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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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目 次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城镇燃气的生产;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燃气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与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safetyproduction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燃气设施gasfacilities

指燃气储备站、门站、气化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3.3 安全设施safetyfacilities

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如:

消防设施器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个体防护设施、超温超压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安防监控装置等设施。

3.4私自接、改燃气管道gaspipelineschangedprivately

非燃气专业施工人员改造、连接燃气管道,或者未按规定改造、连接燃气管道。

3.5第三方施工损坏Thirdpartyconstructiondamage

     燃气设施在正常运行中,被燃气企业或者为燃气企业工作的承包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挖掘、钻探、碾压等施工作业损坏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3.6监测

通过设立用户事故率、管网事故率、工伤率等安全目标指标,建立测量体系,用以测量、分析安全生产运行绩效。

3.7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4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4.3.1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4.3.2企业应当根据本评定标准,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4.3.3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4.3.4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为本标准5.1至5.13)的评审项目,共计1000分,各考评项目的分项最低分为0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换算公式如下:

安全生产标准化所对应的等级应同时满足评审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

(见表1)

表1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企业无生产安全责任的死亡事故。

二级

≥75

三级

≥60

 

4.3.5 否决项、空项及评定

    申请评审企业若在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者不具备相应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不受理评审申请。

    空项为企业不适用的评审项目,评审评分时在总分中扣除空项分数。

    加*的评审项目为否决项,出现否决项则本考评项目不得分。

5核心要求(评分项目)

5.1 安全生产目标(10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评估考核等环节内容。

2

制度无该项内容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与企业相适应的以生产安全、管网设施安全和用户安全等为内容的文件化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无生产安全、管网设施安全和用户安全内容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按制度规定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30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主体合法

企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燃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核准许可范围,无超范围或超期经营,无违规转让、出租证照等行为。

10

未取得经营许可,或燃气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核准许可范围,或存在违规转让、出租证照等行为的,停止评审工作。

 

 

 

2.2组织机构和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设置或配备的,该项目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根据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

制度无该项内容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无会议制度的,不得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3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未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

 

 

 

逐级分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逐级分解、未签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或签订不全的,不得分;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5.3 安全投入(30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和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10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10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应为从事高压、高空、易燃易爆、燃气运输等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5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未为危险岗位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扣2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0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建立识别获取更新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建立资料库,及时更新,并发布清单。

3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向相关从业人员传达、宣传、教育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

5

未传达、宣传、教育的,不得分;传达、宣传、教育有缺失,每项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用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燃气质量管理、燃气场站运行管理、燃气管网运行管理、燃气供应调度管理、自动化控制和信息设备管理、用户燃气设施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等。

10

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制度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5

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文件。

10

无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文件的,不得分;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文件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文件应下达到岗位,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3

未及时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1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按有关规定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场站管网运行记录、用户安全检查记录、“三同时”记录、燃气质量检测记录、加臭记录、安全投入记录等。

8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60

得分小计

 

 

5.5 安全教育培训(70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1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5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按规定须持证上岗者,必须取得相应证书,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者,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按规定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应证书者,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0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做好复审。

10

无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设备)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进入燃气工艺区的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0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文化要素至少包括:

安全承诺、行为规范与程序、安全行为激励、安全信息传播与沟通、自主学习与改进、安全事务参与、审核与评估等。

企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基层单位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和班组成员生产作业的规范化。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未制订班组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扣5分。

未按方案、计划开展相应活动或无活动实施相关记录资料,每项目扣2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5.6 生产设备设施(470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

5

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核和验收的,不得分。

 

 

 

项目建设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0

厂(场)址选择、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防爆炸危险等级、防火间距、通风装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建筑物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监控中心和厂房照明等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

 

 

 

6.2设备设施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及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并落实。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设备设施运行、巡检不落实、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落实设备设施定人定责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制定检维修计划。

5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未明确设备设施定人定责的,扣1分;资料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

 

 

 

按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保持完好状态,并符合《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的相关规定。

 

10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有缺陷或附件不齐全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1分。

 

 

 

6.3场站运行管理

1.燃气质量:

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定期检测供气压力、加臭量、成分等,并按规定时间留存记录。

燃气质量应符合规定。

加臭装置应符合《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城镇燃气加臭装置》(CJ/T448)的规定。

10

燃气质量不合格,本项不得分;

加臭装置和加臭量不符合规定,扣5分;

无气质检测制度及检验报告的,扣4分;

无检测记录的,扣4分,记录留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2.站内道路交通:

(1)储配站生产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对进站车辆有相应制度规定。

8

只有一个出口的,扣2分;

未设置环形消防通道的,扣2分;

未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严格执行的,扣1分。

 

 

 

3.储气设施:

系统运行平稳,无超温、超压、超液位现象

储气设施基础稳固,本体应完好无损,无变形裂缝,无严重锈蚀,无漏气,并在检验有效期内运行。

8

系统运行出现无超温、超压、超液位现象之一的,不得分。

基础不稳固、有变形裂缝、有漏气或无有效检测报告的,不得分;发现锈蚀的,每处扣1分。

 

 

 

4.工艺管道:

管道外表应完好无损,无腐蚀,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管道应有色标和流向标志,主要阀门应编号,有名称和运行状态标志;

进出站管线应按照规定设置阀门;

管道和管道连接部位应密封完好,无燃气泄漏现象;

跨桥扶梯应牢固,并符合防雷等相关规定;

站内管线与站外设有阴极保护装置的埋地管道相连时,应设有绝缘装置,绝缘装置的绝缘电阻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

8

发现锈蚀的,每处扣1分;管道、阀门无标志的,每处扣0.5分;

发现泄漏的,每处扣2分;

跨桥扶梯不牢固或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未设绝缘装置、超过1年未检测绝缘电阻或检测电阻值不合格的,扣1分。

 

 

 

5.仪表与自控:

(1)站内爆炸危险场所和装置区内按规定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报警值;

(2)报警联锁功能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要求,各种报警联锁系统应完好有效;

(3)各类仪表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检验。

8

未按规范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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