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城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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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城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

如城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

 

 

招标单位(盖章):

如皋市如城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夕俊

编制时间:

2013年4月9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如城街道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如城街道相关村(社区)

3

1.1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221.38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2

质量标准

合格

6

1.3

招标范围

施工方案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

1.4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8

2

资金来源

财政奖补资金及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等

9

3.1

投标人资质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按招标公告

10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1

10

投标有效期

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

1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担保为每单位人民币壹万元

13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14

6.1

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

提交:

2013年4月12日9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

2013年4月12日15时后网上获取;

15

12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贰份副本

16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

截止时间:

2013年4月17日9时00分

17

16

开标

开始时间:

2013年4月17日9时00分

地点: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

18

24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平均价法

19

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

工期保证金5%,质量保证金5%,工期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如城街道就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本工程分2个标段,总投资约221.38万元:

1.2质量标准:

合格

1.3招标范围:

施工方案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浇灌水泥砼路面(凌青村铭宇路面宽4.5米,其余五条路路面宽3.5米),厚度15厘米,水泥为42.5级PD型海螺或磊达原厂包装水泥,砼标号为C30,抗折强度不低于4.0Mpa,按技术要求设伸缩缝,路面刻纹。

1.4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221.38万元。

其中:

A、沿河村新市街路约1200米,凌青村铭宇路约1000米,十里社区通科路约1500米。

B、光华村邱岱中路约1500米,宗岱村花溪北路约1100米,钱长村前进东路约1600米

1.5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资金来源:

财政奖补资金及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等。

3、投标单位的资格

3.1满足“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14项发出的补充资料。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文件中所有须知、条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任何遗漏,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

邮箱rgztb@。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投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时间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通过电子邮件向招标人提出,邮箱rgztb@,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部分二部分组成。

7.2资格后审资料

资格审查前,各潜在投标人应完成CA证书和电子签章锁在南通地区的网上注册,并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下载请点击

(3)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下载请点击

7.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7.3.1投标函;

7.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3.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8、投标文件格式

8.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7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9.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9.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9.3.2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外,工程量清单中招标工程量即为竣工工程量。

因此,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对照施工图核对工程量,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必须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规定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招标人经核定后予以澄清。

否则视同确认,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不作调整。

9.3.3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作相应调整。

9.3.4业主编制标底时的材料价格是按2013年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列入的按2012年第4期《南通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区材料指导价,仍未列入的按市场价编制的。

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同时要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不论增减,不予调整。

9.6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9.6.1投标报价说明。

下列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风险因素自行确定列入投标报价内,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根据苏建价[2011]812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担保

11.1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代收代退。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2投标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已入帐的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缴纳户名: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

如皋市建行营业部,账号:

32001647236052513300。

特别提醒:

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转帐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1.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_5_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并报送相关资料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且退还至其基本帐户。

11.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1.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4条规定修正标价;

11.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1.5.3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1.5.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

11.5.5投标人如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应书面告知如皋市招标办,经核实后,由“中心”将投标保证金转给招标人,法律法规规定作其他处理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资格后审资料应按第7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一份,商务标书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2.4投标人所投送的投标文件中不得作任何的手工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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