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6.2.4叠合构件混凝土浇筑时,不应移动预埋件的位置,且不得污染预埋件连接部位。

6.2.6叠合层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立即采用喷雾、覆膜、喷涂养护剂等养护方式。

6.3构件接缝混凝土

6.3.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预制构件的接头和拼缝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及收缩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在所连接的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设计等级值的较大值基础上提高一级;

2非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可采用混凝土或砂浆,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0,砂浆强度应不低于M15;

3用于接头和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或砂浆。

6.3.2预制构件现浇节点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节点、水平拼缝应连续浇筑,竖向拼缝可逐层浇筑,每层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m,应采取保证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密实的措施;

2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6.3.3混凝土浇筑应布料均衡。

浇筑和振捣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构件接缝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采取措施防止模板、相连接构件、钢筋、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

6.3.4预制构件接缝处混凝土浇筑时,连接节点处混凝土应加密振捣点,并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6.3.5构件接缝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立即采用喷雾、覆膜、喷涂养护剂等养护方式,养护时间不宜少于7d;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时不宜小于14d。

7装配式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装配式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安装施工验算。

7.1.2预制构件在安装前,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同条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小于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7.1.3装配式结构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的施工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1.4预制构件在安装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起吊时的吊点合力应与构件重心重合,宜采用标准吊具均衡起吊就位,吊具可采用预埋吊环或埋置式接驳器的形式。

专用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定选用。

2应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尺寸及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适宜的吊具和起重设备;在吊装过程中,吊索与构件的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7.1.5装配式结构的施工全过程宜对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出现损伤或污染。

7.1.6预制构件的缺陷修补应制定专项方案并应经设计认可后执行,缺陷修补完成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7.2运输与存放

7.2.1应制定预制构件运输计划与存放方案。

7.2.2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按照构件运输车辆的要求合理设置转弯半径及道路坡度。

7.2.3现场运输道路和存放堆场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应满足预制构件的运输要求。

卸放、吊装工作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并应有满足预制构件周转使用的场地。

7.2.4预制构件装卸时应充分考虑车体平衡,采取绑扎固定措施;预制构件边角部或与紧固用绳索接触部位,宜采用垫衬加以保护。

7.2.5预制构件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按规格、品种、使用部位、吊装顺序分别设置存放场地。

存放场地应设置在吊车有效起重范围内,并设置通道。

7.2.6预制墙板可采用插放或靠放,堆放工具或支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并支垫稳固。

预制外墙板宜对称靠放、饰面朝外,且与地面倾斜角度不宜小于80°。

7.2.7预制板类构件可采用叠放方式,层与层之间应垫平、垫实,各层支垫应上下对齐,最下面一层支垫应通长设置,叠放层数不宜大于6层;楼梯板、预制柱梁叠放层数不宜大于2层。

7.3构件安装与连接

7.3.1安装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结构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或构件进行试安装,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工艺及工序。

2安装施工前应按工序要求检查核对已施工完成结构部分的质量,测量放线后,做好安装定位标志。

3预制构件搁置的底面应清理干净。

4吊装机具应满足吊装重量、构件尺寸及作业半径等施工要求,并调试合格。

7.3.2预制构件应按照施工方案吊装顺序提前编号,吊装时严格按编号顺序起吊;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并校准定位后,应及时设置临时支撑或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7.3.3预制构件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吊装应采用慢起、快升、缓放的操作方式;构件吊装校正,可采用起吊、就位、初步校正、精细调整的作业方式;起吊应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不应越档操作;构件吊装下降时,构件根部应系好缆风绳控制构件转动。

2预制外墙板饰面材料发生碰损时,应在安装前修补,调换、修补饰面材料应采用配套粘结剂。

涉及结构性的损伤,应由设计、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协商处理,满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

7.3.4预制构件安装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

2对预制柱、墙板的上部临时支撑,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板高的2/3,且不应小于板高的1/2;

3构件安装就位后,可通过临时支撑对构件的位置和垂直度进行微调;

7.3.5预制构件吊装校核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墙板、预制柱等竖向构件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安装标高、垂直度、累计垂直度进行校核与调整;

2预制叠合类构件、预制梁等横向构件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安装标高进行校核与调整;

3相邻预制板类构件,应对相邻预制构件平整度、高差、拼缝尺寸进行校核与调整;

4预制装饰类构件应对装饰面的完整性进行校核与调整。

7.3.6受弯叠合构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弯叠合构件的支撑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施工方案设置,支撑标高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尚应考虑支承系统本身的施工变形;

2控制施工荷载不超过设计规定,并应避免单个预制构件承受较大的集中荷载。

7.3.7埋设于叠合层的机电管线宜进行综合排布设计,避免管线交叉部位与桁架钢筋重叠、同一部位的管线交叉不宜超过2次。

7.3.8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应检查套筒中连接钢筋的位置和长度满足设计要求,套筒和灌浆材料应采用同一厂家经认证的配套产品,套筒灌浆施工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筋套筒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的灌浆方式,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不少于3个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进行灌注质量以及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2灌浆操作全过程应由监理人员旁站,并形成记录;

3灌浆料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计量灌浆料和水的用量,经搅拌均匀并测定其流动度满足要求后方可灌注。

4灌浆料应在初凝前用完,灌浆作业应采取压浆法从下口灌注,当灌浆料从上口流出时应及时封堵,持压30s后再封堵下口。

5施工时环境温度应在5℃以上,保证浆料在48h凝结硬化过程中连接部位温度不低于10℃。

6灌浆后12h内不得使构件和灌浆层受到振动、碰撞。

7灌浆作业应及时做好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并按要求每工作班制作一组试件。

7.4节点与接缝施工

7.4.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后浇混凝土节点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施工。

7.4.2装配整体式结构连接部位后浇混凝土或灌浆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时方可进行上部结构吊装施工或拆除支撑。

7.4.3预制构件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时,应按设计或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检查和质量控制,并应对明露铁件采取防腐和防火措施。

7.4.4装配施工中连接接头处的钢筋连接或锚固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焊接连接时应避免由于连续施焊引起预制构件及连接部位混凝土损伤。

7.4.5预制外墙板采用止水条防水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条粘贴前,应先清扫混凝土表面灰尘,混凝土和止水条两面均匀满涂专用粘结剂;

2现场吊装前,应检查止水条粘贴的牢固性与完整性;

3运输、堆放、吊装过程中应保护防水空腔、止水条与水平缝等部位,缺棱掉角及损坏处应在吊装就位前修复。

4止水条与相邻的预制外墙板应压紧、密实;

5应在预制外墙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后粘贴连接;

7.4.6密封防水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外墙板外侧水平、竖直接缝的密封防水胶封堵前,侧壁应清理干净,保持干燥,事先应对嵌缝材料的性能、质量和配合比进行检查。

嵌缝材料应与板牢固粘接,不得漏嵌和虚粘。

2外侧竖缝及水平缝密封防水胶的注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防水胶应在预制外墙板固定校核后嵌填,先放填充材料,后打胶,施工时,不应堵塞防水空腔,注胶应均匀、顺直、饱和、密实,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缝现象。

7.4.7预制构件拼缝采用防水胶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拼缝采用防水胶带施工前,粘接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界面剂;

2拼缝防水胶带粘贴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水胶带应在预制构件固定校核后粘贴;

3防水胶带应与预制构件粘接牢固,不得虚粘。

7.5成品保护

7.5.1预制构件在运输、堆放、安装施工过程中及装配后应做好成品保护,成品保护应采取包、裹、盖、遮等有效措施。

预制构件堆放处2m内不应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5.2安装完成的竖向构件阳角、楼梯踏步口宜采用木条或其他覆盖形式进行保护。

7.5.3预制外墙板安装完毕后,墙板内预置的门、窗框应用槽型木框保护。

8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

8.1安全文明

8.1.1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的有关规定执行。

8.1.2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吊装的作业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交底,明确预制构件进场、卸车、存放、吊装、就位各环节的作业风险,并制订防止危险情况的处理措施。

8.1.3预制构件卸车时,应按照规定的装卸顺序进行卸车,确保车辆平衡,避免由于卸车顺序不合理导致车辆倾覆。

8.1.4预制构件卸车后,应将构件按编号或按使用顺序,依次存放于构件堆放场地,构件堆放场地应设置临时固定措施,避免构件存放工具失稳造成构件倾覆。

8.1.5安装作业开始前,应对安装作业区进行围护并树立明显的标识,拉警戒线,并派专人看管,严禁与安装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

8.1.6应定期对预制构件吊装作业所用的工具、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发现有可能存在的使用风险,应立即停止使用。

8.1.7吊机吊装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

吊运预制构件时,构件下方严禁站人,应待吊物降落至离地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固定后方可脱钩。

遇到雨、雪、雾天气,或者风力大于5级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8.1.8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采用工具式围挡或安全防护操作架时,可不搭设外墙脚手架;特殊结构或必要的外墙板构件安装可搭设脚手架,脚手架搭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1.9围挡设置应采取吊装一件外墙板,拆除相应位置围挡的方法,按吊装顺序,逐块进行。

8.1.10安全防护采用操作架时,操作架应与结构有可靠的连接体系,操作架受力应满足计算要求。

8.1.11装配整体式结构在绑扎柱、墙钢筋时,应采用专用高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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