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车间三违界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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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车间三违界定1
采矿车间
“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武山铜矿采矿车间
2013年编制
目录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3
一、“三违”的定义:
3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4
三、杜绝“三违”的对策:
6
第二章“三违”界定依据、性质划分10
一、三违”界定依据10
二、“三违”性质划分10
第三章“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11
一、共性方面11
(一)、严重“三违”行为:
11
(二)、一般“三违”行为15
二、采掘专业18
(一)、严重“三违”行为:
18
(二)、一般“三违”行为23
三、运输专业26
(一)、严重“三违”行为:
26
(二)、一般“三违”行为29
四、充填专业35
(一)、严重“三违”行为:
35
(二)、一般“三违”行为39
五、爆破及火工材料管理专业41
(一)、严重“三违”行为:
41
(二)、一般“三违”行为42
六、机电专业43
(一)、严重“三违”行为43
(二)、一般“三违”行为48
第四章“三违”处理程序51
第五章适用范围54
釆矿车间“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干部、员工的安全行为,有效遏止“三违”行为,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三大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观因素
侥幸心理。
有些员工盲目自信,自认为自己控制力强、有办法,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违章不会出事。
麻痹心理。
在生产作业条件较好,安全生产形势长时间稳定的情况下,有些员工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正规作业抛至脑后。
习惯心理。
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有些工员看惯了、干惯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施工,根本不去想是否违规,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马虎心理。
部分员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应付了事。
蛮干心理。
有些员工,特别是基层盘区班队级管理,摆不正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时间的关系,只想着要产量、要进尺、要速度,不顾作业场所有没有安全隐患,甚至有极少数人发现了隐患也不处理,野蛮操作。
取巧心理。
有的员工为了达到目的,投机取巧、我行我素,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冒险违章违纪。
盲目心理。
一些进矿时间不长的新员人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员工,由于缺乏安全知识或技术素质低,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
厌倦心理。
少数员工因长年累月地高强度劳动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堪重负,生产热情不高,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使安全缺乏可靠性。
唯心心理。
极少数文化程度较低的员工,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想法,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
2、“三违”现象发生的客观因素
员工化素质不高。
相对较低的文化水平,往往使员工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安全生产上,就是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上班就是挣钱”的单纯认识。
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
井下生产受多种自然灾害威胁,生产战线长,作业条件差,长期高负荷的简单劳动,很容易让员工的生理和心理产生疲倦,滋生麻痹和取巧心理,常常为图一时的省事、省力,就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管理不科学。
主要体现在:
干部抓管理不讲究方式方法,喜欢采取“土政策”对员工高压强管,缺乏民主公正,严重挫伤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积极性;管理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在现场强行要求员工违章作业,甚至带头违章违纪,给员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造成员工身心疲惫,忽视安全,违章蛮干。
社会环境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员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
一方面,员工过多地接受外部信息,分散精力,在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另一方面,收入高低的攀比,造成心理失衡,安全思想不稳定;再而,员工家庭中发生的一些矛盾、困难及生老病死等重大事项,使员工思想情绪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控。
“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三、杜绝“三违”的对策:
1、员工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三违”的外在表现是行为,根子在思想。
要扎实做好一人一事的员工思想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用安全文化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
2、培养员工健康的心理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要通过扎实深入的宣传教育,帮助员工把实现自我价值构筑在矿山发展的平台之上,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端正工作态度,用正确的心理支配行为,履行工作职责。
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
3、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素质是员工安全意识、业务水平、行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
要强化安全培训,这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与考核,全面提升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4、促进现场管理的科学和规范
(1)管理制度要规范。
使职工在生产的全过程都能做到有令可行、有章可依。
(2)管理手段要科学。
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要科学有效地利用工时,提高生产效率,杜绝疲劳作业现象,使员工始终能够保持充足的体力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3)现场监督检查要严格。
对员工的违章违纪,要及时制止,促使员工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5、“三违”危害性教育与严肃查处相结合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教育不放松,紧密围绕员工生理和心理规律、社会和家庭生活对人的影响规律、安全与生产辨证发展规律,以有效、管用为原则,通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三违”人员现身说教等安全教育活动,使大家充分认清“三违”的严重危害和后果,自觉规范行为,远离违章。
对发现的“三违”要通过思想教育、个人反思、安全培训、经济处罚等手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始终保持严打“三违”的高压态势。
6、强化管理人员作用发挥
在反“三违”斗争中,各级管理人员应责无旁贷地走在前列,不仅要严格管理,制止员工的违章行为,而且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章守纪、规范指挥的模范。
7、坚持依靠创新促安全
要依靠技术创新,改变落后生产作业方式,淘汰落后设备,要从设计、安全保护设施等源头上入手,努力实现本质安全;要依靠管理创新,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改进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依靠制度创新,革除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弊端,建立激励机制,形成崇尚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风气。
8、要重点控制25种人:
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
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
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
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
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
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
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
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
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
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
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
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
十三、是图省事怕麻烦的“懒惰人”,
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
十五、是休息不好、探亲归来的“疲惫人”,
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
十七、是酒后上岗的“不醉人”,
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
十九、是不懂安全知识的“新工人”,
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
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
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
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
二十四、是新婚前后的“幸福人”,
二十五、是因家庭问题精神受刺激的“沉闷人”。
这25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
第二章“三违”界定依据、性质划分
一、三违”界定依据
“三违”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三大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集团公司、矿、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本标准分为共性方面、采掘专业、中段运输专业、充填专业、爆破及火工材料管理专业、机电专业六大部分。
二、“三违”性质划分
“三违”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把三违划分为二个等级,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一)严重“三违”:
性质恶劣,情节十分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二)一般“三违”:
“三违”情节较轻,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一般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第三章“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一、共性方面
(一)、严重“三违”行为: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车间领导、安全调度汇报,或隐瞒事故的处罚500元。
2、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和违章现象视而不见、不制止、不处理;有重大隐患、没有检查出“对危急安全的隐患,没有盯住处理或安排专人处理”的处罚500元。
3、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处罚500元。
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处罚500元。
5、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处罚500元。
6、跟班管理人员在作业区突然大面积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处罚500元。
7、管理人员在场出现严重“三违”的处罚200至500元。
8、管理人员在场出现3人以上违章作业的处罚200至500元。
9、现场重大隐患和事故未处理,强行生产的或未处理完毕,未现场交接班的责任者处罚500元。
10、安排员工独立干从未干过的工作或其根本不会操作的工作处罚200至300元。
11、不采取任何保护,让员工做危险工作的处罚500元。
12、员工情绪不佳,思想不集中,强行其上班(同等)处罚300元。
13、现场安全情况不明,安排员工冒险探试的处罚500元。
14、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处罚500元。
15、酒后执意下井,管理人员擅离职守的(同等)处罚500元。
16、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并处罚500元。
17、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处罚200至500元。
18、凡在工作期间违反“三大规程”的严重行为,经矿安全部门或副矿长级以上领导认定的,均列入严重三违处罚200至500元。
19、接到安全整改通知书,到期无故不整改的处罚300-500元。
20、殴打、谩骂或报复管理(安全)人员,情节严重的和班中打架斗殴的处罚300至500元。
21、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和非特种作业人员私自从事特种作业的处罚300至500元。
22、安排生产时不安排安全(无措施、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的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贯彻的安排生产的处罚500元。
2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处罚500元。
24、签发人向作业负责人交代不清或安全措施不全,作业负责人未向作业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即下令作业的处罚300至500元。
25、拆除或损坏各种安全设施、盗窃或破坏通讯、计量监控、仪表器材和电器设备(施)、(六大系统)的处罚500元。
26、接受各类违章指挥者和违章指挥者处罚200至500元。
27、处理危隐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安技部门审批的处罚500元。
28、检修(项目)负责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而直接参与检修作业的,监护人暂离作业现场未指令临时监护人接替工作失去监护的处罚200至500。
29、系统或技改等无检修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静动态试验及措施或措施不完善的处罚200至500。
30、未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操作设备(施)和进入作业现场的处罚300至500元。
31、月度内连续发生两次严重“三违”的解除劳动合同;年度内触犯严重“三违”,第一次的停班学习一周;第二次的停班学习一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32、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处罚300至500元。
33、员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处罚100元;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处罚300元;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处罚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34、对“三违”人员帮教和处理未执行“三违”人员安全教育闭环管理的或执行不到位的处罚200元。
35、违反车间油料领用管理规定的处罚500元
36、机动车辆加油时不熄火、司乘人员、监管人员、明火(抽烟)作业的处罚500元。
37、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处罚500元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或在喷漆时吸烟、动用明火的处罚300元。
39、押运危险品携带烟火的处罚500元
40、班中聚众打牌、赌博的处罚200元
41、安全生产隐患未按“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或未建立隐患治理台帐的处罚100元。
42、零星工程未采取安全措施或零时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处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43、生产过程中未执行安全生产闭环管理,导致执行不到位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执行不到位的处罚200至500元。
44、井下特殊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处罚300元。
45、电(氧)焊工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标准的;氧、乙炔瓶未按标准要求间隔摆放的处罚300至500元
46、安全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未成立领导小组,措施不到位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处罚500元。
47、工程无计划、无措施和无负责人而安排开工的处罚300元。
48、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处罚500元。
49、对现场查出的“三违”行为不予制止、举报的,一经发现除同等处罚外,管理人员另追加处罚200至500元。
50、对“三违”人员,不按照事实及时进行思想疏导,当老好人或怂恿违章人员到处乱找乱闹的处罚200至500元。
51、管理人员在查处“三违”时,依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或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出处罚200至500元。
52、被查处的“三违”人员对“三违”现象存在争议的可到车间安全调度组进行仲裁,不经过正当途径寻衅闹事的或影响正常生产的处罚200至500元。
53、车间安全调度组对“三违”仲裁缺乏依据、事实调查不清就随意下单处理的处罚200至500元。
54、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对所检举“三违”现象及人员必须事实清楚、依据规范、判别准确、条款合理,严禁“穿小鞋”、公报私仇,否则处罚200元至500元。
55、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连续三次或月度累计三次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的追加处罚200元。
56、作业人员必须对井下“六大系统”的设备设施爱惜维护,恶意破坏设备设施的处罚200至500元,视损坏程度追加经济责任处罚,性质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57、南、北矿带井下作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段内乘坐通勤车或罐笼上下,而随意从副井检修间爬梯子出入井的处罚200至500元。
58、危险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处罚200至500元。
59、井下操作施工必须执行双人双岗,严禁一人操作,尤其在偏远、老旧巷道操作施工,否则处罚200至500元,现场管理人员同等处罚200元。
60、管理人员当班未执行车间生产调度指令的,处罚当班管理人员200—500元;管理人员已下达指令,而员工未执行的处罚100至200元,因不执行指令造成隐患、危害和严重后果的处罚200至500元。
61、车间职能值班人员十六点班的必须组织召开零点班调度会,否则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
62、工段管理、值班人员、车间值班人员检查作业面如发现隐患时,必须蹬守现场,并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处理,等彻底消除隐患和方可离开,否则处罚200—500元。
63、其它认定为性质严重的“三违”的处罚200元至5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未现场监管员工,自行作业的处罚100元。
2、跟班管理人员未跟员工同时作业,同时上下井,提前上井的处罚50元。
3、工作许可人做完安措后未会同工作责任人再次到现场检查的处罚50元。
4、擅自安排员工干超出规程规定工作的处罚100元。
5、管理人员(跟班)上井后无汇报情况无填写记录的处罚50元。
6、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处罚50元。
7、班前会未宣誓和未进行岗前教育宣誓的处罚50元。
8、参加班前会未下井、未参加班前会下井的(特殊情况除外)处罚100元。
9、班前会未执行员工思想排查和班前安全预想就组织签名作业的处罚50元。
10、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或安全帽当凳子使用的处罚50元;
11、井下睡岗的处罚100元。
12、在危险地方休息的(应有证人)处罚100元。
13、给违章作业者通风报信的处罚50元。
14、对现场隐患己安排处理,而未执行的处罚100元。
15、所带徒弟违章的连带处罚50至100元。
16、忽视安全警告标志作业的处罚100元。
17、安全规程及措施不贯彻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作业的处罚100元。
18、未进行岗位现场确认或安全确认不认真的处罚100元。
19、零星工程作业或临时作业现场,无人监管的处罚100元。
20、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故意拥挤、抢占座位的处罚50元。
21、罐笼或大巴车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急于上下的处罚100元。
22、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处罚50元。
23、重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未阻止闲杂人员私自进入重要害场所的处罚50元。
24、携带超长工具、材料等违规乘坐大巴车的处罚50元。
25、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的处罚100元。
26、工作过程间断恢复时,未确认所做安措情况可靠就复工的处罚100元。
27、工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做与工作无关事的(如玩手机、看小说、视频等)处罚100元。
28、下井不携带自身照明而影响工作的或造成隐患和危害的处罚50元。
29、工作期间长时间电话闲谈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罚50元。
30、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处罚100元。
31、未执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的处罚100元
32、现场作业人员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处罚100元
33、现场作业人员班中串岗、脱岗30分钟以上的处罚100元
34、在生产区域内乱扔烟头、矿泉水瓶等杂物的处罚50元。
35、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处罚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200元
36、各类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100元。
37、不认真巡查设备(施),不如实填写巡查日志的处罚100元。
38、设备(施)有故障本班不认真检查处理,故意向下班交接不正常设备(施)的处罚100元。
39、设备(施)及备件未能按要求及时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处罚100元。
40、所辖作业现场和设备(施)有漏风、漏水、漏油、漏电、漏气、超过“五不漏”规定的处罚100元。
41、任意拆除设备(施)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的处罚100元。
42、设备(施)无包机牌(责任牌)或包机牌不清楚的处罚150元。
43、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开关,设备损坏的处罚100元。
44、备用设备(施)不完好,影响正常使用的处罚100元。
45、运行设备(施)缺螺栓、螺母或松动的处罚100元。
46.打电话联系工作不通报姓名,联系术语不准确处罚50元。
。
47.工器具、物品等不按定置管理规定摆放处罚50元。
。
48、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一般隐患的处罚100元。
49、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150元。
50、作业场所违规乱停、乱放车辆的处罚50元。
51、施工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处罚150元。
52、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处罚150元。
53、不认真填写各项技术档案资料、交接班记录本、记录不全面、不准确,情况交代不清楚,甚至编造记录的;严重涂抹,字迹潦草,乱写乱画,前后颠到,难以辨认的处罚100元。
54、班前会、安全学习或各类教育培训迟到、早退的;随意接打电话、大声说话、闹事扰乱会场纪律的处罚50元。
55、乘坐通勤车或罐笼时吸烟的处罚50元。
56、携带各类油料或使用过的油箱乘坐通勤车或罐笼的处罚50元。
57、乘坐通勤车或罐笼时打闹、戏耍影响驾驶员或信号工操作的处罚100元。
58、入井人员未按规定随身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处罚100元。
59、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其他作业人员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入井的处罚100元。
60、对现场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不积极主动参与施救的;或管理人员指挥、安排不动的人员处罚100元,停职安全教育一天。
61、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未当面指正“三违”行为而随意举报“三违”现象导致影响较坏的处罚100元。
62、安全调度组对存在争议的“三违”行为不予积极仲裁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63、各工段、职能组不积极配合、故意刁难、设“卡”阻难安全调度组进行“三违”仲裁的主要相关人员处罚100元。
64、车间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涉及到相关工段、职能组人员必须积极参与调查、分析,不得以各类理由拒绝参加,否则处罚100元,特殊情况必须征得事故事件主管领导同意。
65、各职能组必须积极主动组织召开车间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原则上必须在事故事件发生24小时内召开,48小时内见通报,否则处罚相关职能组主要负责人100元。
(特殊情况除外,主管领导确认)。
66、各站房、作业场所必须做好水电的管理工作,严禁“长流水”、“长明灯”及空调不关现象,否则处罚当班值班人员100元。
67、管理人员未完成月反“三违”指标的处罚50元/起。
68、安全监督员未佩戴《安全监督员》袖牌的,一次扣30元。
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一次扣50元。
69、安全监督员如解聘(即不再担任安全员)时,及时将袖牌上交至安全调度组,否则处罚50元。
70、无故不参加矿、车间组织和安排的各类培训(学习)和考试的,处罚100至200元。
71、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的处罚50元至100元。
二、采掘专业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