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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计划制度doc

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篇一:

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为确保集团公司经营战略及工作思路的有效分解和落实,及时传递市场压力,落实目标管理,重塑计划流程,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强化计划执行的力度,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使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点位明确,实现规范化管理,顺利实施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集团各职能部门、项目、子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3.定义

  (无)

  4.主要职责

  4.1企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4.1.1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工作计划并上报董事长。

  4.1.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单位重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信息。

  4.1.3负责建立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4.2各职能部门、项目、子公司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单位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

  4.2.1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单位工作计划。

  4.2.2负责与集团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集团企业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控。

  4.2.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管辖单位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集团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4.2.4负责建立所辖单位工作计划管理,并对所辖单位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4.2.5负责所辖单位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5.文件内容

  5.1计划编制

  5.1.1集团各职能部门、中心、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对所管辖的各单位计划进行整合,从思想、管理、战略等方面制订工作计划,并列出重要事件加以跟踪。

  5.1.2集团各职能部门、中心、子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总结采用集团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

  5.1.3集团本部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须上交日/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集团本部外的子公司须上交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1.4工作计划和总结必须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手写制定并签名,扫描后或直接传真至企业管理中心。

  5.1.5日计划总结每个工作日下班前提交;周计划总结每周星期五提交;月度计划总结每月30日提交,如遇到休息日顺延至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季度计划总结分别于4月、7月、10月、1月月初前5日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一般在1月份提交,具体时间由集团书面通知为准。

  5.1.6企业管理中心负责于计划总结提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

30前将各单位的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董事长。

  5.1.7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必须按照集团统一下发的表格进行填写,不得随意删减表格项目,如需要进行改动,必须向集团企业管理中心提出,经同意后才能修改。

  5.2计划总结填写具体要求

  5.2.1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集团公司以及单位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单位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具体化、数字化。

  5.2.2完成日期:

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日/周/月/季度工作应注明该项工作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日/周/月需要达成的目标。

  5.2.3责任主体:

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并尽可能明确到个人。

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人。

  5.2.4目标设定:

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根据可考核性在日/周/

  月/季度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5.2.5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

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各单位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中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时刻自我调整对应。

  5.2.5各单位在编制下一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本日/周/月/季度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5.2.6各单位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衡量的标准是否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造成影响。

调整计划应提前上报企业管理中心。

  5.3集团公司实行二级计划管理体系,企业管理中心负责监控到各单位,各单位要依此办法推行二级计划管理,层层落实。

  5.4工作计划跟进

  5.4.1工作计划经各单位负责人上报后,各单位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5.4.2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5.4.3各单位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企业

管理中心,并说明原因。

  5.4.4企业管理中心每月8日前对上月各单位日/周/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5.5工作计划的考评

  5.5.1企业管理中心按月对各单位日/周/月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5.5.2报送及时性:

各单位按照5.1.5款时间将计划总结报送企业管理中心,无故不按时报送的单位,将对第一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罚款50元/次。

  5.5.3编制质量

  5.5.3.1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不合格的视同未交处理。

  5.5.3.2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董事长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重要会议决议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将扣罚100元。

  5.5.4计划完成情况

  5.5.4.1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并且完成质量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一次;未完成的工作按50元/项扣罚,对于未完成但虚报完成的工作,对部门负责人采取两倍的罚款和通报。

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5.5.4.2对于各单位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单位未配合或者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协助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分不清责任人时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5.5.4.3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将在集团公司进行通报。

  6.相关文件

  (无)

  7.附件

  日/周/月工作计划、总结表

  8.其他

  8.1本制度由企业管理中心制订和修改,企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实施。

  8.2本制度经董事长签发后,正式开始实施。

篇二:

年度工作计划

  XX年,我科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

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等严重职务犯罪。

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

对重大案件坚持适时介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

  2.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要按照中央关于“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对轻微犯罪特别是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老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从宽处理,慎用逮捕措施,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注重化解矛盾纠纷。

要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坚持把化解矛盾贯彻侦查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始终从“三个效果相统一”的要求出发来开展工作,化解矛盾。

对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尖锐对立的案件,尽可能平衡各方诉求,审慎做出决定。

认真办理侦查监督环节的涉检信访案件,力求做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侦查监督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进城乡平安建设。

加强维稳形势研判工作,定期分析社会治安情况,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对策。

积极参加法制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相关单位的专项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水平。

  5、慎重妥善处理热点敏感案件。

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慎重妥善处理热点敏感案件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坚决避免因执法办案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强化对网络舆情的掌握和应对引导,对于媒体高度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要慎重、理性处理应对,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又要接受舆论监督,积极沟通,正确引导,避免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二、不断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保证办案质量

  1、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

继续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改革,继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制度、检调对接和刑事和解机制。

完善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批机制,探索延期羁押审查中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律师意见的机制,强化对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2、加强对逮捕必要性条件审查。

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建立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制度的若干规定》,高度重视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除明显具有逮捕必要的案件

  外,对于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既要审查犯罪的事实与证据,也要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保证诉讼的条件等方面,审查逮捕必要性的事实和证据,在全面把握逮捕条件的基础上作出捕与不捕的决定,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3、完善有条件逮捕制度。

对于提请批捕时证据有所欠缺但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收集到定罪所必需证据的重大案件,敢于适用有条件逮捕。

同时对有条件逮捕的适用范围、办案程序、定期审查、跟踪监督、救济措施等方面要进行规范和完善。

  4、健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捕。

按照《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要求,创新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

  5、规范和完善不捕说理工作。

坚持不捕说理制度,从增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出发,规范不捕说理文书的内容,注重说理的全面性和规范性,强化不捕说理文书的说服力。

  6、完善逮捕质量动态监控机制。

坚持对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定期检查分析和通报制度。

对捕后作撤案、绝对不诉或判无罪处理的案件,坚持逐案分析制度,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上报”。

开展对上一年度部分案件分析评查工作,尤其是捕后不诉的案件进行重点分析评查,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努力提升案件质量。

进一步完善逮捕质量科学评价体系。

  三、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促进公正执法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继续抓好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积极推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改革;积极推动“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完善考评机制,不断提高侦查监督工作实效。

  1、认真执行立案监督新规。

认真落实《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坚持以明显构成犯罪而不立案或明显不构成犯罪而立案以及徇私枉法等严重违法情形为重点开展监督。

加强对监督立案案件的后续督促和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

严格执行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突出问题。

更加关注民生,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力度。

  2、突出监督重点。

立案监督重点要强调“两个明显”,对明显构成犯罪特别是重罪案件要监督立案,明显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监督纠正。

对侦查活动中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使用侦查手段等违法侦查行为认真纠正。

加强对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监督。

  3、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形成良好结合。

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重视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通过专项监督活动,梳理问题,探究原因,制定相应对策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创新。

针对执法活动发现的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严重危害民生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对侦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开展专项调研和监督,认真纠正。

  4、对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工作要严格把关。

对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既认真审查提请延长羁押的理由、事实证据,又注意审查侦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延长羁押的必要性;既要审查提请延押理由,又要注意听取、收集嫌疑人和代理律师意见,保证批延工作依法正确开展。

  5、推动“两法衔接”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8号文件,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既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又要在建立健全衔接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认真研究“两法衔接”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完善工作机制的措施和建议,积极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相互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通互联,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侦查监督能力

  1、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队伍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群众工作、廉洁从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认真贯彻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2、加强学习培训。

根据侦查监督业务种类多、技能要求高,以及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加强侦查监督业务学习培训,增强学习培训效果。

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积极探索和完善岗位练兵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岗位练兵的实际效果。

  3.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大力加强侦监干警群众能力的教育培训,引导侦监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定群众立场,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深入研究侦监部门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机制,更好地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4、开展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

围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侦查监督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侦查监督理论的研究,认真把握侦查监督工作的规律。

篇三:

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附件一

  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工作计划目标的有效分解和落实,及时掌握工作状态,落实目标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强化计划执行力度,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计划目的

  使分项工作和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点位明确,管理规范,顺利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

  二、计划种类

  

(一)按性质分为公司计划、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

  

(二)按时间分为年度计划、月计划和项目节点计划。

  三、计划要素

  计划要素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

  

(一)计划内容:

是指工作具体内容,要求描述要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

  

(二)责任人:

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

  (三)完成时间:

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成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

  (四)考核标准:

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

  四、计划节点

  

(一)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应在每年末12月20日(节假日提前)前将第二年度年度计划编制、审核完成并公布。

年度计划考核时间为上年末月26日至本年末月25日止,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间。

  

(二)月计划

  月计划应在每月24日(节假日提前)前将下月计划编制、审核完成并上报公司办公室,以便监督落实和考核。

月计划考核时间为上月26日

  至当月25日止。

每月22日下午4:

00以会议形式制定月计划(节假日提前)。

  (三)节点计划

  项目工程于公司确定之日起5日内、临近节点工程于节点前3个月制定倒计时计划,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办公室通过会议的形式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计划编制

  

(一)公司实行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行财类管理人员主管级以上人员、工程技术类管理人员现场代表及以上人员需要制定个人计划,部门负责人计划代替部门计划;工作计划内容为本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内容、各种会议决议及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计划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制(见附件),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工作计划必须由部门第一责任人认可后上传公司办公室;

  

(二)副总经理应根据分管工作总体经目标,结合公司总经理临时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列出需要跟踪和检查的重要事件。

  (三)办公室负责于每月26日前将各部门月工作计划上报董事长、总经理。

  (四)工作计划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

  1、主要工作内容:

部门(岗位)职责规定、在计划时间段内应实施或完成的工作事项,会议决议、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实现;工作事项描述简约、明确、具体。

  2、完成日期:

指预计完成某项工作事项的具体日期,跨计划时间段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计划时段内应完成程度。

  3、责任主体:

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到个人。

  4、目标设定:

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达成目标,跨度工作应设定阶段目标,并在阶段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5、工作计划必须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项目节点计划分解行成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在编制月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并纳入下月工作计划。

  (六)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调整计划的灵活性,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总体目标造成影响。

调整计划应提前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交总经理审查。

  (七)公司及部门应编制年度计划、月计划和项目节点计划,个人编制月计划。

  六、计划调整

  由于公司经营计划、方向、策略发生调整,原定计划要即时调整,由办公室统一调整,调整方法同计划编制。

  七、管理职责

  公司实行二级计划管理体系,办公室负责监督各部门计划制定与实施,各部门负责分解、监督本部门计划的实施与考核。

  

(一)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工作计划并上报董事长、总经理。

  2、负责督促实施、跟踪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信息。

  3、负责建立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考核。

  

(二)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直接责任。

  1、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的实现。

  4、负责建立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并对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5、负责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八、计划跟进

  

(一)工作计划经审批后,各部门(个人)应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办公室要严格考核。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清楚本部门各阶段重点工作事项和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解决办法及处理措施。

  (三)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四)办公室每月末28日前组织月总结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上月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助、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九、计划管理

  办公室按月对各部门月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一)报送及时性:

工作计划及总结必须在规定完成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到公司邮箱,邮箱地址:

hengsendc@。

不按时报送(包括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及月总结)的部门(个人),每次扣责任人款20元。

  

(二)编制质量

  1、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不合格的视同未交处理,每次扣责任人款20元。

  2、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董事长、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重要工作遗漏一项扣款50元。

  (三)计划完成情况

  1、未完成的工作扣去绩效配分,对于未完成但虚报完成的工作,对部门负责人每项扣款50元。

  2、对于各部门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未配合或者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协助的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50元的扣款,分不清责任人时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3、周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自查、考评,办公室以例会形式清理。

  十、计划考核

  计划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手段之一,通过对月、年工作计划的考核来实现对部门(个人)的绩效考核。

  

(一)配分方式:

月、年工作计划按照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的重要程度先进行自行配分,领导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配分,总分100分;

  

(二)评分方式:

个人计划先由计划责任主体自评分,部门负责人审评,报办公室备案;部门计划先由计划责任主体自评分,分管副总审评,报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标准:

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每年年底根据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成果进行综合,按照月考核平均分和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分各占50%的权重综合后作为计划责任主体年终总体考核最终数据。

  十一、成果运用

  计划责任主体年终总体考核最终数据,是责任人晋级、提拔的重要依据。

  计划考核年终得分在85分以上有资格参加公司年终评优活动,否则不能参加公司任何评优活动。

  十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十三、本制度由办公室牵头执行,经XX年10月29日公司主管以上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XX年11月1日起执行。

  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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