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实用word文档 20页.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87127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5.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实用word文档 20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实用word文档 20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实用word文档 20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实用word文档 20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实用word文档 20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实用word文档 20页.docx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实用word文档 20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实用word文档 20页.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实用word文档 20页.docx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实用word文档2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篇一:

第九章债券与基金的发行与承销第四节、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1.我国国债现行的发行方式共有两种(承购包销方式)和(公开招标方式)。

(多选)

2.目前我国在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国债中采用的是一种(无区间)、(价位非均匀分布)、(以价格或收益率为标的)的多种价格招标,这种招标方式下,承销商的中标成本不一致。

(多选、判断)

3.财政部允许承销商在发行期间内(自定分销价格),随行就市发行。

(判断)

4.各种公开招标方式的区别:

(多选或判断,对于公开招标方式共有6种可以出多选题)

招标方式

特点

以价格为标的

荷兰式招标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所有投标商的最低中标价格为最后单一的中标价格,全体标商的中标价格一致

美国式招标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中标商各自价格上的中标价作为各中标商的最终中标价,各中标商的认购价格是不同的

以缴款期为标的

荷兰式招标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的最迟缴款期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缴款日期,所有中标商的缴款日期相同

美国式招标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的各自投标缴款日期作为中标商的最终缴款日期,各中标商的缴款日期是不同的

以收益率为标的

荷兰式招标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最高收益率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收益率,所有中标商的认购成本是相同的

美国式招标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各个价位上的中标收益率作为中标商各自最终中标收益率,每个中标商的加权平均收益率是不同的

5.一般来说,对利率(或发行价格)已确定的国债,采用缴款期招标;对短期贴现国债,多采用单一价格的荷兰式招标;对长期零息和附息国债,多采用多种收益率的美国式招标。

(单选题,注意三种方式分别适用三种特点的债券,不要混淆)

6.我国国债发行方式共采用过(行政分配方式)、(承购包销方式)、(公开招标方式)三种。

各种方式的特点是:

(多选)

发行方式

特点

行政分配方式

发行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下,限制发行规模的扩大,影响国债的信誉和形象

承购包销方式

扩大了国债发行规模,提高了发行效率、降低发行成本,缓解地方财政的推销压力

公开招标方式

降低成本、增加国债信誉,流通性好

7.承购包销方式,目前主要运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

(单选题)

8.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国债有时也采用承购包销方式。

(判断)

篇二:

第九章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我国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储蓄国债发行可采用包销或代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记账式国债的招标方式如下:

|

1、“荷兰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

率或基本利差,各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2、“美国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

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为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为的价格承销

3、“混合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低于

或等于票面利率,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对于投标:

1、投标标位变动幅度。

利率或利差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价格招标时,变动

幅度在当期国债发行文件中另行规定。

2、国债承销团成员:

乙类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0.5%、10%;

甲类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

对于不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0%;对于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25%。

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

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3、国债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最低承销额按各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甲类

成员为1%,乙类成员为0.2%。

·中标原则:

1、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入;全场有效

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知道募满招标额为止。

2、边际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

单位为0.1余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记账式国债的承销承销

1、招标发行。

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主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具备证券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2、远程投标。

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

3、债券托管。

逾时未填制,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

4、分销。

记账式国债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国债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

国债债券额度销售给非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记账式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

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

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非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国债债券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凭证式国债的承销。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1、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商业银行,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最近3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等等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备条件:

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

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一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申请前一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等等。

4、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具备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

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等等

5、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债券发行方式:

1、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2、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

发行人应在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

日将相关的发行申请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没有强制担保要求;而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则需要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免于担保的除外。

·发行金融债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可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等方式。

以协议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聘请主承销商,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具有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2、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3、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4、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以定向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应优先选择协议承销方式。

·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原金融债券发行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信息披露

1、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披

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2、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每年7月

31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3、发行人应于金融债券每次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及兑付日

前5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

·次级债务:

1、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次级债务,是指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

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方式为商业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企业法人。

次级定期债务不得与其他债权相抵消;原则上不得转让、提前赎回。

发行长期次级债务补充附属资本时,全国性商业银行(含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债务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其他商业银行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次级债券的承销可采用包销、代销和招标承销等方式。

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原则上应面向非银行机构发行;商业银行投资购买单一银行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的额度不得超过自身核心资本的15%,投资购买所有银行发行长期次级债务总额不得超过自身核心资本的20%。

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

由次级债务所形成的商业附属资本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

2、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保险公司募集的定期次级债务应当在到期日前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确认为认可负债,以折算后的账面余额作为其认可价值。

3、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号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介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

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2年以上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

长期次级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

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

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

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按照以下标准:

1、在承销期内,按债务资金与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2、承销结束,发生包销情形的,按照债务资金与因包销形成的自营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3、承销结束,未发生包销情况的,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不得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对证券公司借入短期次级债务,偿还次级债务的申请,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