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宽甸满族自治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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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宽甸满族自治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方案】宽甸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二)地理特征。
宽甸满族自治县位于丹东东北部,山体海拔高度一般为500—1300米,侵蚀切割深度一般为300—500米,山体坡度一般在25—40度之间,局部可达50度以上。
沟谷发育多呈“V”型,山系发育。
低山丘陵区占地区总面积的82%,一般海拔高度为200—500米,相对高差为50—300米。
山体坡度一般在10—30度之间,沟谷多呈“U”型谷,水系发育。
因此,宽甸地区属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复杂。
(三)地质构造特征。
宽甸地区大地构造位置在中朝准地台—胶辽台隆—营口—宽甸台拱。
区内广泛有古元古界辽河群地层,其后时代地层分布零散,发育不全。
辽河群和燕山期为主的岩浆岩广泛出露。
因此,宽甸地区地层岩性复杂,褶皱、断裂构造强烈而复杂。
(四)气象特征。
宽甸满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东部,鸭绿江中下游右岸,属温带湿润区大陆性季风气候,平均气温7.1℃,年平均降水量1051.3毫米,年平均降雨日数113天,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每年6-8月,约占年平均降水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情况
(一)2014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4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上级有关要求,有效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概况。
宽甸地质灾害的表现形势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
自然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人为地质灾害以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主,特别是面山削坡造成的隐患形势严峻,丹集线沿江两侧尤为严重。
在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基础上,经专业地质调查队伍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核查,截至2014年底,我县已查明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0处,威胁人口共123户415人。
按类型分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重点集中在我县东北部山区。
其中泥石流16处、崩塌8处、滑坡13处、地面塌陷3处。
三、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与范围
根据目前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析,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主要有:
(一)自然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由于局部地区强降雨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主要有矿山开采、切坡修路、切坡建筑及其他工程建设。
1.对于山前及丘陵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等安全。
2.对于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或公路下部。
(三)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地面沉降、地面开裂等。
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矿坑塌陷等影响,部分矿山塌陷直接影响采矿安全;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
(四)对于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隐患,主要是威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部分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并发性泥石流危害性往往较大。
综上所述,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旦发生灾害,威胁最大的是村庄、居民、学校、行人车辆、矿山、建筑等。
重点防范范围为古楼子乡、虎山镇、振江镇、步达远镇、大西岔镇、红石镇、硼海镇、永甸镇、石湖沟乡、灌水镇、青山沟镇、牛毛坞镇、八河川镇等地区及有关矿山企业。
对于可能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更要密切关注,随时注意观测。
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和重点防范期
(一)2015年度气象预测。
预计2015年夏季降水量比历年同期偏少1—2成,为570.0—650.0毫米。
夏季降水主要集中在7月中旬到8月中旬;空间分布北部多于南部。
汛期易发生局部洪涝及短时暴雨、冰雹、大风等灾害天气。
盛夏期间将有1—2个台风或热带风暴直接或间接影响丹东地区。
(二)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宽甸地区地质构造条件分析和降水趋势预测分析,现得出如下预测结果:
1.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高易发期为7—8月份;宽甸地区因强降雨诱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2.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时间多在连续集中降雨和冰雪冻融等季节转换时发生;采矿活动和工程建设的山体切坡诱发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很大。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上述气象资料预测及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今年汛期的7月至8月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强降雨量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可能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其他月份如遇连续降雨,尤其是春秋季节转换,易引发崩塌和地面塌陷,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以县、乡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组织指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卫生计生局、水利局、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武装部、消防大队、发展改革局、经信局、教育局、气象局、旅发委、环保局、文广电局、宽甸供电分公司、农经局、联通宽甸分公司、驻宽部队、武警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值班电话:
5161157,传真电话:
5161157。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本单位的防治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与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区域内的村、组、矿业权人逐级签订防灾责任书。
各部门、各乡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政府:
批准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防灾演习,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乡镇政府: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隐患区的宏观巡查,开展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村委会:
参与本村地域内隐患区的宏观巡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填写避灾明白卡,向受威胁村民发放;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直接组织群众避灾自救。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
负责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媒体预报、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基层上报的地质灾害险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县政府报告;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县安监局:
要对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各类选厂、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
县卫生计生局:
组织医疗单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
县水利局:
要对全县水库、河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
县交通局:
要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县民政局:
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优抚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上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灾民生活,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和供应工作,组织指导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县财政局:
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要对城市建设中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处理;在进行城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合理规划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武装部:
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
县消防大队:
根据灾害需要,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同时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
在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和办理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等手续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的,不得通过审查;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县经信局:
要对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加强对灌水大边沟等地区煤矿采矿活动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县教育局:
要对各校区周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及教育、教学工作。
县气象局:
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天气的研究,会