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主体结构务分包合同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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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主体结构务分包合同改.docx

国电主体结构务分包合同改

合同编号: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施工总承包

Ⅱ标段(201、202楼)

主体结构扩大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施工总承包标段(201、202楼)

建设单位: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总包单位: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分包单位:

四川省川立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北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四川省川立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施工总承包标段(201、202楼)主体结构劳务分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施工总承包标段(201、202楼)

1.2工程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土沟村

1.3承包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基础工程包括:

人工清土、场地回填土、地面土方回填、整平、浇筑基础垫层、独立承台基础、承台基础砖胎膜、基础梁、筏板垫层、筏板基础、地下室剪力墙和地下外防水聚苯板保护及细石砼保护层等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所有砼以及各种砼工程中所涉及的模板的支拆工程;独立承台基础、基础梁、筏板基础等工程所涉及的一切钢筋运输、加工、绑扎;基础中各种土建预埋件的安装、除锈、刷防腐漆,各种施工预留洞口;主体工程包括:

框架梁、板、柱、楼梯、女儿墙、挑檐板、挑梁、阳台、构造柱预留插筋、主体结构中各种土建预埋件的安装、刷防腐漆等;此工程主体结构所涉及到的一切砼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此工程主体结构所涉及的模板工程中所有工作内容;此工程主体结构中的所有钢筋的运输、加工、绑扎、脚手架搭设。

第二条承包范围:

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的全部内容承包,除发包人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

其中主要有基础、地下室、地上主体、墙体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及维护、以及为了完成此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等其他一切工作内容。

另除主楼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办理现场签证。

2.1、钢筋工程:

2.1.1、人工:

1)钢筋下料、成型、绑扎。

2)钢筋加工、安装。

3)钢筋马凳、控制筋(梯子筋、定位筋等)的制作安装、焊接及垫块的安装。

4)所有钢筋机械、设备的就位、安装,钢筋加工棚的搭拆。

5)组织、指挥钢筋原材料卸车,分规格码放整齐,验收并配合试验员母材取样堆放。

6)钢筋现场的二次倒运。

7)钢筋工程连接严格按钢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结构图纸钢筋工程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2.1.2、材料:

1)钢筋保护层所需的垫块均由乙方提供。

2)焊条、焊剂、绑扎丝由乙方提供。

3)甲方提供钢筋原材,供至加工场卸车,乙方负责收料、码放。

乙方提供钢筋连接所用的材料(直螺纹套筒),不限于以上材料,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及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提供。

2.1.3、机械:

钢筋加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均由乙方提供。

2.2、模板工程:

2.2.1、人工:

1)模板(包括支撑体系)的制作、安拆、转运、清理、维修。

2)所有洞口(含所有结构图纸上所示预留洞口及测量洞、泵管洞等)模板制作、安拆、转运、清理、维修等有关的工作。

3)木堵头的加工、安拆。

4)止水条、止水带、止水钢板(焊接)安装。

5)钢管架料、模板、木方卸车及码放。

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结构图纸所示模板工程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2.2.2、材料:

1)止水钢板、止水条、止水带由乙方提供。

其余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

2.2.3、机械:

所有电、气焊设备、木工加工机械、设备、工具均由乙方提供。

2.3、砼工程:

2.3.1、人工:

1)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养护、测温(含测温记录)、施工缝处理、缺陷修补、多余混凝土的合理利用等。

2)所有洞口(含设备洞)的封堵,后浇带清理、浇筑。

3)施工过程中泵管堵塞的处理。

4)混凝土泵管、布料杆的安拆、转运。

5)混凝土泵管、泵卡等维护、修理、清理。

6)浇筑平台的搭拆。

7)底板垫层浇筑导墙砌筑、抹灰。

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结构图纸所示砼工程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2.3.2、材料:

除砼以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2.3.3、机械:

1)汽车泵和地泵由甲方提供,砼施工所需的其它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甲方提供的设备乙方负责维护。

2)振捣机具、养护用胶管由等乙方提供。

3)测温设备由乙方提供。

4)其他相关设备。

2.4、其他项:

2.4.1、人工:

1)肥槽清理及土方回填(土源由甲方提供到槽边)。

2)各工种做到工完场清、料尽。

3)现场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站。

4)所有材料、料具堆码整齐。

5)塔吊指挥信号工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必须持上岗证)。

6)少数及特殊工种乙方必须提供有效上岗证并承担相应工资及培训费用等。

7)所有预埋件制作、安装(除幕墙工程)。

8)塔吊使用、指挥、协调。

9)二级箱后的所有配电安装。

10)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1)对主体结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12)乙方负责工程的放线工作,甲方负责验线。

13)对焊机的所有安装、调试和配套工作。

14)成品、半成品的倒运(限施工场内运输)。

15)安全防护及维护工作。

2.4.2、材料:

1)个人防护用品(符合甲方要求)由乙方提供(其中工作服、安全帽由甲方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焊条、由乙方提供。

3)二级箱后的配电箱、线缆、照明器具等由乙方提供。

4)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所需工具和材料由乙方提供。

5)办公室、工人宿舍、现场消防设备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收集、保管、维护。

6)二级箱(含二级箱)以上配电材料,工程二级箱仅配至楼层由甲方提供。

2.4.3、机械:

所有小型机具均由乙方提供。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本招标工程是按照每建筑平米造价进行报价,采用包工包料(包工、包周转材料、包辅助材料、包小型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验收合格)的方式,包开具北京市正式建安发票结算的形式进行承包。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合同工期:

4.1.1开工日期:

2011年6月10日(以甲方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4.1.2+0.00结构完工日期:

2011年8月31日前

4.1.3主体结构封顶日期为:

2011年12月31日。

4.1.4主体标准层要求每月完成4层。

4.1.5由于+0.00以下施工图纸2011年6月20日才到(地上部份图纸止2011年8月30日未到)实际工期延后,具体工期目标以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定工期目标为准。

4.2在本合同约定的进入现场当天,乙方必须立即开工,并正常及勤奋地进行施工。

4.3除非建设单位同意工期重新调整,否则4.1条确定的工期目标不得变更。

4.4乙方的施工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工程需要,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上述要求的形象进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在乙方及时完成下一阶段目标时,除补偿工程延误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外,其余罚款可返还乙方。

第五条合同价款构成:

5.1、合同总价款(暂定):

¥元。

合同单价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计算。

地上部份施工图纸出图后最终确定建筑平米单价。

5.2、本合同形式为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和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周转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周转材料摊销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措施费、与其它专业配合费、风险费、利润、税金、合同备案费、劳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发生的所有费用。

5.3、在招标图纸工作范围内,合同单价暂定,当工程发生招标图纸以外变更时,工程量以业主提供的变更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为依据,按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单价按照合同单价表(附表-1)来确定单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5.4、在乙方承包范围外的分项工程且合同单价表(附表-1)没有的项目,凭项目部签证确认此事,合同单价表有的项目按照单价表,没有的参见类似项目单价表,没有类似项目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5.5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可能安排现场外零星用工,有工程量计算的按附表相应子项单价,没有的按100元/天(8小时工作制)计算费用,此费用为含税价格,用工数量及工程量需经现场责任人签认,且需商务部经理确认。

5.6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返工、停工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即时执行,甲乙双方确认造价后在当月工程款中支付。

5.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满足中建CI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现场材料装卸、倒运、现场清理、材料码放整齐。

5.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不能实现或现场施工配合工作无法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予以适当处罚或将乙方承包范围内施工内容转包其他分包,价款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直至解除合同。

第六条主辅材的划分

6.1、甲方供应材料:

钢材、砼、外墙防水保护材料,除工程实体材料外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2、乙方提供的材料:

止水钢板、止水带、止水条、架管、扣件、U型卡、对拉螺栓、预埋件、木方、模板、密目网、安全网、脚手板等常规材料。

由乙方提供的辅助材料、耗用材料和零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钢筋保护垫块、安全帽、工具包、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焊钳、焊帽、镜片、氧气罐、乙炔罐、氧气表、乙炔表、氧气、乙炔、手把灯、手电筒、对讲机、各种刷子、扳手、钳子、改锥、锤子、尺子(盒尺、角尺、折尺、钢板尺等)、刨子、割刀、倒链、油石、灰桶、气筒、手推车、锯子、斧子、钢锯条、套丝扳、滚筒、铁锹、羊镐、压力钳、扳牙、丝锥、水平尺、靠尺、墨斗、刮杠、线坠、抹子、大铲、喷灯、钻头、磨光片、云石片、油漆涂料桶、水桶、土方钎探工具、射枪、勾缝器、刨锤、钢筋勾、铁皮剪、托灰板、套袖、开刀、电笔、铅笔、电工刀、剥线钳、管钳、壁纸刀、钢锯、哨子、信号旗、腻子刮板、电焊面罩、剥丝钳子、帆布手套、阴阳角抹、绑扎丝、火烧丝、各种规格的铅丝、铁丝和钉子、铁丝网、铅丝网、网布、自攻螺钉、电焊条、氧气管、乙炔管、钢筋绑扎用橡胶垫块、钢筋绑扎用塑料卡、砼保护层垫块、手电筒、脱模剂、养护剂、塑料膜、草袋、彩条布、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电箱及分接电线电缆及焊把线、滚筒、砂纸、纱布、美纹纸、灯头、灯罩、碘钨灯架及灯管、灯泡、钢筋标牌、粉笔、石笔、施工用线、墨汁、毛笔、铅笔、粉笔、棉纱、小白线、胶带、塑料硬管、胶水管、竹、各种笤帚(把)、拖把、墩布、棉丝、放线及标识用油漆、石棉布、石棉瓦、雨衣、雨鞋、各种海棉条、塑料胶带、钢筋塑料卡子、机油、各种射钉、射弹、切割机片、云石机片等各种锯片、钢丝绳(吊钩以下索具)、垫板、PVC套管、手推车及配件、修理、钢丝刷、油漆刷、滚筒刷、羊毛排笔、油漆桶、皮灰斗、锹、镐、把、电锤、配件及修理、手提电吹风机、配件及修理、木工圆据、配件及修理、空气压缩机、附件及修理、角磨机、穿墙杆套管、配件及修理、无齿锯片、手电锯片、云石锯片、砂轮锯片、电锯片、电刨刀、塑料布、胶布、钢锯架、钢锯条、焊钳、焊帽、镜片、毛刷、大剪、板尺、锉刀、滚刷、木抹、铁抹、云石机、配件及修理、各类钻头、螺帽、后浇带及变形缝的成品金属制品等。

6.3、大、中小机械的界定:

甲方只提供塔吊、室外电梯、地泵、汽车泵、汽车吊、一级电箱,二级配电箱。

其它中小型机具、使用工具均为劳务分包人提供。

其它的如套丝机、砂浆机、搅拌机、木工机械、混凝土振捣器、振动棒、二级以下的配电箱及所接电缆、电线、用电器材、照明器材(如碘钨灯、灯泡等)、电焊机、空压机、经纬仪、水准仪、切割机、手推车、水管、铁锹、砂浆桶等均为劳务分包人提供。

6.4、劳保用品劳务分包人自备(劳务工人应统一服装和安全帽)。

6.5、劳务分包人统一着装,便于工程承包人管理。

着装由工程承包人统一提供,劳务分包人按购置成本价承担费用。

第七条甲方代表

7.1甲方驻工地代表:

胡昌元

7.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

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8.1开工前提供现场施工条件和施工道路;

8.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材料做法等有关技术指导资料。

并对乙方进行相关专业交叉配合的技术交底。

8.3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材料,提供大型机械设备使用。

8.4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供水至主干管,供电至二级电箱(含二级箱),负责二级箱以下(如三级箱、小型电动工具、电焊机等)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8.5辅助生产的测量(测量控制线)、塔吊和外用电梯操作人员工人由甲方提供,费用甲方负担,除此之外的其他生产工人,乙方要求甲方配合提供的,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8.6因甲方指挥失误及设计变更延误造成的返工,人工费由甲方负责,凭任务书由甲方派现场施工员、项目副经理、商务经理及项目经理联签生效。

8.7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指导、检查、对各工序实行有控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

8.8负责轴线、高程传递等主线的测量、定位;

8.9指定现场办公及临时休息场所的位置和施工人员现场住宿地点,向乙方提供临时住房、临水、临电;

8.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更换有重大失职的或不适合继续在本工程工作的乙方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

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乙方须在2日内重新委派合格的管理人员,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8.11甲方有权发出通知、指令,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时间紧急时,甲方有关人员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甲方于24小时内补充书面确认;

8.12甲方统一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接洽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各项检查,协助解决乙方与当地政府、其他分包商的关系;

8.13甲方负责向业主办理变更洽商和技术变更,并及时向乙方交底。

8.14监督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业主、设计、监理工程师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

第九条乙方代表

9.1乙方驻工地代表:

朱桂才(需附法人委托书)

9.2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

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权利及义务,并对施工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9.3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经甲方审核确认。

同时,乙方需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报送甲方。

第十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0.1乙方是结构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对本工程现场的所有情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应有充分的施工经验确保按合同及各项技术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结构工程并修复其缺陷。

乙方应为此提供所需的监督管理、劳务,并对自身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稳妥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0.2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要求,服从甲方及其委派机构(项目经理部)的统一指挥、管理和协调,并负有配合其它分包商施工的责任。

10.3按甲方通知准时进场,并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要求组织施工。

10.4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且不得少于_3_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把关。

对于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并予以纠正,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方案予以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程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报告应在发生后4小时内送交甲方。

10.5协助甲方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10.6为满足甲方对本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指令追加现场的劳动力的数量。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采取拖延或不配合的态度,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代乙方直接追加劳动力的数量,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7乙方须按甲方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贯标要求及甲方的其它要求,及时作好各项自检记录和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原始记录收集工作,并达到合格验收资料要求的标准,上交甲方。

10.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执行的ISO9002标准和现场CI计划的要求进行管理。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现场从事宣传分包商的活动及悬挂标语。

10.9乙方代表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日生产例会。

10.10乙方负责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的清理工作,确保满足下道工序的要求

10.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者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10.12乙方人在施工的同时,同一或相邻区域内可能有其他分包商组织施工,承包人必须考虑与他们之间的配合作业,以及交叉作业带来的各种影响因素,注意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相互之间的成品保护等,并应在报价时考虑相应的费用,发包方不接受与此有关的任何费用和工期索赔;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与其他分包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对于预留孔洞等处的施工必须提前与其他安装劳务分包队伍交流后方可进行施工,且需要提前向甲方管理人员上报并服从甲方安排,避免因此原因造成孔洞封死。

10.13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后一周内必须向甲方管理机构提交基础及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物资需求计划。

第十一条乙方工作人员

11.1项目管理班子

乙方必须派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进入现场管理,全面负责分工中的施工管理和施工操作任务(管理班子名单及成员履历作为合同的附件,且其中专职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并对自身的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进行全面负责。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1.2乙方在基础、主体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有300人是来自四川、湖北的实际在施工人员(以甲方登记的实名制花名册为准),其余人员不限地区。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请退,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1.3乙方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法规及管理条例,承担因违反此项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负责办理其在北京市施工的有关手续,交纳并承担北京市政府部门规定的有关费用。

11.4乙方工作人员及所有工人须具备北京市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的各种证件,乙方代表负责将所有现场人员的全部证件(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等)在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

因乙方人员证件不齐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5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在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抽调现场工作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1.6乙方指派的驻现场管理干部必须精通专业技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在甲方代表提出退场要求后1天内,须无条件撤离现场,同时乙方向甲方补充新的管理人员。

11.7乙方应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特殊工种人员,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按有关特殊工种操作规定安全稳妥地组织施工,承担在该类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施工质量

12.1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如果图纸和甲方之指令与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同时取得甲方书面的认可为施工依据。

12.2中间检查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在工程的施工中,如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未能通过甲方的验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2.3再次检查

甲方的检查认可并不代表乙方责任的转移:

即检查检验合格后,再次检查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隐蔽工程的检查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分包合同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2.5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剥露

无论建设单位或监理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

12.6返工

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完工验收

本合同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配合,对甲方代表在预验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且承担整改的费用,直至达到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由甲方对单位工程进行最终评定。

最后由甲方项目经理部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在工程竣工后一起送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监督站申请竣工证明。

12.8完工返修

甲方于总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按有关规定通知建设单位向当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经核定工程质量不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时,由乙方责任造成返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2.9乙方质量管理:

12.9.1乙方质量保证体系

乙方应建立符合甲方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在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报甲方审核。

乙方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一旦通过甲方的审核,将成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如因乙方质量体系运转不灵、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9.2三检制

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执行“三检制”。

在与其它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重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

由于交叉施工相互破坏造成的返工、返修、工期损失等由导致破坏的分包单位承担。

12.9.3质量整改通知单

对于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分包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

乙方应按甲方“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且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分包单位代替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

12.9.4技术及质量资料

乙方应按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文件和甲方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

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

13.1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治安保卫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主体施工期间必须达到且通过“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验收。

否则,每平米扣除5元的文明施工费。

13.2安全施工:

13.2.1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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