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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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图
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本合同设计工作内容和标准的确定以发包人的设计任务书为标准。
如在技术规范中对于同一事物出现不同的标准,则采用其中最高标准。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收费标准
(元/㎡)
设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说明
1、本合同单价包死,不做调整,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
上述约定的设计费总额为暂估价款,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本工程设计费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2.1设计人修改、完善图纸,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及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2.2设计人对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进行管理、协调、配合等的费用;
2.3设计人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政府手续报批的配合费用;
2.4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
2.5施工过程中,工地服务配合工作所发生的劳务、差旅等费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包括全套电子版文档数据)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注:
1、各设计阶段,凡是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图纸文件等均由设计人提供,并按审批机构和发包人要求的份数提供电子文件。
2、设计人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和报批工作,对建设、审图、人防、消防、气象、环保、地震等政府部门的技术沟通及对发包人人员的提示由设计人负责,充分满足发包人要求。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暂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含税)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并完成设计备案后
第二次付费
%
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10日内
第三次付费
%
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10日内
第四次付费
付至结算设计费的%
施工图会审完成2个月内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结算设计费后10日内
第五次付费
结算设计费的5%
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后,发包人按施工图实际建筑面积结清
备注
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乙方机构所在地开具的服务业发票或地税通用机打发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如果项目分期实施,从第二次付费开始,按分期情况及实际进展的建筑面积及设计单价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最终实际设计费按实际面积核定,多退少补。
3.本合同开始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按发包方重新确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但应给予设计人合理的设计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在进行本项目设计之前,需将本项目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提交甲方审查,经发包方确认后生效;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其中主设计师的更换需要发包方总监以上书面加签意见确认。
设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6.2.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会同专业设计负责人应每周向发包人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设计进度、设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发包方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必要时,发包人可临时组织设计工作专题汇报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参加,并做好相应准备及配合工作。
6.2.3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附件一)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4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必须满足条件。
6.2.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年。
6.2.6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如审图机构和设计审批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设计人应予满足,不得另行收费。
6.2.7设计人应提交全部设计计算书,并保证其真实、全面、合理,以便于发包人对其进行核对和评估。
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计算有异议,设计人须作必要的解释。
6.2.8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施工图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后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9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10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6.2.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有义务予以配合,设计人于项目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须提供免费技术指导不少于次,每次派专人留驻现场的时间以小时为限。
6.2.12设计人应保证提供给发包人的设计人员名单与实际设计人相符。
当发包人认定参与该工程设计的设计人员不称职并发出调换通知书后,设计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撤换此人。
新增加的设计人员须征求发包人的认可后方可参与该工程的设计工作,新增加的设计人员未到岗前原有设计人员不得提前撤离。
6.2.13设计人应无条件地做好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审核确认等工作,并根据竣工要求提供图纸签字、盖章及套用图签等服务,以保证工程的整体设计质量和进度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发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且超过约定期限30日仍未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1‰的违约金。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1‰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三十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设计人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经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7.4由于设计人原因,审批不能通过,设计人负责自费修改,修改后审批最终还不能通过,设计人应退还全部设计费并按本合同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6若发包人发现实际设计人员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人员名单不符,且设计人并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每相差一人扣减本合同设计费的1%作为违约金。
7.7由于设计人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更换发包人认定的不合格设计人员或更换的设计人员未经过发包人认可,每人次、每延期一天扣减设计费的1‰作为违约金。
7.8设计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超过规定时间提供现场服务或现场服务不到位,视对工程进展影响的情节轻重处以每次500~10000元的违约金。
7.9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书面通知设计人后从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设计人追偿。
第八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8.1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了预付款后,设计人设计文件的全部著作权(不含署名权)即转移至发包人。
设计人无权就此提出异议。
8.2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并且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中,或者用来进行不正当交易。
8.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过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于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赔偿责任。
8.4如果发包人因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索赔、诉讼或受到其他损害,设计人要承担一切责任,且发包人有权在支付设计人设计费时将该部分损失扣除和对超出设计费的部分向设计人继续提出索赔。
第九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删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之外的项目,亦不得擅自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信息。
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一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
10.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建设。
设计人应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应及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例会,集中解决工程当中的技术问题。
施工期间设计人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准确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设计人按规定时间派人到达施工现场,一般问题当天解决,重大问题48小时内解决,特别重大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方法和时间安排。
如由于设计人不能按时赶到并解决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予以赔偿。
10.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3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给设计人。
10.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10.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0.7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6份,设计人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10本合同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1其它约定事项:
10.12附件:
附件一设计组人员名单
附件二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附件三施工图电子文件归档格式要求
附件四施工图设计要求反馈表
附件五承诺书
附件六廉洁协议
附件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八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发包人名称:
(盖章) 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条款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原合同编号
:
发包人
:
设计人
:
签订日期
: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签署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设计合同”),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设计合同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为原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条款与原设计合同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一乙方工作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设计范围为住宅及配套工程单体设计,乙方接受甲方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并负责完成以下条文所指定的全部设计工作,全部设计工作将包含四个阶段的设计成果:
1)方案深化设计阶段
2)扩大初步设计阶段
3)施工图设计阶段
4)外线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期配合阶段
1.第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1.1.设计周期:
预计用时*周,其中包括一次中期沟通会和一次设计成果汇报会(报送施工图审查之前)。
1.2.工作内容:
1.2.1.在扩初设计成果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
1.2.2.协助甲方完成人防施工图设计报审、消防施工图设计报审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等相关报批工作并提交相应设计图纸。
1.2.3.协助甲方制定标书、工程量表等全套招标文件,供甲方按现行规定进行工程招标,协助甲方评核投标书中有关技术部分的内容。
1.3.提交成果:
(以下成果均应提供电子版文件)
1.3.1.消防施工图报审图
1.3.2.施工图审查报审图3套
1.3.3.正式施工图蓝图12套,A3白图2套
1.3.4.设备选型建议书、建材样板、施工监理招标临时用资料(仅指总平面及设计说明)等各一份
1.3.5.根据最终选材提供各地块最终版效果图各两张。
1.3.6.本阶段其他成果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三。
2.第二阶段——外线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期配合
2.1.设计周期:
预计在第一阶段工作完成之时或之前开始此阶段工作。
2.2.工作内容:
2.2.1.完成外线施工图设计。
2.2.2.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期高质量完成。
2.2.3.协助承建商和甲方申领许可证手续,会同其他设计顾问/单位负责向承建商进行技术交底和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解答承建商的问题,签发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工程样板实施,检查和审批承建商提供的施工图、放线图、样板及材料、半成品试验报告等。
2.2.4.协助甲方验收竣工楼宇,协助甲方审查承建商提交的书面保证及保修手册等有关文件。
审核承建商提交的竣工图,协助甲方办理一切有关的竣工手续。
2.3.提交成果:
(以下成果均应提供电子版文件)
2.3.1.外线施工图12套,成果包括:
管线综合图及外线单线设计施工图(包括给水、中水、消防、排水、雨水等)。
管线综合图设计深度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三(扩初)施工图设计要求反馈表》之设计要求第5条。
2.3.2.设计变更等相关文件。
3.其他说明:
3.1.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设计工作不包括环境评估、园林景观设计、基地红线外的道路及交通设计、高压变电及其以外的供电设计、煤气供应外线设计、电信系统外线设计、有线电视系统外线设计、弱电工程二次设计等,以上设计由各专业设计单位负责,费用由甲方自理。
3.2.外线单线施工图设计包含在原设计合同之内。
二乙方的基本职责
1.乙方在完成合同所规定之基本职责的同时,务须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双方约定之各阶段设计进度开展各项工作,各阶段设计成果在获得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2.对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方案,乙方只有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3.若甲方提出现场设计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的要求,妥善做好工作安排,办公场所及办公家具由甲方提供,电脑设备由乙方自备。
4.工作会议
4.1.设计例会:
原则上每个设计阶段至少组织两次设计例会,其中包括一次中期交流会以及一次设计成果汇报会。
设计例会时间由双方根据工程进度协商确定。
4.2.工程例会:
现场开工后,甲方将于每周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乙方应派相关设计负责人到会了解工程进度、解决现场问题。
4.3.对于所有需乙方出席的各类会议或会见,甲方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召集相关人员按时出席;如乙方特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如发生无故不出席会议的情况,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5.设计修改或变更:
5.1.一般情况下,如不违反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修改意见均应被视为合理有效的,乙方应认真对待并积极配合进行设计修改工作,并对修改后的设计负责。
5.2.乙方出具的设计变更应注明变更原因,并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一式六份,发至甲方设计管理部,变更内容经产品研发部审核确认后下达施工单位。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直接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出具的变更将视为无效,由此引发的后果将由设计院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6.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提交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主持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名单一经甲方认可将作为附件(详见合同附件)写入合同,列入名单的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动,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变更,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申报审批工作,免费提供各项申报审批工作所需的图纸、相关说明、数据指标及电子版文件,确保审批的顺利通过并对所提供的图纸及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对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及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技术文件解释及设计修改工作。
8.对于甲方聘请的专业设计单位,乙方有义务进行工作协调与配合,免费提供相关图纸、数据、说明及电子版文件。
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免费审核其设计成果(如室内装修设计、钢结构设计及玻璃幕墙设计等),如其设计成果与乙方的设计发生矛盾,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协调解决,以确保各方设计相互吻合。
由于增加工作量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签约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单元户型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车位图等相关图纸及电子版文件。
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图纸及文件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面积预测与实测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说明资料及电子版文件。
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图纸及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11.乙方应尽最大可能降低工程的建安成本,施工图设计预算中单方成本及用钢量的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如乙方设计超出甲方对成本限额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整设计,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并带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2.各类图纸及文件应由乙方负责按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三设计进度
按双方签认的设计进度表进行,具体日期根据实际进度进行调整。
四违约责任
如设计人出现较大设计失误或未能按照原设计合同及本补充条款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及时的现场服务,并由此引发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和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其他条款同原合同第七条。
五奖惩约定
1.奖励措施:
1.1.由于甲方变更原定设计工作量和进度计划并造成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将以增补设计费和奖金的形式予以奖励,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2.惩罚措施:
2.1.由于乙方设计失误造成现场结构性、系统性拆改情况发生时:
发生第一次失误,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发生第二次失误,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2000元;发生第三次失误,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4000元,以此类推。
扣费计算公式为:
M=1000x2n-1(M—扣除的设计费;n—出现失误的次数,n≥1)
2.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业主有效投诉者,每发生一件(同类问题按一件计)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10,000元。
2.3.由于设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图纸审批或工程验收(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