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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征兵主要政策

今冬征兵主要政策

一、征兵任务分配

今年按市征兵办部署,企业恢复征兵工作,整个集团征集5名服兵役指标,统一归属区武装部,公司2名预征对象参加体检。

二、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三、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4周岁。

四、征集时间

从2012年10月25日开始征集,10月26日(周五)确定上报预征对象名单;11月5日统一参加虹口区武装部组织的体检,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其中,进藏新兵在11月20日前征集完毕,11月22日起运。

五、优待政策

凡在公司应征入伍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

市优待金330元/年,区补贴160元/年,合计490元,每年递增10%,到西藏服兵役优待金标准2倍金额发放。

 

上海市公司武装部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市今冬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指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市今冬征兵任务,本市今冬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如下:

一、关于今冬征兵任务分配

今冬征兵的任务分配,以各区县户籍人口.数、适龄公民数、应征公民数为基础,并兼顾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公民素质等情况,本着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确定。

将征集任务下达给区县,同时明确各高等学校和直属局(公司)的征集任务,由区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征集,根据总部预告,本市今冬将承担进藏兵的征集任务,拟按各区县任务数的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二、关于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三、关于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发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1周岁,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关于征集办法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直属局(公司)在职职工适龄青年,应在就读学校或直属局(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应征,其他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

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2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2年12月1日起计算。

对女兵征集,在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各区县做好宣传发动、网上报名、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审、身体初检、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政治审查、新兵初定、公开公示等工作。

在审批定兵前,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

审定新兵工作,由市和区县政府两级征兵办负责。

五、关于征集时间

从2012年10月25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其中,进藏兵在11月20日前征集完毕,其中,进藏兵在11月20日前征集完毕,11月22日起运。

六、关于经费保障

征集新兵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两级政府予以保障。

请各区县按上述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今冬征兵各项准备工作。

具体以市政府、警备区印发的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为准。

征兵宣传手册

一、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国家《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国家《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入伍。

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于2013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条件标准实施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女青年身高为160厘米以上。

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办法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直属局(公司)在职职工适龄青年,应分别在就读学校和直属局(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应征,其他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

凡符合条件的女青年,必须在9月至11月5日18时前,登录全国统一的“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实名注册和报名登记。

与此同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女青年,还须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区县征兵办报名登记;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女生,还须到本人就读高校武装部或承办部门报名登记。

五、国家和本市对依法应征公民的优待政策

1,月自没优待金。

从2012年起,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

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

2、退役自谋职业补助金。

从2011年起,对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

入伍前未完成学业,服满现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大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退役安置。

退役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在每年本市警察学员的招录中,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其中,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优先录用。

对报考警察学员的退役士兵,放宽限制年龄至28周岁。

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优先选拔优秀退役士兵充实村(居)委会班子,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村官”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优先招录为村(居)委会班子成员。

每年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定向招录一定数量的退役士兵,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直接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凡参军入伍的企业职工,均保留劳动关系,退役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对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免费学历教育.本市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高校,对退役两年内的本市退役士兵考生,实行单独报名、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民政、教育部门提供必要的考前辅导。

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学杂费全免。

5、大学生特殊优待政策。

学费补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由国家按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按此标准对入伍前应完成而未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的学习实施学费资助。

转专业。

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学校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免试直升。

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统筹安排;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考学加分。

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专项落户政策。

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的在校高职(专科)生,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

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在申请转办上海户籍时,其服义务兵役年限视同持有居住证年限。

六、军队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有关规定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以择优提干。

具体条件是:

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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